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米花糖买卖合同 |
范文 | 米花糖买卖合同(精选3篇) 米花糖买卖合同 篇1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甲方供给乙方的产品标明品牌商标、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产品执行标准等。 二、甲方供货的产品执行标准是指该产品原产地依当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标准,并已为中国法律确认有效。 三、商品的内外包装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标准。 四、商品包装上的标识全面完整,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的规定。 五、商品的随附文本,如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证书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订货数量、金额及其它: 1、甲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供给乙方 ; 单价 元;合计总金额 元。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约定销售区域 。 4、乙方在合同执行期内应提前送达订货计划,同城不少于 天,异地不少于 天, 加急订单除外。 5、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应全面履行订货计划,按订货单要求数量发货。 6、因不可抗力而导致订货不能全面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终止订货单计划。 七、货款结算方式 1、商品价格以有效报价单为准,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提价,如因原材料涨价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决。 2、商品结算数量以甲方产品交接单数量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收货验收入库后 天,向甲方提出。 3、乙方在收货入库确认之日起 天内,由乙方一次性结清。 4、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乙方选择 负款结算方式。 ①先付款。 ②收货后三天内付款。 ⑧30天内结清。(含批结、月结) 5、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发票金额与有效报价单价一致。 八、商品运输方式及费用 1、商品运输由甲方代办。 2、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按乙方要求一次性送到指定地点: 。 4、代办托运交货由乙方派员到当地货运部门提货。(当地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5、乙方收货后,如发现实收商品与单据数量不符,乙方必须在收单后当天向甲方提出,以便甲方向承运方索赔。 九、乙方的权益及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享有该销售区域的经销权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商品零售价可在甲方的建议价格基础上增长 %,须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对该区域内的同类商品串货现象有权提出予以制止,并通知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4、产品销售返利: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销售总额达到 万元以内按 %,达到 万元内按 %,达到 万元按 %。 十、产品销售管理及产品退换办法 1、在销售期内(货架期)的商品管理及退换办法(按甲方另文通知)执行,但必需得到该区域管线业务经理的认可。 十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及义务,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则按适用标准的幅度内确定。 十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3、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理后,解除本合同。 十三、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履行地仲裁机关提出诉讼。 十四、 1、本合同的订货单、报价单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米花糖买卖合同 篇2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1)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 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2)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 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3)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5.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4、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5、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注意事项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 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 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最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房产交易属于大宗交易,买卖双方都希望交易过程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托资信好、品牌响、专业强的经纪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由其在中间验证双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双方行为进行制约。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 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交接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 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如果是公房交易,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也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维修基金 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生活费用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一定要认真办理,物业交验马虎不得。这类纠纷在房屋交易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原业主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这部分费用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物业清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记录下水、电、气三表的具体数据,在交房当时,及时结清各项费用。 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 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抑或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购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的规避风险意识形成了“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交易现状,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而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为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也可选择某些银行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合推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可在费用最低的情况下解决上述问题。 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 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这时,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鉴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买方对户口迁出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这是买卖双方比较关心的合同条款之一。虽然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主观上都希望能够履行义务,顺利完成交易,但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而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签署合同时就要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统一添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写明,以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米花糖买卖合同 篇3买方:中国 公司 中国, (电报挂号: 电传号: ) 卖方: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 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 │项目序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单 位│数 量│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值 │ └──────────────────────────┘ 2.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3. 包装: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4. 唛头: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5. 装船时间: 6. 装船港口: 7. 目的港口: 8. 保险: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9. 支付条件: (1) 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 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 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中国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 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10. 付款单据: (1) 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 全套清洁无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 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 装箱单五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 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 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 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11. 装船条件: (1) 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四十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 中国 公司(电报挂号: ),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 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三十天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三十一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 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 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12. 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月,国际买卖合同样本,合同范本《国际买卖合同样本》。 14. 检验和索赔: (1) 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 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 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15. 人力不可抗拒: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 迟交货罚款: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17.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两份,采用中,英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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