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招商代理合同 |
范文 | 招商代理合同(通用18篇) 招商代理合同 篇1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规划商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商,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 第三条 本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须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3. 审定乙方报送的所有方案; 4. 乙方所制定的招商价格及招商方案等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5. 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客户退铺或逾期不签署承租合同及未按时交纳租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商铺交与乙方重新出租; 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委托第三者招商上述该项目,否则甲方仍需按照该项目全部实际招商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7. 在代理期间,甲方须指派专职专门人员负责对接协调招商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8. 甲方指定专门专职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在执行报告中确定并经甲方签字认可;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 乙方根据本合同之第六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3. 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的整体工作; 4. 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独家代理招商该项目; 5. 乙方代理招商之物业单位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工作人员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意向协议》; 6. 在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后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并于签署租赁意向协议后一周内负责安排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通知客户将首期款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支付给甲方; 7. 负责该项目招商工作的管理以及招商客户的接待及咨询; 8. 负责客户的发掘与谈判; 9. 负责督促客户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10.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代理甲方进行交易,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承担法律责任,须自负一切后果责任; 11. 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中,标明乙方为独家招商代理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商标LOGO; 第六条:招商代理服务费用 1、招商费用、目标、范围的确定: 1.1 招商费用: 1.1.1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按1.5万元/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启动费,每月结算招商代理服务费时再进行扣除。甲方须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准时支付给乙方。 1.1.2乙方收取甲方以本项目物业2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金; 1.2 招商过程中甲方应对乙方之商户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户之签约文件一份,以做乙方建档之用; 1.3 租金价格: 1.3.1 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由甲方确定; 1.3.2 本项目在招商过程中所成交商户租金支付方式以扣点等方式约定的,则甲方对乙方之佣金结算须以双方招商前之定价形式为标准依据; 1.3.3 成交商户所租用之铺位如未明确定价,则甲方以本项目中最高租金单价与最低租金单价之和的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 2.招商费用结算: 2. 1 招商费用的结算为月结,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之招商代理佣金; 2. 2甲方如在合同规定日期十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甲方为违约。同时有权向甲方收取合同中招商面积所余部分应付佣金总额的1/4代理费用以作甲方单方面违约补偿; 2. 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清第一次应付款项为依据。 3.招商补充条款: 3.1甲乙双方拟定补充协议确定项目招商原则,项目招商工作均按照招商原则执行; 3.2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租金由甲方没收(未能没收的部分除外)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3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乙方招商客户达到以上标准,或虽未达到但甲方给予书面认可,则视为该客户招商成功,并与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 3.4乙方招商客户达到《客户签约标准》,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经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获得入场资格。 3.5 乙方在正式招商之后将每隔_壹_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甲方应在收到后二日内向乙方提供书面确认函; 3.6 乙方应及时将市场信息及利于本项目之定价方案向甲方汇报,甲方在了解后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决定,以便适应市场之需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 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 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 违约。 4. 如因甲方由于主观原因而未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材料等而致使乙方 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 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招商工作提供有利支持与帮助。 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 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 篇2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 ”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位置: 2.3 委托代理内容: 2.4 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3.1 代理事务:“ ”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3.2 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 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3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 3.4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85%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 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保证“ ”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4.2 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4.3 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4 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4.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4.6 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4.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4.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4.9 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5.2 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5.3 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5.4 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5 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5.6 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5.7 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7.1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 ”项目的招商工作。 7.2 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计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7.3 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7.3.1 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7.3.2 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7.3.3 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7.3.4 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7.4 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五万元整(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2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3.3 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3.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4.1 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14.2 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5.1 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 15.2 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15.3 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代理 ”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21.1 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1.2 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22.2.1 有欺骗行为时; 21.2.2 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22.2.3 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商代理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振兴地方经济,促进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2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_____美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如果外商与甲方的合作项目超过_________个以上,乙方可以组织外商在当地或_________举办对口项目洽谈及签约活动(费用另定)。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可冲抵佣金),自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付50%,余款在至少与外商达成一个项目协议后即付清。 2.考察费:乙方安排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投资外商赴当地考察,由甲方承担外商在国内发生的考察差旅费用。 3.佣金: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引资项目代理佣金为引进资金的0.8%-8%(具体标准个案处理)。 4.佣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佣金对支付以引进资金到位后30日内付给乙方(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若资金分批到位,可按到位资金数额按比例分批付给乙方。 四、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50%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商代理合同 篇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智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世博通讯城”招商及项目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代理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2) 招商面积: 6800平方米 ; 3) 招商内容:手机产品,MP3、MP4等数码产品,安防产品及其它配套服务等 ; 4) 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日止,为招商时间 ; 5) 试业时间:20xx年11月30日;开业时间:20xx年01月05日;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招商佣金: 1个月租金 ;(每半个月提取一次招商佣金) 2) 招商运作费用: 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 ; (支付方式:签约后预付3万启动费,乙方进场开展招商策划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10%;20xx年 8月 30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20%;20xx年 9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完成招商面积30%。