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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买卖转让合同
范文

买卖转让合同(通用29篇)

买卖转让合同 篇1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房权证( )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1.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及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1.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1.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争议

  1.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时效

  1.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买卖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 ,土地宽度约 米,土地长度约 米,土地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单价为 元/立方米,转让总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注:最终土地转让总价计算方式:土地转让单价×实际面积。)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三次付清

  (1)第一期,签约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

  (2)第二期,该土地按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三通一平时,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 。

  (3)第三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过有关部门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时,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凭据,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10%计算;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将土地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转让合同 篇3

  买方(受让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乙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独立成套楼房),坐落于:,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结构为。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乙方于年月日与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开发建设单位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该房屋,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该房屋权属证。

  第三条成交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成交总价款为:元(大写)。

  (二)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向甲方交付该房屋的钥匙和房产证原件后日内,甲方支付房款元(大写);

  2、该房屋银行抵押解除后日内,甲方支付房款元(大写);

  3、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后日内,甲方支付房款元(大写)。

  第四条房屋相关费用

  1.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宽带)费用由乙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出卖人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乙方同意转移至甲方名下。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1.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该房屋交付时,乙方应该将该房屋钥匙交付与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甲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

  第七条税、费相关规定

  1.税费分担经双方协商,决定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担:

  2.甲方承担:_________;

  3.乙方承担:_________。

  4.如甲方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支付的相关税费超出按照20xx年12月二手房交易税费应缴总金额,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平摊缴纳。

  第八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确认,自房屋银行抵押解除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如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有权退房。甲方退房的,乙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

  2、甲方不退房的,自甲方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甲方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

  (三)如因银行、房管部门等第三方原因,致使房屋银行抵押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超过个月仍未能解除,则甲方有权退房,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付利息。

  第九条房屋的使用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有权独立、排他地占有、使用该房屋,并同时享有收益权。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退房或者解除本合同,则装修添附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折价后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买卖转让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条件: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省(区)_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号。

  2、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

  3、房屋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屋总售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付款:在____年__月__日前,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付给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办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再将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付清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本房屋在合同签完产权清晰无异议,绝无买卖、抵押、典当等与他人纠纷之事,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收购房款后,不得因市场涨价或政策原因等为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违约,应赔偿双倍已付的购房款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若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购房款。

  五、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转让合同 篇5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层,共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格: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付______元,剩余___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付清。

  第四条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第六条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买受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厂房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

  甲方自有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镇村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一处,面积为㎡。建筑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法:

  (1)厂房转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厂房转让价款,在本协议签订时,乙方以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未偿还的'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合计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冲抵乙方应支付甲方的厂房转让价款。

  三、特约事项:

  (1)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亲自办理;转让后,甲方帮助乙方管理、出租厂房。

  (2)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应保证所转让厂房对外无任何转让、抵押、欠款或其他经济纠纷。如有,则由甲方自行处理,与转让厂房无关。

  (3)转让后,厂房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要对厂房进行整改、买卖、拆迁等任何形式的处理,需乙方书面同意才能进行。土地租金由乙方承担,相应厂房租金收益归乙方。

  四、转让厂房如遇国家土地征用而拆迁,所获得的各项补偿款项均属乙方所有。

  五、违约处罚:甲乙双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则甲方在乙方的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借条及约定的资金利息仍然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___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转让合同 篇7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中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万元/亩(包括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两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转让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资源成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

  卖方将其所有的'间上下层楼房(房屋)包括(座落:,范围:东西南北,)一次性出卖给买方所有,该房屋的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享有。

  二、价款。

  该房屋买卖(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转让)成家价款¥元(大写:佰拾万仟元)。

  三、交付。

  ①房款交付。____年月日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元(可抵作房款),____年月日前向卖方交房款¥元,余下房款¥元,买方于____年月日前向卖方交付。附加条件:若买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付房款,卖方有权解释本合同,交款以卖方出具收据手续为准。

