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
范文 |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最新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电梯事故救援处置。 教育、商业、卫生计生、交通、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安全。 第六条 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第八条 鼓励电梯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 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组织教育培训和咨询,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生产、经营 第十条 电梯生产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第十三条 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将电梯出厂资料、电梯安装技术资料、电梯安装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付手续。 电梯安装单位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除电梯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调试、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电梯。 第十四条 电梯改造、修理完成后,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改造单位在电梯改造完成后,应当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加贴电梯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第十五条 电梯经营单位销售电梯时,应当验明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 禁止销售下列电梯: (一)未经许可生产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四)利用报废、翻新部件拼装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选型和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报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 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第三章 使用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电梯产权人自主管理的,电梯产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属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应当书面委托电梯管理人,电梯管理人为使用单位; (四)建设单位未将电梯移交、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电梯实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应当督促受托方履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义务。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书面说明电梯投入使用日期。 电梯使用登记信息变化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管制度,制定电梯使用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电梯技术文件和使用维护说明; (二)电梯使用登记资料和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 (三)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四)电梯作业人员档案和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三)对其使用的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四)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登记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以及应急救援电话号码; (五)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状况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电梯发生故障等非正常状态下,在显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电梯; (七)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立即安排电梯作业人员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并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 (八)在电梯轿厢内设置紧急呼救报警装置或者应急救援电话,保证其正常使用,并24小时专人值守; (九)将电梯层门专用钥匙、轿厢控制开关钥匙、机房钥匙和扶梯(人行道)专用钥匙交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和使用; (十)保证电梯机房空气调节器、电梯轿厢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及时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 (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标明本单位的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作业人员等基本信息,以及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维护保养信息; (二)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三)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四)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主城区及中心城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区县(自治县)不超过1小时; (五)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六)至少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电梯发生故障的应当详细记录; (七)按照委托事项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符合要求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八)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难以消除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九)进行现场维护保养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电梯机房设置在顶层或者屋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 安装空气调节器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在用电梯由电梯产权人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落实。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的,不得改变电梯性能参数;电梯性能参数改变的,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电梯改造的相关规定办理。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采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电梯的使用功能,并在报废后30日内向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拆除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对拆除的电梯移装的,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书。 第二十五条 电梯发生事故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 电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继续使用的,除每年对其实施定期检验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条 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所需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协助电梯产权人组织落实所需资金。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重大修理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第二十八条 电梯使用过程中,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作出记录; (二)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包括技术升级、技术培训、技术资料和必需的电梯部件等); (三)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不得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 电梯制造单位注销、失踪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单位承担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乘用电梯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报警装置、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四)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 (五)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的电梯; (六)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 (七)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 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要求: (一)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且有明确要求的;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三)电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检验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到电梯使用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当场更正的,经更正后,应当当场受理; (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视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检验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送达电梯使用单位。