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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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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地租赁合同(通用35篇)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美农林科技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林权证登记面积为 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44年 月 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 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龙威村巴王屯六昂坡约________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租赁地界址按《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第一、二款或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示的四至范围》)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壹份。

  4、巴马河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效益,发展林下经济,规范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的林地约____亩(以下简称“该林地”)出租给乙方发展林下经济,土地(荒地、油茶林)属甲方自已所有,并由甲方负责土地周边的关系协调,如发生纠纷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利用“该林地”发展林下经济,负责“该林地”的各种管理。

  第二条、流转山场得地点和面积

  本合同流转林地的地点________,总面积________亩。

  第三条、流转林地用途:种植、养殖业。

  第四条、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流转价款及付款方式:

  经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由现金支付,共计林地面积________亩,每亩________元/年,____年一付,合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流转林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收取乙方交纳的流转价款。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帮助乙方解决在流转期内生产经营上遇到的矛盾和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流转该林地、不得使用流转林地进行抵押担保。

  5、甲方保证其流转给乙方的林地无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并在签订合同之日将林权证交付给乙方。

  6、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好村民及周边关系,避免和制止村民干扰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7、乙方办公场所用地、用电、用水及经营中的用电、用水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在流转期限内拥有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及收益权,但对山场内的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矿藏和埋藏物等没有收臵权和收益权。

  2、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流转价款。

  3、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病虫防治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工作。

  4、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林地。

  5、乙方进行林地建设或者通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资金,则全部归乙方所有。

  6、乙方在流转期内有权依法在承包山地内进行经营管理所需的生产设施、设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并对所建设施、设备、建筑物、构筑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7、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流转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林区作业道路建设

  乙方为便于林业生产需建设林区道路及与林区道路相连的其他道路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上级有林区道路建设补助资金则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流转,林地上经济林、投资建设的房屋和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期满后半年,土地由甲方收回。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府需征用林地,双方须无条件服从。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其他所有款项均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归还乙方已付但未能使用年限的流转费用。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有权依法制止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政府、县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鉴证机关:

  经办人: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林权证登记面积为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叁拾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林地租金按每年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一年一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12月31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同意将甲方_______山场小地名:_______杉木主伐后山场林地一块租赁给乙方经营,现就该林地经营权租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林地概况:

  该林地位于_______,林权执照:_______,编号:_______。面积:_______亩。所有权属村集体,四址界线:东: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款及其它

  1、经营权期限为_______年(以一代林为准),

  2、租赁款按标价每亩每年_______元,年租赁款为人民币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实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该新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该迹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时按实际时间和实际数量减免一年,以此类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时收取租赁款。(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有义务协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确界与邻界纠纷等调处工作。

  2、维护乙方经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销售。

  3、乙方在申请林木采伐时,甲方应无偿提供有关手续、证照给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经营林地、使用林地、种植林木及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有权无偿使用省道公路至现有林区公路及在林地内新开设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3、乙方经营期内林地经营权、使用权及所造林木经营权、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经营销售。

  4、乙方享有经营管理采伐四址内所有林木的合法权。

  5、乙方经营内,经营权甲方允许乙方有偿转让、扩股、抵押、继承,受让人同等享有该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6、在经营期内,有关林业的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内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灾害及火灾,甲方允许乙方重新营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变延续至重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有义务履行甲方权利。

  2、乙方租赁期满主伐完林木后山场迹地交还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开设的林区公路无偿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业部门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护林防火、防盗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4、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交税费。

  五、山场四址内林木、林权、山权的一切纠纷都由甲方负责处理调解,如因山权、林权等纠纷所造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六、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复印件一份,林权证复印件一份。

  七、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共同履行协议条款,不因甲乙双方代表影响本协议。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字: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8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____________的山林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方式:甲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租赁范围:以乙方林权证所划定的范围为准。

  三、租赁期限:____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赁费用:按200元/亩一年(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付清第一年租金,今后每年的租赁金须在上半年内付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山地租赁费。

