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 |
范文 | 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精选3篇) 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1甲方: 姓 名________, 乙方: 姓 名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农林牧开发。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种植业、养殖业(除奶牛)、苗木、花卉培养、农副产品购销(除原粮)。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____%;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_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肆佰万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10%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1页,共4页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 第2页,共4页 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3页,共4页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2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④支付合伙债务; 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林牧开发个人合伙协议书 篇3第一条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1: 性别: 身份证号: 家 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2: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合伙人3: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本条款根据人数自行增减。 第二条 合伙目的及期限 合伙人 、 和 共同出资,以 为目的,结成个人合伙。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合伙的期限为自签约之日起 年。 【律师提示】:1.合伙目的为非必备条款,但写明目的有利于对后期合伙的经营行为的判断提供依据;2.合伙期限可以不进行规定) 第三条 出资数额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价值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价值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价值人民币 元; 所有的出资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期间,该出资性质为合伙财产。各合伙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完成出资。如果在该期限前未能及时出资,则视为其未加入合伙。如果按时出资的人数不足2人,则本合伙自动解散。 【律师提示】:1.该条款对出资内容仅作概括性规定,当出资方式不是货币而是其它动产或不动产时,建议以“个人合伙出资份额确认表”的形式详细记载出资内容,避免发生争议;2.个人合伙中,财产归各合伙人单独享有,不需要转移所有权;3.出资中有需要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可以经过合伙人协商后,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办理所有人的变更。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权; 5. 。 【律师提示】:合伙人可以自行协商,加入其它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权利。 第五条 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人负有如下的义务: 1. 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2. 维护合伙人的共同利益; 3. 共同分担合伙经营损失; 4. 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合伙负责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对其它合伙人负赔偿责任; 6. 。 【律师提示】:合伙人可以自行协商,加入其它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义务。 第六条 经营管理 (一)合伙字号为 ,委托合伙人 依法办理工商核准登记,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二)合伙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进行日常的经营管理。 对以下日常事务,共同委托 作为合伙负责人进行处理: 1. 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2. 签订金额低于 元以下,与经营范围相符的合同; 3. 对日常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管理; 4. 采购日常经营所需物资; 对于重大事项,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 1. 合伙解散; 2. 与经营目的无关的投资行为; 3. 对外进行担保; 4. 对处分个人合伙财产中不动产及其它重要资产; 【律师提示】:1.个人合伙可以不起字号,但是,明确规定字号便于进行工商登记;2.非经营性的个人合伙可以不去进行工商登记,但是,经营性的个人合伙,如门店、餐馆……则需要办理工商及相关行政手续,否则,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3.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和重大事项的范围可以根据合伙人间的协商自行进行调整。4. 日常经营事项可以委托多位合伙人共同执行,但最好明确执行人之间的权限。5.根据合伙人协商,重大事项的表决可以采取其它多数决方式。 第七条 盈余分配 所有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对合伙收益进行分配,未分配利润则归入合伙财产中。 【律师提示】: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其它盈余分配方式。 第八条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首先以共同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合伙人之间,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律师提示】:合伙人也可以自行约定其它债务承担方式。 第九条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新合伙人需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三)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享有与原合伙人的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新合伙人入伙后,需要在合伙人商议的规定出资日前完成出资。否则,视为其未加入合伙。 【律师提示】:合伙协议中的规定较为笼统,建议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签订一份入伙协议。 第九条 退伙 (一)所有合伙人均享有退伙的权利,在合伙经营期限内,合伙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它合伙人。退伙生效日为发出通知后第30日。 如果合伙人的退伙会给合伙事务的执行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则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的,视为退伙: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合伙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 。 以上情形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可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其除名: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违法和不正当行为; 4.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其退伙生效日。 (四)对于退伙人合伙财产的清算,以退伙生效日当日的合伙财产份额为准。 【律师提示】:1.合伙协议中的规定较为笼统,建议退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签订一份退伙协议。2.触发退伙的情景可以由合伙人共同协商进行增减。3.触发对合伙人进行除名的情景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协商进行增减。 第十条 合伙终止 本合伙可以因下列原因终止: 1.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 个人合伙期限届满; 3. 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个人合伙条件; 4. 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解散原因。 【律师提示】: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加入其它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合伙终止条件。 第十一条 合伙清算 1. 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相关债权人; 2. 清算后如果合伙有盈余,则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 清算后如果合伙有亏损,则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均应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内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所负担的债务,合伙人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律师提示】:该合伙清算规则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 协议争议解决 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全体合伙人可以共同协商选择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或者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协议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 1.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 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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