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存在一般事故隐患整改事项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项,需要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是否合格进行现场核查,电梯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作出检验不合格结论。 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期限不计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期限。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立即书面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告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电梯检验现场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检验现场条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进行检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内容不完全的,视为满足检验条件。 第三十六条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测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检测服务,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市、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总体状况公布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 电梯安全状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数量、种类、分布区域; (二)电梯维护保养、检验等总体状况; (三)电梯事故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四)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对有电梯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并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审查。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和督促。 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接受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后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 (二)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 (三)电梯安装单位交付电梯时,未与使用单位办理书面交付手续的。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电梯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调试、测试外,使用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电梯改造单位未按照规定加贴电梯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规定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 (三)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二)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在显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做好安抚工作的; (四)未保证报警装置或者应急救援电话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电梯各类钥匙交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和使用的; (六)未按照规定安装空气调节器,并保证电梯机房空气调节器以及电梯轿厢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八)未按照规定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做好投诉处理记录的; (九)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的; (十)未按照规定拆除、移装电梯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在电梯安全评估后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继续使用电梯的条件或者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选择其他电梯制造单位承担相应义务的。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标明相关信息的; (二)未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设立值班电话,及时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按照规定抵达现场,并实施现场救援的; (五)未按照规定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乘用电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的;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的; (三)拆除、破坏电梯使用登记标志、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报警装置、电梯部件及其附属设施的; (四)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的; (五)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电梯的; (六)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的; (七)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受理电梯检验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电梯检验的; (三)检验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检验结果送达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电梯检验中发现的整改事项的。 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进行修理的活动。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二)严重事故隐患,是指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部件拼装电梯;电梯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电梯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继续使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电梯因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3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须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在身体条件许可情况下,才能进行维修作业。操作前不能饮酒。操作时精力集中,不做与电梯维修保养无关的事。 3、进行维修操作时,维修主持人负责现场操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电梯司机和其他电梯维修人员应听从主持人的指挥。 4、维修操作前,维修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对需用的维修工具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5、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患措施,备好灭火器材。 6、禁止在井道,底坑和轿厢顶上维修操作时吸烟。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维修现场。 7、每次在井道、底坑、轿厢顶维修时,均应在相应场地设置警示牌。 8、在进行人工盘车移动轿厢前,应先断开电源总开关。 9、在打开厅门进入轿厢或轿厢顶之前,应看清轿厢所处的实际位置,不可贸然进入。 10、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4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电梯安全、正常、有效使用。依据体系文件《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物业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电梯的运行管理 为确保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保障使用人安全,小区电梯维保工作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并接受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检查. 1、电梯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2、电梯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验证培训。每月应对电梯机房、使用情况、轿厢、维保单位维保情况、故障处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3、电梯每年应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检测,限速器每两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使用合格证应及时张贴在显著位置。 4、电梯保养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者进行此项工作。 5、平时电梯保养、维护、巡视及故障记录由维保单位进行,使用单位只做相关认可记录及签字。 