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
范文 |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通用25篇)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统一换装。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5、各部门在安全部门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应及时执行。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库房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库房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库房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库房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库房、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库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库房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库房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库房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库房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库房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库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库房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库房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库房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库房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库房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库房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库房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库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库房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库房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库房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库房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库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资库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库房,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库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库房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库房,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31 目的 为了规范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关专项业务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临警好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现配置在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1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装置。 3.1.2 各类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1.3 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3.1.4 消防供水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2 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器材包括: 3.2.1 移动式灭火器、灭火器材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消防铲等。 3.2.2 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逃生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 3.2.3 个人逃生疏散的`防护装备器材等。 4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 5 管理职责 5.1 安全保卫部 5.1.1 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督促整改问题,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5.1.2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5.1.3 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4 负责公司各单位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的审核、编制、申报、购拨工作。 5.1.5 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状态控制管理,落实责任制考核。 5.2 设备管理部 5.2.1 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点检、维护管理制度。 5.2.2 负责委托、监督检查各类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5.2.3 负责跟踪、了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汇总编制消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计划和预算,签订年度检测项目的合同,并组织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5.2.4 负责根据合同(协议)要求组织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保工作,负责向维保单位提供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管,检查考核。 5.2.5 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点检、维修和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检查考核。 5.3 投资管理部、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分别负责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工程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依法配置与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维护管理,确保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保质保量、配置到位,投入使用。 5.4 公司各单位负责消防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应在单位内部明确设立管理机构或负责人,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5.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4.2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5.4.3 负责提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费用的申报,并跟踪督促落实。 5.4.4 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考核,依规进行奖惩。 5.4.5 建立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档案文件。 5.5 两个单位以上共用建筑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由公司授权的固定资产产权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 6 管理程序及责任 6.1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应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制,建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6.2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应建立检查、点检、测试和故障记录、报告、消除等制度,由单位消防管理负责人组织落实。 6.3 单位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全面检查、点检应每月进行一次,工段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并完善记录台帐。 6.4 发现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通知本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系统 的,需经本单位、监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拆卸或者停用消防设施、设备。 6.5 单位甲、乙级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纳入岗位班组日常工作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完善管理档案。 6.6 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应建立专项档案,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负责人名单。 6.6.2 义务消防组织机构人员名册。 6.6.3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值班、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6.6.4 消防设施、设备配置点及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配置时间、使用年限等明细台帐。 6.6.5 消防设施的各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记录等。 6.6.6 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点检及隐患整改的情况记录。 6.6.7 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记录。 6.6.8 灭火疏散预案及演练情况记录。 6.6.9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记录文件。 6.6.10 自动消防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报告、系统检测报告、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检查意见书、整改通知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书、台帐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巡查、点检记录等。 6.6.11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6.7 超过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按时进行更换。 7 附则 7.1 本办法纳入公司精神文明责任制和治安保卫责任制进行考核。 7.2 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3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4一、各管理处对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应设专人管理。 二、各管理处消防负贵人对消防器材应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三、灭火器材应存放在取用方便,于燥通风处。 四、消防器材只能在发生火灾时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报告火灾情况及使用规格、数量等情况,事后及时充装。 六、对任意使用、毁坏、丢失消防器材的管理处应追究其责任,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处罚。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5一、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消防治安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十二、相关文件记录:无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61 目的 规范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大厦弱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库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对其的消防安全检查。 3 职责 3.1财务部负责执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负责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库房由其所在部门设专人保管;保管员负责本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库房保管员必须熟知本库房所存物品的性质、数量,并进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堵塞通道。库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离是:内墙距10公分,外墙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顶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灯距50公分。 4.3库房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定期盘点、核查,做到帐物相符,发现物品短缺、遗失或被盗,要在报告本部门的同时报告保安部。 4.4库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领物人员要在库房门外等候领取。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7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81、幼儿园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上课时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91、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2、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修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维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成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修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5、按照的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用; 6、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0一、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单位应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编者注:此依据GB50166-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GB29837-20xx《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清洗保养。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淸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或标定一次。)。 五、灭火器应定期检查保养,凡使用过和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超期灭火器必须强制报废。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定期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进行全面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1(1)消防设备和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栓、水枪、火灾自动报警器和灭火系统、消防设备、阻燃防火材料和其他消防产品。仅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作为他的用途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部门消防器材和设施应纳入生产设备管理,所配置的'灭火器均实行责任打卡制度,定位配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三定管理。 (4)本单位消防器材和设施应设置消防器材和设施配置帐簿和消防器材接收帐簿。各种消防器材的领发都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负责。 (5)各部门应在冬季对水溶性灭火器和户外灭火栓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每年对户外灭火栓进行油漆和旋转润滑工作。 (6)各单位新设防火部需配备消防器材,须提交书面报告,经厂领导同意后,消防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消防规定配备。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2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车间科室对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应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兼职防火员(安全员兼)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各单位必须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个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3消防器材包括:消火栓、水龙带、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以及消防桶、砂等。 消防器材是消灭最初起火的有效工具,为及时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必须严格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将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保养,统一换装。 