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
范文 |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精选21篇)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优质的物业管理是吸引客户的法宝,是经营者创造收益的源泉;而良好的经营效益又为物业管理提供了资金支持,以经营引导管理、以管理促进经营,二者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商务写字楼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满足高效、舒适的办公环境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房地产商品。其商品属性从客观上要求物业服务公司要围绕经营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使物业实现保值增值。 一、组织加构的设定 (见附表一) 二、物业公司的工作职能 1.制度管理:制定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的流程,工作秩序,制定相关的运营管理制度。 2.财务预算:参与物业公司的整体的运营成本费用,拟定写字楼对外出租收入及租金预算。 3.决策工作:分析各项工作任务及经营状况,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解决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4.协调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入驻业户公共关系。 5.业主管理:制定管理相关规定及程序,协助业主办理进场、撤场手续,督促业主服从各项管理制度。 6.监管工作:监管各业主运营情况,定期分类各类报告,了解员工工作表现、人员变动、掌握商户经营情况,改善工作流程。 7.业主服务:巡视物业公司员工提供之业主服务态度、服务技巧等,若有业主投诉,细心聆听、查明因由,及时解决问题及投诉,保持写字楼之信誉及形象。 8.营销工作:配合制定全年营销租凭计划,执行各项营销活动,参与营销推广活动之推广计划及实施。 9.培训工作:对招商主要营销人员进行培训,如日常工作程序,商户沟通技巧等, 10.培养物业公司员工团队精神:倡导彼此信任、友好一致、团结互助、精诚合作的工作氛围。 三、本司的发展方向确定 物业管理企业正逐步走向市场化、规范化,一些依靠开发商“过生活”的襁褓之婴,也慢慢走出保护伞,逐渐走向市场化。但在我国,多数物业管理企业仍然存在专业水平匮乏的现象,也因此导致物业管理行业频频闹纠纷,所以,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是我国物业管理企业的唯一发展方向。 简言之,现代物业管理中大部分的职能是通过对物和对行为的管理,最终转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主经营方式转变。 物业管理涉及业主的方方面面,各项管理工作针对性、技术性又很强,要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降低物业管理的成本费用,就必须对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来全面负责和承担管理责任。虽然国内物业管理市场正迅速发展,需求日益壮大,然而,综观国内现在的物业管理水平,均与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有一定的差距。故此,我们一方面可以大胆借鉴香港地区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并适合中国国情的物业管理体系,同时自己也要勇于实践和尝试,构建新思路,实施新举措。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应把管理物业转变成为经营物业,从而走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之路,是本集团物业管理公司发展的方向,也是未来我物业公司发展的必然趋势,这需要物业公司的每一名物业管理人去思考、去创造、去实现。 四、物业的公司收支分析 物业公司的收入来源,大致归纳就包含四个方面的收入: 一、公共性服务费用的收入,就是通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费; 二、公众代办性服务费的收入; 三、特约服务费的收入; 四、物业企业的综合经营的收入。 就上述的四种收入,是物业企业经过多年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市场调查、研究、分析的。可以看出,第一种物业管理费在物业公司为扩大招商,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短期或中长期时间内作为市场发展吸引力的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实质性的物业经济收入。第二种公众代办服务费,就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水、电及其他代办项目都是控制在国家能源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企业得不到任何的手续费,只能是物业管理企业免费为住户和业主提供服务。第三、第四种服务费收取靠的是物业管理企业有能力去充分发掘、开拓市场,如果忽视或者没有能力作到,则企业就根本没有发展的前途和空间。 再看物业公司的支出情况: 一是物业成本包含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物业管理区域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清洁费用;绿化养护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等等,我在核算营业成本的时候包含了直接的人工费、材料费; 二是核算开展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 三是核算财务费用; 四是核算所得税。 在实际工作中我做了一些调查,并针对调查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如下的结果: 物业公司的支出,是在规范化操作下,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审定的指导价,占物业管理费的比例分别为: 人工费:40%(占物业管理费总额);清洁:10%;工程维护、园林绿化:10%;管理成本:7%,其它及不可预计费3%,总计支出费用占到物业管理费的70%以上。那么,实际盈利值只有30%左右。 按照以上数据得出,物业公司经营是集团有发展的必要性。 1、物业市场需求需要物业从管理物业向经营物业过度 就目前的市场来看,物业公司出路是如何从管理物业到经营物业,如何选取其二者的最佳结合点着手,既不能全力搞其他经营,而相应降低物业服务的质量,也不能死死看守物业项目,只顾日常作业,不搞创新而将物业公司的大好资源白白浪费。因此,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一方面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创新增加服务项目的同时进行经营创利活动。 2、经营物业的资源及管理运作 经营物业的资源管理就是策划、组织、领导及控制物业公司的资源,以求实现管理服务及经营的总目标。资源项目中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物质资源;二是人力资源。 在物业项目中的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因为每个服务性项目的经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细致的工作,它涉及的面广、范围大,要求高于其它行业。 物质资源又可分为固定资产资源与资金资源。这是都具备的资源,只是能力的大小、资金的多少的区别。 物业企业的品牌、良好的信誉及形象,物业项目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良好关系,一定的经营客源网络,有用的资料、时间等,都可视为物业项目的宝贵资源。 物业项目的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利用这些资源提供给客户一流的服务,同时获得企业的经济收益,实现盈利的目标。经营物业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管理运作: (1)策划。策划即预先确定目标及方针,然后根据目标制定一整套详细的实施方案来达到目标。就根据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物业经营的资源的优缺点,商家的心态,将来的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制定可行性方案。 (2)组织。组织是指充分利用物业项目中一切可利用资源,以便最有效地达到经营管理的目标。组织就是充分地、有效地利用物业公司中各个职能单位,每项设备,每个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协调一致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 (3)领导。领导是促进和指挥属下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对员工给予指导和监督,以确保得到最高和最佳的工作效率及经济收益。 (4)控制。控制即监督和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目标的实现程度。如成本控制、财务控制、质量控制。 所以,具备上述的运作能力后,我们的经营与服务在日常管理中不是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五、写字楼经营管理方案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2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城区停车管理秩序,提高停车泊位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化智慧化发展要求的停车管理机制,满足市民、游客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按照“政府主导、统一管理、企业运营”模式,将城区公共区域临时停车场停车泊位移交区属国有企业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管理效率最大化,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城市管理精细化市场化智慧化导向,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治理方式,实行停车管理工作由政府管理向企业管理、政府监管转变,全面提升市民、游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维护稳定的原则。按照市场法则合理配置资源,运用价格杠杆原理,调控解决城区停车难问题,倡导推动市民公共出行、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2.坚持统一运营,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城区停车场管理现状,对城区所有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的办法,推进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 3.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公平的原则。