  ②房屋交付。卖方于____年月日前向买方交付该整个房屋,同时将房屋的产权手续交付给买方。

  四、变更(过户)。

  买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卖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的费用由方负责。其中含开发商房产证押金肆万元整,待房产证办齐付开发商肆万元,房产证办齐办不齐与卖方无关。

  五、其他条款。

  ①卖方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确保该房屋没有担保债券、没有抵押、查封、拍卖等,债权债务由卖方承担。

  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房屋的债务及纠纷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该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买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款额的%,并赔偿响应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9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如下:

  产品名称、品牌、数量单价(人民币)金额(人民币)备注。

  1、施工升降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械)

  2、产品数量:_________台

  3、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另订协议)。

  二、质量要求:

  质量指标符合厂家产品数据手册技术标准要求。如需方对产品质量存有异议,需方在收到货后两周内通知转让方,并在收到货后一个月内可以向转让方提出退换货要求。

  三、验收方法:

  由需方按检验规程检验,不合格由转让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买卖转让合同 篇10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设备为____年___月出产的辽宁抚顺QUV50A型(产品编号:1460)履带式强夯机壹台,经双方约定价格为人民币___。

  第二条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的定金,其余转让款人民币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币_____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所转让机器设备移交给乙方。

  第四条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设备现况已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

  4.甲方为设备在转让乙方前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对甲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乙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

  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五条移交验收

  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移交手续,移交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视为甲方已将设备移交乙方。

  第六条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设备定金人民币_____后,未依期交付转让设备,按每天人民币500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交付转让设备,视甲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定金人民币,按每天人民币500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10天,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按甲方移交前状态归还甲方,如有损毁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乙方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回。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②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11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公平、合理、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下列房屋出售给乙方所有,房屋座落:,面积为xx平方米,车库一只

  二、甲、乙双方协议房价为万仟元整(¥xx元整)。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合同后,乙方付给甲方xx元整,余款付清交房。

  四、访房屋为联建房,暂未分户办理房产证及相关证件,在政府出台允许可(转)办房产证时,甲方应供一切资料,土地产权户主签好字,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手续,办理房产证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任何纠纷、抵押债务,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六、今后该房屋被拆迁或扩建,给予该楼的补偿及赔偿款都归乙方所有,房屋内有水表、电表,甲方给乙方接通好,开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准许乙方屋顶安装太阳能。

  七、在甲方未为乙方办理好该房屋的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前,甲方无权就该房屋权属主张任何权利。

  八、其他事项:

  九、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守信誉,不得反悔。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自觉执行,不得违反。如有违约引起的.纠纷,本代理人应出庭作证。

  十、三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人保留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12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的轿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地址:

买卖转让合同 篇13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乙方和甲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位置

  甲方房屋位于冷水滩区凤凰园珊瑚路现代住宅。 乙方所购房位置为 栋 单元 层 号。

  二、计价方式

  按建设面积计算,住房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合计 元;单价 元,合计 元,总金额为 元整。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购房金 元整,买方必须签合同后 天付 元整。下余房屋元整于甲方办出房屋产权证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向他人出售乙方购买的房屋,乙方无异议和无权干涉甲方采取的措施。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所购的住宅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出租、抵押和继承。(甲方只为乙方办理房产证、水电过户)

  五、装修标准

  墙、室内、顶均为普通粉刷,其他无任何装修。乙方购房后不得擅自挖洞更改门、窗口。否则造成房屋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六、有关公共设施所承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费用。室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余款被付清及使用权归甲方。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宅基地登记面积共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同时转让,附属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对该房屋状态陈述和承诺如下:

  1、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分权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

  2、该房屋的抵押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的使用状况为:________________。

  四、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该价格不包括转让产生的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等费用,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

