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补充协议 |
范文 | 补充协议(精选31篇) 补充协议 篇1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 甲方在录用乙方后,同时为其解决户口的问题,乙方 必须为甲方服务两年。 二、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为甲方服务二年的,须按每月600元赔偿金计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作出赔偿。 三、 甲方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水平,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岗位给予相应的业务培训,,凡甲方给乙方相应业务培训的,乙方必须根据本人所在的岗位,为甲方服务不期限。如:培训一部:培训师服务三年;培训二部:野外运动教练 服务两年;客服部 :客服专员服务两年。销售部:销售代表 服务一年;策划部:网页设计 服务一年: 四、 乙方因本人原因不能达到服务期的,一年的须按每月500 元赔偿金计,二年的须按每月300元赔偿金计,三年的须按每月300赔偿金计,有一个月算一个月,逐月累计,向甲方做出赔偿。 五、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六、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甲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 日期:日期: 补充协议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月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甲方已于20年月日将合同所涉房屋,即位于市房屋交付乙方占有、居住、管理,由于客观原因,双方未办理该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产权仍在甲方名下,现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房屋转让合同》有关事项作补充协议。 一、《房屋转让合同》所约房屋如遇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或因其他原因灭失,基于此而产生的利益、义务由乙方享有、承担。 二、前条所述事件发生,实现权益或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需手续由乙方以自己名字与相对方办理,如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履行补偿协议、接受补偿款等具体事项。 三、如相对方要求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则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理。 四、如房屋灭失后,通过还迁补偿而获得房屋,新登记造册的产权人仍是甲方,则甲、乙双方应向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该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补充协议 篇3甲方:__________ (此处填写原合同用的甲方名称,确保一致)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此处填写原合同用的甲方名称,确保一致)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及附件(下称"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该合同未尽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__________ 1、原合同附生效期限,自 营业执照办理成功之日起该条款始生效。 2、原合同第 条 款变更为:__________" "。 3、原合同新增补充事宜:__________ 。 4、本协议自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5、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6、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补充协议 篇4发包方: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后甫新村沿街地块商住楼施工承包工期延迟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村四周沿街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小高层住宅5幢(9到11层)、多层住宅11幢(4到51f)、沿街设1到2层商业用房,均为框架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027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计容积率部分)44587.01平方米,储藏间建筑面积2889.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871.1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积1525.00平方米) 二、工程形象进度 本工程主体全部结顶,并进过中间安全、结构验收,装饰工程开始施工。 三、工期延误原因 1、工程开工后周边农民土地政策协调处理延误。 2、工程基础施工阶段天气多雨,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 四、工期延误时间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确认,原合同竣工日期20__年8月9日顺延至20__年6月30日。 五、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补充协议 篇5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 , ____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赔偿协议,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万(大写:__________叁拾万圆整)的赔偿金。现对上述事宜作出如下补充约定:__________ 一、赔偿款支付 1、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现金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0万(大写:__________叁拾万圆整)赔偿款。 2、甲方确认,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人民币30万(大写:__________叁拾万圆整)现金赔偿款。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赔偿款后,自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不再对乙方进行骚扰、威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的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乙方的电话号码、住址、姓名、社交信息等),不得有故意损害乙方名誉的行为,不以任何理由扰乱乙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2、如甲方违反上述的约定,泄露乙方个人信息或者扰乱乙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30万赔偿款,并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若甲方造成乙方名誉受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其他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 _______ 补充协议 篇6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被拆迁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拆迁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增加部分为: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补偿房屋位于自治区地区市路号,小区栋单元室,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证上登记面积为准)于年月日前交付使用。 2、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以及相关手续在房屋交付起1个月内办理,所有产权办理手续发生的税款,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于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以及拆迁给费用予现金补偿。 补偿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超出实际补偿房屋面积补偿金元,另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电话号码变更费用;有线电视安装成本;交通运输费用;搬运人工劳务费;拆迁期间安置费给予一次性补偿5000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银行账户,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如未按时交付房屋;补偿金以及未按时办理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500元赔偿金。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补充协议 篇7男方:________________ ,___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 ,___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未对财产进行分割,现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后,就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财产债务分割 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位于云南省建水县利民的老百姓超市(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双方协商一致,该超市归女方所有,经营超市欠下的债务共计______万(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由女方个人承担。 二、补偿义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女方向男方支付补偿款______万(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女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男方支付了______元补偿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女方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男方清偿剩余______补偿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男女双方都不得干预对方的生活,不得散播不利于对方及对方家人的言论,尊重对方的隐私,不得有故意损害另一方名誉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被侵权一方有要求承担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本协议一式叄份,双方各执壹份,提交婚姻登记部门留存壹份。 4、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 5、双方无其他争议。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补充协议 篇8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针对我标段的实际情况,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决定,对各爆破作业队领、用民爆物品方面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爆破作业队,在领取民爆物品时,须持本队伍爆破员证前来领取。因对同一爆破员雷管每日发放数量有限,若日需雷管数量较多,则需准备两张爆破员卡,以便顺利发放。 二、各爆破作业队需要领取民爆物品时,需要提前填报计划,以便审批人员合理安排发放情况。申请时应根据本队/班组次日施工情况,预算民爆物品需求量,严禁多报、乱报。 三、爆破作业队领用民爆物品时,需填写民爆物品领用申请表,经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安全部门人员因事没有签到字,必须有项目主要领导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到库房出库。申请表壹式叁份,物资部、库管员、申请班组各执一份。 四、各爆破作业队领取民爆物品后,需将所领用的民爆物品放置在现场临时储存的铁质柜内(大小由民爆物品用量而定,注意雷管与炸药一定要分开放置),随用随领。为防止爆破作业队在爆破过程中出现炸材遗失等恶劣情况发生,临时储存炸材的铁质柜子需安排专人看管,各作业队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 五、若当日领取的民爆物品没有用完,要及时进行清理退库,由库管员对所剩余的炸材进行入库处理,粘贴相应队伍的标签,以便该作业队下次领出使用。