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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范文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精选5篇)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加工卷材(下称货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通知生产:乙方根据自己的生产需要分批次下订单,每次下单定做货物时乙方要提前天将货物的规格、数量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生产。

  二、货物单价:单价由双方根据交易时的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商定后在订 货单和送货单中注明。

  三、货物质量:按照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四、货款结算:

  1、双方每月的日对帐一次,由甲方按乙方当月下达的订单及乙方指定 送货地的签收送货单据进行汇总,出具对帐单,乙方应积极配合核对,五日内必须完成对帐工作,对账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事先经过传真对帐的,须在事后当面确认)。

  2、货款按月结算,当月货款在当月对账后付清。

  五、交货方式:

  1、甲方收到乙方的生产通知后,在 天内组织生产并交货完毕,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的公司仓库,乙方需派遣指定人员签收货物,送货单要明确收货数量、单价、总额等内容,送货单作为结算的凭证。经双方协商可以改变交货地点及方式。

  2、交货地点由乙方指定,显示在每次的订单中,指定收货人名单由乙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如需变更指定收货人,应提前将变更声明寄给甲方。

  六、货物包装: 。

  七、验收及异议期:

  1、乙方在收货时应当对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及等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如无异议的,由指定收货人签章确认;

  2、货物验收后 天为异议期,乙方如在质量异议期内不向甲方提出书 面异议的,则视为货物的应检查验收项目全部符合本合同约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值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十天或者乙方开具的支票因乙方原因无法兑付,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加倍(即每天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十二、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通知单(订单)、送货单、乙方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为了适应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税款的及时征收,方便纳税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乙方网点,选择:申领银行卡;开立缴税专户;提供开在乙方的企业帐户,作为缴税指定帐户,并保证在纳税期限前存足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乙方应按规定向丙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二条 丙方同意税单不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由甲方凭税单在丙方指定帐户直接解缴税款。

  第三条 丙方指定帐户为银行卡的,可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所有网点存入应缴税款,使用对公帐户的应在开户银行存入税款。

  第四条 丙方的纳税帐户可纳税余额以纳税资金的到帐日为准。丙方在纳税期限前未存足应缴税款而造成滞纳的,按《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缴的滞纳金由丙方自行负责。若缴税指定帐户存款足够缴税,由于乙方迟缓划解造成税款滞纳,滞纳金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因税单差错而造成纳税人多缴税款,由甲方负责解释或退还,或准予在下期应缴税款中抵扣,乙方不负责解释责任。

  第六条 纳税人可向银行查询纳税明细。纳税人只需提供纳税帐号,银行网点可为其查出该帐号的历史明细。

  第七条 本缴税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篇3

  根据贵州科尊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签 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特给予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权利:

  一.监理人员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审查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 监督承、发包方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3) 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材、构配件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及质量。

  (4) 协同甲方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及有关单位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 参与工程验收。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7) 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有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治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利。

  (8)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9)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10)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应向委托人报告。

  二.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定,公正的进行协调。

  贵州科尊实业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篇4

  协议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协议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协议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协议”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协议。

  11.“工程建设协议”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议。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协议文件和本协议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协议予以确认,经协议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协议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协议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从签订协议后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协议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协议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协议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协议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协议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协议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协议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协议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协议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协议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协议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协议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协议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协议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协议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协议。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协议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

  1.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协议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协议,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协议的通知,监理协议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协议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协议,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协议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协议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协议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协议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协议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协议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协议。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协议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协议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协议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协议,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协议,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协委托协议书 篇5

  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协议。

  1.安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范围:本协议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_____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协议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_____%,即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_____%计算,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协议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协议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__________主机保养服务_____年,每_____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协议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承包人与欲求安装工程的业主双方经洽谈或招标、投标达成默契而签订协议。承包者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的特殊条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承担维修业务。为完成安装施工任务,承包者还需提供施工设备、特殊工具、施工监督工程师及所需的劳动力等。

  工程承包有综合承包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验收等承担责任。业主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国际间的工程安装和工程承包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而且广泛被人们所接受的经济技术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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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