  2、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发经营行为。如给乙方造成损失,一概由甲方予以赔偿。

  3、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林土地范围内进行放牧等有碍乙方生产经营的活动。

  4、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配合乙方处理协调与周边等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的'山地范围内自主独立经营,不受他人干涉。

  2、乙方有权在租赁的林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按时按亩将租赁金支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自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背,如有乙方毁约,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毁约方承担(如遇政策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租赁方:

  承租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9

  林地租赁合同范(出租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拥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出租给乙方,用于发展工业原料林和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承认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的位置(小名)、四界以林权证书为准。实际租赁面积总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从林权证面积中减去不可经营面积计算出来的面积。不可作业区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用的土地、风水山裸露的土地、石头、坟墓等。以及输电线路、电缆等合法占用的林地。不可作业区域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测绘确定。森林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地处理措施

  醉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将林地现有树木无偿提供给乙方。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租金为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现有树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款前,甲方必须将原始林权证交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应将林权证交回。

  (二)林地租金的支付方式按下款执行。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领取。代表或代理人收到林地租金时,必须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

  2、银行转账: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转账所需的书面依据(户名、账号、银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以下条件:

  (1)林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周边边界清晰。

  (2)不存在争议或争议;未被抵押或查封;未出租、分包或与其他方合作经营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分类管理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不属于放牧山、薪炭山、风水山和坟地。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和森林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应免费提供通往租赁林地的现有道路设施供乙方使用,不得破坏或故意遮挡。如遇人为损坏和故意堵塞,由甲方负责解决,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遇人为破坏和故意堵塞经过邻近村庄和群体的`各种道路,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调解。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加或拓宽通往租赁林地的道路并占用土地,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按乙方与补偿方协商的补偿标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四级农村公路)补偿占地及青苗补偿费,乙方一次性补偿后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无偿使用;修复后的道路由双方共同维护,不得破坏。

  4、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入现场并稳定运行。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或侵占林地,甲方必须无条件处理,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外生火、放牧、割草、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属于甲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采矿、采石或取土、甲方以外的人不得在租赁林地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扩建。如果甲方需要增加新的坟墓,每个洞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如果树木受损,应向乙方支付树木补偿费(甲方应在使用前支付补偿费)。

  7、协助乙方办理租赁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租赁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项补偿手续,并尽快获得补偿。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自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区域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租金=剩余年限&倍;平均年租金&次;被征收面积)给予乙方,甲方从国家征地补偿费中优先给予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按时缴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做好绿化规划设计,尽快绿化。

  2、在租赁期内有权独立经营、与其他方合作或转租给其他方。

  3、乙方在租赁林地种植的树木归乙方所有,树木所有权以乙方名义登记、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的林地主要用于建设工业原料林和农业综合开发(包括必要的房屋和设施建设用地)。乙方如需建设非用于农林开发的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其他约定条款

  如林地权属争议或侵害经处理无法解决,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从租赁面积中扣除有权属争议或侵害的林地面积。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解除本合同的原因: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本合同。

  2、乙方租赁的林地有%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理由。

  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因国家征地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补偿费按第五条第(一)项第8项处理。

  2、如果因一方违约而提前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依法处理。

  4、乙方在租赁期内投资购买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和种植的树木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处置权归乙方所有;甲方给予合理补偿的,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森林砍伐后,剩余的竹子或森林属于甲方,造林基地地面主要为自然萌发和再生植被覆盖。

  5、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出租或转让的权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损失。相关条款已经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2、如因甲方租赁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第1款的约定,乙方造林受阻或树木无法砍伐,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争议,村民阻挠建设,占用租赁林地等。,甲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妥善解决,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种植后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赔偿乙方在此之前投入土地的所有费用的经济损失,并赔偿乙方在合同期内经营林地的收入。

  4、如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擅自将租赁给乙方的林地出租或分包给他人,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入的一切费用和应付给乙方的收入)。

  5、如甲方因违约未能及时赔偿乙方,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1:10000地形图绘制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权属证书》、《林木权属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3、其他:______。

  第十一条、在租赁期内,如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检察机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两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主要部分共页,附件共页。