严禁作业队私留炸材,若发现某个作业队有私留不退现象,则开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甚至做出一定金额的处罚,情节恶劣将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六、经理部民爆物品相关管理人员将不定期对爆破作业队进行抽查,如有不按规范要求违规操作的队伍,经理部管理人员有权利、有必要责令该队进行整改。若该队不服从管理,视情节严重与否,轻者给予伍佰至壹仟元不等的罚款,对于重者处以同等的罚款并做停药三天处理。 七、若因作业队违规操作,导致我标段炸药库房被停用数日,因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及给其它施工班组带来的一切损失等,均由该违规作业队进行负责赔偿。 八、本着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队及所有施工人员负责,望各施工队伍负责人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严格管理,规范作业,对本作业队不足的方面尽快进行整改。经理部与各施工队伍间及时沟通、相互理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民爆物品这一方面的工作,确保我标段工程建设顺利安全高效。 九、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项目经理部 乙方: 施工队/班组 代表: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篇9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XX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L20xx428-8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资金等方面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补偿说明,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X年XX月XX日保证甲方X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 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X年X月XX日付XX万元,X年XX月XX日付30万元, X年XX月XX日付40万元,X年XX月XX日付70万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篇10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台) 吊钩高度:_______________ 臂长:_______________(m) 第2条基础方式 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____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甲方责任 4.1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设备拆除退场前____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乙方责任 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 篇1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鉴于: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补充协议 篇12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确保甲方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 乙方工资是月薪工资( )元/月。乙方自己承担:1.伙食费13元/天;2.住宿费30元/月;3.按照國家稅法相關規定支付個人所得稅;4.公司按照社保規定缴纳社保費,個人承担自己部部份(详细情况按照社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二、 乙方上班时间是6天8小时,月薪工资已含有加班费,另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完成而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以作乙方5元/小时做完成工作鼓励。 三、 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满前或中途终止合约,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约,未能书面通知需要支付对方一个月待通知金。 四、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 五、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补充协议 篇13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______ 年 ______ 月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的《 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资金等方面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补偿说明,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保证甲方____________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补充协议 篇14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金额为元,编号为的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以下补充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合同约定的乙方将向甲方提供一年的服务(服务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更改为乙方将向甲方提供14个月的服务(服务时间分为两段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及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 篇15甲方: 乙方: 乙方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签订承包甲方____________型湘a___________车的_____全承包经营合同,经协商现签订本补充协议。 乙方每月?号前交清当月规费,月上缴规费甲方按_______________考核,(不再享受合同约定的轮胎修车补贴)。 乙方每月?号后交清规费,甲方按合同规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考核,不享受修理费、轮胎补贴,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元。 需向公司借支的,每次收取资金占用费元,在当次借支中先扣后付。原则上不允许借支,只借支一趟出车费用,趟结趟清。 乙方账面余额未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月扣元补足押金。(每次报帐先付清规费,归还当趟出车借支,扣除应缴押金后再结算支付现金)。 乙方帐面余额已达到合同约定应缴押金额,每交报帐趟结趟消,报帐单司机收入全额支付给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的_____,由乙方对_____承担全部维护责任。凡_____被盗、被抢、灭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乙方全承包甲方的_____,绝对服从甲方经营运作需求,按时报班,进入专线、环线运输。 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每月参与专线、环线运输不少于三个班次,每次违调支付甲方违约金元,一个月内未参与专线、环线运输,甲方有权收回_____。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月?日 补充协议 篇16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之《_____________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同签署的《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需特别说明的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说明:_________________ 原合同第N条第M款所述___________________(原合同描述文字),特对其中________________(原合同描述中的修订要点)补充说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修订点一; 二、修订点二; 三、······。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补充协议 篇17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元(大写:整)。 第6条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承担。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第13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补充协议 篇18总包单位:成都精建建筑劳务输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 周建明砖工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一期地库20xx年10月15日以后施工的工程量,由于市场人工费及辅材上涨因素,双方就价格调整一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解放北路一段139号商住项目一期地库 工程地点: 解放北路一段139号 承包内容:基坑内四周、独立柱柱基的砖胎模以及钢筋堆放支墩、垃圾池、养护池、废旧钢筋池等的砌筑及抹灰工作;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材料水平转运。 承包方式:单项人工费(竣工验收合格后)、包工具用具、人工造料、劳保用品、意外险。 二、承包工程范围: 承包范围: 一期地库 主要以实物工程量计算:以实际完成该项工程的体积计算。 三、合同单价: 砖砌体320元/m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财务结算完毕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篇19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鉴于丙方业务发展的需要,甲乙丙三方就日常运输质量、费用结算等事宜,经平等自愿诚信协商,依据甲丙双方于20___年签订履行的《公路运输合同》 (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与丙方为关联公司,二方同意: 1、丙方为甲方的'长期承运商,对甲方货物的安全性与及时性提供保证。若涉及经济赔偿或运输质量问题,丙方向甲方承担完全责任,与乙方无关。 2、丙方出于业务需要,委托乙方与甲方签订运输协议(税务开票需要),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运输发票。 3、乙方与丙方财务结算自行协商解决。 二、其他 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其他内容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三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 篇20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陈文超 甲方代理人: 鉴于甲乙双方20__年4月26日签订的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增加部分: 1、因房屋是毛坯,乙方需自行装修,装修期间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垃圾费、水电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处交纳。 3、通讯、宽带的安装和使用,由乙方根据使用需要自行申请办理并负责全部费用。租赁期满乙方可以申请停机或转移。(注:有线电视不使用不安装,管道燃气不使用不开通) 4、此房屋乙方作办公场所,甲方允许乙方根据办公室布局装修,在经物业同意并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拆除部分非承重墙体。 5、在合同租赁期间,租赁期满,乙方投入资金对房屋固定装修部份不得拆除,保持装修格局完好。 6、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6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如乙方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否则甲方需按乙方装修费当年价值赔偿,装修费按伍万元人民币计算,租赁期每满一年装修费折旧一万元,第五年合同期满扣完。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补充协议 篇21甲方:鹤岗市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经过反复协商,对甲方开发的鸿福家园小区工程承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现签署施工协议书。 