  六、宅基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宅基地产权、使用等作了详细了解并已知悉。

  八、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___万元乙方未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为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力度,甲乙双方就抵债房屋转让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 人民法院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甲方依法取得原属 所有的位于_县 的 房屋一处,共 层每层 间,共计 间。

  二、为尽快处置变现抵债资产,甲方将上述抵债房屋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财产的范围,以 人民法院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所列财产为准。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五、转让价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价款后5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七、甲方交付转让房屋时,应同时向乙方交付 人民法院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和甲方获得的抵债房屋的产权登记证件及附属资料。

  八、转让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所支出的税款、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办理转让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提供便利。

  十、因抵债房屋产权发生纠纷致使乙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超过约定期限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未支付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甲方超过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应按照收取价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甲方主管部门_县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1、 人民法院 执字( )第 号民事裁定书

  2、转让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附属资料

  甲方_县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16

  (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转让方2:(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买卖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土地权属概况:

  甲方:许克新、赵吉荣有偿转让的宗地位于骆驼城村原十社农户曹立新耕地西边的日光温室点新开发的国有荒地,该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以成立的吉兴农牧产业有限公司,以产业发展用途申报县政府批准,由县国土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以划拨形式登记备案,宗地由甲方可长久使用。

  二、 甲乙买卖转让土地的原因:

  因甲方公司在养殖业发展和日光温室经营、荒地开发过程中资金投入较大,导致银行贷款利息负债不断加大,周转难度大,经甲方许克新、赵吉荣两位老板同双方家庭成员集体友好协商,决定将位于十社农户曹立新耕地西边的第一和第二档由20xx年新开发的土地转卖出20亩,每亩转让价5000.00元,合计10万元,包括井上用水、电器设备、渠路配套齐全。经甲方和乙方两位老板友好商议,甲方同意卖给乙方20亩土地的长久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与甲方土地使用期限保持一致,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1.)甲方转卖给乙方的20亩土地详细四址为:东至曹立新耕地西边田间道界线以外向西至水渠不少于约55米包括田间道和水渠,南至地头南边横水渠北坡处,西至第一第二档地地中间水渠中间,北至羊场后大门外预留空地南边至地头水渠不少于200米处,除水渠和田间道有效种植面积15亩。

  (2.)因第一档土地现开发有效面积约为12亩,其他约3亩土地现还留有原来整地时留下的垃圾黄沙,约定有甲方于20xx年秋天至封冻前负责清理和平整与原来的土地保持平整一致。

  (3.)除第一档土地15亩以外不足的5亩经协议甲方同意从羊场西侧第一排温室前的一大块土地约两亩,再加以南横田间道以南的第一第二块共三亩按照实际尺码丈量补够。

  (4.)经甲乙双方协商在以后可继续开发的沙漠荒滩地转卖给乙方20亩,转让金为每亩1000元合计价共2万元,包括水电渠路配套,待条件成熟与甲方协同开发,开发费用由乙方承担。荒滩具体位臵;待甲方两位老板分场后两人土地相连的中间一档,即;南点至北点约300米,东西约50米,土地开发后用西井的水灌溉;

  (5.)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将位于转卖给乙方的,第一档地头子水渠以南约有以后可开发的5亩左右荒滩的开发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乙方开发使用。如果条件成熟开发后甲方无偿供给井上的水,用于灌溉农田。

  (6.)乙方自土地流转生效日之后,按所开发经营的面积承担相关井电等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更新义务,承担相关面积的水资源费。

  (7.)经协商如出现甲方两位老板具备分场经营的条件,分场后乙方所约定的合同条款随同乙方土地区域内的甲方其中一位老板履行合同。

  (8.)本合同协议的两项土地买卖转让金共12万元,于20xx年8月18日一次性付给了乙方此合同相关协议条款与付款日同时生效,甲乙双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长久友好经营。

  (9.)经甲乙双方约定如该土地出现有无条件国家收回使用权,甲方不予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有违约情况发生,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许克新一份,赵吉荣一份。乙方:许正凌一份。由甲乙双方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17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