  甲方代表:______(按指纹签名)乙方代表:______(签名)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

  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年交清,每年交纳__________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__________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_____年_____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发包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姓名或法人:

  联系电话: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

  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__________年交清,每年交纳__________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期为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__________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_____年_____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六、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油茶产业和当地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油茶产业合作开发协议,双方就林地租赁和油茶基地建设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和条件

  总面积为亩,小班和林地的位置从东到南、从西到北四面。以地形图草图为准。详见本合同附图。面积为地形图平面面积,最后以种植面积为准。林地有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厘米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50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后,油茶园资产由双方约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双方各得一半资产,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三、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林地租期50年,第一至第五年每年每亩16元租金,然后每五年加0.8元,每年交一次。每年12月31日前交下一年的房租。其他类型土地的租赁价格另行协商。

  四、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的签字记录。农民将委托村委会处理自己的山丘,并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提供各种服务,确保租赁土地权属清晰。转让后如有权属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应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有林地的景观;乙方使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归乙方所有。

  4、对于租赁林地上现有的树木,甲方应在取得砍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林地,导致合同终止。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生产资金、人工成本、租金、服务费、森林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违约期支付林地总租金的30%。

  7、租赁期内,甲方人员及其他相关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书,申请费由乙方负责。

  9、不得故意破坏现有道路和乙方今后要修建的道路,造成堵路、设卡、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所需道路,甲方协助解决通过非租赁耕地、坡地、池塘占用的土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并妥善处理与村民的关系。

  2、租赁期内,如乙方获得造林绿化设施资金,乙方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造林绿化设施,甲方根据国家政策拥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租赁期内,甲方可依法转包、转让、出租、股份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或阻挠。

  4、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不得要求退还已付租金,丧失租赁权利。租赁期限不足五年的,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设置供电设施,其费用按国家标准执行。甲方负责群众的配合,不得阻挠或要求赔偿。

  6、在整地造林过程中,乙方应科学设计、科学施工,注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7、乙方代表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和采伐证(“两枚金牌。销售收入的10%),运输证明和检疫证明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的任何变动都不会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约________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________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壹拾伍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金额为壹拾贰万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燕洞、龙威村六岩坡山界协议书壹份。

  4、巴马河池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第一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甲方:第二村民小组法定代理人:

  乙方:法定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同意将甲方_______山场小地名:_______杉木主伐后山场林地一块租赁给乙方经营,现就该林地经营权租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林地概况:

  该林地位于_______,林权执照:_______,编号:_______。面积:_______亩。所有权属村集体,四址界线:东: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款及其它

  1、经营权期限为_______年(以一代林为准),

  2、租赁款按标价每亩每年_______元,年租赁款为人民币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实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该新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该迹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时按实际时间和实际数量减免一年,以此类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时收取租赁款。(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有义务协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确界与邻界纠纷等调处工作。

  2、维护乙方经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销售。

  3、乙方在申请林木采伐时,甲方应无偿提供有关手续、证照给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经营林地、使用林地、种植林木及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有权无偿使用省道公路至现有林区公路及在林地内新开设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3、乙方经营期内林地经营权、使用权及所造林木经营权、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经营销售。

  4、乙方享有经营管理采伐四址内所有林木的合法权。

  5、乙方经营内,经营权甲方允许乙方有偿转让、扩股、抵押、继承,受让人同等享有该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6、在经营期内,有关林业的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内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灾害及火灾,甲方允许乙方重新营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变延续至重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有义务履行甲方权利。

  2、乙方租赁期满主伐完林木后山场迹地交还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开设的林区公路无偿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业部门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护林防火、防盗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4、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交税费。

  五、山场四址内林木、林权、山权的一切纠纷都由甲方负责处理调解,如因山权、林权等纠纷所造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六、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复印件一份,林权证复印件一份。

  七、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共同履行协议条款,不因甲乙双方代表影响本协议。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我镇生态旅游发展,根据xx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当前林业政策,以及《大别山养生公园____度假村规划设计方案》,经____店镇人民政府及x平桥村委会同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山场土地流转经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山场土地流转范围及面积

