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
范文 |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十篇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1一、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外部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 三、合同的审批 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应在总经办、商务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由主管总裁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董事长监察、检查对外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合同评审程序”另行规定。 四、合同的签订 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五、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对方的同意和谅解,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合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和谅解)。履约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额与应完成合同金额的比率。 六、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规定 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必须统一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七、合同归档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纠纷仲裁结果、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合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建立健全合同台帐。 建立合同档案、台帐借阅手续。 工程项目合同文本为长期保存。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 工程项目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等材料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审阅同意。 合同纠纷解决后,应将发生纠纷的原因、承担的责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体措施写成书面报告存入档案,对于关系重大的,通过各种方式在本公司内公告。 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合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九、奖励与惩罚 本公司对在合同管理中成绩显著和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21、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2、文件管理制度 3、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6、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7、投标及合同管理制度 8、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管理制度 9、分包管理制度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1、施工质量检查及验收管理制度 12、实验检验管理制度 13、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4、质量事故追究管理制度 15、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管理制度 16、质量信息和质量改进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3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作用是规范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 成本核算的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公司其他成本核算的规定。 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是应体现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参与的一种事中控制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内容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一)根据成本的预测和决策,制定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作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的努力方向,作为成本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依据; (二)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制度,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部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消耗; (三)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反映各项目部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公司项目经营决策提供成本信息,并按规定为管理提供必要的成本数据; (四)针对各项目工程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工程成本限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五)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事业部及项目部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工程成本管理需要由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与财务审计部密切配合,对各项目部的工程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处理所负责的工作。 (一)计划经营部职责与权限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分包、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3、编制标后预算,及时测定、调整工程项目目标成本; 4、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 5、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6、掌握项目决算结果; 7、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责任制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8、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二)除尘工程事业部职责与权限 1、组织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编制项目档案; 2、建立健全各类成本核算台帐; 3、指导和组织项目部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作包分解和预算分解; 4、指导项目部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5、掌握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6、配合财务审计部合理设计成本月报; 7、结合财务审计部提供的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信息,分析成本报表,向项目部发出异常成本预警,指导项目部控制成本; 8、组织成本分析,负责事业部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9、组织项目部进行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10、考核项目部的业绩。 (三)财务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1、掌握工程合同、标后预算情况,筹备资金; 2、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3、组织资金使用计划专题研究会议;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调拨资金;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结合除尘工程事业部意见,设计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 7、审核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审核项目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析; 8、向除尘工程事业部反馈项目成本分析建议,提出成本控制建议; 9、进行项目的会计决算及项目审计,并将结果提供给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 10、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四)项目部职责与权限 1、根据目标成本的范围,进行施工图预算,制定项目的计划成本和成本控制措施; 2、制订项目成本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3、参加资金使用计划会议,对制订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使用资金; 5、建立健全各类设备材料数量金额台帐、施工统计台帐、机械使用台帐、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等各项成本台帐; 6、做好成本记录,包括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 7、每月做成本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报送事业部和财务审计部; 8、按月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成本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并提供分析资料; 9、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八条事业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部各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成本计划 第九条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计划经营部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成本编码,通过测算向除尘工程事业部下达目标成本,并与项目部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条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除尘工程事业部应组织项目部编制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并进行预算分解,测算出项目的计划成本,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节点成本计划。 (一)项目开始前,项目部应对照目标成本和计划成本,结合实际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成本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三)项目部必须按月(节点)编制月度(节点)成本计划; (四)事业部负责汇总各个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成本,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 (五)事业部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平衡各项目成本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第十二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和各项成本计划应报送计划经营部备案。 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一)人工费的控制: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二)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 1、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2、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 3、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 4、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 5、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核对。 (三)机械费的控制: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应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项目应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 (四)间接费用的控制: 1、项目应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 2、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 3、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公司标准及有关规定; 4、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五)其他费用的控制: 1、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2、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 3、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落实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五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 (一)公司负责核算项目责任书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二)事业部负责指导、管理核算项目责任书范围内的工程成本; (三)项目部负责原始记录及各项实际成本数据,提交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并对工程成本加以预测和控制。 