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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经济开发区房产销售合同书
范文

深圳市经济开发区房产销售合同书(精选3篇)

深圳市经济开发区房产销售合同书 篇1

  卖方(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 年 月,入伙时间为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 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赎楼手续。)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 0)评估费、( )律师费、( 2)保险费、( 3)抵押服务费。( 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 项;

  2、卖方支付上述 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页数为 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

  居间方盖章:

  买方:

  代理人:

  居间人员:

  代理人:

  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市经济开发区房产销售合同书 篇2

  房产销售经理就职演讲范文

  各位同志们!大家好!年假休完了。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对于我们_________房地产又即将翻开新的一页,续写新的篇章。

  新的一年,将是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新的要求,我们面临新的任务,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各种问题的存在,具体地讲,主要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管理工作好就比产品的售后服务,直接关系到我们东方豪苑在社会上的形象,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故打造品牌物业将成为物业公司_________年度的工作重点。去年物业公司存在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是人员流动性过高,专业_____招聘困难。

  去年全年共计离职员工人数将近120人,相当于一整个物业公司人员。员工流动性高,

  必然导致一些列的问题出现:一方面增加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让内部业务流程等不能有效的延续,让部分工作不能有效开展起来。所以,针对此问题,物业公司须综合详细地分析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办法,努力提高内部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体现更多的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家的温暖,减少员工流失。与此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办法,招募优秀的物管_____,保证物业公司良性发展。

  (二)是安全防范工作仍存在有漏洞。

  由于保安人员不多,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素质仍有待提高。在安全防范方面例如装修

  管理和出入控制等方面,各项手续要遵循“人性化、服务性”原则的同时,也要兼顾确保安全性目的。小区出入口检查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此,下年度应从人员素质上着手,努力建立更完善的安全综合防范系统,做好“防火、防盗、防人为破坏”三防工作,确保小区安全无问题。

  (三)是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目前,物业公司在XX公司的指导下,内部管理和相关业务流程已基本建立管理框架,但也还存在较多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例如物业公司内部的相关业务流程、工作指引、服务指引还不完善;管理层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指导性不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足等。导致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满意度不高,不断的有不满情绪出现。因此,物业公司应从?“服务就是让客户满意”,“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等服务理念出发,强调对客户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引,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在实际工作寻求突破。

  (四)是创收能力进一步提高。

  去年物业虽然现在推出了一些个性化服务项目,但现仅限于内部客户,且在价格上与服务水平方面与社会其他同行相比无明显优势,会所的功能也没有充分的发挥,这些问题都有待下年度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利用好现有的有利资源提高创收能力。

  第二、公司内部管理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与规范的管理体制接轨,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和职责,建立顺畅的上传下达通道,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有利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团队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素质。首先,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工作,

  促进员工思想观念的转变,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方面下功夫,对全体员工适时安排员工学习,提供交流平台,在公司内部建立学习的氛围,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配合总公司的发展需要,尽快打造出一支可以_____、实干的企业团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优秀的_____资源保证。

  第三、工程管理方面

  强化工程管理,细化工作计划。积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分解,

  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难点、工作时间等,采取分段控制,责任到人的办法,真正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上严格要求。严罚重奖,充分调动了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逐步使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与我公司的管理同步;积极与施工单位沟通,了解施工单位的难处,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困难,推进项目建设,从而保证了按期、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

深圳市经济开发区房产销售合同书 篇3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 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天内出具全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

  (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服务费。(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 项;

  2、卖方支付上述 项。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最终未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页数为 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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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