积极稳妥解决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主体分散的问题,采取统一磋商、移交的办法,由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公共停车资源,实现同城同标、同类同价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成立宝塔区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贾君亮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德鑫兼任,副主任由李瑞雄担任,具体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实施及日常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建设一个平台。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统一运营管理信息系统,采取手持终端录入车辆号牌、精准计算停车费用,扫码支付与现金支付相结合的停车管理模式。二是制定一套制度。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临时停车场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三是建立一个机制。实行收支两条线财务制度,停车场收入全部缴入区财政局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专户,区财政局按照停车收费总收入15%的比例,每月向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奖补;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采购设备、人员工资、平台运营、地面维护、设备更新等支出费用,向区财政局申请核拨。交警、经发、价格监督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建立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设置申报,停车场数量核实、交接,及业务管理、检查指导、信息推送、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对到期的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2.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的设备采购、平台建设、服装采购、管理员选聘培训、泊位补划编码、公示牌制作、平台运营维护、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及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核拨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产生的平台建设、运行维护,设备购置、公示牌制作、破损毁坏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工资、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和停车场收费票据管理。 4.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负责拟设置人行道临时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和议价管理停车场产权的勘界工作。 5.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对市政设施维修保养实施监督检查。 6.市交警支队:负责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审批工作。 7.区经发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制定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停车场收费价格的执法工作。 9.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对城管执法部门报送的停车管理违规收费及恶意逃费的相关人员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10.区审计局:负责城区临时停车场财务审计工作。 11.区城指中心:负责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建设平台。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建立城区临时停车场停车系统管理平台,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泊位、管理员、收费码、收费标准进行统一公开。 2.采购设备。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采购手持收费终端机、收费员服装工作。 3.招聘人员。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按照停车场数量和工作需要适量招聘停车收费员和管理人员,于20xx年7月10日前完成,并完成收费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4.移交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未到期的24个拍卖管理停车场采取一次性收回运营管理权,于20xx年7月10日前统一移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配合区财政在一个月内完成退费工作,总计退费182.25万元;对城区议价管理停车场进行磋商,于20xx年12月底全部收回运营管理权,交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统一运营管理。 5.建章立制。由区城市环境管理公司负责,对已移交的停车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统一运营管理试运行,之后进入常态管理。同时,健全临时停车场停车收费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绩效考核、收费稽查、文明服务等制度规范,实现常态监管。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精神,不断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出行停车需求,着力解决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和实施步骤,积极主动推进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顺利落地实施。 3.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城区临时停车场统一运营管理的信息宣传工作,扩大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树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意识,全力营造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3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持小区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管理规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驶规定 1.吨(含)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座(含)以上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2.车辆在小区内行使时速不得超过公里; 3.禁止鸣笛、练车等影响或危害业主生活秩序的行为; 二、停放规定 1.小区临时停车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来车辆(可以或不得)进入小区; 3.拥有车库或车位的车辆(可以或不得)占用临时停车位; 4.凡进入小区的车辆要停放到车库、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盗报警器应尽量使用静音,以免影响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费规定 1.临时停车卡收费标准:; 2.停车收费标准:; 3.允许外来车辆进入的,外来车辆收费标准:;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特殊车辆免费。 四、其他规定: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4一、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车辆;所驾驶车辆必须合法有效,否则学校有权拒绝驶入校园。 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1、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校内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3、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患的教职工不得在校内驾驶车辆,教职工过度劳累时不准驾驶车辆。 4、允许进校的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行驶和停放,严禁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 5、对停放在校内的车辆,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 6、对机动车在校内行驶导致的学校公物损坏和人员损伤,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7、学校上下学时段,机动车要让道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禁以鸣笛和挤压的方式争抢行车道。 8、所有停放在校内车辆自觉做到有序停放。机动车停放区域为:一号校舍绿化带旁,5号校舍西侧。听从安保人员的指挥。 9、所有机动车只能从学校东大门错时进出,不得上放学拥挤时段出入,不得进入教学区及操场。 10、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教职工,车辆严禁入校。 三、对违规车辆驾驶人员的处罚: 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款的教职工,作以下处理 1、对于违法上述规定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学校将取消其车辆驶入校园。 2、按次在当月的安全奖中扣罚20元,直至扣完当月安全奖;年度超过五次违规停放和行驶的教职工,取消年度安全奖。 3、凡被取消年度安全奖的教职工,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对造成影响的,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有权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 5、造成交通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四、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次合同签订前。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签约人一份。