6、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7、在电梯运行中遇到突发问题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到现场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8、对投入使用的电梯原始资料及注册备案资料应有专人建档管理。发现电梯有严重隐患或电梯有震荡、异音、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维保人员,并在维保人员到达时,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及时恢复故障问题。 9、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保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 10、严禁装运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严禁在电梯门外用水冲洗地面和物品。 11、电梯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在使用、检查电梯时不允许在门厅外用手扒启厅门;不允许作为载货使用,尤其是超长物品、易散物品等。 12、对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工作人员应积极进行劝解、告知。 13、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当班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并安慰被困乘客,使其耐心等候,切勿自行开启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电梯服务标准 1、电梯公司维保人员依据《电梯维护养护标准》,对小区电梯实施维修保养。 2、轿厢内须张挂“电梯服务标准”、和“乘梯须知”; 3、执行北京市房屋电梯运行标准:18小时运行,24小时有人值守; 4、司机须持证上岗,统一工作服,礼貌待客,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5、维修保养及时,严格执行保养规程,认真填写保养记录 6、轿箱环境整洁明亮,不得有油污,垃圾等。机房干净,整洁,各种应急设施,抱闸扳手,盘车轮,灭火器等齐全有效。 7、按计划进行大、中修,并提前2天通知管理服务中心,经同意方可实施。 三、安全质量管理 1、电梯公司质管部门定期对小区电梯维保工作进行安全检验并填写《年度电梯安全普查表》,电梯维修质量实行内检,互检,专职验检制度,填写《电梯维修保养检查验收摘要》确保电梯维修质量,电梯运行安全可靠, 2、电梯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填写《电梯运行维修(周)检查表》。 3、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电梯基站张贴或挂立告示牌,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4、电梯设备出现停电、故障、火灾、浸水等紧急情况时,启用《电梯故障应急方案》。 四、电梯设备档案管理 1、电梯运行及保养、修理过程的记录表应建档,保存期为两年。 2、建立电梯设备台帐及设备清单,妥善保管电梯安装,调试等原始资料。 五、质量监督检查 1、管理中心事务员每日对小区电梯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填写《电梯运行抽查记录》。 2、每月3号前事务员将上月《电梯运行抽查、考核记录》,交中心主任审核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按照维保合同中相关约定,按电梯维保工作考核实际得分情况支付维保费用,电梯维保费用计算公式:月承包费×乙方实得分数%. 3、在维保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物业管理部根据服务中心每月的《电梯维修保养考核表》,对电梯公司进行评定,以此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5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或带腐蚀性的危险品乘用电梯。 2、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请勿在电梯内蹦跳。 3、不允许超载使用电梯,避免发生意外。 4、请勿在轿门和厅门之间逗留,严禁依靠在电梯的轿门或厅门上。 5、严禁撞击、踢打、撬动,或以其它方式企图打开电梯的轿门和厅门。 6、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直接用手或身体阻碍门的运动,这样可能造成夹伤的危险。正确的.方法是按压与轿厢运行方向一致的层站召唤按钮或轿厢操纵箱开门按钮。如运送货物时需要延时关门时间,请按下轿厢内操纵板上“HOLD”键。 7、严禁人员在无货物载运时乘坐货梯。 8、严禁无电梯操作证者使用电梯。 9、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对应措施: 遇火灾,地震或其它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困人事故发生是的对应措施: 1、请乘客保持冷静,轿厢内部不是完全封闭结构,没有窒息危险。 2、使用紧急通话装置或其它通讯工具与电梯管理员或外界取得联系。 3、请勿强行打开电梯门,防止高空坠落或受伤,等候专业人员救援。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61、抓好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让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2、制订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3、确保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4、安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 5、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 6、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节能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节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7一、使用单位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司机操作人员职责(使用方)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安全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81 总则 保障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安全,明确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引导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的规范化,营造住宅小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仅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行为。 2 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__《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涉及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乘坐者等各方,依据《安全生 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__《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参与、共享安全的原则,确定各方职责和行为规范。 3.1 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职责 a.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b.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c.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2 电梯产权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住宅电梯属单元业主共有,单元业主享有使用、管理、支配住宅电梯的各项权益。 b.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住宅电梯管理的主管机构,应制定《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约》,明确对电梯的使用、维护、管理、修理、更换等情况的约定;制定电梯发生大额费用时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 c.小区业主 委员会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梯运行服务的日常维护管理,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方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设备管理,业主按照协议规 定交纳委托管理费用。 d.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监督小区物业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物业的电梯安全管理记录,并向电梯用户通报或 公示电梯管理的相关情况和费用支出。 3.3 物业管理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物业受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日常管理,是小区电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b.与业委会共同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c.按相关法规建立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岗位的人员职责; (b).安全操作规程; (c).日常检查制度; (d).维保制度; (e).定期报检制度; (f).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g).作业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h).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d.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小区物业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b).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c).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d).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e).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f).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e.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小区业主安全乘梯、文明乘梯。 