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工作 |
范文 | 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工作(精选3篇) 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工作 篇1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 (以下简称甲方)的监检申请, (以下简称乙方)对甲方申请的 产品进行监督检验。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监检工作顺利开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监检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监检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TSG G0001-20__《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TSG 21-20__《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TSG R0005-20__《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TSG R0009-20__《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TSG R0006-20__《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TSG G7001-20__《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9、□TSG R7004-20__《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10、□TSG R7003-20__《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11、□TSG D7001-20__《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 12、相关产品标准。 二、监检中双方职责 1、甲方按监督检验规则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2、甲方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交付乙方监检,并向乙方提供自检合格说明。 3、甲方应当确定制造监检联络人员。对A类制造监检项目,甲方应当向监检人员告知制造监检时间或者与监检人员约定制造监检时间。 4、乙方应当向甲方通告乙方编制的制造监检作业指导书和监检人员名单。 5、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应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同时遵守乙方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 三、监检收费: 根据(鄂财综发[20__]39号)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暂停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收费,如收费规定发生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乙方保证其是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8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并对检验检测结果、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五、检验协议时效及注意事项 本协议长期有效,有效时间按年进行计算。每一合同年度到期之前一个月可进行补充或者部分条款修改,作为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工作 篇2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化程度: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 本合同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己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____市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 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第十八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________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己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其标准为:——。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道元件产品监督检验工作 篇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 策 程 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将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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