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运营管理制度 |
范文 | 运营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运营管理制度 篇1为进一步加强对本院资产的管理,规范资产的购、发、用行为,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产的管理 (一)资产实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原则。办公室明确一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全院资产的管理;各部门内勤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 (二)全院购置的资产,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入帐、发放。其中库存物品由兼职保管员直接管理、发放。 (三)正在使用的资产,在资产管理员的统一管理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进行具体管理。 (四)资产管理员要严格手续,定期对帐,做到帐、物、购、发相符。 (五)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建档范围包括车辆、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复印机、传真机、录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 二、资产的购置 (一)全院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应根据办公室的购物通知单、按照“多家比较、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问价、比价、议价、定价,对购置大宗办公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应签定采购合同。各部门急需的物品,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购置。 (二)各部门需要购置资产,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研究决定后购置。 (三)对无偿拨入和接受馈赠的资产,如知原价的按原价记帐,查不到原价的比照同类资产现行市场价格入帐。 (四)资产购置后,由资产管理员依据合同、发票,检查核对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填写《资产增加登记表》及物品入库单一式三份入库。其中,资产登记表一份留存,一份记实物帐,一份连同发票交会计记帐。 三、资产的发放和领用 (一)各类资产的发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管理人按有关规定发放,各部门领用大件办公用品、一次性消耗的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取登记的办法领用。由保管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领用物品登记簿》,领用部门的负责人登记领用。 (二)对可以长期使用的办公用品及使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采取限额发放的办法进行登记发放。 (三)领用部门或个人对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例如订书机、计算器等,可以旧换新,凭交回的旧实物换领新实物。 (四)领用部门将资产交回时,保管人员在登记簿上记载交回时间。 (五)资产无论是借给本院有关部门还是外单位使用,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或院长批准。借用时应由借用人出具借条,约定归还日期,由借用人签收后借予。借用的资产毁损,由借用部门或单位赔偿或修好后归还。贵重物品一般不外借。 四、资产的维护 (一)资产的管理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经常检查,保持通风、干燥,以防止物品受潮、发霉、变质、变形、虫蛀而损耗、毁损。 (二)资产要按照储藏、使用要求,在使用后定期采取擦洗、涂油、凉晒等措施,进行维护。 (三)库房内要设置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四)资产维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五)个人使用的物品、器材和工具,均由使用人负责;多人使用的专用物品,应明确有专人负责。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 (六)资产管理员要在资产管理档案中,详细记载从设备购置之日起有关使用、养护、故障、事故、维修、运转等情况,以加强管理、维护。 五、资产的赔偿 (一)使用部门或个人对资产造成毁损、浪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赔偿损失。 (二)对无故损坏的,要责成责任人修复或全部赔偿;对因责任事故造成毁损的,要根据责任大小,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要酌情予以赔偿。 (三)属于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致使资产毁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政纪责任。 (四)造成资产毁损的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责成使用人写出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备查。 六、资产的盘点 办公室要建立资产实物定期盘点制度,由资产管理员会同保管员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对低值易耗品每半年盘点一次。帐、卡、物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由管理员、保管员填写《资产盘赢、亏损表》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作帐务处理。 七、资产的处理 (一)产权变动和处置应根据院领导的安排布置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后,出售的资产变价款收入均纳入本院专用资金。 (二)对毁损、变质、失效、淘汰并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报经院领导同意办理资产报废手续。使用部门填写《物品报废单》一式两份,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员和财务室作帐务处理。 八、资产的交接 资产管理员、保管员、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部门内勤、财务人员和资产使用人工作变动时,要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对所有资产与帐目进行核实。 车辆、电脑、照相机等贵重物品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运营管理制度 篇2一、车辆设专人管理和调度。 二、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 三、实施gps动态监控管理。 四、建立保险、二级维护,车辆年审告知制度。 五、除按客运车辆规定强行检测外,对车辆将实行驾驶员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班组每周一检,运营管理部每旬一检,公司每月一检制度,建立常规的自查、互查,班组交叉查、部门集中查、公司随时查的安全检查体系。 六、把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纳入强制性任务中,车辆在维修和强制保养时,驾驶员必须到现场配合修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驾驶员因休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 八、车辆相关证件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外派车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件方可出车,用完后必须交还运营管理部。 九、对车辆的消耗进行单车核算,对维修、配件、材料、轮胎、油耗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比,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驾驶员除执行交给的工作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车。 运营管理制度 篇3一、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安全警钟长鸣。 二、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纠违章、查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三、发生重大事故(含生产事故),安全稽查部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口头汇报,二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坚持“三不放过”即:肇事者本人认识不深刻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员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经常进行“案例剖析”,适时组织现场教育。 五、坚持车辆“三检”(日检)制度,公司必须专人负责回场检验,认真填写《车辆检查逐日登记表》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经常保持车况良好。 六、车辆转向、传动、制动、车门、灯光等关键部位,须有效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运行。 七、事故结案的各种报销凭证单据,借条等手续一律由伤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办理,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代办。 八、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报销单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支。 九、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从肇事次月起,预扣事故费用,待结案后多退少补。 运营管理制度 篇4(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电子商务部工作,发挥电子商务部在公司部门运作和产品销售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本制度适用于韩臣服装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 3、公司电子商务部的职能是: (1)淘宝、拍拍、副平台以及公司独立平台的推广、运作; (2)对网络销售的支持; (3)运营部门对推广的监控、数据统计分析、优化; (4)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4、公司电子商务部部由运营部、推广部、技术部(编辑归到美工部)、客服部以及文案组成。 5、电子商务运营部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工作岗位职责 1、电子商务运营总监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下列工作:由公司管理层组成工作小组,总经办直接领导,工作内容包括:战略规划、运营实施、项目监督、员工培训、管理部署、企业文化建设等。 (1)电子商务部部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计划的监督实施 (2)负责电子商务网站的整体规划、实施及运营,建立健全销售体系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3)负责销售网络渠道开发、网络业务拓展与对外合作 (4)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制定团队的内部管理奖罚措施 (5)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工作洽谈,定期汇报部门工作。 2、运营经理/专员工作职责 (1)负责网站整体的规划、运营、推广和管理,带领团队执行运营计划; (2)在公司经营战略指导下,进行市场调查和分析,组织网站整体定位、架构设置、风格设计、业务方向等的综合策划,确立网站定位与发展方向; (3)组织目标市场、竞争态势、客户需求等的调查,撰写市场分析与评述,和相关产品的设计、优化 (4)根据网站定位及运营项目策划,与设计协调确定网站内容的具体规划,并制定具体运营项目的工作计划,团队调动,人力分配,组织运营项目的实施; (5)与其他相关网站、媒体、行业协会及其它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发展与培养合作伙伴,协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源,开展运营项目的推广工作,提高有效访问量,保证网络运营项目的顺利执行与业务目标的达成。 