一、 鸿福家园小区位于五指山公园南门对面,占地面积30361㎡,小区建筑物总面积118959㎡,总投入施工资金约16037.4万元,小区内的全部建筑工程,包括线路改造、厂区管网、厂区道路及小区建设等全部委托给乙方施工。 二、 根据建筑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了一次包干,预算结算和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等不同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结算。 三、 甲方在施工前,提供准确的地面、地下、地质等资料,提供全部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手续文件。 四、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设工地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各种外部事物。 五、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按图施工,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六、 乙方必须保证全部施工项目都达到合格,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七、 乙方必须保证工期,按甲方要求及时竣工(由于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八、 工程结算要按分项工程不同特点和单价进行结算(附表中有项目、面积、单价和金额),表中没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结算。全部工程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决算。 九、 工程款支付: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用现金和施工材料支付给乙方,顶工程款。 十、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字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鹤岗市xx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xx有限公司 代表: 20xx年xx月xx日 补充协议 篇22一、甲方需文明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墙体产生破坏,甲方需负责维修并恢复原样。 二、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乙方楼顶防水设施,若损坏乙方防水设施,甲方需负责维修。 三、甲方楼顶天线的安装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若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引发纠纷,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设备需安装牢固,若因设备安装产生的问题,甲方负全部责任。 五、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乙方的调度和安排;使用电梯、楼道和公共场地时,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告知乙方。 六、施工期间要尽可能减少施工带来的噪声、粉尘等污染,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大楼的整洁。 七、租赁期内,甲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基站房屋,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在租赁期间落实好消防安全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甲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补充协议 篇23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买受人购买荣和·林溪府的下列 1 项房产: (√)1、住宅: ,建筑面积 m2,套内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总价 元;(价格按套内面积计算) ( )2、商铺: 栋 号商铺,建筑面积 m2,套内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总价 元;(价格按套内面积计算) ( )3、车位: 地下室 号车位,建筑面积 m2, 套内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总价 元;(价格按个计算) 合同总价款为 ¥ 元。 该房产单价和总价均为含增值税价,该房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税率计税并开具相对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买受人为个人的,出卖人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受人为单位的,应在签订《合同》同时主动向出卖人书面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明、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出卖人有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出卖人已依法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依法应向房产买受人出示的全部规定,“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买受人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 现就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付款方式: 买受人自愿选择以下第 项约定的付款方式,原签约定金转为合同价款。 (一)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按《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交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买受人须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3.第三期付款:买受人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产交接手续。 4.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或拒绝付款,买受人迟延或拒绝付款的,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产使用,买受人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逾期收房之风险。 5.买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 30 日之内,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累计支付违约金。逾期在 60 日之内,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累计支付违约金。逾期在 90 日之内,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累计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出卖人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三)银行按揭(商品房担保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1.买受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及手续。 2、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首期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余 %的房款,计人民币 元整(¥ )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4.出卖人负责联系提供贷款的银行,买受人的按揭申请、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由银行审批确定。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交纳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内到出卖人联系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全部资料及缴纳相关费用;经银行审批符合要求并同意发放贷款的,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3日内须到银行指定的地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如银行要求买受人提供其它个人相关资料或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按揭金额的,买受人须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10日内向银行提交资料及向出卖人补齐首期款差额。逾期不交资料或不补齐款项,视为买受人违约,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不能通过银行审批的,买受人应另行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并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10日内到荣和?林溪府客户服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买受人未能选定新的付款方式并与出卖人签订协议的,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办理银行按揭的,自签订《合同》取得合同备案证明之日起5日内(如该房产为现售房的,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自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银行提交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向出卖人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单和受理号码。买受人签订《合同》取得合同备案证明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如该房产为现售房的,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自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贷款银行联系取得批准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放款手续等)。在前述期限内,买受人未完成公积金贷款审批并通过审批的,买受人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出卖人另行确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签订合同;如在5日内买受人与出卖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又未获得新的银行按揭贷款来付清购房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8.买受人所获公积金贷款实际金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定,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买受人须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内付清,或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内与银行就差额部分另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向出卖人发放贷款。如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额款或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发放贷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逾期超过5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9.出卖人负责联系提供贷款银行,但对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是否能通过银行审批以及银行最终是否实际发放贷款并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仍有义务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并在前述第4项至第8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应的银行贷款手续办理义务并足额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否则买受人按前述第4项至第8项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10. 