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房地产公司经纪房屋租赁合同 |
范文 | 房地产公司经纪房屋租赁合同(精选3篇) 房地产公司经纪房屋租赁合同 篇1出租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出租方代理人:承租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租赁房产状况: 1、房屋位置: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2、建筑面积:平方米,租赁用途: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的租金为: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转帐支付] 开户行:户名:账号 付款时间为:公历每个月日前支付 4、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个月时间 5、配套及附属: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 乙方租赁期满,应保证配套及附属设施的完整性并归还业主。 第二条、委托中介事项: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租赁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第三条、中介及代理行为的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丙方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促成交易成功; 3、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交接; 4、其他。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第六条、中介服务佣金: 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万仟佰拾元。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万仟佰拾元。 第七条、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国家相关资格证明;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房地产租赁业务所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收取的各项税费及其他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租赁信息,并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明晰,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权属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 其它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不得隐瞒; 4、甲方向乙方收取万仟佰拾元,作为有关费用,如水、电、电信、物业等等的押金,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乙双方结清一切费用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当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以确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时进行房屋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如出售该房产,应提前日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甲方如抵押该房产,应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查阅租赁房屋的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规定,如各类批文、许可证、权属证明等文件; 2、乙方有权知晓房屋是否权力受限制相关情况; 3、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地产整体或支解分割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4、房地产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经甲方同意的装修或改造,在租赁期届满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或修复原样归还或保持装修、改造后的状况进行交接,不得擅自毁损; 5、乙方应当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否则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搞好计划生育和防火防盗等相关事项,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各类违法活动; 7、乙方按约定按时交纳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等相关费用;若个月内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等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甲、乙方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作为中介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委托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告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 5、丙方有责任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保障甲乙双方的交易安全,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该房产租赁登记手续及房、款交接手续,因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丙方做相应赔偿。 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但当事人应当履行及时告知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项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生效条款: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甲方:乙房: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丙方: 签约代表: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公司经纪房屋租赁合同 篇2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住所: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1.3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3.7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3.9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有关证件。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2.3 。4.3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 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 % 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5.2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1.1):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2 ; 6.1.3 等。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7.1 ; 7.2 ; 7.3 。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监理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2.4 。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3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3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5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7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2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4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0.6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 乙方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条件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迟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需要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的协议。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住所:开户行: 账号: 年月日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房地产公司经纪房屋租赁合同 篇3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区街座层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年月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即(大写)币万仟佰拾角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第五条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押租,计人民币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条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