3、推广经理/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店铺活动的策划。 (2)平台的推广计划的制定以及实施。 (3)平台的数据监控和汇报。 (4)新的销售平台的组建和整体装修 (5)客户的问题收集和上报反映 (6)电子商务的会议记录,以及月、周工作总结。 (7)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运营管理制度 篇5为了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制,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员工恪尽职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因机务管理部维修不当,造成运营中出现安全事故调查属实的,追究机务管理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车辆在运营中出现行车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班损失、协调费用。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四)不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对上级隐瞒问题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对包庇、袒护、纵容、徇私舞弊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五)在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责任人擅自调整责任比例,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利益侵害的,处罚1000元。 (六)安全员、车队长、安全稽查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所辖部门事故总损失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3‰,2‰,1‰,1‰比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运营管理制度 篇6依据国信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现有的锅炉房设施设备隶属于国家重要的特种设备,视为重要。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合理管理,确保锅炉设备万无一失的正常运转,现将游泳跳水馆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如下。 一、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及日常巡检。 4、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5、锅炉设备应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6、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7、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设备过负荷时; b)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8、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9、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锅炉质检部门进行检修。 10、每年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11、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进入造成事故。 5、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10、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1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12、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1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4、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3、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4、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5、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6、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四、锅炉房安全、卫生制度 1、锅炉房是体育中心设备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6、锅炉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锅炉工工作职责 1、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定期对锅炉和附属设备进行保养,随时检查暖气片和管道,保证正常供暖。 4、保证锅炉房设备及室内外的环境卫生,随时清理炉灰,确保炉内外清洁,。 5、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运营管理制度 篇7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运营管理部 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至少一次,宣讲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2、每月路检路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3、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档案进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机务管理部 1、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及每日例检制度,对不按时维护及例检车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每季度举行一次爱车升级赛活动,使车辆参加率达到100%。 (四)综合事务部 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完备、齐全。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年度宣传安全工作次数不少于4次。 (五)财务管理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及时运用。 运营管理制度 篇8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3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4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9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7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3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1)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0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1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7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8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49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0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1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2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3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4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6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7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8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59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运营管理制度 篇9当您置身于通透开阔的环境中,张口便可品尝新鲜无公害美食。远离城市的喧嚣,赋予了传统餐厅健康与休闲,感受着这里多样化的美食;食物的卖相好,味道也好,价位低,经济实惠。省去了您人少不好做饭的烦恼,省去了您做饭时繁琐的步骤,这里有您家一样的感觉。这应该是我们梨城最大美食中心的前景展望。 那么为了保障每位业户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和谐与共赢;请广大业户积极配合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虚度我们所投入的每一分金钱。 一、美食城各档口碗、盘等餐具的说明: 1、各档口的业户自行将餐具标有清晰的标示,而且不允许与其他档口餐具标示同样,不允许模仿其他档口的标示,违反者罚款50元。 2、如有档口在闭店前发现餐具丢失,在同楼层内可互相监督检查,发现该档口有不当收留餐具者罚款50元并物归原主。 3、各档口业户不得以任何原由将餐具添加本档口标示,一旦发现有涂改者罚款100元,并物归原主。 4、如有餐具送错或拿错者,请业户自觉将餐具物归原主,否则每套餐具罚款50元。 二、美食城转项、添项、转租规定: 凡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业户,必须按协议上签订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允许超出协议以外的`经营范围,不得私自转项、添项,如私自转项、添项,商厦有权责令其业户停止该项目的经营,各档口经营的主项,不允许其他业户添加为自主摊位的副项,如需转项、添项的业户必须向商厦主管经理申请,经商厦允许后,业户方可与商厦签订补充协议,如业户由于经营不善会有其他原因等需要转租档口时,不允许停业转租(不允许在本档口内贴有出兑或转租的标示)如有进修、学习的需要歇业时,须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可歇业。 三、美食城水、电、燃气使用安全的规定: 各档口的业户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各档口内的设备、设施及用电,严格遵循日常使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闭店前仔细检查本档口水、电、燃气及窗户是否关闭,如因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各档口的业户自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四、各档口业户的管理规定: 1、商厦提供客用公共设施,为各档口配备上、下水;排油烟系统。各档口业主有所需要购置的,按照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自行配备并保持本铺位内的卫生与陈列横平竖直的体现。 2、为提升整体对外形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文化气氛,各档口必须根据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事,否则,处以清除场地或罚款(未及时缴纳的所罚款项,将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商厦视天气情况决定,各档口业户不得干预。 4、每天用餐时间段(上午10:00—下午14:00;下午16:00—18:00)必须将厨房门关闭,以免影响外界对您及商厦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更好的发挥空调的作用,如有违规楼层管理处,将以记分形式来评定您合同期满,是否可再次续签或地理位置。 4、各档口业户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不得空岗、空摊或闭摊出租、出兑;如违约立刻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租金不予退还。 5、各档口业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必须上报。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规。 