f.定期通报或公示电梯运行情况(含故障情况)和电梯相关费用。 3.4 电梯维保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电梯维保单位受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b.电梯维保 单位对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 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 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c.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d.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 e.对小区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f.建立小区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g.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h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小区电梯的定期检验。 3.5 电梯乘坐者行为规范 a.电梯内禁止用力蹦跳、故意晃动、乱扔杂物和损坏轿箱内部件等危险行为,乘坐者应主动维护电梯运行安全。 b.乘梯人应爱护电梯,只按所去楼层按钮,不得连续按钮或敲击按钮,不得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 c.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以免发生危险。幼儿乘梯须有成人陪同,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病人乘梯须有家属陪同。 d.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e.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f.用电梯运载家具需报物业服务处并登记,由物业服务处派工作人员专梯监督运送,搬运家具应轻搬轻放,禁止运载超大、超宽、超重物品,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施。 g.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物业服务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专梯装运。 h.楼宇电梯 以客运为主,运送物品应避开运行高峰时间。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必须事先装袋,运送以经营为目的之物品,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获准后,由物业服务处 派专人专梯监督运送。i.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另行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4 其它 4.1 电梯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用户生命财产损害等责任事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4.2 住户乘坐电梯损坏电梯设备、设施或者违反乘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3 电梯相关各方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均有义务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9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一、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二)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三)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四)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三、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二)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三)电梯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四)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类和作用; (五)电梯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六)电梯的事故及防范; (七)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五、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使用单位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六、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七、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八、使用单位应制定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应予以实施。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0一、使用电梯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使用警铃按钮,电梯运行中不得倚靠在轿厢门上,不准在轿厢内嬉闹、跳动。 二、不得在电梯轿厢内吸烟、吐痰、丢弃杂物,禁止在轿厢内乱涂乱画,时刻保持轿厢内的清洁,不得损坏轿厢内各种设备设施,电梯门即将关闭时严禁用手伸入门间隙尝试使电梯重开门。 三、运行中不可将身体依靠轿厢门,进出时不许长期站在门中间,以免挡住电眼。 四、电梯运行中突发故障,应按报警按钮报警,冷静耐心等待,不可采用拍打按钮、轿厢或强行撬门等行为,以免发生危险。 五、严禁装运易燃、易爆品,严禁电梯超载运行。 六、不允许用客用电梯装运物品、垃圾,如特殊需要,应经得相关部门同意,举放隔离措施,并派人现场监督。 七、电梯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借于他人使用。 八、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报告: ①轿厢厅门的开和关失去控制; ②运行中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③运行有异常振动和异响; ④有漏电现象。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1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立刻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宝货以下资料: (一):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电梯维保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三、每季度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并做好记录。 四、每半年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八、当火灾、地震、水淹等灾害发生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应做好记录,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几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故障及原因尤其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工作带给可靠的数据。 定期报检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2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配合专业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雪、通风、通道、通信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 二、电梯机房除电梯维修、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维修人员不得操作,机房门必须上锁。 三、电梯操作人员日常使用前应对电梯作例行检查:轿箱内照明齐全,风扇工作正常,警铃、通讯系统有效,轿箱内应急照明应能正常工作,轿箱内及候梯厅显示应齐全正确,轿箱内显示正确、按钮齐全有效。 四、运行中电梯出现突然故障,发现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值班人员应尽快通知电梯维修人员赴现场维修。 五、电梯装运货物时,严禁超重,防止造成事故,并注意不得损坏电梯。电梯内严禁吸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发生火警时,切勿搭乘电梯,因为这种情况下电梯随时有可能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造成险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七、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底坑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到较安全地方。电梯司机应提醒保洁员在冲洗走廊时,切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八、电梯司机应时刻保持轿厢、厅门、地坎等部位的清洁。 九、电梯内求救警铃和电话、电风扇必须保持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或导致窒息。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3一、电梯、货梯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拽引机是否安装完好、可靠(包括检查拽引电机、蜗轮、蜗杆、制动器、拽引绳轮、机座等)。 2、检查拽引钢丝绳是否有断股,连接轿箱、平衡对重是否坚固可靠。 3、检查平衡对重侧重量与轿箱重量比例是否符合指标范围,对重块是否用压板压牢等。 4、检查导向系统的'安装、导轨的固定与连接情况是否良好。 5、检查导轨加油情况及加油盒中的油量。 6、检查轿箱情况,(包括轿箱、安全钳、安全窗、导靴、自动开门机、平层装置、操纵箱、轿箱内指层灯、警铃、应急电话等)。 7、检查电梯机械安全装置(包括限速器装置、安全钳装置、限速钢丝绳装置、限速钢丝绳张紧装置、各层厅门门锁、极限开关、缓冲器装置、安全窗装置、人力拽引轮、安全触板、超载装置、速度控制联动机构等)。 8、检查电力拖动系统,(包括电梯电机拖动系统、变频变压调速系统)。 9、检查电气控制系统,(包括自动门开关线路、轿箱指令控制与厅外招换控制、指层线路与定向控制、电梯的启动加速与减速平层控制、超载控制、消防运行等)。 10、检查电气安全装置,(包括电气安全保护系统、终端越位应急系统、中途停止应急系统、报警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电源等)。 11、检查清理机房、机组、轿箱、底坑卫生,底坑要防止有水进入。 