  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年____月。

  行驶公里数:____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整。

  买方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0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买方(签字):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1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现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在阿荣旗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层) 室的房屋卖给乙方,并将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分期支付清购房款。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收到全额购房款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付款,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总款10%向甲方索赔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关于合法、权属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并已经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合同生效后,房屋的所有权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1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资源成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标的。卖方将其所有的 间上下 层楼房(房屋)包括 (座落: ,范围:东 西 南 北,)一次性出卖给买方所有,该房屋的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买方享有。

  二、价款。该房屋买卖(占地范围土地使用权转让)成家价款¥ 元(大写: 佰拾万仟元)。

  三、交付。

  ①房款交付。 年 月 日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 元(可抵作房款), 年 月 日前向卖方交房款¥ 元,余下房款¥ 元,买方于 年 月日前向卖方交付。附加条件:若买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付房款,卖方有权解释本合同,交款以卖方出具收据手续为准。

  ②房屋交付。卖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买方交付该整个房屋,同时将房屋的产权手续 交付给买方。

  四、变更(过户)。买方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卖方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的费用由方负责。其中含开发商房产证押金肆万元整,待房产证办齐付开发商肆万元,房产证办齐办不齐与卖方无关。

  五、其他条款。

  ①卖方确保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并确保该房屋没有担保债券、没有抵押、查封、拍卖等,债权债务由卖方承担。

  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房屋的`债务及纠纷由卖方承担,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该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由买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总房款额的 %,并赔偿响应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20

  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现将兰博基尼LP640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为:浙J75D35,发动机号为:L53703626,车架号为:ZHWBE37S79LA03650 。现订立汽车转让合同如下:

  第一条汽车质量:

  该车于20xx年4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20xx年4月,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况表示认同、

  第二条汽车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0000.00元)

  第三条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应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合法,有效;甲方必须保证车辆能正常过户。

  2、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经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并确认无误。

  第四条车辆过户:

  车辆必须过户,甲方必须保证车辆手续完整、合法。过户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备注:(15天内必须过户)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车辆交付:

  乙方将车辆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0xx年12月21日前支付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给甲方。甲方把车辆移交于乙方,车辆由乙方保管。余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过户时余款必须一次性到达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车辆转让后:

  在20xx年12月20日之前产生一切所有费用以及后果由甲方负责。之后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上述车辆不能过户,车辆退还甲方,甲方退回原车款,甲方另赔付乙方损失费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如乙方违约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第八条担保方责任:

  1、内拿到买卖合同之约定车辆。

  2、乙方应在20xx年12月26款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由丙方支付。付清车款后须在48小时内将车辆提档过户至甲方指定名下。

  3、若上述任何一条款不能达成,则丙方应承担返还乙方全部购车款,并同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乙方须将车辆以当时甲方交付乙方时的车况交付与甲方。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丙方在苏州市人民路1755号主楼一楼租赁菲比酒吧事项顺利完成,并促成菲比酒吧将第一笔租赁费在20xx年1月1日前支付苏州国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若此项不能达成合作,甲方不承担本次合同中的任何担保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担保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____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21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 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 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 向对方支付______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22

  卖方夫妻: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夫妻: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合法拥有的坐落于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第__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产一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 双方议定上述房产出售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_元整, 待甲方交付完整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付清 给甲方。

  3. 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三条: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以付清余款日为准)。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

  3. 甲方结清该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费用,交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户口迁出。

  5.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随房产转移。

  第五条: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发生三日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大厦的中介服务。

  1、乙方需要购买的房地产为:____________________大厦

  2、房地产地址:广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地产建筑面积:74.52平方米(按实际交易平方数为准)。

  4、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7000元(按实际成交价为准)