买受人必须配合贷款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转现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刷脸识别认证授权办理抵押等。买受人应在贷款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内配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转现房抵押(正式抵押)。如买受人未在该期间内配合办理,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按房产实际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1.买受人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买受人申请的银行贷款仍未足额发放至出卖人银行账户的(出卖人原因导致除外),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出卖人另行确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签订合同;如在5日内买受人与出卖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又未获得新的银行按揭贷款来付清购房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2.买受人因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买受人因未依约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出卖人承担阶段性还款担保责任代买受人还贷(如直接扣划出卖人保证金代偿买受人应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等),买受人应在出卖人的保证代偿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出卖人偿还代偿款项(包括本、息);否则,自出卖人代偿行为发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出卖人代偿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为追索前述代偿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如因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导致银行向出卖人提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要求的,出卖人亦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另行处理,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非住宅的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买受人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撤销“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全部手续,向出卖人交回房产(如买受人已对房产进行装修的,装修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对买受人进行补偿;如房屋内有家具或其他物品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通告后限期内搬离该房屋,若买受人怠于搬离的,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将视为遗弃物,出卖人有权强制将其搬离并自主处分上述物品,无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否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交回房产的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续的办理事宜,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为此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前述撤销“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全部办结后,出卖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偿款项(包括银行贷款本、息、违约金以及因银行追索前述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买受人应承担的前述违约金后,将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余款无息退还(如买受人仍有银行贷款未还清,出卖人有权将应退房款直接用于偿还买受人尚欠银行贷款本、息、违约金等,具体还款金额以银行实际收款金额为准,余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14.买受人所购房产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前,该房产所有权属归出卖人所有。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该房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并因此损害到出卖人权益的,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将该房产收回另行处理,并要求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非住宅的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5.买受人保证其支付给出卖人的所有购房款为其合法所有,来源合法,不会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权机关追索。如因买受人已付购房款被有权机关追索、冻结或导致出卖人丧失占有,出卖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赔偿出卖人全部损失。 16.由出卖人提供担保,买受人办理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不动产证)及抵押他项权证,并承担代办费用。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卖人提交委托书(包括:委托出卖人办理不动产证、委托出卖人至银行及房产等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利状态信息)及办理不动产证、抵押他项权证所需的各项材料(含产权登记机关认为买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并按办证时政府或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缴费标准预交办理房产不动产证、抵押他项权证所需费用(多退少补);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卖人提交契税发票原件。出卖人代办不动产证前,如需买受人补充提交办证材料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后5日内按出卖人通知补充提交办证材料。如买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及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实际成交总价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关办证材料及支付费用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房产不动产证办妥后,由出卖人直接转交抵押银行。 17.买受人承诺其作为房产购买人完全符合国家及桂林市关于购房条件的要求,能够按照国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合同》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详尽告知了桂林市购房、车位的相关政策,买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对已购买过车位后再次购买同一小区车位的相关规定及限制。出卖人对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的资格没有审查义务,如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虚假陈述或向出卖人、桂林市房产交易所、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揭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购买房产,导致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收回该房产另行出售。同时,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损失自行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第二条 房产交接 1、除出卖人另有通知外,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内到出卖人本项目售楼部办理房产验收和交接手续。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及其他风险、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单》上签字同意接收房产或者领取房产钥匙即为房产已经验收和交接。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大、户数较多,为避免同时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过多,等候时间过长,出卖人会在《入伙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中建议买受人办理入伙手续的具体时间,由此导致的交付时间延迟,不视为逾期,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本项目售楼部地址为桂林市琴潭道9号。 如买受人在向出卖人办理交房手续前,还未将属于买受人应当提交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证委托书、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等)提交给出卖人,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交付房产使用,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在此情形下,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出卖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交前述完整资料后,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产使用。 2、该房产应于 年 月 日前竣工,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五方验收合格。为利于买受人提前使用房产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经上述五方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买受人可在接到出卖人《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出卖人本项目售楼部办理房产验收和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单》。签署《房屋交接单》或领取房产钥匙后,即为房产交接完成。房产由买受人占有使用,与房产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即转移到买受人。该房产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的缴交也从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出卖人根据买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讯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报》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未按通知时间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的; (2)在房产取得房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买受人拒不验收房产或拒绝签署《房产交接单》的; (3)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的。买受人以该商品房抵押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购房总价款的;买受人未按约定办理完毕抵押他项权证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房产已经交接,与房产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且该房产的保修期自该日起计算。 