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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乡镇财政所岗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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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岗位制度(精选3篇)

乡镇财政所岗位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规范岗位设置,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xx]8号)和资中府办发[20xx]19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乡镇财政所一般设置所长、副所长、总预算会计、资金会计、总出纳、代理会计、票据专管员、收费员、财政监督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政府采购专管员等岗位。

  二、岗位职责

  (一)所长

  1、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财税、财会、国有资产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组织实施财政改革,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负责协调本乡镇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组织乡镇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6、负责财政所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党风廉政、作风效能等内部建设,建立完善管理制度。

  7、负责乡镇财政的安全维稳、信访工作。

  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所长

  1、协助所长抓好相关工作。

  2、负责抓好分管工作。

  3、完成所内分工的各项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总预算会计

  1、负责办理年度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单位预决算。负责办理单位预算调整事项。

  2、负责预算内及财政专户(储)资金的收支管理及审核拨付。定期分析及报送预算执行情况。

  3、负责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

  4、负责银行账户管理。

  5、负责资金会计和代理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6、负责乡镇政府性债务的管理。

  7、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金会计

  1、负责预算单位的资金结算,及时通知代理会计入账。

  2、负责资金会计核算工作,坚持定期对账。

  3、负责总出纳备用金的监督控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总出纳

  1、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负责原始凭证的审核、分类,并按月移交代理会计。

  3、负责按月与单位财会代办员结算备用金。

  4、负责库存现金限额的控制,严禁白条抵库。

  5、负责现金的安全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代理会计(含专项资金会计)

  1、承办代理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办理财务决算。

  2、负责按月审核接交原始凭证。

  3、负责代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含专项资金),按月报送会计报表。

  4、负责代理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票据专管员

  1、负责上报财政票据使用计划。

  2、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发放、核销,并建立票据台账。

  3、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和对用票单位的检查。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收费员

  1、负责各项收费政策的执行,严格按照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费。

  2、负责收入的及时解缴,并建立收费台账,按月向代理会计办理交接手续。

  3、负责领用票据的安全保管,及时与票据专管员办理领销票据。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档案管理员

  1、负责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

  2、负责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

  3、负责定期接收会计档案,并立卷、归档。

  4、负责档案的查、借、阅登记管理。

  5、负责档案的移交、销毁管理。

  6、负责档案库房和档案的规范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政监督管理员

  1、负责制定年度监管计划。

  2、负责乡镇辖区内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4、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监管台账。

  5、负责向县财政局和乡镇政府报告财政资金监管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员

  1、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登记,建立国有资产台账。

  2、负责乡镇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政府采购专管员

  1、负责编制本乡镇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2、负责办理乡镇政府采购调整计划手续。

  3、负责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落实政府采购工作。

  4、负责报送分散采购审批手续。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完善内控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和有关岗位设置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其相互监督作用。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所所长(主持工作的副所长)不得兼任总预算会计,总出纳,政府机关和财政所机关代理会计,收费员,档案管理员;总预算会计不得兼任代理会计,总出纳,档案管理员;总出纳不得兼任资金会计,代理会计,收费员,档案管理员;票据专管员不得兼任收费员。

乡镇财政所岗位制度 篇2

  一、村党支部委员的工作分工,由党支部提出方案,报镇党委审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分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

  二、下列事项,由村党支部具体负责: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具体措施。

  (二)制度村党支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审定村民委员会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本村村民依法做好选举工作。

  (五)对村务管理人员和其他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领导和组织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

  三、下列事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党支部讨论通过后,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扶持、捐赠、优抚、优等和救灾救济等款物的收支、发放,农用物资的分配,集体资产的清理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三)土地、山林等集体资产以及村集体经济实体的承包、租赁及其变更,宅基地的规划和分配,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数量及补偿款,工农业建设用地中土地受益及收支事项,集体经济项目和公共基建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建设进度、验收结算等。

  (四)村务管理人员的职务补贴、提成奖励标准,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执行情况,聘用人员及待遇。

  (五)村民负责的款项、物资的数量和使用,税费改革全拨返的款项及使用。

  (六)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计划生育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对村民违反制度的处理。

  (八)依法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要严格管理,严格实行使用审批制度,使用印章要做好记录。

乡镇财政所岗位制度 篇3

  为加强对土地使用和土地征用款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村民住房确有困难,需要建住宅的,由用地者到国土资源所领取并填写《村民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提出申请,交村委会核查,经镇政府审核后,将已审核的《村民建设用地申请表》送国土资源所,并提交土地登记的有关材料,填写《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县政府批准后,再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村民建住宅时,必须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村委会有关人员现场放线后才能动工兴建,不得违章建筑。

  四、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村委会有权阻止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非法所建的房屋,情况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五、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农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村委会要严格把好建住宅用地关,严格管理,依法办事,对利用职权徇私作弊、接受别人的贿赂索贿的,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七、土地被国家征用后所得补偿款,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款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征地款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体使用比例按上级有关规定并经村民大会通过实施。

  八、征地款要专款专户存入银行或金融机构,动用征地款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上级有关要求提出方案交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再交村民大会讨论才能实施。

  九、征用款的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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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1: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