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教师规章制度 |
范文 | 教师规章制度十篇 教师规章制度 篇1当学生来到我们的学校时,我们应当竭尽所能。一个学生一生中遇到一个好老师是很幸运的,如果学生遇上的是一群好教师,那便是学生一生之大幸了。虽然我们无法有时也无力控制学生接触的校外环境,但我们可以通过努力去尽力优化学校的内部环境。 1、了解学生,尊重学生,欣赏学生,严格要求学生。 2、要求学生尊敬老师,教师也需以礼相待。 3、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以律已,让自己成为学生的“镜子”。 4、虽然我们无法保证绝对公正地对待学生,但这应该成为你努力的方向。 5、与学生广泛接触,互相交谈,善于听取不同学生的意见,有主见但不偏见。 6、保持教育全程步调一致。对同一错误,采取今天从严,明天应付的态度,会使学生无所适从,厌恶反感。 7、大胆使用电话。这是对付调皮学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的有效手段,也是与家庭保持“心”的沟通的好手段。如此,你将更赢得家长的尊重。 8、学会自我控制,不轻易发火。实在忍耐不住可以让学生暂时离开教室,待心平气和再让学生进来。 9、在处理学生问题时如有偏差,应敢于承认错误,你将得到的是尊敬,而不是其它。 10、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并不是成功的教育模式。记住:不能在学生家长面前讲的话也不能在学生面前讲。 11、尽可能地为所任班级做些好事,如协助布置教室。你的付出将得到回报。 12、不要因个别学生的不轨而责怪全班。这样你也许会失去很多学生的信任。 13、无论何时,都应当避免与学生公开争论。可以在办公室个别交谈。 14、你可以使用惩罚手段,但只有在你尝试过其它所有的教育手段而无效时才可小心使用。应避免触犯“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15、处理学生问题,应多动脑筋,并与同事、领导保持联系,当你智穷力竭的时候,会得到他们的帮助。 16、应当保持精神抖擞,会朴素地打扮自己。教师的任何举止行为都会“感染”学生。 17、认真备课。课前应当准备充分,以防不测,这也是达成“有效教学”、“高效教学”的第一要素。 18、在学习之前要让学生知道评价他们的标准,这样,学生将学得更好。 19、凡是布置的作业都应当认真批改,如果能够做到面批,那效果将会更好。 20、应当钻研所教学科及其与这门学科相关联的知识,能够把不相关的东西变成你所教学科的一部分。不要停止学习,通过自身对学习的投入来激励学生。 21、好教师不是一个单元一个单元孤立地教,而总能把握全局,使每一个单元与其它单元紧密地联系起来,并适时渗透、复习。善于根据学生的需要和水平来组织课堂教学。 22、合理安排课堂教学。讲课力求思路清晰、明了。突出教学重点,强调学生理解教学意图。 23、布置作业切勿想当然,内容应精选,应当郑重地抄在黑板上。应当避免惩罚性作业及机械重复性作业,切勿因作业而影响学生的休息及睡眠。 24、应当努力使学习成为一件愉快的工作,想方设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向学生说明你所授的课程是如何的美丽、有用。避免使学习变成学生的精神负担。努力建立互相信赖的师生关系。 25、教室内应当有良好的教学气氛。教师应衣着整洁,努力营建与教学内容相匹配的仪表风度。如教《十里长街送总理》时教师可着素装。 26、应可能多地留时间与学生在一起,上课前应在门口迎候学生。学生起立后,教师应与学生有目光接触的时间,并籍此来控制学生的情绪,制止学生的喧哗嬉闹。 教师规章制度 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规章制度 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二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 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参照《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参照《高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对合格者颁发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二)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不缴纳认定费用。 第四章资格认定 第十八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九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成立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小组,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办法和标准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讲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拟受聘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本行政区域内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章资格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规章制度 篇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教学基本规范 (一)编制授课计划: 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材,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 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织的集体研究活动,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讲清重点,突破难点,交流经验。 3、在备课的基础上,教师必须写出教案才能上课,严禁无教案上课,教案要反映出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课的类型、实施的步骤和方法等。教案根据教学经验和熟练程度不同可详可略,但要系统、明确、实用。 4、教师要提前二周写好教案。