  ________山场,具体四至边界及面积由甲乙双方现场勘界确定,村民山场内部具体确界及补偿分配由村民小组具体自行负责。

  二、流转经营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年。流转到期,甲方按照同区位同类别补偿标准,优先与乙方签订下一轮流转经营协议。

  三、流转补偿标准及兑付办法

  旱地、水面350月∕年·亩,荒地、林地及未利用土地____元/年/亩,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其补偿标准每五年递增8%。

  流转经营山场按实际面积支付补偿费,每五年一次缴清,第一次缴纳补偿费问 年春节前,后五年以此类推。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履行依法保护生态林责任,保护动植物资源和地质景观。

  2、乙方拥有山场林木所有权,不得擅自砍伐生态林,竹林、杉木林确需间伐,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向甲方备案。

  3、甲方拥有山场林木的管理权和更新权,确需按规划设计更新林木,需提前书面报请镇村同意,并通报乙方及时回收林木。跟新土地的林木所有权归甲方

  4、甲方使用乙方流转土地从事经营性永久建筑,需办理征地手续,按国家现行政策支付乙方征地补偿费,并从现有土地流转补偿费中比除。若是公益性建筑(如游步道、亭榭、座位等)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征地补偿费。

  五、其他约定

  1、甲方依据建设规划需要,将来需扩大流转经营范围,甲乙双方另作约定,其补偿标准参照本协议第三项。

  2、依据旅游规划及今后林业政策,甲方确需对成片山林(一亩以上)经行林地全恳改造,需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甲方按现行补偿标准增付一半土地流转补偿费。甲方就地补植林木和非成片(一亩以下)更新林种,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补偿。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当面商谈,签订相关具体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镇政府、村委会各一份。

  甲方:____(签名、盖章)

  乙方:____(代表签名或盖章)

  镇村工作人员(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

  总面积为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五、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

  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鉴证方(乡镇政府)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7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

  林权证编号

  宗地号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内业号)

  林权证登记

  面积(亩)

  实际租赁

  面积(亩)

  面积合计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更好地搞活经济,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为预防日后争议无依据,特订立此协议书,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坡约____________亩的适宜种植速生丰产林地(租赁地界址按《关于__________________山界协议书第一、二款或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示的四至范围》)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乙方依据协议书取得基地租赁权后,自行投资造林。

  第二条:租赁年限为______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金额为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方能进入场地施工活动。

  第三条:甲方出租的地块用途为林业商业用地,非属生态林,水源林等社会公益性区划用地类。

  第四条: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书的决定向乙方收取足额租金。但在租赁期不能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将租赁地再次出租给第三者,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影响干扰协议的执行。

  2、在租赁期间,没有得到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将租赁地块转租或者变卖给第三者,否则协议失效。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的共同认可足额向甲方交清租金;承租期满后,若乙方有意续租,经双方妥善协商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乙方全面造林后,可将活立木抵押贷款再投入造林,但所再造之林木必须能在承租期内成材砍伐出售,不能以不正当理由延期占地,否则甲方重新收取租金。

  第六条:林地内现有林道和其他林业设施,如防火带等无条件保留,乙方可无偿使用。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因生产,经营所需可在承租地范围内重新开设林道、防火道、建施工用房和其他相关设施;但施工过程中涉及租赁地块范围以外的由乙方自行与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方不能准许其成员在承包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野外用火、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采石采矿、取土打砖等活动。乙方也不能在承包地内实施与造林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探矿采石等,更不能种植国家明令禁止的植物,否则自己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若租赁地块发生不可预测的争议,为甲乙双方矛盾双方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的矛盾由甲方解决。而乙方的安全生产活动如管理、守护、防火、防盗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和防范。

  第九条: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上附着物及本协议签订后新增的固定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属土地及林地原有的固定设施补偿归甲方享受。

  第十条:乙方在林地种植木苗完成后,要加强幼林护理,合理安

  排林木经济周期,租赁期满后采伐时间不可顺延,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除承租费以外的费用。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取消合同,否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经营不善而半途而废的甲方既不负责。