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5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6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充分利用城市公共停车资源,促进机动车停车场智能化建设,创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亳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手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市民合理停车需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停车场运营秩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为目标,立足城市规划和交通发展,为改善我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市区范围内除客运、货运站场外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和面向社会开放的配建停车场。 三、平台搭建 由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 (一)平台功能 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集停车场智能管理、市民出行服务、辅助城市管理等功能为一体,通过停车场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分析,向市民提供智能化停车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架构设计 1.停车管理系统:具备车辆进出场管理、用户管理、通行数据采集等日常管理功能; 2.新能源充电系统:具备充电桩管理、导航查询、实时情况展示等功能; 3.停车诱导系统:向有关单位共享城市停车资源实时使用情况,为搭建城市停车诱导显示屏提供数据支持; 4.停车备案系统: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场收费的备案申请、预审、结果发布等功能; 5.信息展示系统:对外展示停车资源分布、泊位使用情况、停车场运营等实时信息; 6.数据分析系统:具备停车时段分布、易拥堵时段路段、泊位使用率、停车场经营情况等数据分析功能,为城市停车场规划、交通环境治理、停车场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智慧出行服务 基于平台的.数据整合和信息发布功能,定制开发手机App、公众号和小程序,为市民提供停车泊位引导、新能源充电桩查询、订单查询、线上支付、便民信息发布等服务功能。 四、运营管理 (一)平台运营管理 平台运营管理主要包括综合协调、数据管理、平台接入、平台维护、制度规范和功能拓展等工作。 1.综合协调工作:实现“平台、车场、人员”之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停车场管理、数据信息展示等管理工作; 2.数据管理工作:做好用户个人信息、车辆出行轨迹、停车场经营情况、视频监控等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和保密工作,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量业务数据对接到市数据中心; 3.平台接入工作:预留平台标准接入端口,实现与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和政务服务平台数据的接入; 4.平台维护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保障人员,保障系统优化、功能完善、漏洞修补等工作,提升平台的信息安全等级和抗风险能力; 5.服务功能拓展:做好市民智慧出行、违章信息采集、城市精细化管理等拓展服务功能。 (二)停车场运营管理 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遵循相关标准规定,综合考虑区域停车需求,规范开展运营管理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1.运营管理方式: (1)路内停车位通过人工引导与智能设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停放车辆的信息采集、有偿服务和运营管理; (2)公共停车场配套安装出入口自动道闸、车位监测、停车引导等智能化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范配建安全管理、消防应急、安防监控等设施; (3)配建停车场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可参照公共停车场自主开展运营管理。 2.停车场接入: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应提供标准协议端口,国有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应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平台,由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与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运营单位协商明确运营管理主体。 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管理运营单位(个人)按照协议端口,通过软件升级、硬件改造等技术手段打通平台与停车场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保障停车场的信息接入。 3.拓展服务功能:运营管理单位结合停车场实际,合理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规划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便民配套设施。 4.规范管理秩序:各停车场运营单位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和收费备案等手续,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经营管理者名称、营业执照、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5.规范现场管理:停车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标识,规范文明用语,熟练掌握和操作智能管理设备,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设备操作、事故应急处理等技能培训,提升停车服务保障能力。 6.收费服务管理: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根据泊位分布、停车需求、交通拥堵等实际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差异化收费。 7.电子化支付:通过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多种支付方式,提供即扫即走、无感支付、通行后付费等电子支付手段。 8.经营秩序维护: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违规停车和损坏公共停车设施等行为的教育引导和追责工作。针对违规情节严重且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中涉及市容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停车秩序治理工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位的设置管理和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三)住房发展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居民小区内停车管理机制。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制定政府指导价标准。 (五)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指导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接入“皖事通”App等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工作。 (六)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中心宣传停车政策法规,协调处理停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机动车停车场接入信息服务平台。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7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管理范围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五、责任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六、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8为全面贯彻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精神,落实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城市建管十大提升行动和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城市形象,实现“双城”提质,推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达到城区“好停车、不堵车”机动车辆有序停放,更好地服务市民出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提出的“彰显省会担当,唱响南昌品牌”精神为指导,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停车便利化”为目标,探索适应城市发展和市场规律的停车管理新模式,解决广大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城市管理智慧化,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品位,创优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采用市场化运作,授权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实现停车泊位智慧化管理,规范化有序停放。停车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停车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停车设施建设配套完备,基本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设施增加协调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比例适当、灵活方便的城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打造立体的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管理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让市民通过APP、微信等就近查找停车泊位,实现我县停车泊位管理“一张蓝图一目了然,一个网络便于查找,一支队伍科学管理”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利民便民。破解“停车难”问题,事关全体市民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发扬敢闯敢试、负重拼搏、和衷共济、决战决胜的精神,以最大决心、最强合力、最硬举措、最优服务,拓展停车资源,规范停车管理,降低停车收费,努力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牢固树立停车场和停车设施是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的理念,不与民争利,不以停车收费谋利。 2.坚持“四管齐下”。