第十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为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费用,应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三)各项目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四)事业部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五)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项目责任书范围以内的成本与项目责任书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制核算的内容(待确认) (一)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工费、差旅费、图纸资料费、外委设计费等; (二)人工费:包括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附加工资等; (三)设备费 (四)材料费 (五)建安费 (六)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机械使用费和机械租赁费以及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七)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 (八)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九)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责任书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编制有关凭证; (二)审核当月发生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三)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四)将各项成本费用按照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工程成本; (五)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以确定本期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六)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结转期间费用; (七)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八)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一)事业部费用控制人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项目部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 (二)根据项目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责任书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用,由公司财务审计部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事业部费控人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三条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成本分析应以'量价分离'为原则 成本分析采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五条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 (一)项目部应分别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成本分析资料,并上报事业部; (二)事业部汇总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成本分析,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偏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交月度成本分析报告; (三)事业部及项目部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成本管理活动分析,研究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成本预警 事业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月报、成本月报并结合财务审计部的分析结果审查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成本是否正常。 发现项目资金使用或成本异常时,事业部应向项目部发出成本预警通知,并指导和监控项目部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对于在某一阶段及某一成本核算对象上实际成本费用超标过高,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实行挂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反项目成本计划的,取消其所担任的项目经理资格。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须不断地进行成本预警与控制,直至工程完工。 第二十七条项目成本考核 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节点考核主要根据项目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责任人的目标成本完成情况按阶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项目阶段奖金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实际成本。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1、项目部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核; 2、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考核与奖励兑现; 3、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额,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公司主管副总审定; 4、审核完毕后,计划经营部根据项目责任书,视不同情况予以奖惩。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 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 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 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 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 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 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 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 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 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 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五章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六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七章 合同资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四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20__年三月一日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做好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如下: 1、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建立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 2、高层或多层建筑在清理施工垃圾时,务必搭设封闭或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3、水泥和其他易飞物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不得露天随意堆放,运输时防止遗撒飞扬。 4、指定撒水降尘制度,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疗养区和易产生扬尘的季节,要采取撒水降尘措施,拆除旧有建筑时,应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5、搅拌设备上,应安装喷雾降尘设备,降尘装置如损坏,应及时修复。 6、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务必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并及时清理,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 7、施工中易产生强噪声的施工机械应做封闭式遮挡,安装消声设施和限制作业时光降低噪音污染。 8、晚22、00至6、00禁止进行超过国家燥声限值的作业。 9、严格控制人为噪声,夜间卸料要轻拿轻放严禁大声喧哗。 10、现场存放的油料务必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用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6一、现场新设食堂必须办理县(区)级以上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县(区)级以上防疫部门所颁发的健康证。 三、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整洁、卫生,统一身着工作服、工作帽,食堂内禁止住人。 四、食堂内灶台、案台必须贴面砖,操作时生熟案必须分设并有标识,职工食品加工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五、食堂内应加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通风,并应设置纱门、纱窗、纱罩、灭蝇灯等灭蚊蝇措施;门扇下端应设置不低于30厘米的铁皮包装,下门缝不大于1厘米,防止老鼠进入或啃咬。 六、食堂内食品物品必须分类上架存放并有标识,食堂内不得兼做宿舍。 七、必须保持食堂内外卫生,生活垃圾及时入池,泔水桶加盖,并保持干净卫生。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7一、建立施工质量管理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专职质量员、技术员、施工员等为成员的工程质量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制度。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检查督促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二、安排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三、组织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五、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八、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项目工程要对各级技术人员建立明确的职责范围,以达到各负其责,各司其事,充分调动各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贯彻国家技术政策,搞好技术管理,促进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保证工程的质量。 1、公司总经理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整个企业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负全责。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的现行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3、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健全各级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4、决策、审批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制度、各级责任制。 6、加强企业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和支持质量否决权。 7、领导、组织、检查企业内的质量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完善持续改进措施。 1、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2、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4、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6、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7、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8、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1、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3、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4、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7、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6、组织职工进行岗位培训,技术培训,负责职工持证上岗及换证工作。 1、建立、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管理工作。 3、负责公司对外、对内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快资金周转。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1、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对作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认真执行施工技术交底。 2、负责组织自检,互检活动,严禁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行为。 3、严格执行工艺和技术操作规程,重点抓好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工作。 5、组织生产作业人员参加技术学习,针对影响质量关键因素,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交流和技术协作。 6、协助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提出改进防治办法。 1、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2、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8、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工程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确定工程质量目标,组织研究制订工程项目质量计划;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 3、督促检查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4、随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大技术性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5、负责组织抓好质量管理教育,领导全项目人员开展质量活动,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质量攻关。 6、带领全项目部管理人员,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统筹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关于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4、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7、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8、指导质检员、施工班组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实施罚款。 9、协助项目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防治、改进措施。 10、经常听取质量检查的汇报,积极支持技术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11、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1、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的方针、政策、指示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贯彻执行。 