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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4关于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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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关于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活动方案(精选3篇)

2024关于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活动方案 篇1

  一、活动指导思想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为实现建抚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活动主题及活动目标

  本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活动目标为:

  (一)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二)重大火灾责任事故为零;

  (三)人身伤亡责任事故为零;

  (四)“三违”施工造成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为零。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活动顺利实施,特成立建抚高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内容

  (一)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人心。

  紧紧围绕的活动主题,结合工程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制作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突出重点,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做好各项安全预案的补充制定。

  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针对目前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场所、工序,积极查找易发生安全隐患的位置、施工方法,及时完善各项防范制度,制定安全技术交底,确定安全责任人,根据不同施工环境和施工特点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响应预案。使安全工作事事有措施,步步有控制,时时有监督。

  2.强化施工现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本年度施工任务较重,工作量大,施工运输车辆大量多的特点,强化对各施工路口、构造物等处的交通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和施工围挡的设置。对运输车辆实行限载、限速等措施。对车辆自身安全标识的配备、消防器材的配备、反光标识的粘贴等进行强制要求。

  3.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重点落实各类施工机械的刹车、限位装置,加强各类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和交底落实管理,特别注意各类拌和设备基础安全可靠性及安全操作,执行大型拌和设备的安装备案制度。

  4.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的重视程度。

  严格安全用电管理,大型用电设备必须采用标准配电设施,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坚决杜绝线路私拉乱接现象。

  5.加强各级专职安全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严格审查各施工、监理单位专职安全人员的设置和持证上岗情况。要求各单位设立安全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对各单位安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工作检查,以时刻掌握各级安全人员的工作能力。

  6.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严格执行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施工生产第一线的人员能够掌握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必要的规避和防护措施。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培训工作。深入推进安全进现场、进队伍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懂安全、重安全、保安全氛围。组织开展安全单位、安全标兵评比活动,提高本项目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7.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不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和作业方法及时进行制止并进行整改。切实做好“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整治落实、验收注销”的闭合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严防坍塌、坠落、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措施,为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供保障。

  1.加强安全检查力度。指挥部“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各施工、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标段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严厉打击违章作业、违规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对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2.认真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的权限,各单位在组织调查处理各类事故时,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垦区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3.细化分解责任,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要根据本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到人,落实到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六、专项安全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指挥部针对建抚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安全专项大检查。

  (一)专职安全人员持证上岗。

  要求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检查,对不能够符合工程施工需要的`安全人员做到及时更换。

  (二)高处作业及交叉施工。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保护装置,作业面下方不得设其他作业面,以防止坠落、坍塌、坠物伤人事件发生。

  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安全专职人员,防止交叉施工带来的人员安全隐患。

  七、实施步骤

  本活动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6月1日-6月5日)。

  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本活动方案,结合各单位工作特征及工作环境特点,制定本标段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线营造出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配合指挥部重点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指挥部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面推进阶段(6月5日-6月25日)。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上述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七项重点工作为主线,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对安全管理存在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治理整顿,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抚高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三)检查考核,总结提高阶段(6月25日-6月30日)。指挥部及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总结经验教训,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2024关于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活动方案 篇2

  (一)政府部门预案的备案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的备案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2、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央企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5、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上述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抄送安监部门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备案的材料

  1、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新增)。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查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2024关于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活动方案 篇3

  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帮助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沅江市20__年“送法进企业”暨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活动主题

  沅江市“送法进企业”暨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三、活动安排

  主办单位:市司法局

  协办单位:沅江高新区 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_年8月27日上午

  地点:沅江高新区

  参加人员:各企业代表人,讲课及提供法律咨询律师,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及专干,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

  活动流程:

  主持人:姚小满

  1.高新区领导讲话;

  2.律师讲课;

  3.市应急管理局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宣讲;

  4.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就全市厂房、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简要部署。

  互动环节:各企业代表人结合自身工作及法律需求现场提问,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一是邀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为企业管理者、职工代表宣讲民法典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发展地方经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是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用工、合同效力及风险防控等常见法律需求,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讲解,并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建立和谐的劳动用人关系。

  三是向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发放“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律读本。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沅江高新区)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

  一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活动,紧紧围绕安全发展的主题,广泛深入的宣传安全知识。依托“微信网格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推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风险防范、伤害自救互救知识进一步普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氛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沅江高新区)

  二是召开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座谈会,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活动,围绕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十大亮点、新法解读等内容,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交流,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帮助企业树立全局风险意识,提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沅江高新区)

  五、工作职责

  (一)沅江高新区:负责座谈会参会企业确定及联络,负责发放企业参会人员通知、活动组织、场地安排,负责会务(活动会标、横幅、参会单位座位牌、茶水),负责制定疫情防控预案。

  (二)市司法局:负责邀请法援律师开展民法典宣讲,负责民法典宣传资料发放,负责座谈会记录,负责邀请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新《安全生产法》宣讲工作、宣传资料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谋划,狠抓落实。各单位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带队参加活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务求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和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面向公众,深入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以活动实效确保法治建设和安全生产成效。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各单位媒体平台进行报道,并积极向上级媒体推稿,营造我市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加强疫情防控。沅江高新区要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所有参会人员出示健康码入场,全程佩戴口罩参加活动。

  各单位请将各项活动资料及时存档,并认真做好总结,并将活动图片、讲稿等资料及时报送市司法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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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