教师教案必须随时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5、中、高级职称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新教师要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 (三)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按下列要求精心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每堂课的教学质量。 2、教师必须按课程表的安排上课,并按时上、下课。因故需要调课时,必须经教务处同意,提前将课程协调妥当。 3、上课前要求教师熟练地掌握教案内容,并提前做检查工作,准时进入教室。4、教师要按预定的教案授课,保证落实教学内容,完成教学任务。教师上课不得拖课或提前下课,不应随意变更进度、改变教学内容。 5、教师上课应做到仪表庄重、教态自然、语言文明。教师应检查学生人数,做好考勤记录,然后才开始讲授。 6、课堂教学可采用讲授课、习题课、多媒体课等各种形式。教师要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精心设计好每一堂课,要坚持课堂教学环节即复习旧课与引入新课,讲授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等,教师要根据现代教育学的观点,勇于改进和采用新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7、教师授课必须力求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整齐,概念明确,重点突出,不要照本宣科;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充分调动学生的思维能力,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提高讲课效果。要提倡教学相长,教师要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8、教师要坚持互相听课制度,交流经验,共同进步。教师应欢迎其他教师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听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价表并交教务处存档。9、多媒体课教师在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房上课时,课前以及课后注意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向系办公室和院教务处汇报。 10、要注意抓好实习教学的四个环节,即:组织教学、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不断提高学生技术、技能和操作水平。 (四)课外作业与辅导: 1、任课教师必须按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要求,合理、恰当地给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应在授课计划内注明以便审查),布置作业时应把作业的目的、要求、完成的时间向学生交代清楚。 2、作业题要注意选择典型性和代表性;份量要适当,难易要适中。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准确、及时批改学生作业,并对批改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必要的讲评。没有特殊的理由,应全批全改,评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4、任课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责;承认差别,区别对待;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 5、教师辅导要有计划,可以利用课余或由教学办安排在自修课进行,辅导形式可以多样,可以全班参加,也可以个别或部分同学参加。考试复习时要按课表对学生进行辅导。 (五)教师期末要按时上缴教学总结和学生手册。 三、奖励与处分 1、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学生指导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经评定,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措施见学院的教师奖励制度。 2、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规章制度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教师业务档案中。 (1)凡在教学过程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等违法乱纪、影响教师形象,经教育后不改的,给予相应惩罚。 (2)经教学检查或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在限期内改进,否则暂停任课资格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3)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作业批改不认真或随意不批改,均以教学事故论处。凡在教学过程中旷教,以严重教学事故论处。 (4)凡由于主观原因,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相应扣其教学工作量。 3、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xx市庄小20xx.9.1 教师规章制度 篇5(一)签到 1.学校实行行政值班,教师上、下班签到制度。 2.签到要求 (1)签到是教师到校上班的依据,一律不准代签。 (2)学校行政人员等同于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 (3)学校行政人员及教师出差,由行政值班人员公示事由,接受校工会和全体教师的监督。 3.工作日,在规定签到时间内,一天签到两次,缺一次扣10元。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忘签,则由教师在半日内向行政值班人员说明情况,由行政值班人员给予注明。教师每周享受一次未签权利,但每周享受一次未签权利不得累加。 (二)请假 1、事假 (1)事假一天,由教导处批准,连续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连续三天由中心学校批准,连续三天以上由个人申请上报区教体局批准,以上手续均由教师以书面形式报批。 (2)事假每天扣10元。原则上事假每月不准超过三天,每学期不得超过五天,超过将存入个人档案,并与考核、晋职、绩效工资等挂钩,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3)凡事假必须事先安排好自己的课程,方可离校。 2、病假 (1)三天以内请病假手续等同于事假,病假每天扣10元。 (2)连续三天以上病假,由个人申请上报区教体局备案,每天扣10元,当月满勤奖扣完为止,其他工资及福利待遇扣除按有关文件执行。 (3)请病假应提供病历卡等相关证据。 (4)非住院短期病假也应尽量假前安排好自己的课程,减轻教导安课压力。 3、婚假、产假等,有法律文件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文件执行。 4、私自调课及旷课 (1)未经教导处许可,不得私自调课,一旦发现,双方问责。当日私自调课,每节课扣双方各10元,隔日加倍。旷课一节扣20元,旷课者应承担旷课造成的一切后果。对于旷课的教师,校长找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上报区教体局处理。 5、全体教师会议缺席一次扣20元。 (三)奖惩 1、每月公示考勤结果,每月发放满勤奖。 2、一个学期中,没有旷课、私自调课,且事假、病假不超过三天,享受学期满勤奖100元。 3、事假与病假期间,未签到、缺席教师会议不累计扣罚;旷课及私自调课与未签到、缺席教师会议累计扣罚。 (四)本规定于20xx年10月9日起执行。 教师规章制度 篇61、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秋春季每周上课前必须先扫再拖一次,暑假期间视卫生情况另定。 2、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鞋拖。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私自与学员约定上课;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 3、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 4、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5、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6、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学习品质;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不设“发言专业户”,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7、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8、老师每学期开始前要(整本)写出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上交教学主管审阅;期末要上交备查。 9、每上三次课,必须进行学情分析,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要和家长学生沟通好,不要让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差才补课的);学情分析要上交教学主管审阅;期末要上交备查。→此条主要指英语 10、老师每周四上午下班前要把本周备课教案本上交教学主管审阅;每期结束后要把备课教案本上交备查。英语教案中要付作业内容。 11、每周四下午教师间教案要互阅;要从重难点是否突出、内容是否完整、步骤是否清晰、是否有教学亮点等方面给予在教案的右边做出书面意见。 教师规章制度 篇7一、教师要认真备课,不备课或备课不充分则不得上课。 二、备课包括查阅资料、学习课标、研究教材、分析学生、教学具准备、撰写教案等。 三、教研组长负责搞好集体备课,拟定单元教学计划。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个人钻研,结合实际,灵活选择教法。 四、要超前一周备课,不能临教临备,更不能教后再补。如发现不备课就上课的行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连续任教学科5年以上的教师可以创造性地采用卡片式、书头式、旧案新备式等,5年以内教龄的教师必须备详案,40岁以上的兼课教师可写简案。 六、课时备课要做到: 1、教学目标明确,渗透落实三维目标,体现创新性与发展性。 2、确立“以学定教”的思想,备课时心中要有学生,把握最佳的教学契机。 3、准确把握重点、难点、关键点。 4、教学方法要讲究技巧,体现巧、妙、活、新。 5、精心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活动,思路要清晰,方案应实用,过程不能太简单。 6、板书设计要简明扼要,形式灵活,有针对性。 教师规章制度 篇8一、管理规章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由班主任和班级电教委员共同管理。要求每班选出一名责任心强的学生作电教委员,明确其职责(见三:《电教委员职责》),由信息中心进行相应培训。其他学生不能随便乱动设备,若出现人为损坏,应由班主任追究责任,并上报到政教处,作相应处理。 2.多媒体讲台钥匙每学年初由班主任到信息中心领取,并交由班级电教委员保管,学期末由班主任收回交到信息中心,若丢失由班级赔偿。 3.教室电教设备只为教学服务,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利用电教设备进行看电影、听歌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若确需使用须经班主任同意,若发现违规使用电教设备,要上报政教处,作相应处理。 4.教师或电教委员应首先熟悉掌握电教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不允许自作主张乱动设备及接线,人为损坏设备应照价赔偿。 5.电教委员每天放学前应检查并关闭电教设备的总电源,班主任保证教室每天关窗锁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使用规章制度 1.教师使用电教设备都必须经过培训,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仪器损坏,要追究责任。 2.各班电教委员专职管理班级电教设备及相关财产,有义务辅助教师的电化课堂教学。其他同学无特殊允许,不得动用。一旦发现其他同学使用电教设备,电教委员必须制止,并报告班主任。 3.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教务处和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或信息中心派专人进行安装。