12、检查电梯及机房各标识位置,检查盘车工具是否完备。 13、检查机房通风、防尘、降温、地面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二、货梯的运行管理: 1、经常巡查电梯性能是否安全可靠,有司机的货梯要严格控制载重量及防止超长超高货物进入而损坏货梯,观光客梯严禁载货。货梯载货货物质量较大时,应将货物放在轿箱的中央位置,防止轿箱倾斜。 2、经常检查电梯自动开门、关门控制,检查门槽地沟有无杂物堵塞,经常清理门槽。 3、经常巡查电梯的内、外招换控制,检查其各点动作是否正常。 4、经常检查制动减速控制、平层停车控制。 5、巡查电梯的安全保护系统,(包括超速断绳保护、层门锁保护、电梯门的安全保护、上下端站的减速保护、上下方向限位保护、缺相和错相保护,有司机货梯应由司机控制电梯上下试运行数次,观察并确定电梯的开门、启动、运行、选层、换速、平层停靠开门、上下端站限位装置、安全触板、信号登记和消号等性能)。 6、检查拽引轮、拽引钢丝绳、限速器、限速钢丝绳情况。 7、按时填写运行记录、报表及运行日记。 8、做好轿箱、轿箱门及其他可见部分的卫生工作,做好电梯机房的通风与清洁工作。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41、所有须进入后橱和五楼的物资一律走员工通道,由人工搬运。 2、须上楼的物资限制重量500公斤,不得超重。 3、往楼上搬运物资时,首先要把须搬运的物资集中到电梯门前,装货时电梯等候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电梯需要等候时,不准长时间按住按钮不撒手。应该在电梯刚要关门时按一下按钮,并立即撒手,以保证电梯的电脑程序不致紊乱。 5、部门经理以上以上职员、大堂副理、出纳员、携带现金的收银员准许乘电梯上下楼。 6、除以上两款规定的人员以外,其他会馆内人员任何人一律不准乘电梯上下楼。一律走员工通道。 7、外部来人,属监督部门来检查工作的或会馆的朋友、贵宾等,大堂副理经核实身份后,准许乘电梯。所有供货商如果不是送货,也一律走员工通道。 8、本规定的监督执行人员是:保安员、迎宾员及工作在电梯门口前的'吧员、服务员,如果上述人员不认真管理,将追究其责任。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违反者将受到罚款20元的处理。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51、气化工段现场班长是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的第一责任人 2、气化工段当班人员负责保持电梯卫生清洁,若卫生不合格警告处分,罚款150元,扣班组考核分1分 3、禁止踢电梯门及电梯轿厢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4分 4、电梯及电梯机房内严禁乱按控制按钮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5、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画违反记大过、罚款250元、扣考核分数3分 6、电梯机房出入,必须征得气化工段当班现场班长同意违反记过、罚款200元、扣考核分数2分 7、禁止在电梯内吸烟违反待岗、罚款10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8、禁止在电梯内休息或故意逗留违反警告、罚款150元、扣考核分数1分 9、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带领现场人员有义务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进行监督,有权利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过程中有上述3-8情况进行举报,举报者奖励相应款项的50% 10、如电梯因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处罚200元,扣班组考核分数2分。当班轮班长连带处罚100元,气化工段工段长连带处罚50元。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6一、每台电梯应建立单独的安全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档案),不得与其他设备资料混装。 二、档案应由酒店经理或经理制定人员,必要时交公司统一归档管理。 三、档案应有目录,对文件的名称、数量及保存年限详细记录。 四、需要调取档案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用完湖立刻归还,管理人员应清点文件数量,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五、档案应至少宝货以下资料: (一):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六、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七、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71、每天,电梯管理人员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确认后才能进入。 2、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纵,当司机需暂离轿厢时,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3、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切勿超载运行。 4、客梯不应作货梯使用;轿厢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5、轿厢的检修速度不能用作正常运行。 6、乘客不要在轿厢内打逗、蹦跳、互相拥挤、碰撞等;不要靠在门上。 7、当轿厢停靠在厅门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 8、电梯每日运行完毕,管理人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关闭厅门。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8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1)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1、电梯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当班不得擅离职守。 2、搞好电梯投入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及时排除电梯出现的故障。 3、严格执行电梯的润滑制度,按时润滑电梯零部件。 4、认真搞好电梯的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工作,协助电梯专 业技术人员做好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 5、根据电梯运行情况编制电梯大中修计划,编制电梯日常维修配件用料计划。 6、当班必须做详细、清楚的记录,当班不得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7、严格遵守和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电梯机房、通道及设备的卫生清扫,保证电梯设备的完好性。 (2)电梯司机职责: 1、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2、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司机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热情服务,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 4、电梯运行时间内,当班司机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禁止酒后开梯或睡眠不足疲劳开梯 6、日保养检查制度:保持轿厢、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轿箱门、厅门门槛槽中杂物、尘土必须清除。 7、电梯上不准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在有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指定专人运送。 8、每天开梯前,司机和维修工要首先试运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送乘客。 9、坚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电梯维修记录 10、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厢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11、电梯检修时必须在门前悬挂“检修停运”的指示牌。 12、电梯停运后要检查厅门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掉。 13、对岗上发生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 14、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电梯司机职责 (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分管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3、督促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4、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5、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 6、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7、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2、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5、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6、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7、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8、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9、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10、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三、日常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电梯的运行情况(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8、检查消防梯的消防功能。 9、每月检查导靴及靴衬。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等。 10、每月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检查并调整钢丝绳张力。 11、每月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12、每月检查井道随行电缆。检查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13、每月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14、每月检查及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及制动器闸瓦工作状况。 