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坚持完善规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四管齐下”。把静态交通规划和动态交通规划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制定完善城市静态交通发展规划;像重视道路建设一样重视停车场建设,加大停车场的建设力度,做到不欠新帐,逐步偿还老帐;完善管理机制,规范收费办法,释放停车资源,推进停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人性化,实现有限停车资源的利用最大化;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做到依法停车、文明停车。 3.坚持疏堵结合。破解“停车难”问题,既要“开前门”,疏导停车压力,又要“堵后门”,管住“乱停车”,努力做到该划的停车泊位“一个不能少”、违法占道停车“一个不能多”。坚持新建和挖潜并举,在不影响动态交通的前提下,通过在部分时段、部分地段划定停车泊位等办法,以最小的成本增加停车泊位,让有车族停得方便、放心;同时,加大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力度,坚决管住“乱收费、乱停车”。 4.坚持路权兼顾。破解“停车难”问题,不仅要解决机动车的停车问题,而且要切实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路权优先,妥善处理无车族与有车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前提下,在部分道路等公共空间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通过统筹兼顾,使不同群体相互理解、和谐共处。 5.坚持投资多元。破解“停车难”问题,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把机动车停车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来对待,每年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同时要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民资、外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经营,扶持停车场建设走产业化道路,通过市场机制破解“停车难”问题。 6.坚持民主民生。破解“停车难”问题,必须发挥民主的作用,通过发扬民主来改善民生。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以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坚持服从多数、关注少数,真正做到破解“停车难”为人民、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成效让人民检验。 四、管理范围 县城控规区莲塘、八一(莲塘片区)、东新、银三角、金湖、银湖、八月湖等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不含居民区)。 五、责任分工 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县城控规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 2.县发改委审批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的立项,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并核发泊位停车收费许可证。 3.县住建局(房管局)负责督促社区、物业小区启用地下停车库、规范封闭式小区地面停车泊位管理。 4.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实行“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管,中标企业依法依规运营”的运作模式。商业网点前的停车泊位不得交商家承包,道路上的停车泊位不得从事其它经营性商业活动或转包。 5.县城管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配合,全面梳理现有规划机动车泊位并取缔控规区内的私划侵占公共场地停车泊位。 6.县公安交管大队牵头,县城管局配合,根据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制订《南昌县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定》。 7.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科学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公共区域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商业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区域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的情况下,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道路俩旁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8.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合理制定县城控规区商业网点前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规划。 9.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执法,对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机动车违规占用公交车停车区、机动车乱停放、占用多个停车泊位、恶意侵占公共资源、占用人行道路等违规停放圈占,对恶意逃费的机动车主由公安交管大队进行依法处罚。 10.县“五车办”负责对乱停乱放的摩的、拐的等进行整治。 11.县城管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联合负责对泊位设置进行认定,对在泊位外停放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理。 12.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配合对全县交通状况,商业网点停车场、各小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接资源共享,以便市民通过网络查找停车泊位信息,合理规划行车线路减少车辆因寻找车位造成道路拥堵缓解交通压力。 13.由中标企业负责对确定的泊位统一施划标线编号,设置相关停放标志、标识牌等,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4.县大数据局负责对平台技术的审核及数据接口的对接。 15.县城管局负责对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共享单车依法进行整治。 16.县电视台负责对我县智慧便民停车泊位运营、收费、服务、监督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民规范停车。 17.县供电公司负责解决停车泊位设备等相关用电问题。 18.属地政府(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牵头,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房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交管大队等职能部门配合,对小区现有的建筑,协同物业充分利用内外空间,合理划定停车泊位,房管、消防、物业等部门共同做好小区内车辆管理,坚决杜绝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路等现象。 19.相关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道办对停车泊位市场化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配合、支持。 六、完成时间 20xx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县城控规区内停车泊位市场化特许经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形成共识,行动上形成合力,实行全县一盘棋,共同发力,各负其职,切实把我县智慧化停车泊位市场化经营管理作为我县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的一件大事来抓,使城市管理更加有序化。 (二)贯彻落实,形成亮点。县城控规区的停车泊位市场化运营管理是一项便民工程,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街办)要按照分工抓落实,紧密协调出成效,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力争把好事办好办实,打造昌南城市管理特色亮点,让路更通畅,市民更方便。 (三)常态管理,持续推进。各管理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经常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智慧化停车泊位运营监管,不断深入推进,不断巩固提升,持之以恒抓好管好智慧化停车泊位的运营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管局长涂艳彬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具体负责全县控规区机动车停车泊位规范管理、统一收归移交、清理整治等工作。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9一、基本情况 航空路等八个停车场均由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MA49MXRH3T)管理,采取无人值守方式营运。具体情况如下: 航空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航空路以东,民发广场以南,占地面积约23551m,车位数量110个; 永安南路停车场位于襄州区西湾路以东,永安南路以北,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49292m,车位数量138个; 林荫路1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西湾路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7513m,车位数量127个; 林荫路2号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林荫路以北,襄州七中以西,汉丹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706m,车位数量46个; 钻石大道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北,铁路高架桥下方,占地面积约3592m,车位数量237个; 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卧龙路以南,荣华路以东,占地面积约5943m,车位数量103个; 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钻石大道以南,福音路以西,占地面积约40095m,车位数量215个; 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位于襄州区清河东路以东,云湾小学以南,占地面积约2040m,车位数量103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2月15日,襄阳灵秀家园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制定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的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探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有巡检人员定期巡检;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以上停车场符合上述规定,应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等相关规定。 