  第十二条:签订租赁协议书时,甲方必须同时提交下列证件为附件:

  1、村民小组出据租赁林地的地点,面积表壹份。

  2、村民集体出租决议书一份。

  3、关于______六岩坡______山界协议书壹份。

  4、_________________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各壹份。

  第十三条:本租赁协议书双方均不受机构撤并及人事变动影响,双方第一责任同时签名盖章即有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及龙威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19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法人代表: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居住地址或单位全称)

  姓名或法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______西至:______

  南至:______北至:______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分______年交清,每年交纳______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______年______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

  (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总面积为 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用年限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 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 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公证人: 年 月 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为科学发展我县的农林事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本人的责任田发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双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田地租赁方法:

  1、田地承包费的金额及支付方法:田地承包费按双方共同丈量的实际田亩为准,以每亩每年___元人民币价格支付甲方田地承包租赁金,按每年自合同签订日前支付,甲方田地为: ,共亩___元合计___人民币。

  2、承包年限:租期为年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承包期满后,甲方田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把生产小组亩田地权属以自愿方式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出租的田地必须权属清楚、无争议。若甲方发包的田地发生异议,甲方应无条件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发包田地后,应当做好当地群众工作,教育群众,不得随意放牧及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要协助乙方对造成损失者进行要求赔偿处理。

  4、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占乙方承包的田地,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以便尽快领得补偿金。田地补偿金归甲方所有,地上附着物和乙方所建的固定设施补偿金归乙方所有。补征、占的田地以实际面积算,甲方相应的减免乙方的承包费。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田地承包费时,必须给乙方等额有效票据。

  5、甲方发包出田地后,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不得擅自提高田租,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口头协议未租赁好的田地,乙方要求追加多租田地时,甲方应同等的条件下租赁给乙方,若违约,按《合同法》违约条例追求其责任。

  7、甲方现在的水电设施应无条件的提供给乙方接拉和使用,其中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若乙方用电量大,变压器增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期间,该田地只用于农林业生产,不作它用。

  2、在承包期间,乙方所产生的一切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承包期间,乙方可在田地搭房,铺设管道,开设通道,挖水井等,以利于乙方的生产需要,合同期满,大致帮助甲方恢复田地原貌。

  4、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生产活动中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

  5、在承包期间,乙方会有少部分的黄泥撒落在田,应当作田土改良,合同期满,乙方不负责清理。

  6、乙方在承包年限内,视生产情况需要,若承包的田地过多时,乙方提前一个生产季节告知甲方,每退还多于部分的田地,同时甲方应相应的减免乙方退田地实际亩数的租金,退还的田地由低往高退(即由东往西退),以一片水平田的田基埂为准;若乙方要多承包田地面积,甲方应无条件的协助好乙方要求多租田地面积的工作,乙方相应的按原定合同价格标准追加多租赁田地实际亩数的租金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单方随意终止合同或减少出租面积,缩短租期和提高田地租金,否则要赔偿乙方苗木和母树的搬迁费用。

  2、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加快现代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绿色生态泰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从维护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制约性,惩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发,为确保发包方、承包方合法权益,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发包给乙方。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费共计(大写)人民币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纳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期限乙方承包期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发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林木、林地资源。

  (3)督促乙方植树造林,限定在年内绿化所承包荒山并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制止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所承包经营林地和森林资源的行为。

  (5)依法依规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用。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权,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按照统一规划或承包合同约定,组织落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承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合同有效期内,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自主经营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继承权;并依法享有开发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权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约定依法获得补偿及社会保障费用。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权自主流转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

  (4)有权依法制止(举报)破坏林地,毁坏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法合理的保护利用林业用地。做到依法经营,不改变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毁坏,确保承包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2)承包经营期限内,可自主流转所承包林权权属,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或人员的,须依法经甲方同意,林权需要变更的,要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须经甲方备案,并及时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

  (4)按照合同约定时限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时,要提出采伐申请,经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时限,负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达到85%以上。

