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
范文 |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通用3篇)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篇1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 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需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号文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 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10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挂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2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3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4私自采购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6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7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28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__元。 2.29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200元。 2.3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3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4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5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38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39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0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1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 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篇2工程名称: 甲 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 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 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 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88《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需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 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__)84号文的规定,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 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必须在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10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 员。 2. 处罚 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 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 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 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需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1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挂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2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3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4私自采购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6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7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28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__元。 2.29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 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0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 业等,罚款50-200元。 2.31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3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4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5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 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6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7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38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39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0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1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2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 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 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⒂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 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万元,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执行。 五、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专业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篇3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楼的防水工程施工。 1.2工期:本工程自年日开工,于月以监理单位开工令日期为准。 1.3 工程质量:合格 1.4合同价款(人民币) 竣工后按设计和验收规定标准(加减设计变更工程量)面积为准结算。厨卫间包干价每平方34元,卫生间墙面防水包干价每平方24元。(含检测费和其他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见预算书 小写 大写: 第2 条 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作 2.1 向专业承包方有偿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专业承包方按所承揽防水工程总造价1.5%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2.2 指派为总承包单位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山东齐鲁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总监理工程师陈大鹏,负责工程监理事宜。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 专业承包单位工作 3.1 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施工图会审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产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定。 3.2 指派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事故的发生负全责、且遵守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总承包单位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总承包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工程款支付方面负责出具开付防水分包工程总造价建筑安装的专用发票(含支付给总承包人配合费5%和水电费1.5%)。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发包单位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专业承包单位同意,并支付专业承包单位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发包单位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和支付工程款,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专业承包单位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操作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防水防腐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 5.2 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5.3 发包单位、总承包、专业承包双方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5.4 由于专业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竣工验收以现行国家验收规范为依据。 工程完工后专业承包人自检合格,向发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发包人组织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工程验收,验收合格三方签署验收证明,工程移交发包人管理使用。发包人无不正当理由不验收,视为合格。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三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加减变更方式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总承包单位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专业承包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结算时间根据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专业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设计图纸规定或规格有差异,必须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专业承包单位在进场前应向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材料的样品,经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专业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专业承包单位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专业承包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总承包方对专业分包单位处以10万—20万罚款。 第9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发包单位不按合同的约定拔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0.1 %支付滞纳金,工期将顺延。 9.2 由于专业承包单位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专业承包单位支付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总造价0.1 %的违约金。 9.3 专业承包单位应该妥善保护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设备、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未经发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同意,专业承包单位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单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单位负责。 9.6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到三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无过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7 工程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专业承包单位在保修期内如因施工安装质量所致的问题由专业承包单位在两天内到场免费负责维修。 第10条 争议和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三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三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向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其它约定 1、发包人工程进度款划拨到总承包人账户然后由总承包人扣除配合费5%和水电费1.5%按比例再支付专业分包单位。 2、预算作为合同的附件,变更减少时报价减少;变更增加时,由专业承包方提报的单价、合价,监理单位、发包方签证确认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相应增加或减少工程价款。 3、合同固定总价及变更总价均包含措施费、检测费、其它项目费及税金等相关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第12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本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位执一份,总承包单位执一份,专业承包单位执一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栋号明细表 (3)工程预算表 12.5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图纸 10.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3、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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