三、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46号)差别化停车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拟定以下收费方案。 (一)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1. 航空路停车场、永安南路停车场、林荫路1号停车场、林荫路2号停车场、潘台社区二组生态停车场、云湾小学对面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8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40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20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500元。 (4)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2. 钻石大道停车场、钻石大道北生态停车场 (1)小、中型车4小时内(含)收费5元,4—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15元。 (2)大型车3小时以内收费7元,3—24小时白天(早7∶00—晚20∶00)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夜间(晚20∶00—次日早7∶00)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35元。 (3)小、中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150元;大型车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00元。 (4)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5)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二)优惠减免政策 1.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停车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超时停车,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残疾人专用通行证驾驶残疾人本人专用车辆,免收停车费。 4.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于民,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优惠幅度更大。全省执行30分钟免费停车,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2小时免费,第二个2小时减半收取停车费。停车超过4小时,按正常标准收取停车费。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xx年7月25日。 五、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 (二)联系人: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0燚智能”共享车位锁解决方案,可以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共享车位、智能停车场管理、智能车位地锁等场景。是一套基于NB-IoT新一代物联网打造的智慧停车系统,能够快速部署、在线支付、实时管理。 一人一天即可建成无人停车场! 应用场景 智慧城市智慧停车: 路边划线停车区、无人值守停车场。 管理零散停车位: 店铺门口、自家院子、私人土地、共享汽车车位 共享私人停车位: 私家车位、租赁车位等 方案特点: 政策支持: 各地区都有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建设智慧城市、交通智慧化、城市物联网化。 减员增效: 减少80%以上的收费员,避免恶意逃费和纠纷。100个停车位需要至少4名收费员,使用燚智能共享车位锁,搭建无人停车系统,只需要1人巡检即可。一年节约10万的费用。投入仅需5万,半年即可收回成本。 增加收益: 提高停车收费率,减少收费流失。很多停车场晚间至早晨无法实现人工收费,但无人停车系统可以7x24小时收费。收费时间提升50%以上。 先充值再停车,避免恶意逃费,避免人工收费引起的停车纠纷乃至伤亡事故。全程移动支付,没有人工接触现金,避免收费流失。 零散车位管理 几个车位也要雇人管理,收费都拿去发工资了,很不划算。燚智能共享车位锁专为零散车位做了优化,尤其适合于1-10个零散车位使用。例如店铺门面的停车位、私人地块、小型零散区域也可以划为车位,开辟无人停车场,灵活利用零散收费空间。无需工作人员也能赚钱。 快速建立共享停车场 传统停车场需要接入道闸和车位监控,费用高,安装复杂。而普通车位锁缺乏系统化的管理方案,只适合私家车位防止被占用,不适合批量化管理。 燚智能共享车位锁解决方案,采用无线方案,可以即装即用。买几台装几台,扫码开通即可使用,即装即可收费。不需要复杂的`布线和设置,无需购买数据流量卡,也申请支付通道,更不需要自己做任何的开发工作,一天之内就能搭建一个共享停车场。 便捷的用户体验: 地图化的停车位标注和导航,用户可以快速查找到附近的共享停车位。 显著的指示标牌,即使不打开手机,也能轻松看到共享停车位。 用户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摇一摇,均可以打开车位锁,无需下车操作,简单方便。 运维更容易 一个人可以管理一个城市的共享车位锁:燚智能共享车位锁采用加固三防设计,能经受车辆碾压撞击而不易损坏。车位锁自带运行监控,一旦出现异常会及时通知机主。机主可以通过手机随时看到设备收入状况和运行状况。安装完毕后,除了每年更换一次电池,几乎不需要额外的维护。(太阳能充电版本建议每两个月去清理一次灰尘) 方案架构: 车位锁、客户端小程序、机主管理端 辅助配件: 车位隔离桩:安装隔离桩,避免车辆故意碾压车位锁,避免骑线停车绕开车位锁等行为。 引导指示牌:安装指示牌,可以更有效的引导用户关注到偏僻区域的停车位,提升停车率。 监控摄像头:通过手机直接查看车位锁和停车区域的视频影像,无需人工现场巡检,震慑恶意破坏车位锁的行为。 安装和管理方法 购买设备:联系燚智能洽谈商务,采购设备。单次采购数量不限。 打孔安装:采用膨胀螺栓安装在硬质地面上,普通冲击钻打孔即可。 扫码绑定:使用管理端扫码,即可绑定设备,成为机主,对设备有完全控制权限。 设定收费:根据您当地的政策,选择合理的收费模式。支持按时段计费、一口价计费、加价抢车位等。 开放使用:开放的车位会显示在用户界面中,也可以手动选择不开放。 收入管理:查看停车记录和收费记录 车位管理:车位开放和关闭、定时 用户使用方法: 寻找停车位: 根据标牌指示目视查找周边的停车位、使用小程序在地图上搜索周边的停车位、在第三方地图上搜索周边停车场等。 扫码、交费、开锁: 用户车辆开到车位锁附近,扫描车位锁上的二维码或使用微信摇一摇,选定停车位,预付费用,系统自动打开车位锁。 结算离场: 用户离场的时候,在小程序中结算费用,并驶离车位。车位自动升起。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1一、车场车位情况 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员工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娱乐业的快速发展,游客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就职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环境和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职人员车辆、游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停车场管理解决办法 1、对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 将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万达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按二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对游客游玩的车辆,凭公司当天有关凭证(当天证明等),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4、参照兄弟单位做法,能否调整员工、生活区住户车辆停放月保费。 5、为了进一步完善车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重点路口、路段和高峰时段实行定岗、定人管理(正门道闸、北门道闸、地下停车场、单车停放点、路面等岗位,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7:00-21:30西出口道闸收费员2人。7:00-18:30主要路段车辆指引和停放管理人员7人,大门进出入口处非法摆卖、车辆乱停乱放管理2人,停车场东路段车辆行驶指引、3号楼停车场、南楼路段、生活区停车场等部位)。 6、为确保车场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通行安全,按相关部门要求车场及周边道路安装视频系统。 四、停车场管理方式 方案一:维持目前停车场管理现状,承包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要求营运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地下室机械车位年维保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承包方负责安排。 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方案一负责日常相关费用要求基础上,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改造、重新对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础上,负责道路改造将车场周边主干路段改造沥青路面,具体改造方案广州市科马电子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根据现有的停车场地,在不影响整体规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五、车场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管理,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相关部门解决)。 4、在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方报相关人员处置,不承担责任。 5、承包方应按要求,疏导引导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承包方处理解决。 6、如发生突发事件,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承包方无条件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员工、生活区住户按规定收费。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不允许社会救护车在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罚。 