  5、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按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甲方为乙方寻找出售的.房地产对象,提供房地产权属资料并如实告知乙方。促成乙方达成买卖合同。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条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主签署买卖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 (¥_________)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签署买卖合同后,甲方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协办手续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买卖转让合同 篇24

  甲方(卖家):

  乙方(买家):

  为了加强产品经营质量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保证产品质量以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卖家)义务:

  1.甲方(卖家)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合法资格的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甲方(卖家)向乙方(买家)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

  ②应有法定的标准文号和生产批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包装、标签、说明书和合格证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还应符合货物运输要求;

  ④产品(药品)的生产日期距到达乙方(买家)仓库的日期:甲方(卖家)为生产企业的应不长于3

  个月,甲方(卖家)为经营企业的应不长于6个月;

  ⑤甲方(卖家)经营的进口产品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⑥甲方(卖家)应负责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书。

  3.甲方(卖家)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质量信息。

  4.甲方(卖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乙方(买家)义务:

  1.乙方(买家)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证照复印件以证明自身的法定资格,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

  性。

  2.乙方(买家)对甲方商品验收合格后,确认收货。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卖家)提供的'产品如质量不符规定,乙方(买家)有权拒收,但应暂时代保管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处理后续工作。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乙方(买家)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卖家)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3.乙方(买家)应严格按照GSP规定贮存,因乙方(买家)贮存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买家)承担。

  四、协议说明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为以上合同的补充协议。

  甲方(卖家)乙方(买家)

  单位名称:(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名称:(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销售代表:销售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编:邮编:

  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x月x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25

  甲方(卖车方):_________

  乙方(买车方):_________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同意,拟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70挖机(许可证编号:_________,产品编号:_________,发动机编号:_________)转让给乙方。

  2、经甲、乙双方商定,该挖机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 拾)。

  3、月日责任事故和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月日责任事故和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如该挖机发生偷、抢、盗,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6、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26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定收购乙方拥有机械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装载机,该设备型号,经双方约定价格为元(含税价格);

  第二条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机器等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或全家)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转让之前乙方因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协议在付清转让款、交付机械、随机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购机发票、合格证件等,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章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中介见证人(盖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27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 ,土地宽度约 米,土地长度约 米,土地总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单价为 元/立方米,转让总价约为人民币 万元。(注:最终土地转让总价计算方式:土地转让单价实际面积。)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三次付清

  (1)第一期,签约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

  (2)第二期,该土地按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三通一平时,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 。

  (3)第三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过有关部门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时,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凭据,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10%计算;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将土地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转让合同 篇28

  你好,你需要的农村房屋买卖转让合同范本可以参照以下文章: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张启祥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因为甲方的三个女儿都在外工作,现在甲方也在自家田地上养鱼为生,位于张家组的老房已经无人居住,现在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省**市**县**镇**村委会组的房屋院落(包括:_________________主房一间,厨房一间,猪圈一间)及其一些附属物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该房屋始建于1981年,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属土地平面图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该院落具体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

  东邻: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

  南邻:_________________北邻:_________________

  登记长度为:_________________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_________________房屋后两分的茶园一块,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树,原来的老水池及其水源一个,房屋后的一亩菜地及其后山5分的一块耕田一并转让,并且允许乙方家人过世以后可以在甲方家的林权山内安葬,到时不收分文安葬地块钱。

  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10%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50%时,甲乙双方同意另协商处理。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价格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元。其中(小写:_________________)为房屋实际价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_)用于购买房屋后的地块(面积为平米)作为道路,(小写:_________________)用于购买家地块(面积为平米)作为道路,(小写)用于购买徐罗组家地块(面积为平米)作为道路。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千_______________百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_______个月内按____________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_______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_______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村委会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__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___

买卖转让合同 篇29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涉及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主要是指现房),我国法律界对该问题讨论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该问题对司法实践颇有裨益,因此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些探讨。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理论问题。