6、各档口必须服从天汇商厦,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业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业户如出租、出兑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管理层,经批准后与下一业户(或领导)交接,交换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按原价赔偿(设备自然折旧不算在内)。 8、各档口业户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设备自行负责。 9、各档口业户在经营期间,若与其他档口(或顾客)产生矛盾纠纷,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对擅自处理并对商厦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处以扣留质保金以及取消在天汇商厦的经营权利或解除合同。 五、美食城的卫生制度: 1、档口内设备设施及墙面要清洁干净,地面清洁,玻璃光亮达到无蝇、无异味。 2、不销售变质、过期、发霉、生虫等食品。 3、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4、档口内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佩戴工牌,使用礼貌用语,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5、食品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涂艳色指甲,不准浓妆艳抹。 7、餐具要无缺口、无裂缝、无破损、无污渍、清洁完好,保持光亮。 8、废弃垃圾要在分离后清倒在指定地点,不准随地乱扔垃圾,不准将档口内垃圾倒入大厅;不准在档口内的下水处清倒热水,设施如有损坏自行负责,按价赔偿。 9、前台服务员在饭口时要保持微笑、站立服务,各业户不准带小孩上岗,用规范语言、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10、要遵守商厦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商厦执行突发事件。 11、工作人员在清理时,不得乱动和私拿顾客东西或公共物品,不准向顾客索要物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请交工。 12、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及时检查水、电、燃气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13、抹布、扫把、水桶等清洁用品,应放在安全地方、不得外漏,不可留在通道或大厅内。 六、处罚条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约定缴纳租金达十五天的(扣除质保金并清场)。 2、与顾客或其他档口业主发生矛盾,擅自解决给商厦造成不良影响的(罚款100元)。 3、经营后营业状态经协调管理依然不佳,可退场(扣除相应管理费)。 4、不服从商厦正常管理(可清退出场)。 5、水、电费结清后,办理退场。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6、各档口装修不得拆卸,商厦不负责赔偿。 7、任何时候不得动用公共设施(水、电、桌椅)等,各档口业户应以动线以里为“家”不得逾越,串岗等出现,如有违规罚款50元。 8、上班迟到、早退(罚款每分钟1元)。 9、如有吸烟者。(罚款200元) 10、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的。(罚款50元)。 11、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如人员无健康证)(罚款100元)。 1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5、餐含异物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6、违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隐患(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7、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8、抗拒领导、态度恶劣;工作不当造成,停水、停电等重大事故者(清除商厦)。 19、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清除商厦)。 20、故意损坏公物;对外界发表有关商厦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商厦名誉等言论者(清除商厦)。 七、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辞职须提前与领导申请,在下一任未到岗前不得离岗,否则工资按旷工扣除。 3、员工请事假需提前申请,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不予批准,每月超过三天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可换班、替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主管领导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5、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八、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装。 2、工作装要整洁、挺直、工牌要正确带在左胸口位置上。 3、工作人员着装后应接受经理检查。 4、工作人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5、顾客的询问不能以“不知道”回答,如遇顾客不当言行,不可针锋相对,应婉转解释,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 注:楼层经理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顾客特别注意,防止其吸烟等行为。 运营管理制度 篇10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加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城市公交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城市公交运...... 为进一步加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城市公交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城市公交运营源头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管理。特制定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对公交营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交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监管,要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公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指导公交安全运营的职责。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公交企业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公交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研究公交安全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交企业是公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公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营运动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全面做好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 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定期检查公交车的转向、制动、传动、灯光、轮胎、悬挂、雨刮、灭火器等装置,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要制定严格的每天发班前和收班后实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在交通运输部未出台城市客运车辆维修保养相关规范前,严格遵照《城市客运车辆保养通用技术条件》(CJ/3052—1995)要求,公交车行驶里程达到3000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行驶16000公里,必须进行二级保养;行驶50000公里,必须进行三级保养;行驶110000公里,必须进行四级保养。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严禁在加油站、加气站检查维修车。 四、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要重点检查公交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行驶中接打手机、吸烟、抢闯信号灯行驶、违章占道及不按规定进站上下乘客等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二要加大对公交车的安全检查,重点是车辆电路、油路等管路设施及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架、车门手动应急开关等随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对存在漏油、漏气、漏液和电路、管路老化问题以及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的车辆,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车整改;三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和调配车辆营运班次,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衡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严禁对驾驶员下达过高的营收指标;四要指派专人在密集的站点维持秩序,疏导乘客,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五要加强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检查,加大“三品”查堵力度,严禁“三品”上车,确保我县公交的安全运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司乘人员准入和安全教育工作 严把公交客运驾驶员准入关。要对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实行严格的技能考核和从业资格审查,在严格资质审查的同时,要对司乘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公交服务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保证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一次(2小时),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演练、刹车失灵应急以及机动车初起火灾事故扑救等工作,确保司乘人员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各公交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方便群众、规范营运、安全行驶的目标,确保我市公交的安全运行。 