  (6)负责承包期内林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对盗伐滥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负有直接责任;遇有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在制止的同时须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7)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林木生产经营、林权权属流转。

  (8)如遇国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须服从大局需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时更新或未达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三)在承包期内乙方遇有破坏林地、毁坏(盗伐)林木、携带火种进山、烧荒、野炊、违法狩猎、捕鸟、破坏护林标志物及其它林业设施等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或监守自盗、滥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权属。

  (四)甲、乙双方其他违约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变化而变更。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如遇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由乙方选定仲裁机构或应诉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经营合同期限内,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林木补偿费全部支付给乙方(约定林木采伐时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约定执行),林地补偿费由甲乙双方届时依据乙方对林地投入和立地条件改善情况及承包所剩时间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承包期满时,林权所有权交还甲方,林木及附属物的处置,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在评估作价的基础上,作价给集体,或再承包方受让),届时依约定处理,处结后甲方收回其权属。甲方在另行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四)如国家法律政策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新的规定时,以修改后的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五)本合同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有全程监控权、行政执法权,并负有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乡(镇、办事处)政府、县(市、区)林业局各执一份。

  七、附件(一)发包时林木、林地评估材料。

  (二)发包时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签字):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同意将甲方_______山场小地名:_______杉木主伐后山场林地一块租赁给乙方经营,现就该林地经营权租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林地概况:

  该林地位于_______,林权执照:_______,编号:_______。面积:_______亩。所有权属村集体,四址界线:东: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款及其它

  1、经营权期限为_______年(以一代林为准),

  2、租赁款按标价每亩每年_______元,年租赁款为人民币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实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该新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该迹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时按实际时间和实际数量减免一年,以此类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时收取租赁款。(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有义务协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确界与邻界纠纷等调处工作。

  2、维护乙方经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销售。

  3、乙方在申请林木采伐时,甲方应无偿提供有关手续、证照给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经营林地、使用林地、种植林木及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有权无偿使用省道公路至现有林区公路及在林地内新开设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3、乙方经营期内林地经营权、使用权及所造林木经营权、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经营销售。

  4、乙方享有经营管理采伐四址内所有林木的合法权。

  5、乙方经营内,经营权甲方允许乙方有偿转让、扩股、抵押、继承,受让人同等享有该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6、在经营期内,有关林业的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内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灾害及火灾,甲方允许乙方重新营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变延续至重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有义务履行甲方权利。

  2、乙方租赁期满主伐完林木后山场迹地交还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开设的林区公路无偿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业部门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护林防火、防盗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4、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交税费。

  五、山场四址内林木、林权、山权的一切纠纷都由甲方负责处理调解,如因山权、林权等纠纷所造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六、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复印件一份,林权证复印件一份。

  七、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共同履行协议条款,不因甲乙双方代表影响本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5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

  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

  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

  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

  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

  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转事宜:

  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范本]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 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

  第二条 林地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 年的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 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 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 %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件 页共 条,附件 件共 页。

  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车辆出租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牌汽车(牌照号码: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______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数额为每月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________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个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时乙方还应支付________元租车押金,该押金在租期到期时,如乙方无违约及车辆损坏情况下予以退还。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租金时,应按照迟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车辆交付乙方后,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等均由甲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燃油由乙方自行负担。如因缴纳不及时或未缴纳而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各责任方负担。

  5、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6、在出租期限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甲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在车辆发生损坏时,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并承当车辆实际维修费______%的折旧费。

  7、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如有,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承当损失,并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数额______%的违约金。

  8、乙方应当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当使车辆符合使用后的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9、出租期间,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协议的,本协议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11、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对车辆的权利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影响乙方使用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数额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五、租赁期满

  1、租赁期届满时,本协议终止,如乙方不再租赁,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交还车辆。如乙方继续租赁,双方应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2、租赁期届满,双方没有对继续租赁达成协议,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______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