  在研究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权利转让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简要地说明。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其特征是: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有两个条件:第一、权利转让合同成立。第二、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一起成为共同债权人。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移转而发生移转。第三、转让人应当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是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对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二、受让人不仅取得债权人转让的债权,而且应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就已经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2

  我国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立法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其中第七十九条至八十三条专门规定合同权利转让问题,第八十七条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问题。

  《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款没有对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进行区分,而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含有义务转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转让人不承担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或者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转让合同权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仅就该条文理解,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时该条文对合同权利的转让还有一个限制,即转让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时不得牟利,这种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是在对民法通则第91条进行补充的基础上,并借鉴《涉外经济合同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发展而来,它弥补了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比较明确,本文不再详述。

  《合同法》未对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作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应当理解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因此可以讲《合同法》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下面就该权利转让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

  二、我国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有关规定。

  因预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转让问题并不复杂,本文对该问题不再赘述,下面仅就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进行分析。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一般称之为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对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第一种是反对转让,主要理由是“炒楼花”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允许炒楼花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房屋实际使用者的利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赞成转让的认为,炒家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风险投资,既可以为房地产开发聚集资金,又可以活跃市场,从世界各国房地产交易实践来看,炒家参与房地产市场已经成为成熟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4本人赞同第二种观点,商品房再转让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为了投资,也可能是因其他原因,购买的商品房对预购方已经没有意义,例如预购方移居国外。如果一概禁止转让,则限制了预购方合法权益的行使。5

  其实,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我国1995年《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因迄今为止国务院尚未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学者据此认为预购商品房不能再转让。本人认为该规定是一种委任性条款,即授权国务院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定行政法规,其隐含的意思是预购商品房可以再转让。我们无法想象国务院会制定这样的行政法规:“根据《房地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不能再转让”。如果预售商品房不可以再转让,那么《房地产法》应当直接作出规定,没有必要再授权国务院制定不可转让的行政法规。所以该条款“实际上是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转让的认可”。6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预购商品房再转让问题有详尽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关于转卖预售商品房问题。预购方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将预售商品房转卖给第三人的,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在预售方已实际交付房屋后,预购方将房屋卖给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1993年座谈会纪要》大体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一、预购方可以转让商品房。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三、该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四、违法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该座谈会纪要未明确解释“转让行为必须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但是根据该段后半部分的规定,违法“法规、政策规定”主要是指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该规定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这大体与我国当时的经济体制有关。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1995年司法解释》)中,对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论,本文全文引用该规定:“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将预售商品房的债

  权转让问题归纳为:一、预售商品房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无效。二、该转让行为必须是在预售方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权利转让合同都办理了转让手续。三、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非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

  与《1993年座谈会纪要》相比,《1995年司法解释》对商品房债权转让问题的规定出现了很大变化:一、《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房屋交付之后预售方转让房屋的,是房屋买卖关系,而《1995年司法解释》强调在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预购方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是房屋买卖关系。《1993年座谈会纪要》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悖于物权理论,因为在房屋交付后预购方并不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转让房屋的行为也不当然都是房屋买卖关系,其中可能仍然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关系。《1995年司法解释》将房屋买卖关系限定在预购方实际取得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的转让范围内。预购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当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即便这时房屋还未交付,其再将房屋转让亦当然是房屋买卖关系。二、《1993年座谈会纪要》规定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倒买倒卖预售商品房的行为无效,而《1995年司法解释