运营管理制度 篇1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参照交通部“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监管的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是省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机构,检查、监督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七条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是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公路桥隧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桥隧进行养护和管理,努力确保桥隧安全畅通; (二)建立健全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养桥隧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专业机构参与长大桥隧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桥隧勘测、设计、维护、运营、安全监测和其它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资料或数据,建立、维护桥隧安全技术档案和运营管理数据库; (五)负责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示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定期对桥隧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标定,保证监测仪器和设备可靠运行; (八)组织实施桥隧的维护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 (九)遇有紧急事件,及时收集信息并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救助受困车辆和人员,为相关专业救助队伍施救创造有力条件; (十)定期组织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十一)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隧上(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演练顺利进行,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九条对及时发现并排除长大桥隧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条长大桥隧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向有关管理机构和管养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鲜明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大桥隧管养单位的职责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运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水上大桥、特大型桥梁管养单位所配置的水上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按规定接受特殊培训。 第十二条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长大桥隧设施上(内),合理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依附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隧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进入隧道,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严禁在隧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管养单位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同时,要在长大桥隧入口前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进入桥隧,并能在紧急情况时往对向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隧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隧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隧。 第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入)长大桥隧。确需通行时,必须经管理机构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在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长大桥梁时,管养单位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及时设置标识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 第二十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鱼、系缆、泊船; (四)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二条跨越通航水域的大型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损的情况,管养单位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船舶通过大型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船舶监控系统(vts)覆盖区内,船舶应遵守vts的有关规定,向vts中心报告本船的船位及动态,接受并服从vts中心的监控和管理; (二)船舶进入大型桥梁所在水域前,应对舵、锚、主辅机、航行信号、船队系缆及拖带设备进行严格检查,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通过; (三)应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尽早与相关管理机构及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确保安全通行; (四)通过大型桥梁所属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 (五)应根据大型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数。船队通过大桥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门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出现能见度不良、风力超过六级、大桥水域航道或航标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况时,禁止船舶通行。装载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间通过大桥所属水域。 第二十四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 (一)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加强长大桥隧沿线、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查处各种侵占、损害长大桥隧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第三章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六条长大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反馈。 运营管理制度 篇12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是第一效益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安全警钟长鸣。 二、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活动,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纠违章、查隐患,消除事故苗头。 三、发生重大事故(含生产事故),安全稽查部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口头汇报,二日内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四、事故发生后坚持“三不放过”即:肇事者本人认识不深刻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员工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经常进行“案例剖析”,适时组织现场教育。 五、坚持车辆“三检”(日检)制度,公司必须专人负责回场检验,认真填写《车辆检查逐日登记表》和《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证》的发放工作,经常保持车况良好。 六、车辆转向、传动、制动、车门、灯光等关键部位,须有效良好,严禁带病车上路运行。 七、事故结案的各种报销凭证单据,借条等手续一律由伤者本人或家属代理人办理,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代办。 八、严格控制事故费用开支,报销单由部门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列支。 九、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从肇事次月起,预扣事故费用,待结案后多退少补。 第二章安全防范措施 一、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防范,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如下安排: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运营管理部 1、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3、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4、督促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安全稽查部 1、每月召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至少一次,宣讲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常识、剖析典型事故等,使司乘人员受教育面达到100%。 2、每月路检路查次数不少于三次。 3、安排专人对驾驶员档案进行管理。 4、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机务管理部 1、加强车辆二级维护及每日例检制度,对不按时维护及例检车辆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2、每季度举行一次爱车升级赛活动,使车辆参加率达到100%。 (四)综合事务部 1、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基础材料完备、齐全。 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板报、图片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年度宣传安全工作次数不少于4次。 (五)财务管理部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及时运用。 第三章24小时值班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道路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确保旅客运输安全、优质、快速、有序进行,努力做好运输服务工作,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成员。 三、内容 (一)值班人员电话必须保持随时畅通,值班期间要有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要及时受理投诉、遗物报失等服务,并按照登记、核实、处理、答复的程序办理。 (三)值班人员对突发事件及严重违规违章事件,要迅速反应,现场处理。遇有重大事件或发生亡人运输事故,要及时上报。 (四)值班人员对值班安排和值班记录要存档保留以备检查。 第四章运营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设专人管理和调度。 二、建立单车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度。 三、实施gps动态监控管理。 四、建立保险、二级维护,车辆年审告知制度。 五、除按客运车辆规定强行检测外,对车辆将实行驾驶员三检(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班组每周一检,运营管理部每旬一检,公司每月一检制度,建立常规的自查、互查,班组交叉查、部门集中查、公司随时查的安全检查体系。 六、把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纳入强制性任务中,车辆在维修和强制保养时,驾驶员必须到现场配合修理人员进行维修。 七、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驾驶员因休假、事假等原因离岗时,必须将车辆钥匙交给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 八、车辆相关证件由运营管理部统一管理,外派车辆必须到运营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件方可出车,用完后必须交还运营管理部。 九、对车辆的消耗进行单车核算,对维修、配件、材料、轮胎、油耗等,进行综合考核对比,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驾驶员除执行交给的工作任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车。 第五章车辆装备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凡原厂装备的各种附件、仪表、备胎、随车工具等、以及汽车运输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增加经常性装备,必须保证齐全、全好。 