2、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车工作无关的方面。 3、消防器材由公司负责安全的部门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车间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4、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换新,不得空置。 5、各部门在安全部门通知采取防火措施后应及时执行。 义务消防队组织和职责 1、义务消防队组织 义务消防队队长由生产部负责人担任; 义务消防队副队长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担任; 组成人员由各车间、部室按实际情况,领导批准确定。 附: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 2、义务消防队员是开展消防工作的骨干力量,职责如下: (1)在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督促和协助车间制订防火安全制度;经常宣传和监督防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3)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4)检查、监督消防器材、工具的维护、管理不准乱拉,以备急用。 (5)组织队员进行防火知识的学习,学习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 (6)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投入灭火,使火灾消灭于萌芽中,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尽快与消防部门联系并汇领导 防火责任区的划分 1、仓储部、综合部、设备部负责公司的场地、道路为第一防火区。 2、生产车间、仓储部负责公司车间,冷库为第二防火区。 3、各部门负责所在办公楼层为第三防火区。 4、仓库所属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四防火区。 5、食堂、办公区、宿舍区全部地区的建筑、道路为第五防火区。 以上防火区由各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负责和监督该地区的防火安全和防火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4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5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1.1消防器材的配备: 1.1.1按照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1.2依据设计标准按不同的介质配备不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任何人不允许随意动用。每次使用后,应集中保管,而后更换同样型号和数量的有效器材; 1.1.3消防器材的摆放要分布合理,摆放在通风良好、明显和便于取用之处,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1.1.4消防器材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有防晒、防雨、防冻的保护措施; 1.1.5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室外消火栓周围20米内不准堆放物资和停放车辆。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1.2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2.1加强对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消防水炮每半年试验一次,与消防设施有关的阀门每月一次,并有记录; 1.2.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并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1.2.3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如确需使用,必须经公司生产部批准或安全主管领导批准,用后要立即恢复原状,并经生产部安全人员验收。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1.2.4车间要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台帐,内容要明确具体,数量准确。 1.2.5车间要作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能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或器材。 1.2.6各部门或车间负责各自管辖区域或所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年度检验、换药工作,每月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灭火器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填写卡片。 1.2.7消防通道必须保持平坦通畅,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的物资。 1.2.8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换和维护由安全人员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归口管理。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与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2、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3、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4、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保安室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5、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总经办专职安全员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6、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维护与保养: 1、厂区内各置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总经办安委会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5、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6、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7、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8、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9、消防设施不足时,安全主任应填写《设备申购单》,3万以下由总经理批准,3万以上由总经理审批、公司财管会批准,消防设施应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10、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诗司每个部门员工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综合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由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2、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8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四、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五、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要安全使用灭火器设备,不得有明火装置,不得在库房吸烟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19一、我园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其能达到迅速有效得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总务处要做到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二、各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掌握各种消防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 三、幼儿园全体教职工要了解灭火器的规格、适用范围、数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详细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务处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幼儿园内各处所配消防器材无故损坏的,一律由毁损器材者自行购买、赔偿。 六、对各种灭火器材要加强管理,保持清洁,注意防冻,防暴晒,放于荫凉、千燥、通风等便取之处。 七、总务处要定期组织专、兼职及义务消防队员对园内各处所配置的种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0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室内消火栓、每季度一次,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5、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1一、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二、 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三、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四、 温、烟感控制箱体,指示灯,开关,探头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五、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六、 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七、 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八、 消防用广播器材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九、 消防扳手存放在显要位置,随时备用。 十、 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巡视、检查、保养、更换,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2根据消防安全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点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点存放: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摆设的位置、品名、设备绘成平面图,不准随便移动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对新上岗的工人(包括固定、临时、季节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员)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的后,方准上岗作业,专职消防队员,除按规定轮休者外,要一律驻库,外出必须请假,不得擅离职守。要有计划地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训练,搞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并在各器材显眼处张贴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养: 灭火剂每半年抽检一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器材的进出口,每年做一次压差测定;空气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检查校验;化学泡沫室和空气泡沫器的空气滤网,要经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烂,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种泡沫枪,钢管、升降架等,每季时行一次全面检查。各种灭火机要避免暴晒、火烤、冬季要有防冻措施,要定期换药,每隔一至二年进行一次简体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一)消防器材设备应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于擅自将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三)消防泵每月应试机二到三次,检查各种零件是否灵敏有效、完好、保证随时处于战备状态; (四)泡沫灭火机应每年检测换药一次,干粉等其他灭火机每年检查一次,每三年检测一次,若有损坏应及时更换加药; (五)岗位职工在作业中动用了消防器材或发生火灾动用了消防器材应及时补充添药,使之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3一、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食堂经理,负责餐厅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二、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伙食科批准,用后及时拆除。 三、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四、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五、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六、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八、食堂油烟机要每月清洗、打扫一次。 九、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十、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后勤管理处报告。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4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铃等固定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扑救各类火灾的先决条件和战斗武器,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爱护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志。 三、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使用、试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安全标示。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需经消防管理部门许可。 四、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严禁圈占、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消防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五、严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对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和标示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号召全体员工检举破坏消防器材、设施和标示的行为。 六、按有关规范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七、由专职人员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或维修。 八、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易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喷头。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喷头外表应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有污垢的喷头应将其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擦。 (二)、报警阀。每月检查一次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对报警阀进行开阀检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的性能。此试验可通过末端装置进行。如发现阀门开启不通畅或密封不严,可拆开阀门检查,视情况调换阀瓣密封件。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验。 (三)、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冲洗。对水雾系统管路中的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扫。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四)、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五)、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六)、每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装置实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时报警。 (七)、检查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调换或检修。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三)、自动喷水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8.3、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8.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堵塞安全出口。 (三)、锁闭疏散门。 (四)、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五)、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5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灭火剂两年后,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工厂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篇25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办公室人员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办公室每季度对整厂检查并复查追踪提出改善. 3、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该填写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关人员在记录本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刊号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隐患. 5、燃易爆物危险品应放置库房内的指定专用位置、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处罚1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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