  》则强调转让预售商品房应当办理转让手续,将办理了转让手续作为转让预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条件。但是,该“转让手续”是指预购方和预售方的转让手续还是指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该“转让手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无论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决不可能是预购方和预售方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因为如果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预购方已经取得预购商品房的所有权,那么预购方和受让人之间就不存在预售商品房合同权利转让关系,而只存在房屋买卖关系。根据该解释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包括预购方和预售方、预购方和受让方两个转让手续。那么该转让手续是指什么呢?该解释没有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是根据《房地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 民 政 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该转让手续应当是指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的转让手续也应当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xx年司法解释》),其中第六条涉及登记备案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合同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也就是说《20xx年司法解释》对《1995年司法解释》关于预购方转让预售商品房权利的条件进行了修正,即预购方和预售方合同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则该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而该买卖合同是否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理,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权利转让合同是否备案也不能成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的,对该转让的性质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转让问题不适用该解释。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办理登记时,该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那么该转让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呢?无权处分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出卖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经共有人同意出租、出卖共有物,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7从表面上看,该转让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种理解存在问题:房屋未交付以前,预购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通知预售方,该转让合同即对预售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无权处分处理,预购方转让房屋必须经过预售方追认,该转让合同才能生效,这种结论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按照合同权利转让理论,除不得转让的情形外,预购方可以将其对预售方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此时预购方转让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中请求预售方协助办理产权的权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预购方将购买交付的商品房转让他人,其法律性质仍然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只是该转让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无论是房屋所有权还是债权都不得转让,因转让而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其法律根据是《房地产法》第三十七条,该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这种观点对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至少有三种“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

  第一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卖现房的情况。根据20xx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开发商不需要办理产权初始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将现房出卖给买受人。也许有人会提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如何解释“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之间的矛盾呢?实际上,二者之间不存在竞合问题,理由为:《房地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是指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转让已经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时该房屋应当具有所有权证书,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当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转让是商品房(现房)的转让问题,而非单纯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买受人的条件没有限制。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一。

  第二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情形。所谓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nbsp;8因为是预售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房屋还未建成,开发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但是开发商却可以转让该未建成的房屋。同时,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有一部分房屋未卖出,但是房屋已经建成,开发商同样不需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可以凭原商品房预售证书继续转让该已建成房屋。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无权处分情形。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且与相对人订立财产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对该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界的通说为“效力待定”。也就是说,即使出卖人出卖他人房屋并也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出卖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是房屋买卖为有效。此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也可以转让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种均为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种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房屋,未经房屋所有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至少排除这三种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转让,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时不得出卖。

  按照这种逻辑思路,可以得出买受人与出卖人(可以是开发商,也可以是开发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买受人对出卖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卖人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与此相对应,出卖人的义务包括: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买受人可以将对出卖人的上述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此时,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出卖人,所以买受人转让的只能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请求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该权利的转让问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和《合同法》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同时由于《合同法》对《民法通则》有关权利转让问题进行了修正(转让权利只需通知出卖人,该权利转让合同即对出卖人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关于转让合同权利问题应当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预售商品房再转让问题还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

  四、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有关的其他法律问题。

  (一)、买受人转让合同权利是否还应当交纳契税和契税的缴纳对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方面的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交纳契税。如果在只有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下,契税的纳税人只能买受人当无异议。在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中,应当由哪一方缴纳契税?未缴纳契税是否导致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

  对这个问题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应当缴纳契税,即先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由受让人缴纳契税取得买受人的房屋权属证书。如果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应当认定该权利转让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契税应当由受让人交纳。如果买受人和出卖人都缴纳契税,结果是人为地制造了两次买卖、两次税费,无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9

  本人同意后一种观点,除该观点的理由之外,还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其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即买受人为房屋权属的承受人。买受人是否成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区别二种情形:第一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不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和受让人共同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权属的共同承受人,契税当然由二者共同缴纳。第二是买受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买受人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受让人单独对出卖人享有权利,是房屋权属的承受人,契税由受让人缴纳,因买受人已退出原房屋买卖合同,其不应当再承担契税的缴纳义务。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分析,可以将契税的缴纳看作是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价,买受人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当然不需要缴纳契税。如果买受人缴纳契税,则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此时的转让行为是房屋买卖关系,而不是合同权利转让关系。