4、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房手续,或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该房产未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如发生《合同》第八条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卖人可据实顺延交房日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因政府部门政策变化或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产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门、市政能源部门进行与该房产所在项目相关联的市政干线工程或采取临时措施而引起房产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某项重要措施、调整规划或遇到目前技术水平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周期延长。 (4)政府部门公布的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社会突发事件导致房产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卖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买受人以该商品房担保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时,或买受人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未全额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买受人的贷款发放后或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全额支付后,买受人应按约定自行到出卖人处办理房产交接手续,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时间); (2)因供水、供电、管道燃气、排污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该房产在交付时水、电达到使用条件(含临时水、电),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线施工延迟或项目周边市政配套不齐全等原因造成该房产水、电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承诺不因此拒绝接收该房产。 8、买受人已知该房产所在小区为分期建设分期交付使用,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相应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买受人不得以基础设施未完全建成拒绝收房。同时买受人已知该房产交付时及交付后小区其他工程可能仍处于施工过程中,且该施工可能会对房产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尘及买受人的使用产生影响,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买受人确认不因此而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责任,并保证对于小区后续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点及对买受人造成的影响等问题,在任何时间不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及索赔。买受人已清楚了解该房产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产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9、该房产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五方单体验收合格后,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对房产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由出卖人进行整改,但不视为质量不合格,整改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不得以此拒绝收房和索赔。 10、房产按约交付时,买受人自行认为房产本身或者设备等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在完成交付后要求出卖人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买受人无合法理由拒绝交接的,视为出卖人按时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后,买受人应当按照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通知中约定的验收日期给予验收。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拒绝验收,否则,视通知(含通讯记录、短信)送达之日为整改维修合格日。 12、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公共通道护栏及其墙面等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和材料);不得封闭或随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烟道、给排水管、各种室内管线或阀门;不得封闭管道井的检查口。买受人或其他房产使用人在使用该房产时应自行负责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邻住户权利。 13、买受人应当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产,买受人使用不当(含装修原因)、擅自改动房产结构、设备位置及更换设施、设备或第三方责任造成房产质量问题,无论该房产是否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对此不承担保修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维修。由此造成房产质量受损或出卖人及第三人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对买受人或其毗邻业主履行保修义务时,买受人应予配合,否则因此导致的扩大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5、本项目(包括该房产)内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买受人及该房产的实际使用人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道路。否则,买受人应予纠正并赔偿损失。 16、 本项目中的燃气设施(如有)、电力设施、自来水设施和消防设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设计和施工,具体的位置及样式等以实际交付时为准,买受人已知悉相关配套设施可能会位于该房产内或附近,出卖人无需事先通知买受人或取得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承诺不因上述配套的相关事宜向出卖人索赔或要求退房。 17、买受人不得在本项目(包括该房产)内私自向地下开挖私建。否则,买受人应予纠正并赔偿损失。 18、根据需要,本项目规划配套的机房、设备等,可能对买受人产生噪音、遮挡等影响,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19、 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和消防需要,该房产室内天棚局部可能有结构梁;沿墙可能有结构柱或剪力墙;房产顶部可能有明管;房产内可能有管道井;房产内可能有风机、风机管道、消防栓、燃气管、燃气阀等公用设施设备;该房产所在楼宇可能有正压风井;周边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设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室外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燃气调压箱、进排风井、油烟净化机组、有线电视设备箱、室外空调机、空中连廊及其他商业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前述情况最终以交房实际为准,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20、双方同意,出卖人有权对该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栏板、公共通道护栏、空调隔板及其墙面等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和材料)等作出优化设计和改进,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收房、提出索赔或其他权利主张、解除《合同》。 21、商铺装修时严禁拆除或改动原烟管所设计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烟口需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另行开孔,若经发现私自将商铺排烟管道进行改造(包括但不仅限于对烟管的拆除、改变大小、改变走向、私自开孔增加排烟等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商铺一切施工行为,直至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再次进行施工。 22、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楼房外观(包括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和政府规划部门同意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条幅、遮阳棚等),买受人如进行室内二次装修装饰必须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且应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不动产权证办理 1、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履行纳税义务,办理房产备案、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进行产权登记时,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买受人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第五条第1款向出卖人补交差价款外,因补交面积差价款所产生的税费(含契税)及其他产权登记须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于3日内由买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按个销售的车位或按套、按栋销售的其它房产不适用该条款补交面积差价款之约定)。 2、如买受人购买的该房产为现售房的,即使该房产不动产证已办证至买受人名下,但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应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等其他合同款项前,且该房产未办妥他项权证的,该房产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在该房产办妥他项权证且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应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等其他合同款项后,该房产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所有。 3、在该房产达到办理不动产证条件的前提下,如买受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出卖人代办该房产不动产证前,如买受人存在拖欠银行贷款情形的,出卖人有权将代办不动产证期限延期至买受人归还其拖欠的全部银行贷款本息之后(如贷款银行已直接扣划出卖人保证金代买受人还贷的,则延期至买受人全部归还出卖人代偿银行贷款本息之后)且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办理该房产不动产证手续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并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条 《合同》项下房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现已抵押给X,出卖人销售房产已取得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如因贷款银行变更,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变更为其它银行或金融机构时,在不影响合同效力及不损害买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出卖人不需再另行向买受人发送通知。 第五条 买受人所购房产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合同》中明确房产用途为住宅、停车的,买受人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合同》中明确不得用于餐饮业经营的商铺不得用于餐饮业经营。 