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
范文 |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精选19篇)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XX市 银行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 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 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___签订的荣_____年委托第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县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农信社_____年保第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万元[(_____)农信社_____年借第___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_________________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 ______ 佰 ______ 拾 ______ 万元(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 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3特别提示: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担保债权人及专业人士咨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担保债权人(甲方): 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乙方): 通讯地: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丙方)(共 方): 、 、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担保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 □《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编号: )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协议)项下的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保证担保,为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及保证合同的履行,现丙方自愿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得全部财产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担保金额为债务人借款本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 %,即金额为人民币 ¥ 元整(大写: )。期限自 年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实际贷款期限以银行借据为准;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债务人先行向担保债权人缴存风险保证金为借款金额的 %,担保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直接扣收该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追偿。担保费率为 ,在银行贷款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到位后,由担保债权人一次性向债务人收取。 反担保人为多人反担保的,担保债权人有权向反担保人同时或任何一人或多人行使全部追偿权。 为减少担保债权人的担保风险,债务人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担保债权人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抵押 □质押); □ 提供反担保人为保证人,反担保形式为共同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物权法、担保法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债务人或反担保人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债务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2、反担保人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反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票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债务人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担保债权人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担保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担保债权人凡因履行保证担保及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担保债权人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担保债权人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担保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债务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担保债权人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债权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债权人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债务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担保债权人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反担保人自接到担保债权人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担保债权人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担保债权人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担保债权人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担保债权人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担保债权人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担保债权人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汇合同(协议)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担保债权人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担保债权人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担保债权人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担保债权人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声明: 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担保债权人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担保债权人保证: 担保债权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担保债权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担保债权人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债务人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担保债权人追偿时,应优先偿付担保债权人追偿金额;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担保债权人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担保债权人报备;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担保债权人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担保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担保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担保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担保人已提请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对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债务人和反担保人确认对本合同内容不存在误解或疑义。各方已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逐一协商,达成一致。 担保债权人(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债 务 人(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反担保人(丙方):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2、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3、(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4、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5、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公司地址: 邮 编: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自然人(签): 自然人(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配偶(签): 配偶(签):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4抵押人[1]: 抵押人[2]: 抵押权人: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人[2]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抵押反担保合同范文二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 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 年 月 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 ${projectHtDVO.signterm} (月/年)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 。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 车驾号: 。 面积/数量: 。 抵押物评估值: 。 所有权人: 。 所在地: 。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projectHtDVO. signSum }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 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七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九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 %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 ,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二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1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本按需制备。 第二十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 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个人指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5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 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6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7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有的,坐落于的,产权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房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质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担保责任、抵押权、质押权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在保证、抵押、质押期限内,如任何第三人对丙方出质或用于抵押的财产主张任何权利,由丙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果由此引起乙方被追索,乙方所支出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丙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七、本合同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年 月 日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8甲方:_____乙方: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邮编:_____邮编: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开户行:_____开户行:_____ 帐户:_____帐户: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_____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实际抵押额为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_____公章乙方: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省(市)_____市县_____(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9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下称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第____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____元整的第_________号保函。_________(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0甲方:__有限公司 地址:__ ___电话:__ 乙方: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 丙方: 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 各方经自愿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 _____银行 已于 __ 年 _ 月_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__),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__万元人民币。现乙方申请展期壹年(编号: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二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1.丙方提供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2年。 2.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律师费用;以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四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A.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B.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C.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D.其他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第五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4.本保证担保为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六条 甲方担保权利的提前实现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 %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 乙方 : 丙方: 签名及指模: 签名及指模: 二0__ 年月日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1甲方:XX公司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丙方: (乙方提供 第三人担保时适用) 地址: 联系电话: 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 乙方与____市 银行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万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 (选择一项或两项): □ 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 (仅限抵押或质押); □ 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 (抵押、质押或保证)。 第二条 释X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 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 第三条 担保物状况 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 ,价值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第四条 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 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 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 第五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 第六条 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____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 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 (3) 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 (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 (5) 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 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 第八条 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 (1) 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A、与银行或其主要领导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B、 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C、 存在重大债务及或有负债; D、 存在尚未披露向 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E、 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权人; F、 其他业已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2、反担保人向甲方保证: A、 甲方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款项。反担保人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B、乙方若同时面临还本付息及甲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甲方追偿金额; C、 反担保人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备; D、 反担保人保证对担保财产依法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如涉及其他共有权人时,已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E、 担保财产未涉及任何权属争议、法律纠纷,也不存在已被查封、扣押等权利限制或影响使用等情形。