二、车辆的临时性装备: 1、季节性运行装备,冬季应根据地区气候条件装备发动机保暖套或三热气帘,严寒地区还应携带随车预热和保暖设备。 2、通过冰雪、泥泞及翻浆道路时,应根据需要配备防滑链、牵引绳、铁锹等装备。 3、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必须配备,一下安全防护器材: (1)棍棒(长度60cm、直径4cm、数量2根) (2)绳索(长度200cm、数量2根) (3)石灰包(数量2包) (4)灭火器 (5)三角木(数量2块)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提高安全营运工作,规范驾驶员行为,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维护公司形象,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奖罚分明,充分体现公司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广大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客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驾驶员操作规范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法》和公司《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制度》;做到服从管理、遵章守法、爱岗敬业、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二)由于营运驾驶员具有操作的独立性和广泛的联系性。因此,要求驾驶员必须具有处置问题与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顾全大局的观念、丰富的.旅游业务知识、较强的法律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三)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四)严格执行“限速行驶,有序进站、按站停靠、停稳开门、关门起步”二十字方针。 (五)切实做好出车前、营运中、回站后的“三检”工作,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不无故空驶、不占道抢行、不穿拖鞋驾驶车辆。 (七)严禁无证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驾驶员擅自换班、严禁将车辆交与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八)车内发生不明烟火或其它意外时,要沉着冷静,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疏散游(乘)客、切断电源、采取果断的有效的措施,确保游(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九)发生行车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和财物,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护现场并迅速报案,并查找证人。 (十)雨雾天行车,适当降低车速,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不争道抢行,雾大时开启雾灯或小灯,多鸣喇叭,勿太靠路肩行驶。 (十一)冰雪道路行车,应做到油门缓、变速缓、转弯缓、转向缓、抬离合器缓、加大转弯半径,尽可能采用发动机制动和间断制动。尽量避免使用行车制动器,切忌猛打转向盘或紧急制动、抬离合器踏板时按照“两快、两慢、一停顿”的要求操作。 (十二)过弯道时应减速、鸣号、靠右行,注意观察。如发现对方来车,有条件的一方或下坡车必须停车让行。但下坡的车辆已驶入弯道时上坡车应停车让行。若因有条件的不让行,发生事故由有条件的一方负责。 (十三)为了避免下坡时长时间使用行车制动,造成刹车性能变差,下坡时使用缓速器、低速档行驶。严禁空档行驶。 (十四)收班后,驾驶员应自觉检查车辆外表是否完好,若有碰撞、刮擦应及时上报。 (十五)每个驾驶员要养成一种良好的职业习惯,在停车时按逆时针方向检视汽车各外露部件是否有异常状况和失常现象。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行车安全。 (十六)驾驶期间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任何时间不开“英雄车、赌气车、霸王车”。做到得理也让人,主动积极地维护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 二、驾驶员服务规范 (一)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游客至上,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讲求职业道德,文明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旅游文明窗口的作用。 (二)当班时间统一使用标准普通话和“请、您好、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规范用语;与游(乘)客对话时要有亲和力。 (三)行车中不与他人闲谈、嬉笑、吸烟、饮食、接打手机、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开、关车门要注意车内,观察车外,宣传疏导,防止意外;并在车辆行驶中及时提醒,制止游客将头、手等伸出窗外或倚靠玻璃门窗等危险行为,确保游客安全。 (五)维护车内秩序,制止不良行为,发生打架、斗殴、盗窃、刑事犯罪等重要事件时应及时停车,应及时告知乘客和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处理。 (六)禁止游(乘)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上车。 (七)游客上车时,驾驶员必须站立迎接。发车前,驾驶员必须自我介绍,本次车由我为您提供服务,该车由站发往景点,祝大家旅途愉快,请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在车辆起步前,要准确操作车内视频,播放光碟。 (八)车辆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游(乘)客致歉并说明原因,迅速向调度汇报,尽快将游(乘)客送到目的地。 (九)与游(乘)客发生纠纷时要得理让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当受委屈模范。 三、驾驶员着装管理 (一)驾驶员上班时间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禁止穿着自备服装及佩戴有损公司形象的饰物。 (二)驾驶员上班时应按规定系领带,佩戴工作牌。做到规范、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皱褶,禁止卷裤腿、袖口等不文明行为。 (四)驾驶员工装、工作牌上岗时穿着使用,严禁外借他人。 四、车辆卫生保洁管理 (一)要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服务设施齐全有效。做到“三无六净”,即无尘土、无油污、无果皮纸屑和车身净、顶棚净、空调系统净、座椅净、地板净、玻璃净。 (二)车辆实行全天候保洁、车厢每趟清扫,不留死角。 (三)雨天应保持车辆号牌清晰,灯光齐全有效。 (四)停车场地卫生应随时保洁、地面无垃圾、无油污、无烟头。 五、奖励 公司设立优秀驾驶员奖、委屈奖、好人好事奖。年终通过考评、评比,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给予奖励。驾驶员年终评先标准: (一)考勤:每月为满勤,无病事假和旷工(包括违章停班)。 (二)任务:完成全年计划公里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出车任务。 (三)节能:全年无超材料、超油。 (四)安全:一年内无任何责任事故者事故。 (五)服务:无责任纠纷,无新闻媒体曝光现象。 (六)一年内公司安全、优质服务检查中全部达到95分以上者。 (七)学习:安全日、安全活动无迟到缺席者。 (八)无其他不良现象。 六、罚则 (一)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或机械责任事故,符合下列情形,给予责任人黄牌警告,留用一年察看。 驾驶员全年累计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一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驾驶员一年内累计发生3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以上轻微事故。 2、驾驶员二年内累计发生5起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 3、全年事故费用以责论摊达15000元以上。 4、驾驶因违法、肇事被吊销驾驶证的。 5、驾驶员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死亡事故。 6、涂改或撕毁行车路单。 7、不服从管理,不服从调度的。 8、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9、酒后驾驶车辆或闯红灯的。 10、行车中打手机、吸烟的。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肇事驾驶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由综合事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驾驶员在营运中发生责任纠纷或管理人员调处服务纠纷不当,造成不同程度影响,损害公司形象者,给予以下处罚。 1、服务用语不当,宣传解释不清,回答游客询问不正确而引起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罚款。 2、态度恶劣,语言粗俗,对游客进行恶意中伤,人格攻击者,给予停班待岗7天;造成恶劣影响者或严重违规等被新闻媒体曝光者,给予责任人待岗一个月并处100至150元的罚款。 3、服务纠纷发生后,得理不饶人,辱骂殴打游客或在行车中严重违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者,除赔偿医药费及其它费用外,同时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发生责任服务纠纷后,责任人一律停班检查,纠纷处理未完结(含赔偿和罚款未交清)不得安排上班。 (五)驾驶员迟到一分钟扣10元,30分钟之内按迟到处罚;超30分钟按旷工处理。 (六)公司员工旷工一天向公司缴纳20元管理费,连续旷工十五天予以除名。 (七)安全、优质服务、车况、卫生等综合考评项目为百分制,每一分10元,95分为及格。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20元/次罚款。 1、不按规定着装或穿戴工作制服。 2、卫生检查一项不合格。 3、优质服务、线路运行、车况检查低于合格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50元至100元/次罚款。 1、违反“二十字”方针任何一项。 2、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 3、车辆有故障不报修者。 4、不签路单者。 5、驾驶员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上路运行。 6、迟到、早退、私自换班以及有其它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 7、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停班、停岗3天地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无故空驶,越线行驶。 2、行车中与人闲谈有碍行车安全的。 3、不服从车辆线路调度的。 4、调度员对驾驶员酒后驾车未及时监督制止和报告者。 5、因车速快或其他原因使车辆掉边沟的。 6、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赌博、打架闹事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200元/次罚款。 1、营运中两车互相追逐、超车或下坡空挡滑行。 2、不服从调度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不配合安全检查。 (十)行车中遇两车相会,应减速或停车让行,如因相互不让发生事故,除两车损失由当事人双方赔偿外,另罚款500元,停薪1至3月。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500元/次罚款。 1、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致使发动机受损。 2、驾驶员涂改、伪造行车路单。 (十二)驾驶员必须保持旺盛精力,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响行车安全的,应令其下车休息,有正当理由的按休假处理;无正当理由的作旷工处理。 第七章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司乘人员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每月的10日晚上召开。每次会议原则上不少于90分钟。另外,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教育。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重特大恶性行车事故时,应随时召集开会,予以研究、分析和处理。 (二)行车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组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的学习,及时传达政府、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 2、总结、分析公司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薄弱环节和需要重点防范的安全工作,布置下步安全工作要求。 3对本公司和报刊上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4根据天气季节、节假日等不同时期行车安全防范工作要求,提醒驾驶员、乘务员特别注意事项,确保行车安全。 (三)行车安全工作例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四、工作例会管理规定 (一)对请假或因故缺席的安全会议的第二天要进行补课,安全会议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参加,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每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二)安全会议到会率必须达到100%,严格会场纪律及卫生管理,做好会议记录; (三)应到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认真仔细地填写《会议签到表》;会议中,由会议记录人仔细填写《会议记录》; (四)不许迟到。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罚款人民币5元;10分钟以内的罚款人民币10元,以此类推…;如果其中有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也必须事先向安全稽查部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此次会议; (五)工作例会非遇特殊情况,未经安全稽查部负责人同意,不得取消或改期。 第八章车辆稽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稽查部负责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的稽查监督。主要责任是宣传国家运输政策,监督车辆的运行和企业制度的实施,预防和查处经营中以权谋私,以车谋私等贪污行为及损害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违纪行为和人。 二、公司稽查人员负责市(区)内线的运输稽查任务,重点工作是预防和查处司乘人员利用职权谋私、贪污票款、收钱不给票,少撕票、收售回笼票、滥用车票、漏开、多开、少开票据、涂改凭证等损害公司利益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监督服务规范言行的实施。 三、稽查工作流程:公司稽查人员当日收集材料报告公司安全稽查部审核,并作处理意见,由公司安全稽查部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作出处理决定,综合事务部对处理决定发文反馈到各主管部门及财务管理部,各部门通知到个人。 四、稽查办法和要求 (一)稽查工作可采取明查、暗查、定点、流动查、多路查和行业联合检查等形式。 (二)执行稽查任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和材料取证工作,及时作出处理报告,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三)稽查人员不得私下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和人,经济处罚金额必须上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并开具财务收据,如有违反,一经核实,对稽查人员直接作出下岗处分。 (四)稽查人员每月上路稽查不能少于15天,日班稽查率达到60%,并做好稽查日志,月底汇总一次违纪情况,拟出公文初稿,报安全稽查部,安全稽查部递呈总经理,总经理签发意见和发文决定,由综合事务部发文,及时处理和通报。 (五)稽查工作人员必须与要处理的当事人当面指出其违反稽查管理的违纪行为。 第九章交通事故处理 公司在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营运和其它运输任务时,因过失发生碰撞、倾斜、碾压、爆炸、坠车、车内等事故,致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者属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事故总费用的分摊比例 (一)次要责任:10%--40%。 (二)同等责任:50%。 (三)主要责任:60%--90%。 (四)全部责任:100%。 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或公司安管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后,肇事驾驶员根据以责任摊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内部经济赔偿。 (一)行车事故:按事故总费用,负全部责任赔偿20%,主要责任赔偿15%,同等责任赔偿10%,次要责任赔偿5%。 (二)车内伤人事故:按事故总费用,全部责任赔偿40%,主要责任赔偿30%,同等责任赔偿20%,次要责任赔偿10%。 四、因机械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或机械事故,经公司及生产厂家鉴定,驾驶员无责任的免予赔偿;有责任的按交通事故规定标准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下(保险公司不赔),根据事故的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经济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30%、主要责任25%、同等责任20%、次要责任15%。 2、停班处罚:事故费用达到200至500元,停班2天并扣除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二)发生交通事故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根据事故总费用,驾驶员按责任承担赔偿。 1、赔偿比例:全部责任20%、主要责任15%、同等责任10%、次要责任5%。 2、停班处罚:停班5天并扣处停班天数的底薪工资。 (三)一月内连续发生三起责任碰挂事故,停班学习7天,并扣除停班天数底薪工资。停班天数超出出勤天数,每天另交20元管理费,并取消年终评比。 (四)严重违法肇事的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肇事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视其情节轻重,加重经济处罚,并停班学习。 上班时间穿拖鞋、行车中吸烟、闲谈、无证驾驶;停班5天。 以上违章行为,一月内发生2次以上者,将停班7天处理,停班期间全部扣除底薪工资并取消年终评比。 五、肇事驾驶员每起事故经济赔偿达60%以上,可由本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视其工作表现签署意见,安全稽查部审核,报公司研究决定后,适当减免费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一)肇事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私撤现场、毁坏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者。 (二)酒后驾驶或其它严重违章肇事者。 (三)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公司以外人员驾驶者。 (四)驾车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者。 (五)非当班驾驶员擅自驾车。 第十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强化公司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制,促进公司各职能部门领导以及员工恪尽职守,提高管理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安全行车事故的发生,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发生安全事故后,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针对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一)因机务管理部维修不当,造成运营中出现安全事故调查属实的,追究机务管理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二)车辆在运营中出现行车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造成的停班损失、协调费用。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责任人200元。 (四)不依照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间开展工作,对上级隐瞒问题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对包庇、袒护、纵容、徇私舞弊的,处罚责任人500元。 (五)在处理安全事故过程中,责任人擅自调整责任比例,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利益侵害的,处罚1000元。 (六)安全员、车队长、安全稽查主管、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安全事故连带责任,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经济责任。所辖部门事故总损失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3‰,2‰,1‰,1‰比例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一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组织自救; (三)有关部门和个人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施救费用; (四)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二、应急小组及工作职责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管理人员为成员。同时建立应急小分队,全面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行动,坚决服从公司调派,成员必须做到通讯24小时畅通。 (一)统一协调公司应急救援特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计划; (三)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资金、车辆、物资、器材; (四)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小组汇报; (五)必要时向交通主管部门请求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落实交通、安监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各部门应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本部门防范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二)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应急能力; (三)协调与各兄弟单位组织联系; 四、应急处理 (一)救援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各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物资,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参加现场救援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未经指挥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计划;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与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公司追究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理; (一)未实施应急预案致使怠误应急救援时机的; (二)拒绝承担应急救援义务的; (三)玩忽职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扩大的; (四)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五)阻碍、干扰事故救援人员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六)其它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造成危害的。 六、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通过后执行。 本制度与集团相关制度有冲突的,以集团制度为准。 