  六、协议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如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协议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依据本协议单方解除协议时,解除协议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对方联系地址之日视为协议解除生效日。协议解除时,乙方不向甲方交还车辆时,除按照本协议约定租金标准的______倍赔偿甲方损失,如需诉讼解决时,乙方还应承担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律师代理费。甲方不接收车辆时,乙方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存,提存时的车辆状况视为符合协议约定的交车状况,并有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到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3、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8

  甲方(流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合计转包(租赁)面积(大写): 亩。 二、转包(租赁)期限及用途

  转包(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包(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山林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转包(租赁)山林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转包(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 。

  支付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转包(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山林,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转包(租赁)的山林。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租赁)价款。

  转包(租赁)价款

  4、山林转包(租赁)期间,乙方将山林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山林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1、 。 2、 。 3、 。 七、违约责任

  转包(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转包(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八、其他事项

  1、转包(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村(社)和镇(乡、街道)合同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29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生产的大力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甲方所有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林地坐落、面积

  1、租赁林地坐落地点:

  2、租赁面积:

  3、租赁林地的四周界址: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该林地对外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时间

  1、租金为每年 元,租金30年不变,十年为一期,一期一次性交清。

  2、交款方式及交款时间:乙方将租金交入甲方集体账户,甲方开具统一收款票据。交款时间十年为一期,分三期交清,第一期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后二期交款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和2031年 月 日。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交款时间上交甲方林地承包款,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林地另行承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保证承包林地没有私人产权或其它使用权的纠纷,如有相应纠纷,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3、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为允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妨碍乙方经营承包的行为。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在承租范围你经营,如发现乙方超出承包范围,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并进行处罚。

  5、租赁期内,乙方享有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和补偿。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指使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乙方对林地的使用,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间,承包林地的水源、果林均归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间,乙方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注意火灾,如有发生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不得违反《森林法》,对承租范围外,甲方的山地和森林不得开挖和破坏,如有发现甲方将乙方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4、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国家需征用该林地,该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林作物,房屋……投资财产,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5、因甲方承租后乙方林地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乙方有权使用原有的进出通道,乙方在租用的林地内自行建设相应的临时管理用房,但必须建在承租范围内,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需通电、通水及有限电视、电话等其它事宜,甲方配合协调,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林地租赁经营期间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更新种植林木,林种和砍伐林木,如需办理,如需办理砍伐证,由乙方自行出面办理。

  7、乙方经营林地期间,只能从事种植业,不能进行养殖业,以防水质污染。

  8、待乙方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好后,以乙方公司主体形式与甲方重新签订与本协议一致条款协议。

  六、其它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3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

  总面积为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五、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

  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______乙方代表(签名、盖章):______鉴证方(乡镇政府):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31

  甲方(出租方):汉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双方同意甲方将其流转的林地在有效期限内租赁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重庆市林地流转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租赁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市**区**镇 村**亩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从事林地的经营、管理。

  二、租赁林地用途

  乙方租赁甲方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经营。

  三、林地经营权租赁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林地经营权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2079 年 10 月 7 日止,租赁期限不得超过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四、租赁林地的种类、面积、四至界限及管理用房

  1、甲方将承包的林地 亩依法租赁给乙方,该林地现状如下表:

  序号

  林地名称

  面积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2、甲方提供编号 建筑面积为约 m2的管理用房(管理用房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供乙方用于租赁林地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使用。

  五、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租赁价 元。

  (二)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定金*万元, 甲方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余款,定金作相应抵扣。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六、林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租赁林地交付乙方。

  2、甲、乙双方约定在 日前将编号为 的管理用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3、乙方应于 2079 年 10 月 7 日前将租赁林地、管理用房交回甲方。交付、交回方式为租赁合同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管理用房。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林地租赁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管理用房,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租赁的林地。

  (二)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林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和利用林地,协助解决该林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地上建筑物管理、维护、维修和保洁费用 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定金*万元用于建造管理用房,移交管理用房之日付清全部租赁费。

  (二)享有合同约定租赁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林地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林地用途,对林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租赁林地灭失或其他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租赁期内,依法享有再流转的权利。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使林地毁损或灭失的;