8、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承包方不得收费。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如发现承包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保卫科备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承包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且必须符合卫生管理要求,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将追究承包方责任。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2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二、车辆管理的职责: 1、在出入口和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住宅区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入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其行驶证,发给司机入场证并登记;出场时即收入场证核对后归还行驶证并登记。 4、当班巡逻哨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装备配件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有安全漏洞,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待车主、住户热情有礼。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8、按规定收费,不得不收费、少收费或多收费。 9、停车场和门岗做好登记,住户搬家或搬运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三、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住宅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证,临时停放按物价部门核准标准缴费。 3、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不准在住宅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辆只能在自行车棚内停放)。 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予以警告或处以违约金。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进入住宅区,但司机不得下车在住宅区内行游,若出租车司机属来访者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换证出入,方可停车。 2、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3、车辆进场,凭行驶证换证出入,保管员代其保管行驶证;车辆出场,凭入场证换行驶证,并核对放行,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4、本停车场不仅凭证、换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有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5、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驶、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6、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7、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暴物品、火药和其它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8、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9、停车场内的车辆如有遗失,赔偿责任按深圳有关法规执行。 五、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必须办理相关停放手续,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 3、需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后,如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没有车号牌或车号牌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3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机械车库运营管理方案范文 第三篇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硬件标准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 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 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 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 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 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 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提供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 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符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区别不同时段、不同用途的停车需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 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符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 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可以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况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符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 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第四十条 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 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5为加强小区内门卫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管理有序进行,并保证小区财产、业主和住户人身安全,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卫工作职责 1、业主和住户的进出监控; 2、责来访接待,并联络登记; 3、负责监管进入小区的机动及非机动车辆有序进出; 4、负责进入小区的物品查验并登记; 5、小区院内住宅楼群的安全巡视,公共区域的水电暖监管,以及夜间大门开关登记; 6、负责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7、保存值班的各项记录,定期上交。 二、管理办法 1、值班时间: 全天24小时,每晚不定时巡视小区各区域23次; 2、大门管理: 早晨6:00点开敞;晚24:00点关闭(开小门)。 三、门灯管理 1、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并执行公务的警车、工商、税务、供电、消防、救护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小区的便利条件; 2、值班、执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3、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登记通知、交送; 4、对出入小区的车辆,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特别情况可直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 5、要熟悉了解本小区住户的姓名、联系电话; 6、要按时开启照明,发现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7、违反小区门卫制度,单位根据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6为加强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7沁园春·居地下停车场目前暂定为二进一出(南门进、东门出),采用车牌识别系统统一进出管理。在出入口处部署车牌识别的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系统,实现对于进出停车场车辆的自动身份识别,车辆进场时间、出场时间、车辆身份信息、停车时间的自动结算、车主信息管理等,实现停车场内进出不停车、不取卡的全自动化控制体系。其核心技术是:在出入口合适位置安装专用的200万像素高清摄像头,外置LED补光灯,集补光、抓拍为一体;可直接控制道闸开/关、外接显示屏、音频输入输出等;内置车牌识别、车型识别算法,准确率高。 本小区地面原规划为人车分流模式,特种车辆经登记后可进入园区内(119消防、120急救、110警车),2#、3#、8#楼提前交付,小区建设正在施工导致园区道路不通,交付的楼宇处于装修阶段,为方便业主运输装修材料导致人车分流未实现,造成目前被动局面;由于工程加快进度,对部分车位可提前交付,根据月底交付的车位来划分:私家车位、临停车位(未售出),私家车位享有VIP特权,它人不可占用。临停车位由岗亭入口处确定后,用无线电联络地库巡逻保安给予引导,确保不占用私家车位。若场内无空闲临停车位时,及时通知岗亭入口处不可进入。为改变目前被动局面,物业公司出具相应的停车场管理方案,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费用过期车辆管理办法: 1、车位管理费到期车辆进场时,系统不抬杆,系统界面弹出进场画面信息,并提示保安此车辆费用到期,并显示过期天数,保安告知车主需要续费,车主反馈同意去续费时,保安对系统放行,若车主未续费出场时,系统不抬杆,显示屏显示过期天数及缴费提醒(原则上过期一两天,可以放行),并报至物业服务中心此车信息,并由楼管员催费。鉴于工作较忙的车主、不能及时缴费的车主,物业服务中心可每月核对车位缴费信息,由楼管员提前半个月提醒车主,并说明情况。 二、无牌车辆(即临时车辆)进场时,系统会将该信息记录,画面会显示出车辆图片,提示保安操作人员人工放行,待保安经过询问登记后给予放行,并详情说明计费标准,具体费用按照物业服务中心公示牌标准计算;并用无线电联系车场巡逻保安给其引导临时车位,车辆出场时系统会显示车辆进/出场信息,缴费后保安人员给予抬杆放行,具体办法如下: 1、装修期间送/拉货车辆(包括三轮)进场时,由保安人员询问登记后给予放行,并引导至临停点,并告知装卸完货物后请速离场,否则按车场收费办法收取费用。 2、超载重送货车辆一律不放行(核载5吨以下):(1)可经过详情询问后为其引导至施工临时路线;(2)容易装卸的车辆,可为其提供平板车或斗车折半运输。 3、施工重型车辆一律不放行,引导至施工临时路线。 