运营管理制度 篇13一、村(组)内的集体企业、鱼塘、铺位、山地、荒坡地等集体资产和水利设施、道路、学校等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的发包方案以及续包或延长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项目预算,按照民主决策的有关程序,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均实行公开招标发包。 二、村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的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在开标前十天张榜公布。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要进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任何人不得以权压价和垄断承包。对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报经镇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公开竞标。招标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竣工时,由招标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做出结(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和入帐手续。 三、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四、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加强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须到镇农办或镇司法所进行鉴证,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并对承包项目,承包数量和金额指标等,实行造册登记。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个内,认真检查合同兑现情况,及时清收到期的承包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纠纷。 五、承包方不按期缴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包他人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建立集体资产备查簿,资源性资产备查簿和闲置资产登记簿。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等情况实行定期公开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运营管理制度 篇14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运营线各岗位的稽查、监督、考评全部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对安全运营线各岗位进行稽查、监督、考评按“分级稽查、逐月考评、全员监督、公平公正”的方针和“不管不评、不诉不理”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公司《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及其它规章制度结合实施,配套使用。 二、工作稽查 第四条:工作稽查指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每个负有管理责任的员工都必须承担稽查责任,切实做好管理链中自己下一级的工作稽查。 第五条:稽查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公司制度、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文明服务、安全生产情况; 4、对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5、处理问题公平公正情况; 6、公司布署的其它稽查事项。 第六条:工作稽查按管理权限划分稽查责任: 1、安全运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安全运营部经理,有权稽查上述人员管理下的全体员工; 2、安全运营部按各自的分工主要负责稽查各分部经理、助理;有权稽查本部和各分部的全体员工; 3、分部经理主要负责稽查本部助理、文员,有权稽查本部的全体员工; 4、分部助理按照分工主要负责稽查站长、安全员、机务员、分队长、后勤人员,有权稽查本部的调度、驾驶员等员工;安全员、机务员协助分部助理稽查站长、分队长及其他调度、驾驶员等员工; 5、站长主要负责稽查本站范围内的调度、驾驶员(含临时进入本站)等员工; 6、分队长主要负责稽查本分队的驾驶员,并有权监督本分部其他分队的驾驶员和调度等员工。 第七条:管理人员对自己管辖范围内所做出的处罚决定,不计入对该管理人员或部门的考评;由上级管理者做出的对该管理人员管辖范围内员工的处罚决定,除对过失员工处罚外,过失员工的上一级管理人员还要按过失员工处罚金额的10%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工作稽查按照“一事一查”的原则办理,稽查中发现问题一经发现,稽查者可直接对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当即处理。 第九条:稽查处理结果按照经济处罚每10元扣1分的比例,计入月度考评成绩。 第十条:监控稽查是公司运用技术手段对分部及个人的稽查,监控稽查结果与现场稽查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必须有书面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并收集归档,处理意见要送达被处理人签收,分部的处理按问题性质分别上报安全运营部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下列权限对稽查问题进行处理: 1、对个人的经济处罚由有稽查处理权限的部门研究决定; 2、对个人停岗停薪一个月以上的处罚及解聘的处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在收到处理意见三天内,可以向公司申请复议,公司按照问题性质,责成安全运营部或工会在五天内调查核实,并回复复议结果,但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的执行。超过三天仍未要求复议的,以后就同一件事不得再行复议。 第十四条: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稽查处理情况有事实失实或处理不公、适用条款不当的,可以责成重新处理。 第十五条:对不配合稽查的员工,按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稽查和处理必须公开公正、不殉私情,如果有不当运用稽查权限,有针对性地对同一人打击报复,并出现三次以上失实稽查和不公处理的,对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互监督 第十七条:相互监督是指各分部没有管理隶属关系员工之间的'相互检查和督促,相互监督是工作稽查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第十八条:监督不受管理权的限制,主要是被管理者对管理者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员工之间横向的监督,监督的内容和稽查的内容相同。 第十九条:员工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某一种方式处理: 1、当面劝导、督促其改正; 2、电话举报给有处理权的负责人; 3、书面举报给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负责人; 第二十条:监督举报必须说明事件时间、地点、责任人和造成后果,举报人须说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原则上不接受匿名举报。 第二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负责人接到监督举报后三天内必须组织调查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立即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对监督举报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处理权限,与工作稽查处理相同。 第二十三条:社会义务监督员是受公司委托,负有特别权利的监督人员,对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行为不配合的员工,参照《安全运营线员工考核细则》中不配合稽查条款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对监督举报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对打击报复监督人参照不配合稽查的条款从严处理。 第二十五条:如出现同一举报人对同一被监督人的多次失实的监督,视作恶意举报,视其情节按照公司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运营管理制度 篇15(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坚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准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支配和审批生产建设方案时,将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纳入方案,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爱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处理,即事故缘由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处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准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嘉奖。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当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准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看法。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状况,仔细听取看法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运营管理制度 篇16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为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维护国家财产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原则上由相关部门负责资产的前期市场调研、采购、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每年按熙规定清查固定资产一次。 (二)固定资产登记 1、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报批。建成后,由基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移交清单”经双方验收并签字,根据其决算验收单价值,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2、购入固定资产后,经办人到财务部经固定资产管理员验货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根据使用部门要求,办理资产出库手续后,由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并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内容:固定资产名称、财产来源、规格、财产原值、保管地点、数量、来源时间以及保管人等。 3、出纳将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入库单附在报销发票的后面,转会计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 4、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依据计算机打出的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查备案,另一份交与使用部门,同时打印固定资产条形码交使用部门验货粘贴。 5、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财务部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6、遇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各职能或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变更资产存放地点。 