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 |
范文 |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 篇1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工商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元;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工商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 3. 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第二条:转让之标的 第三条: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 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______________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 篇2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市区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根 据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二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三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六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四章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经理;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六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七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一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0 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四十五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 篇3一、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1、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2、本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各发起人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资额为_________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三、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1、发起人的权利 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推举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董事候选人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发起人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在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起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1、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五、发起人各方的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六、本协议的解除 只有当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不包括政策法规环境的变化、社会动暴乱的发生、罢工等社会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天内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并各自负担此前有关本协议项下的支出。 2、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并已就协议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当安排。 七、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起人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诉,级别管辖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 八、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发起人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如无相反证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日期即为本协议签署的日期。 九、其他 1、本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2、未尽事宜,发起人各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的作为推进本公司的设立工作。 发起人甲(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乙(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丙(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丁(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起人戊(签字):_________ 发起人戌(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