第六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出卖人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总平规划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等指标变化等),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使用功能及房产质量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同意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2、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对装修物、园艺、环艺、构筑物、小品等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对房产的外立面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 3、买受人同意,出现下列规划、设计变更时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 (1)根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应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如消防、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要求必须进行的更改; (2)出卖人对该房产进行的优化设计(比如:窗户或门的开口尺寸及方向变化、飘窗变化、立面设计、颜色、景观变化、空调机位变化、楼梯口位置及楼梯走向以及由于设计优化调整引起的面积、空间尺寸变化等); (3)未影响该房产结构形式的规划、设计变更的; (4)不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变更。 4、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商业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变更,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房产、提出退房或主张其他权益。 5、合同附件所示该房产所在区域的平面布局(如有)为暂定。如为优化原因进行调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指标,则出卖人可自主实施,不需提前征得买受人同意。 6.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下列情形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需要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空间面积; (2)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7、买受人确认,本项目红线外并非出卖人规划开发范围,不属于出卖人责任范围,出卖人对本项目红线外不负任何义务。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本项目红线外的调整、变化和影响均与出卖人无关,出卖人对本项目红线外的规划变动以及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做任何承诺及承担任何责任。 8、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房产套内使用功能和房产质量的情况下,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对项目未售部分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已经施工或未施工区域的总平规划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等指标变化等),出卖人无需另行征得买受人同意,也无需另行通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的责任、支付任何赔偿。 9、已预售的房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本商品房的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出卖人可对原有规划设计作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出卖人亦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第七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如下: 1、本项目中的房产附带露台或有屋顶天面的,买受人同意所购房产附带露台或有屋顶天面的业主享有对所附带露台或屋顶天面的使用权,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露台及该房产对应屋顶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项下房产附带露台或有屋顶天面的,买受人在使用所购房产附带的露台或屋顶天面时不得改动按规划设计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各种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公共利益。 2、本项目中的房产围蔽有底层花园园林的,买受人同意所购房产围蔽有底层花园园林的业主享有对该花园园林的使用权,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花园园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项下房产围蔽有底层花园园林的,买受人在使用该花园园林时不得改动按规划设计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各种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公共利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本规划区内 2-1号楼、2-2号楼、2-5号楼、2-6号楼、2-8号楼、2-9号楼、2-10号楼、2-12号楼、2-15号楼及3-1~75号楼的业主单独享有对该楼栋一层架空层停车位的使用权,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架空层停车位的使用。如买受人为本规划区内 2-1号楼、2-2号楼、2-5号楼、2-6号楼、2-8号楼、2-9号楼、2-10号楼、2-12号楼、2-15号楼及3-1~75号楼的业主,对该楼栋一层架空层的使用范围为所购房产垂直投影所对应的一层架空层停车位面积,且在使用所购房产对应的一层架空层停车位时不得改动按规划设计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各种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并承担就此发生的费用及维修维护责任,自行承担因使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前述使用部位建筑应缴纳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地面露天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架空层停车位(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设计图为准)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如本项目有大商业、酒店、住宅或写字楼的,双方特别明确,大商业、酒店、住宅及写字楼、会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车位(库),买受人不享有任何权益。如买受人需使用归出卖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车位(库),以有偿方式取得相应使用权,并支付相应费用。但如因出卖人将车位(库)已提供给他人使用,导致无法提供给买受人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买受人同意本项目本栋楼的电梯、屋顶及外墙广告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本项目的小区命名权、单栋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在该房产所在楼栋的屋面或外墙设立项目标志、企业标识以及有关企业和项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广告标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6、买受人在使用房产的过程中,无论是自用还是转租他人进行使用,应保证该房产不用于从事当地政府禁止、限制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 7、买受人应在该等第三人购买、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前通知其关于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并确保其遵守相关的约定;否则,买受人不得将该房产转让、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约定的,则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8、合同约定的该房产楼栋、楼层编号及房号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可能变更,最终均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变更,不影响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履行。 9、合同约定的该房产层高非净高,该房产具体层高以实际交付时为准。如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只要实际层高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规定,买受人同意按照实际层高收房,不向出卖人提出索赔或退房要求。 10、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程序原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如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或产权纠纷等),造成产权登记机关不能如期接收出卖人所报送的资料、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决定取消修建本项目规划的全部或部分机械停车位及地上停车位,如出卖人取消修建本项目规划的全部或部分机械停车位、地上停车位的,由出卖人决定规划机械停车位、地上停车位的变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或取得买受人同意,买受人同意不向出卖人主张违约等相关责任。 12、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户内预留地热设备安装的位置距离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买受人自行安装地热设备或自行回填装修。 13、买受人授权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并同意:为营造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提升小区品质,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本小区园林区域、架空层内及其他区域原规划地面车位(含非机动车位)及除本小区商铺前、小区环路外其他区域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驶入(服务中心专用服务车辆及消防、救护、执行任务之警务车辆除外)。 14、小区内泳池由出卖人投资建成,使用权及其他权益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对泳池进行封闭经营管理,同意封闭的方式不限于用砌体砌块、铝合金玻璃构件及隔栅、铁艺围栏等,范围也不限于部分绿地、通道等,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15、小区内幼儿园(如有)由出卖人投资建成,产权及其他权益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自主引进教育机构对外招生。具体投入使用及招生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招生对象也不限于本项目业主子女,有关招生就读条件等参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以引进的教育机构通知为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16、因建筑结构不同,每个单元的入户大堂、电梯厅及架空层可能存在面积、布局和装修效果差别,公共区域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17、本项目部分户型因外立面及设计风格不同,相同户型会有局部细节差异,最终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18、双方约定: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及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版本调整、限制价格、限制备案、限制购买、限制贷款)等因素不构成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构成本合同情势变更的理由,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买受人所购房产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时,买受人在购房前已知悉并无异议,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第八条 未列入公摊的房产(场地),包括但不限于荣和?林溪府小区内的商业中心、商业街、会所、综合楼、写字楼、人防车位、地面规划停车位、工具间、幼儿园、球场、泳池等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第九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桂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应当按照所购买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买受人交存数额 该商品房交纳标准为: 按建筑面积 电梯房:70 元/平方米,非电梯房:50 元/平方米。 