如今后出现该等情形,由反担保人自担费用出面理顺; F、 反担保人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担保人依法排除; G、 担保财产不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显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 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 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甲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反担保金额总计数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违约方还须向守约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如属双方违约,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上述违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履行合同义务,含明确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2、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后,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还必须继续履行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送达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径送达对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3、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下列日期被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5个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二条 管辖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若引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本合同如不涉及担保登记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如涉及担保登记则自担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反担保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质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出质,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财产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财产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质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质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质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质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主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占有质物并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但质权人并不直接因此拥有该孳息的所有权。该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并且如果还有剩余,则应充抵债权及利息,之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应返还给乙方; (2)在甲方依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3)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质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若本合同项下质权因上述质押财产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行使质权; (5)若乙方转让质押财产所有权或者为其它债权人设定担保,则甲方享有依据本合同拒绝第三人请求转移质押财产之占有的权利,并且甲方仍依法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利; (6)质押财产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协商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主债权或者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7)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转让行为在转让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质权人,应履行如下义务: (1)甲方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对质押财产的保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有的注意义务。违反此项义务给质押财产造成损害的,甲方不仅不能享有本合同第七条第1款第(6)项所规定的权利,还应当对质押财产的毁损或者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按期履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的.,或者乙方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的,甲方应当向乙方返还质押财产。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出质人,享有如下权利: (1)若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押财产; (2)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或者在其上设立其它的担保权利; (3)乙方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后,有权请求甲方返还质押财产; (4)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质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5)若质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上的过失而毁损或者灭失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质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质押财产上不存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禁止作为质押财产的情况; (2)乙方应当容忍甲方依法占有质押财产等其他行使质权的行为。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乙方依约向甲方交付质押财产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3甲方:某某某,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某某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与某某某省某某某集团公司签订的《房屋长期租赁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某某%) 3、甲方为某某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向某某某某银行借款某某某某万元(合同编号为某某某某)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某某某某%部分(即某某某某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浙江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某某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4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 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民法典》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5担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 1、 贷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 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_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 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按照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1.2 无论《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2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 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 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 4.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4.5约定的其他义务: 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 第五条 在乙方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 5.1在乙方所有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永远优先于丙方; 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 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6.1本合同独立于《委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保后监管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情况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情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 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 担保人(甲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6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一民营企业,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A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依该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该合同向A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A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A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 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 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向A银行履行保证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 抵押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条 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财产所提供的一切文件、报表、陈述均是真实、完整的。 第六条 担保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为履行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项下保证义务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抵押登记 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若本合同由于乙方未即时、有效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法生效,则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依据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约定履行保证义务后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2)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上述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4)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文件、报表和作出相关陈述; (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在抵押期间转让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转让抵押物时,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 (8)若甲方发现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为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1)当乙方依本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应依合同约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债务; (2)甲方在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3)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4)甲方应严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调查时所了解到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5)甲方不得与本合同项下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抵押权或以其为其他债权担保。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债务人和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乙方应确保其对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上不存在为《担保法》所禁止作为抵押物的情况; (2)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3)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情况下,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 (4)若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上述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依甲方要求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抵押物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对乙方抵押财产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所进行的善意调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挠行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与其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文件、报表及陈述在甲方认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 4.乙方终止偿还其到期债务、不能或表示不能偿还其到期债务; 5.由于乙方的过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终止执行或无法予以强制执行。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除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除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该项义务外,还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债务标的金额____%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币保证贷款合同》无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7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 2.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合作合同》;(其中乙方占__________%) 3.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食品有限公司向_____________银行借款_____________万元(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提供了担保。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愿意为上述担保中的_____________%部分(即_____________万元)提供反担保。 二、如_______________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则首先由甲方处置《合作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名下的经营利润,如该处置仍未填平甲方的损失,则乙方应在该范围内承担反担保责任。反担保期限自银行向_________________公司发放贷款起至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三、本反担保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8合同编号: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___(债权人)借款____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____(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数额为____万元(¥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____倍计算。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行处置,用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号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共____张 金额合计: 有关反担保合同合集 篇19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__________银行)和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房产开发项目签订人民币_____元贷款合同(见附件一)。应乙方要求,甲方和_____银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最高额为_____元的保证合同(见附件二)。 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乙方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甲方作出如下保证事项: 一、 乙方同意上述保证合同的全部条款;乙方保证通过和行就上述贷款金额另行设定抵押担保,在三个月内提前解除甲方为乙方设定的上述担保。 二、 行要求甲方交存的_____%保证金由乙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款项转入甲方在行的保证金帐号,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三、 乙方按照担保期间支付甲方担保费用。,担保期在3个月以内的,按担保金额的 计算;超过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担保金额的 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担保金额的 计算。在贷款入帐后当天,由甲方提供发票后一次性收取担保费用。 四、 乙方自愿将现有的位于_____路_____号_____幢 层共_____平方米的商铺按照人民币_____元的总价以预售方式转让给甲方,并且共同办理房地产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有关单据和回执由甲方保管;在乙方为附件一项下贷款办好抵押担保手续,行确认甲方附件二项下担保责任解除后,甲方立即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预售合同登记的注销手续;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 甲方为乙方实际提供担保期限为3个月,如出现担保逾期,乙方应提前15天说明情况,逾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担保逾期1个月,即实际担保期满4个月以后,甲方即有权处置上述房地产预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房产,在办理有关手续或转让时,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 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处置上述预售合同项下的房产所获得的价款,用以支付甲方因此产生或可能发生的贷款本金及其利息、担保费及其利息、房产拍卖和转让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为追偿甲方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承担继续赔偿责任;如有多余款项,则多余部分应全部退还乙方。 七、 附件一、附件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也不排除其他相关文件对本协议的支持作用,但有关甲方为乙方提供保证的期间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为准。 八、 本协议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甲方按照附件二项下应付款项和因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九、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在甲方营业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反担保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个执_____份,公证机关和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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