不得自带携带有病毒的光盘、U盘、软盘使用。严禁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教师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液晶投影仪进行电化教学。 视频展台、液晶投影仪的使用要点:教学任务结束后,先关闭视频展台,再关闭液晶投影仪,让液晶投影仪在通电状态下的灯泡停止工作,约3分钟后使其处于待机状态,确保机器有足够的时间散热,再关闭总电源。严禁突然断电或人为破坏操作。倘若发生故障,应立即作好记录,明确责任,报告电教管理员,违章操作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5.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在上完课后,应协助电教委员详细做好《教室多媒体使用情况记载表》记载。 6.设备安全责任追究:各班必须珍惜和爱护电教设备,严禁不按操作规程盲目使用,严禁撞击、敲打设备,严禁将水杯等放在桌面上。凡非正常损坏,其维修费用均由各班支付。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班级或学生)。 三、电教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电教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安全保卫工作。 电教委员管理的财产有:液晶投影仪、视频展台、电脑、投影屏幕、功放音箱等。 2.熟练掌握电教设备的操作技能,协助各任课老师使用电教设备。 3.认真做好填写班级设备使用登记表并请教师签名。 4.做好电教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电教设备的故障,以便及时维修,保证电教顺利实施。 5.每次电教设备使用后检查并关闭电教设备(不关总电源),每天放学前应检查并关闭电教设备的总电源 6.每月上交《教室多媒体使用情况记载表》检查,并汇报电教设备的使用情况。 7.虚心听取同学对各任课教师的电教课的反映、建议,及时向任课教师和信息中心汇报,交流情况,反馈教学信息。 教师规章制度 篇9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日常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为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具有较强团队凝聚力的教师队伍,经校教学部办公会讨论同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专/兼职教师。 1.备课管理条例 (1)每位教师应在授课前做好充分的备课准备,每个班级必须有一份详细教案教案必须体现以下内容: 上课时间、教学点、教师姓名、教学内容及课次;教学重点、教学目标教学步骤;教学方法;作业要求;课后小结。 (2)每个学习周期教师必须携带备课本到校,由教研主管安排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本进行检查。 (3)教师每授完一周课应书写课堂小结(例如:上课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方法是否得法,教学是否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学生反馈如何,有何建议等) (4)每一个月收集一次《学员反馈登记表》,从中了解老师的服务完成情况。 (5)坚持备课制度,认真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分析教学重点、难点,统一教学指导思想、教学要求、教学进度,遵守学校的课时安排。作业的安排。 2.开学 (1)开课第一天,每位教师应向学员公布其姓名及联系方式; (2)教师须负责课堂教学秩序、学员的个人人身安全、维护室内教学设备安全等;配合其它部门核对学生的所有信息,及时整理入档 3.授课 (1)教师上课前要准备好教材、教案、教具和课堂必需品,并可以适当的做好板书,在有板书的前提下。 (2)教师应准时上课,课堂上要严格掌握时间,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3)任课教师应保证每节课授课时间,日常测评与期末考试教师应合理安排; (4)教师上课必须保持衣冠整洁、态度温和、举止大方,避免情绪波动(女性教师上课不得穿吊带裙、短裙、露背装、等) 。男性教师不得穿无袖上衣、短裤、拖鞋、等不符合教师规范的服饰)。 (5)上课时,教师手机、须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禁止上课接、打电话、发送信息。 (6)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堂流程,对学生严格要求,培养良好的课堂纪律和行为规范, (7)教师授课要做到重点突出、条理清楚、语言简洁、深入浅出,力求内容充实;板书要规范、简要醒目、字迹清楚工整,方便学生记录和记忆。 (8)教师教学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自学能力、积极主动的学习精神和认真刻苦的良好习惯。注重教与学的结合,提高教学效果。 (9)在教师监护时间内,如因教师责任(例如教师离开教学区、课间长时间电话闲聊等),导致财产损坏或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视教师责任轻重承担(50%-80%)的经济赔偿。 (10)教师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授课,不得任意调课、停课、延课和私自换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务主管、等领导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教师考勤表),(教师调课申请表) 4.听课 (1)教务部门每期安排主管或教师抽查任课教师授课情况。听课教师应在上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听课记录准备。上课期间,听课教师的手机及电子产品等一律关闭或调为静音,且不能随意走动,发出声响。不能和授课教师攀谈,影响上课,但要配合授课教师,监督学生认真听讲。 (2)听课笔记应详细记录下列七项:(听课记录表) 1.教学时间板块划分; 2.教学教态; 3.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 4.教学方法及板书; 5.作业布置; 6.备课情况及教具准备; 7.点评意见 (3)听课后将记录上交教务部及教学主管审核,作为授课教师和听课教师的教师绩效考评标准之一。 (4)为保证教学质量,做好教学评估。