2、参加工程开工前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查,并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检及验收交接工作。 5、参加班组施工质量自检、互检工作,分析工程质量,随时掌握质量动态,深入班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总结施工质量及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 7、督促并协助现场单位建立群众性的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8、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改正要求,必要时要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和质量罚款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领导处理。 1、熟悉施工图纸与设计文件,并对各工长、测量工和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标记和施工日志。 3、负责施工项目的技术鉴定和技术复核。包括对工程测量的控制轴线、标高及坐标位置的复核,对基础尺寸、标高及砌体轴线位置、构配件位置的复核,对材料、工程质量的鉴定等。 1、认真熟悉施工图纸,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图纸会审工作。 2、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资料,向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在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定位、放线、测平、沉降、观测记录。 4、参与施工质量技术攻关,对保证施工质量提出技术措施。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1、各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三、单元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一、凡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如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砼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并签证,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隐蔽检查应及时。先由队内主管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通知项目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验收。 三、检查中发现地质与勘察不符,不能擅自处理,应及时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约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 四、检查时除按工程报验单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设计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长度进行询查,将询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五、隐蔽工程报验资料规定全部打印,签字用碳素墨水的钢笔填写,字体工整。 六、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七、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八、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九、对关键或重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要进行现场录像,保留视频资料。 十、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由项目部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一、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阶段性检查评比中,质量满足要求,工程验收被评为优良级的,受到建设单位通报表扬的相关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在阶段性检查评比中发现质量问题,受到批评的,未达到优良级标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因人为因素造成返工,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阶段性奖励,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为提高质量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实现交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单位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操作如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一、为坚持执行各种测量制度,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项目部需成立施工测量小组负责项目部管段内的中线、水平的测量,负责建筑物的控制点的复测,以及施工所需的中线点、水准点的布设。 二、严格执行测量双检制度,凡接桩复测、施工放线放样、施工过程监控测量及竣工测量等每次都必须进行双检。 三、交接桩实行记录签认制。无论是从设计单位接桩、精测队交接桩,还是施工放样及施工过程测量交接桩,都必须办理书面记录、双方签字,重要桩点需有图示说明。 四、坚持复测抽检制,对所有精测资料必须再次复核后方可使用。通过严格执行各种测量制度,施工的结构物的几何尺寸都能达到设计要求,从而使项目部的施工质量得到了保证。 一、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并经复核签字后方可下发。 二、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三、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四、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五、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试验人员,配备先进的试验设备,负责施工全过程的试验及检验工作。 二、对钢材、水泥、混凝土掺加剂等原材料严格验收其产品性能试验单。 三、对砂、石等粗细骨科、工程用水等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合污量化验、水样分析,确认达到标准时,才能投入使用。 四、配合现场混凝土,锚固砂浆、钢筋焊接,及时提供施工配合比和工艺参数,进行取样试验分析,掌握工程质量的动态变化,及时指导和控制各工序质量。 五、各级试验人员及时做好各种试验资料的分析整理工作,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指导,并随时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进行复查试验的各种便利条件。 一、定期召开质量教育教育专题会议,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 二、每周进行一次现场质量工作总结,就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 三、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四、将工程质量抓到实、落到位,定期对质量教育的内容进行考核、再教育,彻底消灭理论上的错误,正确指导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8一、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 二、技术部门应坚持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三、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师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四、各级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 五、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9随着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如何规范化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引起了我国建筑业的思考。一直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并不是很规范,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是什么?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从项目建设意图的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和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和报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项目前期的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方面的论证都属于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的任务内容 建设工程管理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确定项目实施的组织; 2.确定和落实建设地点; 3.确定建设任务和建设原则; 4.确定和落实项目建设的资金; 5.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等。 三、建设工程管理措施 1、完善筑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完善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面,首先国家应该给予积极的响应和支持,积极商讨和出台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能够有效实施和落实,为工程管理质量的提高提供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各个地区政府也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强化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硬性规定管理范围,严格项目管理企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2、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员工培训,积极的开展继续教育,全面的将员工素质提高。此外,还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在分项工程每一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及时的参与到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中去,对图纸设计、施工程序及成品保护、程序的交叉配合,都必须进行详细的交底,交底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质量标准、施工方案、规范要求、技术安全措施等,使全体施工人员均可以掌握与了解相关要求和技术,同时做好交底记录。 3、完善进度协调工作 也就是说要对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或团体进行协调,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彼此加以协调与搭接,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要进行协调配合,因为所有这些都已经成为非常关键的因素,他们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一定要加强对所有单个项目工程内部的施工关系的协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持工程建设顺序,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4、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对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应采用“三把关,四检验”的制度,即材料供应人员把关,技术质量检验人员把关,操作使用人员把关;检验规格,检验品种,检验质量,检验数量。 5、完善招投标办法 各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建筑法》对将要投票的项目从立项、投标至开工、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严格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 6、重视建筑工程的'核算 建立科学的核算管理体系;参与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将财务管理的位置前移;对于已竣工的工程,要及时办理工程(预)转资。只有对工程核算进行完善和创新,形成系统严密并且符合企业实际的工程管理核算体系,才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7、重视现场签证 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8、加强安全管理 在施工场地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宣传,确保现场的作业程序稳定,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施工。在日程管理中建章立制,完善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人员应检查和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篇10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与使用流程,加强工程项目文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各方协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 工程项目组建立后,由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提出刻制工程项目专用章书面申请,报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印章刻制。 第二条 项目专用章使用 1.领用及使用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到综合管理部领用,并由专人保管使用,一般由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管,做好专用章使用登记。 2.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专用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协议及票据上,仅供项目组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之用,例如设备装箱清单、施工日志、现场调试报告、现场问题报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培训记录表等。 第三条 工程项目专用章时效 项目专用章只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使用时效为项目组建开始至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第四条 工程项目专用章销毁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 工程项目专用章由工程项目组上交综合管理部封存保管(封存保管期为3年)。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已过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项目专用章进行销毁。 本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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