7、遇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整或退休,财务部应及时明确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并与调整或退休的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8、收到固定资产捐赠,由接收部门填写《接收捐赠资产登记表》两份,1份交由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员录入资产动态管理库,1份交财务部计入固定资产账。 9、固定资产管理的牵制: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的账卡物。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 1、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提出保养、维修意见,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使用效益。 2、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并具有专项保护设施。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电器设备、贵重物品、医疗仪器等应指派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 3、固定资产保管员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要求实施管理职能,尽职尽责。固定资产损失、丢失要按索赔制度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1、财务部不定期抽查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2、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各职能或业务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配合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盘点核对,确保固定资产有账、有物、有卡,账卡物三相符。 3、清查完毕后,对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对盘亏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会审批;对管理中的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五)固定资产出租出借 1、房屋、土地、机动车辆和大型设备的出租出借,应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其中:土地出租出借要报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2、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租赁责任,确保国家财产安全。租赁协议生效后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租赁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发现违约或有损国家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报告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固定资产。 3、租赁收入由财务部统一核算收缴,及时入账,不得另设小金库。 (六)固定资产的处置 1、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 2、各类资产的处置须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理由要充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要求上报,待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资产处置收益上缴财政专户。 3;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经过主管院长和院长的批准,由部门固定资产保管员和部门领导、财务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和领导共同与被捐赠单 位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备并获得批准后交财务部办理卡片、账目注销手续。 (七)固定资产档案管理 1、财务部按照类别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以及登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明细账后,财务人员复核后记账上传数据,月末科室核对固定资产总额。 2、财务部按照类别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各部门保管自己部门的卡片。财务部定期和各部门核对账卡物。 二、流动资产管理规定 (一)现金管理 财务部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 2、实行钱账分管制度,由出纳专门负责现金的收付工作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的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和档案保管工作。 3、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具体范围包括:职工工资、各种补贴、津贴、夜班费等;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等。 4、严格现金收付手续。根据合法的原始单据逐笔记载,按顺序排号, 账目要日清日结并做到账实相符。不得以借据抵现金入账,不得以“白条”抵顶现金,更不能任意挪用现金,不准套取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保留账外款,不得坐支现金。 5、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每个账户现金库存不能超过500元。 6、对人民币要认真辨认,收到假币,经办人要负赔偿责任。 (二)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原则和要求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各项业务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接受银行的监督,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单位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号。 (3)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在现金支付起点以上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以转账支票或银行汇款结算,不得支付现金。 (4)按照银行及安全部门规定,支票、密码、印鉴应分人保管,分别存放在不同地方。 (5)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收到一张银行对账单,经管人应及时核对,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款的,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主管人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有记录。 运营管理制度 篇17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 (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 (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 (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 (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 (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 (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 (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 (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 四、轮机员岗位职责 (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 (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 (四)经常检查蓄电池组、电解溶度和电压,电解液不足应及时补加充电。 (五)观察舱底有无渗透现象,及时处理。 五、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游船负责人对船上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一定按海事部门的要求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因个人违章操作出现后果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二)码头明显处设立乘船须知及注意事项,特别是租赁手划船时工作人员向游客讲明不准超员,划船时不得打闹游泳,不准超出划船区域游玩等注意事故,检查有无漏船,做到漏船不得出租,同时有人监护救生。 (三)按海事要求四级风以上不得出船,所有船只按要求严格海事核定人数载客,配好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四)游船经营负责人要把好安全关,驾驶员、轮机员、救生员按分工各负其责,杜绝事故隐患发生。 (五)不明区域没有安全保障前提下不得出船。 (六)杜绝酒后驾船,对乘船者特别是租赁手划船的游客酒后不予租赁。 (七)船上严禁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码头的设置,必须经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海事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经营。 (二)码头经营要在岸边明显处竖“员工守则”标牌。 (三)码头经营人员要积极配合景区管委、景区执法局的检查,并严格接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做到“三证一牌一线”齐全在效。“三证”即: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证书,“一牌”指船名牌,“一线”指船舶载重线。 (四)码头经营人要与管理部门建立层层责任书,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书做到每年签字一次。 (五)遵守码头“五定”原则,即:定船员、定游船、定制度、定客位(载重量)。 (六)遇有以下情况严禁游船出航。 1、水面达4级风以上; 2、水面视线不清天气; 3、汛期水流湍急时; 4、超员超载; 5、游船和安全设施存在故障或配备不足; 6、船员酒后上岗。 七、码头守则 (一)必须在码头和每一游船显著地位上标明载客额。 (二)乘客要遵守码头守则,维护乘船秩序,不得抢船;上船后要听从船员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遇洪水暴发、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的时候,必须停止出航。 (四)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五)严禁、病和醉酒的船员驾船。 (六)为了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员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八、救生员岗位职责 (一)救生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水中救护要领,在游客危机时刻挺身而出,奋力抢救。 (二)坚守岗位,注意了望,发现有人溺水及时采取办法施救。 (三)身着泳装定期到泳区内进行巡查,发现有越过安全警界线的游客,应劝其返回到规定区域内。 (四)备好救生救生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不可挪做它用。 (五)经常检查水域深度,水下有无障碍物,做出明显标志。 九、乘船须知 (一)游客先购票,持票排队乘船,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遇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阻碍航行。 (二)一米二十以下儿童需有成年人带领,一米二十以上儿童须购成人票,精神病患者、醉酒者禁止乘坐。 (三)保护船上设施,不得损坏,不得动用救生、消防器材,损坏需赔偿。 (四)严禁在船上打闹、嬉戏,严禁在船上使用明火、吸烟。 十、手划船管理制度 (一)游客购票后,按工作人员指定船员下水划行,自行操纵。 (二)不得超员超载,严禁在船上打闹戏水。 (三)酗酒者,心脏及精神系统有严重疾病者严禁乘船。 (四)船只要在指定区域划行,不得在船上钓鱼、捕鱼。 (五)四级风天气不得出船。 (六)保持船只整洁、甲板无污迹,保证环境优雅。 (七)提醒游客在游玩中注意行船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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