维修资金使用后,当买受人分户帐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交。 2.交存方式 买受人应当自签署《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原件和业主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 3.交存时间 该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签署《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存完毕,且将缴存收据交到营销中心3楼客服部,该份资料原件用于《合同》登记备案使用。 4.违约责任 若因买受人不按规定或逾期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办理登记备案、逾期办理登记备案、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流程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出卖人有权暂不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暂不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担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该房产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的缴交也从《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计算。 第十条 买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解除权成就之日起30日内行使,并向出卖人发送书面解除通知书,解除通知书应明确援引的具体相关条款并按出卖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确的证据,否则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将不被出卖人所认可。 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后10天内,到产权登记机关撤销《合同》的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同时因购买该房产使买受人或任何第三人占用该房产所在地户口指标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合同解除通知送达或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后10天内,自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恢复该房产相应的户口指标。买受人逾期办理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撤销手续的,逾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应按房款总额向出卖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出卖人因此应向买受人退还房款或其他费用的,应在《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撤销完成及户口迁出手续完成后60日内退还(可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卖人的通讯地址为:桂林市琴潭道9号桂林荣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买受人通讯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第二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如买受人为多人时,出卖人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或发出任一种方式的通知,即视为向该房产全体买受人发出通知。 2.一方按对方所留的通讯地址邮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后,视为已送达对方,邮件收据、邮戳等邮寄凭证可作为相应的证据。 3.出卖人在发送变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出卖人在《桂林日报》上发布公告、通知10日后,视为已向买受人送达通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率调整、新增税费、银行贷款政策调整等)导致买受人购房成本增加或同类房产市场价格下降或银行贷款无法办理的,该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卖人提出变更购房款、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等任何请求,出卖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向守约方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第十四条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无论签约双方是否口头或书面确认,仅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其他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楼书、沙盘、模型、宣传资料以及展示样板间)仅供参考、仅为要约邀请,不是出卖人的要约或承诺,不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不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其中涉及的资料、图示、数据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交付时实际情况为准。出卖人无需就该等变化通知买受人,亦无需就此对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沙盘模型及广告宣传资料中如有展示本项目红线内或红线外的广场、绿化、景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旨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仅为示意,不是出卖人对此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出现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形,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出卖人单方提供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不真实意思表示,买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张本补充协议无效、部分无效或要求撤销,并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责任。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桂林荣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 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篇24担保协议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就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工,三方本着自愿、诚信、合法的原则,由丙方公司和个人作为乙方承包甲方工程发包的担保方(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丙方),现签订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公司必须满足承包该合同工程的资质,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资格,符合法定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乙方公司和代表人应在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作业,按时保质保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验收合格等发包合同约定的事项交付给甲方验收。 三、丙方对该合同已清楚知悉,并同意对乙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就该合同一切相关的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合同的约定、由该合同产生的纠纷、法律和经济责任等。 四、丙方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期间自甲方公司发包该合同工程给乙方公司之日起,至乙方公司完成工程作业面给甲方签名盖章验收之日止。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各执一份,与__________房地产公司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签订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 篇25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由于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合同外项目。 二、承包内容: 1、改移水管 2、水沟 3、硬路肩 4、临时网片的拆除 三、承包数量:见附件1。 四、承包总价:231235元。(大写:贰拾叁万壹仟贰佰叁拾伍元整) 五、支付方式:执行原合同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协议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补充协议 篇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和合同有效期由原来的延长至。 3、保密义务:甲方的销售信息、采购信息、人事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经营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资讯等,均属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无关人员。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1劳动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办理录用和社会保险手续的有关资料、证明的,甲方可视作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视作乙方主动放弃其应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 4、2劳动合同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补充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签订日期 补充协议 篇27第一条:甲丙方同意将〈〈房屋租赁合同〉〉之收入按前合同内容支付期直接汇入乙方为甲方所开的保证金帐户上。 第二条:甲丙方同意与湖南省人民医院达成“湖南省人民医院租赁费必须向乙方为甲方所开的保证金帐户支付其应付款”的补充协议,并作该协议附件。 第三条:甲丙方同意授权条款:依据甲丙方与湖南省人民医院的〈〈房屋租赁合同〉〉,甲丙方同意授权乙方:在湖南省人民医院未按〈〈房屋租赁合同〉〉与〈〈关于明确房屋租赁应收款方式的补充协议〉〉向乙方为甲方所开保证金帐户上支付应付款时,乙方有权直接代替甲丙方向湖南省人民医院催收。 第四条:甲方同意该保证金帐户的资金为该笔债务的质押担保金,该项保证金帐户仅用于封存租金收入,受乙方监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该项笔债务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在按贷款协议条款的条件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使用、转让该项保证金帐户的资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扣划该保证金帐户上的资金用于偿还该笔债务。 第五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终止、或修改租赁协议。 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签字生效。 〈〈关于明确房屋租赁应收款方式的补充协议〉〉,〈〈房屋租赁合同〉〉作为该项协议的附件。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_______年__月__日 补充协议 篇28甲方: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 乙方: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__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______)”,系指座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的房屋。 