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全体教师说课、评课。 (5)实习教师(一学习周期内)听课必须5次以上;初级教师听课必须3次以上;听课记录由教务部门统一监督检查。若教学部发现听课教师有徇私舞弊行为,将根据教师绩效以及学校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5.学员管理条例(教师) (1)教师应记录好每位学生的至少1个联系电话。 (2)教师每周应对学员进行N次作业,并对作业进行批改总结。 (3)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电话或班会沟通,内容为:与学生直接沟通学习的内容、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还包括生活情况、学校活动安排反馈及续费等事宜。 (4)教师每次沟通均应认真填写《学员反馈登记表》,并在现场完成并上交。 (5)教师所交的《学员反馈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如《学员反馈登记表》的内容有虚假、捏造等与事实不符等现象或未按时提交,一经查实,按教师绩效考评制度,等相关制度处理。 (6)学生如有缺课、迟到、早退、学习不认真、等现象,教师应及时与教务部门反馈。 (7)每学期最后几节课为公开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学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便于课程顾问做好转介绍以及二次销售的工作。 教师规章制度 篇10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艺术教育工作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加强组织管理 1.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构建艺教管理网络。做到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校中层干部具体负责艺术教育工作,将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之中。 2.成立艺术教育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艺术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艺术教育工作,解决实施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按规定要求配备专用教室,配备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音乐、美术教学器材,订制并用好艺教音像材料。 4.每年有艺教活动经费投入,添置演出服装、艺教设备,维修保养艺教器材。 二、落实课程计划 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艺术类必修课程,学校音乐美术开课率达到100%。结合课改以及学校实际开设书法等艺术类校本课程。 2、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艺术学科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教学能坚持基本常规,对学生的成绩考核科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显著。 三、艺教老师职责 1、音乐、美术专职教师,负责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每人负责指导一个兴趣小组,力争出成绩。 2、重视艺术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二期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艺术教师要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能够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40岁以下的艺术教师必须获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级证书。 4、校园艺术文化氛围浓厚,开辟艺术画廊、艺术专栏、篆刻长廊,陈列学生的艺术作品。校园整体布局规划群策群力,布置更换工作落实到人。 四、教研活动到位 1、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培训活动、研讨活动,能开设区级及区级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 2、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申报美术、音乐课题,加强课题的规范管理,建立课题档案,定期开展课题活动,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 3、能定期开展学校教研活动,一次活动突出一个主题,解决一个问题。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活动记录、有评价。 五、艺术活动丰富 1、学校积极开展艺术课外活动,成立艺术团队或兴趣小组,艺术课外活动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时间、有措施、有师资、有制度。 2、学校艺术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面达到80%以上。学校每学年必须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艺术活动(艺术月、合唱节等),丰富校园生活。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学校有鼓励师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的措施,每学年组织艺术团队参加区级以上艺术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六、奖励制度保障 1.参加艺术竞赛活动获得集体奖,个人获奖,奖励方法参照学校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2.学校把课外艺术活动和相应的宣传工作适度计入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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