4、业主搬家具车辆进场时,视限高标准放行,如超过车场限高可引导至地面停放,并告知及时出场,可不收费;可进入地下车场的车辆由巡逻保安引导其停车位置,并告知及时出场,可不收费。 5、装修期间无私家车位的车辆进场时:(1)临时拉货车辆可不收费但计时,由巡逻保安引导至临时停放点,告知车主及时出场,否则按收费标准对其收费;(2)临时来看房的车辆:a、由巡逻保安引导至临时停放点,告知车主及时出场,否则按收费标准对其收费;b、由保安人员用电瓶车运送至楼宇前,私家车辆可停在小区外停车点。此条款只用于装修期间,超过装修期一律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三、来访车辆管理办法: 1、业主亲属、朋友探访车辆进场时按临时停车收费办法管理,通过大门口安防系统围墙机联系业主确认后让其入场,并由巡逻保安引导至临时停车位。 2、不愿缴费可自行停放在小区以外停放点,步行进入小区。 四、私家车位及租赁车位管理办法: 1、私家车位按季度缴纳车位服务费后,车辆进场时由车牌识别摄像头识别后自行抬杆放行,反之按第一款项执行。 2、租赁车位的车辆缴纳租赁车位服务费后,车辆进场时由车牌识别摄像头识别后自行抬杆放行,反之按第一款项执行。 3、购买私家车位若无车辆的业主在缴纳车位服务费后,可让其停放亲属等车辆,须由业主前来物业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员工车辆管理办法: 1、员工车辆无车位的:因小区外停车点位有限,为确保销售中心客户停车,员工车辆可进入车库停放,须经公司批准由保安人员手动放行,并引导至临时停车位,可不计费。 2、员工车辆有车位的:在缴纳相应的车位服务费后方可进入,并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8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我市停车场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巩固提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切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及“一高三化”目标为指导,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作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市域治理工作现代化,切实缓解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各项工作在全区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作好表率,加快建设美丽新银川。 二、基本原则 学习外地停车收费管理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按照“白天高于夜间、城市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繁华路段高于非繁华路段、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一般交通站点高于交通枢纽”的原则制定差别化和计时累计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相关责任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规范停车场管理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树立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三、职责任务分工 市辖三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停车场的综合管理服务及政策宣传解释,积极做好辖区内停车场举报投诉答复办理工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以特许经营的形式管理运营,规范背街小巷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缓解停车压力。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合理制定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编制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制定停车分类区域范围。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管工作,加强机动车违停查处力度,抓好静态交通管理平台建设和停车场标识牌规范,持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研究制定城市主次干道路侧停车管理制度,指导市辖三区政府研究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的背街小巷路侧停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交通委员会作用,发掘现有可利用资源,及时新增停车泊位,研究解决我市“停车难、乱停车”问题。 住建部门负责会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停车场进行规范管理服务,尽快修改完善出台《银川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实施租售并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制定住宅小区车位销售价格、租赁价格、管理费标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停车资源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尽快对公共停车资源进行整合,统一管理运营。 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城乡公共交通健康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与停车场建设有效衔接,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新时尚。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国资委、发改委、交警分局等部门单位,探索提出公共停车资源特许经营管理运营模式,整合全市公共停车资源,实现统一运营主体、统一建设智慧收费管理体系和电子化平台、统一服务管理、统一配套设施、统一收费票据,尽快解决我市公共停车泊位多头管理、层层转包等管理混乱的问题。 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全市静态交通管理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对住宅小区内部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经营收费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对停车收费公示牌进行规范,对不执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实施价格串通、价格垄断、价格欺诈、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督促停车场依法依规经营。 税务部门负责停车场电子发票推广工作,逐步用电子发票替代现行纸质发票,用信息化手段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乱收费、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掌上办”“集中办”审批服务原则,及时办理营业证件,确保经营者合法经营。 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按照各部门及辖区政府停车场管理职责划分,及时将群众举报投诉件转办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并督促办理落实。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府定价范围内停车场收费标准,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对公众投诉频繁、矛盾突出以及价格明显偏高的收费开展成本调查,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引导经营者依法合理经营,根据此实施意见实际运行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不断修改完善。 四、优化调整内容 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医院停车场、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一)对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类型及范围进行调整划分: 1.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包括商场、娱乐场所、酒店(宾馆)、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不同地段商业场所参照社会公共停车场区域划分制定不同标准。 2.社会公共停车场。除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外各类社会停车场,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根据土地地理位置、路网密度、公交便利程度,对市辖三区划分不同收费区域(详见附件2): (1)A类区:指城市繁华地段、交通拥堵、停车需求大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进宁街以东、清河街以西、北京路以南、长城路以北区域。 金凤区:泰康街以东、正源街以西、枕水巷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宁安东巷以东、正源街以西、雪绒巷以南、新昌路以北区域。 西夏区:轻纺巷以东、文萃街以西、怀远路以南、北京路以北区域;同心北街(北京路—怀远路)两侧区域。 (2)B类区:指停车位基本满足,供求基本平衡的区域。区域范围: 兴庆区:唐徕渠以东、丽景街以西、贺兰山路以南、宝湖路以北A类区以外区域。 金凤区:包兰铁路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南、六盘山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西夏区:文昌街以东、包兰线铁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南、长城路以北除A类区以外区域。 (3)C类区:指停车位较充足,停车矛盾较小的区域。区域范围: 除A类区和B类区以外区域。 3.交通枢纽停车场。包括: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其它交通枢纽站等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停车设施。 4.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必须安装电子计时收费装置,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5.医院停车场。将银川市辖三区范围内各类公立医院设立的停车场划分为两类: (1)A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总院)。 (2)B类医院:除A类医院以外的其它公立医院。 私立医院按照所在区域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6.旅游景点停车场。包括三区范围内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 7.路侧停车场。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由公安交警部门施划的停车场,由市、辖区两级政府以特许经营形式管理运营。 (二)对车辆停放时段划分进行调整: 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白天时段8:00(含)至22:00(含),夜间时段22:00至次日8:00。 其它停车场:白天时段7:30(含)至19:30(含),夜间时段19:30至次日7:30。 (三)对现行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科学调整。(详见附件1) 五、提升服务 (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区域、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规定、服务电话、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鼓励经营者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银川市静态交通管理系统平台; 3.所有计时收费停车场应当设置电子计时设备,在提供停车服务时必须提供记载车牌号、出入场时间、收费金额、加盖停车场印章的计时票据; 4.不设置电子计时设备的停车场实行按次收费,具体执行该类型停车场首时段收费标准; 5.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同时提供现金收费服务,满足多元化支付需求; 6.保持停车场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维护停车场环境卫生秩序; 7.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 8.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 9.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10.定期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状况异常的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停车场工作人员引导,在规定的停车位停车; 2.按照规定缴纳停车服务费用; 3.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 4.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5.不得在停车场内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6.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仓储、售卖、展览等与停车无关的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免费范围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及殡仪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对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四)对贴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残疾人本人驾驶在各类非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可享受免费停车3小时的优惠。 (五)经市政府批准,在规定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进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理业务合理时间范围内并能提供相关凭证(如会议通知、办理业务的回执、交费票据等)的车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免收停车服务费的车辆。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19车场运行管理细则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车场主管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租用月租车位的客户可与财务部接洽,由财务部同事全面介绍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 2、财务部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约复印件交管理处财务部备案,同时知会车场主管车位出租情况。由车场主管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财务部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位由车场主管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财务部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 a、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十五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每小时5元/小时收取;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车场出入口; (五)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 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货物不可在 停车场长时间摆放,且物品看管亦由货主自行负责;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 ——货车离场时,持卸货车辆停车证时租卡到收银处缴费; (六)摩托车使用方法 1、摩托车进场后,由摩托车收费员发卡,一半悬挂于摩托车上,另一半由车主保管; 2、摩托车必须听从摩托车收费员安排,排放整齐; 3、摩托车出场时,需由摩托车收费员对卡进行核对后交付保管费方可离场; 4、摩托车收费标准为一元一张,月保费40元/月;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201、结构与设施 结构主体中住宅以外的部分,属停车场专有。停车场墙体与住宅地下结构毗连部分为共有部分,由双方共同维护管理。共有部分中面向停车场一侧的墙面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专用的附属设施(标识、标线、指示灯箱、反光镜等)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与住宅相通的防火门,主要为业主进出自家住宅使用,另外,火灾时作为第二疏散口,为共有部分。根据停车场总平面图及住宅地下室建筑平面图,该防火门是在住宅主体结构范围,不在停车场所有权范围,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2、电气设 照明和动力系统中在停车场产权范围内的所有灯具、配电箱、配电柜,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管理公司维护管理。前一级的变配电箱、柜等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3、消防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报警主机、联动及远程控制盘、消防广播及功放、消防电话及分配盘、主(备)电源、微型打印机、中继模块等)为共有部分,因在2号住宅楼首层中控室,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在停车场范围内火灾报警及联动终端设备(如:烟感、温感、手报、声光、扬声器、消火栓报警按钮、监视模块、联动控制模块、短路保护器)、监测及联动控制设备(如:防火卷帘门、补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防火排烟阀)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消火栓系统中停车场的管线和消火栓设备(如:消火栓箱、栓、龙带、枪头)独立设计,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设计配置的灭火器为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喷淋系统(包括泡沫系统)停车场的喷淋管线及喷淋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防爆波阀等,为相对独立设计,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4、给排水系统 停车场专用的自来水管线及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水泵房的给水泵(生活水泵、消防栓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水箱、水力警铃、仪表设备等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集水坑、排污泵属停车场专用的`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停车场与住宅共用的为共有部分,仍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5、暖通系统 停车场的送风系统(风机、风口、风管等)、排风系统(风机、风口、风管等)、诱导风机等通风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采暖系统中属于停车场范围的管线及设备,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热空气幕、暖风机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6、监控系统 停车场范围内的摄像机及线路归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停车场设备的前级线路及设备(包括中控室的监控系统设备)为共有部分,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7、停车场管理系统(道闸系统、收费系统),为停车场专有,由车场公司维护管理; 8、门禁系统归住宅专有,由招商物业维护管理。 地下停车场管理方案范文 篇21我居住的小区在梨洲街道的汇翠花园,小区建成大概有十余年了,如今停车“难”成了我们小区的重点问题之一。现在人民生活环境好了,每家每户基本上都有车,有些家庭甚至有好几辆,这个现象是造成如今小区停车困难的主要原因,一到晚上十点过后,基本就没有停车位了,小区业主还会因为抢停车位而大打出手,有些业主确实素质不高,一辆车占着两个车位,还有一些直接就把车子停在小区道理中间。经过调查,本小区大概有300户左右住户,其中有车的住户有200户左右,到晚上十点左右,大概有200多辆车停在包括绿化带的空地上,而乱停车也主要表现为堵在正大门的消防通道或堵在别人的车库或架空层门口或是直接停在绿化带上。 一、分析原因: 1、因为过去建房时开发商考虑不周全,导致车位严重不足。 2、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停车没有统筹规划,乱停乱放没有保安及时出面制止而造成停车乱象。 3、小区业主的不文明和综合素质不够高,有些车主不管不顾别人的感受,就想着自己方便,想停哪儿就停哪儿,结果方便了自己,影响了别人。 4、因为东门靠近南庙村,那里有一扇小门是为了方便业主进出而设置的,而村子里的村民会把车子停在小区东门的停车位,导致东门周边的业主停不了车。 二、解决方案: 1、请物业进行监督管理,让有车库的车主一律把车停在车库内,在车库门口坚决抵制停车,这样有车库的业主会主动把车停里面而不会怕第二天被堵门而不敢停在车库里。 2、充分开发出地下车库的作用,对于没有车库的业主,尽量引导他们停在地下车库以缓解地上车位的'停放。 3、坚决不让工程车、大货车之类的大型车进入小区。 4、对于一些不文明停车的业主要积极劝导,争取把车都停规范,这样就会节约很多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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