  第二、如果认为因买受人未缴纳契税则权利转让合同无效,那么出卖人未缴纳土地增值税也同样会导致合同无效。这就象我们去超市购买商品,因销售者没有交纳税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效一样荒谬无比。纳税与否是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之间的税收征收关系,该法律关系属于税法的调整范围,而买卖合同以及权利转让合同是民事关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原因和结果关系。

  第三、无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转让,并且都没有将买受人缴纳契税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生效的要件。其实,不交纳契税并不代表买受人可以不交纳其他税费,其还是应当按照税收法律的规定交纳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转让权利的买受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无论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还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债房屋的再转让问题。

  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以房抵债的现象非常普遍。开发商由于资金紧张或者为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垫资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价抵顶工程款。在这种情形下,实际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和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本文主旨无关,故仅论述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以房抵债的法律性质为房屋买卖关系,即开发商以建成房屋折价作为给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开发商欠其的工程款作为购买房屋的对价。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为:……(四)以房地产抵债的;……”。

  施工方为了使房屋变现,就需要转让该房屋,这种转让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再转让房屋,该转让应当为房屋买卖关系。二是施工方与第三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由施工方将该抵债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将房屋价款给付施工方。第一种方式需要缴纳契税和其他税费,为减少变现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种方式变现。

  如何确定施工方转让行为的法律性质?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为房屋买卖关系,则开发商承担

  的义务为交付房屋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施工方享有的权利为接受房屋和要求开发商承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转让协议实际上转让的仍然是对开发商享有的权利,即该转让为合同权利转让。同时由于该房屋已经建成,所以该转让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规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其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再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出具发票等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的手续。如果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第三人和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房屋价格相同,例如三个合同的房屋价格分别为100万元,权利转让问题不会产生任何异议。但是施工方为尽快使房屋变现,往往会降价销售房屋,例如开发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债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格为100万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权利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格80万元,最后第三人和开发商以80万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存在一个问题: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最后一个合同改变了第一个合同的内容,这种改变是否影响权利转让的性质?施工方转让合同权利的完整流程是,开发商和施工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工程款为房屋价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签订权利转让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给付的对价,最后施工方通知开发商。因该流程比较烦琐,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开发商达成初步的房屋买卖协议后(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由开发商和第三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经将房屋价款交付给了施工方。同时因该房屋已经由施工方交付给第三人,该第三人就享有要求开发商出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各种手续的权利。从该层面上分析,最后一个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或者说该价格仅为缴纳契税而确定的成交价。但是无论如何,施工方的转让行为仍然为权利的转让,我们权且称之为“简化的权利转让”。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具体含义。

  《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问题,“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含义是指受让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还是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是转让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根据该条款“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规定,该“批准、登记手续”显然是指转让合同的批准、登记手续,这种理解应无异议。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登记问题,只有《1995年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作出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即不是法律(狭义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同时该司法解释只适用1995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案件,而不适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规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是否需要登记都没有作出规定。本人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债权转让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至少说现在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五、结论。

  (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合同法》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转让条件:1、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2、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3、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

  (五)、排除条件是: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2、转让合同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注释:

  1、因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需要经过对方同意,该转让可研究的问题有限,故本文论述的前提是转让人(原合同买受人)不承担合同义务或者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单纯的合同权利转让问题。

  2、参见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3月修订版,第412-426页。

  3、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4、骆小春:《预购商品房再转让的法律思考》,载《河北法学》,20xx年第5期,第112页。

  5、参见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第62页。

  6、赵英伟:《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法书馆,首页》

  法律论文资料库》“商品房”搜索,下载于20xx年8月4日。

  7、参见田韶华、包雯:《论我国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合同及其效力》,载《法学家》,20xx年第2期,第54页。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1月8日,第3版。王轶:《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载《中外法学》,20xx年第3期,第287页。

  8、1995年2月17日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二条。

  9、邹征优、林奇良:《不是转让房屋,是转让合同权利》,载《人民法院报》,20xx年2月26日,第B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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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12:4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