  (六)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林地,或不完全交付租赁林地,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回租赁林地或不完全交回租赁林地,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违背合同约定,造成租赁林地灭失或重大毁损不能恢复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四)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付清剩余流转费的,其已支付定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五)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林地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林地经营权,终止合同,所收取租赁费用不予退还。

  十一、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保证租赁林地原村民继续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助。

  2、租货期内遇国家征用或征收租赁林地,租赁林地的补偿按照法律规定分配。

  3、本林地租赁合同终止后,林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双方同意归甲方所有。

  4、甲乙双方同意租赁面积以林业局的测绘图所确认的测绘面积为准。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其余送相关部门备案使用。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3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

  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

  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

  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

  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

  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转事宜:

  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__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33

  发包方:

  承包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坐落在 的林地,宗地序号: 宗地编号: ,树种: ,面积共 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以(家庭承包形式为协商一致;“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形式)的方式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上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第二条 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 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 元人民币(大写)

  1.林地承包价格为 元/亩〃年,承包 年合计 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为 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为 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人民币)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赔偿。

  (4)发包方有基于承包林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权利。

  (5)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作为抵押或担保物。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经合同约定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领林权证。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4)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5)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臵荒芜。属生态公益林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在承包期内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经发包方同意,否则转让无效;转包(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出租、互换(仅家庭承包方式适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四荒地”林地经营权的,应提供:

  1.发包方《林权证》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

  3.乡(镇)政府批准意见书。

  (二)其他: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法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在 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采伐林木的处理方式约定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理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臵方式为 。

  (五)合同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该林地,在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拥有优先承包经营权,但需与发包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 ‰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方(盖章):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34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朱利红

  身份证号码:

  为了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业产业经济,提高农民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将所属林地,全权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开发及养殖业等使用。现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地点为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塔坑林场塘水掩,四至:三面水倒塘水掩至领头沥口,用途为农业开发及养植业。

  二、承包面积: 亩。

  三、承包期限: 年,即: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承包经营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单价及承包款给付方式:开始十五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 亩 / 年;后十五年的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 / 亩 / 年;承包款给付方式为每两年付一次,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承包款,以后乙方在每年的第一个月 15 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给甲方,甲方因向乙方开具收据,此承包价格已包含承包税金,承包税由甲方支付;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承包款。

  五、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将拟流转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办承包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承包林地没有产权或其它使用权的纠纷,如有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2 、承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为允许、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妨碍乙方经营承包的行为。

  3、甲方应保证该林地的发包已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的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甲方不得指使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涉乙方对林地的使用,导致无法有效使用该林地,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承包期内,承包林地的所有水源、果林均归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间,乙方对所种植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对林木自由支配; 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包经营者根据需要有权进行修路、开发行为等。

  4、在承包期内,如遇政策因素国家需征用该山林,则甲方土地的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土地林作物的补偿款,在承包期内所建物业、三高农业及乙方所栽果树等等投资财产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乙方预交承包款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在承包期内,若出现病故,则合法继承人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的义务。

  九、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时交纳承包款,按违约处理,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乙方的所有投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有效承包经营该林地的,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评估费用。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出卖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出租物出卖他人的,甲方必须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名盖章后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关于林地租赁合同 篇35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为规范山林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森林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合法、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合计转包(租赁)面积(大写):_____亩。

  二、转包(租赁)期限及用途

  转包(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转包(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该山林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转包(租赁)山林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转包(租赁)价款及支付方式_____。

  支付方式_____。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取得山林经营权的转包(租赁)价款。

  2、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山林,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按时交付约定转包(租赁)的山林。

  4、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改变林地性质。积极做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3、按时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包(租赁)价款。

  转包(租赁)价款_____

  4、山林转包(租赁)期间,乙方将山林进行再流转,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山林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等事项的处理

  七、违约责任

  转包(租赁)当事人一方违反转包(租赁)合同时,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_____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八、其他事项

  1、转包(租赁)期内,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变更或解除合同事宜达成书面协议。

  2、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1)向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需说明的事项:_____。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村(社)和镇(乡、街道)合同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方,相应增加一份)。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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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