2、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3、《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 女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补充协议 篇29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就原单位具体名称和具体房屋编号职工住宅回迁房(拆迁补偿协议中回迁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新房的地址编号)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新房的地址编号有一套回迁房,具体房屋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2号楼3单元一层东户,建筑面积为71.5平米。因目前的政策暂不允许该住宅领取房产证上市交易,而甲方又急于对空闲住宅加以利用,乙方又需要房屋居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因本回迁房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女为_______________、长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其他子女。 第二条经过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以人民币204000元向甲方购买该回迁房。 第三条乙方须在20__年10月18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元;之后乙方须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203000元;如果乙方未能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则视为乙方主动终止交易,且1000元定金归甲方所有,而乙方有权要回除去1000元定金外的已经付给甲方的房款,同时甲方有权将该回迁房出让给他人而不受乙方任何约束。 第四条在开发商向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事宜时,甲乙双方应一同办理。在首次办理该回迁房的房产登记证明时,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契税、交易手续费、手续费、印花税等费用,上述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乙方未能及时完全支付上述费用而造成办理房产登记证明延误,所产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联系询问房产登记办理进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须一同办理。 第六条在进行二手房过户过程所产生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税、手续费、登记费等费用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未能及时完全支付上述费用而造成二手房过户延误,所产生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取得房产登记证明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同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后,该回迁房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有关费用外,还须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之后该回迁房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在扣除20000元违约金后将其余184000元房款退还乙方,之后该回迁房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甲方在20__年5月12日接收该回迁房时,同时拿到两张收据和一份《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一张收据开具时间为20__年5月12日,项目为装修押金,金额为500元,交款人为_______________;第二张收据开具时间为20__年5月12日,项目为水电表费900元、卫生费120元、物业费429元,金额为1449元,交款人为_____________;《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中: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为20__年5月12日,被拆迁人为_____________,安置地址为现在房屋的地址的2号楼3单元一层东户,建筑面积为71.5m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应将两张收据转交给乙方。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当日,甲方须将该《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交给乙方保管;将该协议交给乙方保管后出现丢失或者毁损,导致不能进行房产登记等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第十条20__年10月15至20__年4月15日该回迁房供暖费用须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共两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1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1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1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2签字:_________________证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2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2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补充协议 篇30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此协议,作为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条款以其共同遵守,并确认为解决双方争议时的依据: 一、协议前提: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受雇于甲方不违反其任何约定或法定义务,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订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规章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4.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保证其执照、证件或资格在受雇期间的维持。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当服从。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期限不超过3个月)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双方无需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现,经考核乙方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否则,甲方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甲方规章制度依法视乙方为旷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资待遇亦根据岗位实际作相应调整。 三、工作时间 双方约定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将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据甲方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安排,乙方属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甲方不再作加班处理。四、教育培训: 甲方有为乙方提供学习条件的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提供的各项培训,以提升自身素养与职业技能/乙方自愿参加甲方提供的培训,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的培训不计入加班时间。 四、规章制度: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规章制度(见);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所从事职位的职责;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规范;爱护财产;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2.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处罚(包括罚款、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要求赔偿。 4.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及甲方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5.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公司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或者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不辞而别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6.乙方正常离职的,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 (2)拒不办理离职手续的; (3)因无法联络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五、送达条款: 1.甲乙双方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对方均应配合签收,否则发送方以可确认收悉的方式,邮寄至劳动合同首部载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现住址或户籍地址,邮件一旦发出,即视为送达。 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补充协议 篇3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铝粉允许损耗0.125/%煤炭0.3/%(允许损耗率以厂家规定为准)。 1. 2.车辆到达靖西如放空回钦州港装煤炭,甲方按12轮或22轮标准满载煤炭的吨位付运费另加15元每吨给乙方。 2. 3.乙方进场开工后,如中途退场必须提前叁拾天通知甲方,甲方必须在叁天内答复乙方,并在甲方有新的车辆接替时方可退场,否则甲方不结运费给该车辆。 3. 4.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全程交警.公路局.运管局由甲方负责。(注:乙方所有车辆在给甲方运输过程中因超重.超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如数承担)乙方只需承担收费站正常所收费用。 4. 5.甲方应在银行存入三万元(10辆车)调遣费用,乙方车辆到场后解付每车3000元。省内调车装车出发时,甲方支付调车费给乙方,调车按每辆车叁仟元整支付(¥3000元整),待乙方运行叁拾天后,如数退还给甲方. 5. 6.甲方必须按时结清当天运费的100%给乙方车辆(节假日如此),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乙方的车辆费用,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即按每天往返运费另加1000元补偿。) 6. 7.甲方必须保证有充足的运输货源供乙方车辆运输,如发生超过24小时断货,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每天每辆车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误工费用(即:20xx元/天/辆),天灾人祸除外。 7. 8.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必须暂停运输时,甲方要以书面方式提前叁天通知乙方暂停运输(停运期间付正常生活费用可商榷)。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暂停运输,并妥善维护现状稳定,直到甲方通知乙方复工为止。如停工超过48小时,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每天每辆车人民币贰仟元整(即:20xx元/天/辆)误工费用。 9、如燃油费上涨甲方应适当给予补贴。 10、如能一次性调派50量车可行使绿色通道,先行调派车辆甲方应给予协调。 11. 乙方调集车辆运载往返一趟,核算成本无误,收款及时兑现后,以邮件的形式告知甲方合同是否开始履行。 12 法定假日乙方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后,有权按照法定假日休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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