15、每月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16、每月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必须有记录,并存档 四、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 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五、定期报检制度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2、电梯钥匙的使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电梯钥匙使用未经主管 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首层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必须由电梯维修保养专业人员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3)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厅门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机,应交电梯司机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8、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 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2、使用单位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4、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5、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6、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急救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本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1)、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本议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日常准备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24小时电梯急修服务热线,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电梯投入使用后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电梯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经常检查轿厢内的应急报警和应急照明时否有效。经常检查电梯的消防、地震、紧急供电装置等功能是否可靠有效。经常检查机房门窗是否完好,防止突然降雨损坏电梯,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停在顶层。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电梯进水 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等一旦发生进水事故,应立即使用电梯就近一层,疏导乘客离开电梯,并使电梯保持在开门位置。同时应迅速切断电梯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待电梯的电气部分完全晾干(或强制吹干)后方可送电进行全面检查。 2、发生火警 大楼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启动所有电梯的消防功能,使电梯返回基站,同时及时疏散楼内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不要乘坐电梯,并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并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电梯消防员运行的配合工作。 3、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切断电梯电源;一旦发生地震,应立即使电梯就近一层,使人员通过消防通道及时撤离。 4、人员被困轿厢 电梯因停电或发生故障停在非平层区域造成人员被困,应首先安慰被困人员,确定轿厢位置,同时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采用松闸装置将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层门救出被困人员。 5、其它紧急情况 当电梯出现其它严重故障和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停止电梯的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 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该演习应结合本单位与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的救援演习。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7、演习结束后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均由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档和保管,并长期妥善保存。 2、必须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3、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文件(含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电梯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电梯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借用、调用电梯相关文件、记录和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保证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19一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二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维保质量监督卡和标明应急救援电话。 三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电梯钥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四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并配合做好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五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书面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反馈;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六保证电梯应急照明、通信网络和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使用。 七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单位变更时,在新合同生效后10日内,持维保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在电梯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及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并经维护保养单位确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开展电梯使用日常巡查,加强对电梯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并做好记录。 十一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装修结束后,应当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测试,经测试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停用之日起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电梯在重新启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并申请定期检验或者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三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或者超过设计年限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估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全套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篇20写字楼电梯钥匙管理规定 1、员工应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提高对电梯钥匙及机房钥匙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2、领班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钥匙的管理。 3、电梯三角钥匙管理: 3.1三角钥匙是电梯在非正常情况下开启厅门的专用钥匙,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钥匙应统一、集中由专人保管,若需取用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3.3只有持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在遇有电梯非正常状况,才可取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以任何借口借用。 3.4作业完毕后须确认本层厅门已关上并锁好。 3.5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时,必须确认轿厢是否在本层方可进入。 3.6操作人员用三角钥匙作业时应充分注意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3.7三角钥匙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归还,严禁私自带走。 4、各机房门的门锁不能随便更换,如门锁损坏需更换时,要经工程主管同意,才能更换,并将备用钥匙交管理处。 5、钥匙一旦丢失,应向领班报告,经工程主管批准后,由领班负责配置。不得私自补配。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均属工作过失,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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