20xx年 10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1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剩余招商面积。) 3、招商代理租金均价: 45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 ; (乙方按代理租金均价与甲方做佣金结算,超出部分价格及其它所获得利润属于乙方奖励,乙方直接从签订合同中提取差额部分费用,甲方没有异议。) 4、免租期限:自开业起3-6个月(由乙方自行控制)。 5、合同期:1-3年(由乙方自行控制) 6、使用率:58% 第三条 代理条件说明 1) 甲方需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实施,如期投入相应广告宣传。 a) 20xx年8月15 日之前投入第一期招商广告,筹备招商; b) 20xx年 8月 30日,投入第二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c) 20xx年 9 月 25 日,投入第三期商广告,强势招商; d) 20xx年 10 月 20 日,投入第四期商广告,商场试业; 2) 甲方给乙方配备招商专用车辆一台,接送客人; 3) 甲方给乙方提供员工宿舍住房二套; 4) 甲方如期给乙方支付招商运作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进度及项目推进的速度、商户档次; 2) 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 甲方对本合约项目的物业拥有完全租赁权及使用权,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产权证明,合约项目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解决承担,与乙方没有关系; 5) 甲方将提供有关该项目招商资料及物业水电图纸;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招商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7) 甲方物业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客户的装修服务等; 8) 甲方广告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广告的推广与宣传; 9) 甲方按招商要求投入一定费用作项目改建及制作广告招牌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有权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意见; 2) 乙方有权在招商条件范围内自行与客户洽谈招商方案及条件; 3) 乙方有权与客户签订招商确定书及代签租赁合同书; 4) 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招商情况,定期召开项目招商研讨会;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及该策划项目的形象与名誉; 6) 乙方有义务自行管理好招商团队,协调甲、乙的合作关系及与客户的友好关系; 7) 乙方拥有该项目经营管理第一优先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含政府原因)导致中途项目不能正常进行下去,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客户租赁押金及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业务提成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合约终止 1) 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实结算招商费用; 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招商工作受阻,招商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以终止合同,有权与甲方结算招商费用。 3) 在乙方正常招商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利向甲方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 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 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释、履行、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招商代理合同 篇5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商代理合同 篇6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暂定名)。 2)招商方案:营销策划内容及整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营销及招商服务报酬。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互惠互利之精神,就该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标的物地址及面积 1、项目名称: 2、地址: 市 路 号 3、面积: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招商面积 万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且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招商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该项目为基础的资源整合上,要求方法科学,创新实用。 3、通过招商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招商方案制订及独家代理招商工作,乙方所出具的招商方案及独家代理招商服务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甲方认可招商方案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方案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地产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方案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独家招商代理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月。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若另有所需,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服务报酬。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三),并保证资料真实性,为乙方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并实施方案提供便利。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招商方案确认及执行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通知乙方,若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其他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该项目工作主持的会 议,对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及租户进行交流、讨论和确认。 5、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租赁所需全部文件。 6、有关现场租赁中心、户外广告、效果图、DM、楼书、营销推广活动、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制作费及发布费均由甲方负责,有关方案及合同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7、甲方及时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制度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组成 人的项目小组进行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及执行工作(辅助人员不计算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配合。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约定日期并未支付给乙方应得服务报酬,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帐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招商方案。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6、乙方在提交招商方案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有关内容。 7、乙方应纵观全局,对该项目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 8、乙方所委派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该项目租赁中心、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9、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代理招商服务商,并配有乙方的名称及商标标识。 10、 乙方每隔两周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即时相应调整决定。 第七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相当于首年度月租金之 %,即 月租金。 2、代理佣金支付 a、 代理佣金支付为月付,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月相应报酬。 b、甲方如在本合同规定日期7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当于合同总代理佣金的5‰每月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c、 甲方如在合同约定日期30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为甲方违约。 d、 代理佣金结算以租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收到首期款为依据。 3、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以该项目价格定位为准(见附件四)。 4、若乙方招商过程中,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水平,则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见附件四)。 5、该项目如需引入外埠租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机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泄漏给他人或用来谋取商业利益用途。 2、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条款,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价之支持提交给甲方。 2、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度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RMB元。 3、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预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租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作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收代理佣金的50%作为服务费。 4、为保证该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具体指:报价、租期、免租期、付款方式等各项招商条款。 5、一切由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之报告、文件、文案、统计数据的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6、本协议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于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不因此而受损。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招商代理合同 篇7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委托物业概况 1.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址: 。 1.3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本项目全部物业约 ㎡。 2、委托期限 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商完成 %止。 3、独家招商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 m2 (以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准的预售招商面积及甲方批准的招商面积为准)。 4、承诺与确认 4.1 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2 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 且已取得对 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拟委托之项目已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3 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4 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5、联络和沟通 5.1甲方 5.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1.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资料,并应乙方的请求就资料中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5.2 乙方 5.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2.2 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3 联络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除非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 6、甲方职责 6.1甲方须在本合同书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6.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 6.3 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前期销售/招商带来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和解决。 6.4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6.5 甲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招商代理: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7、乙方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确定本项目招商经理参与主力店招商的日常工作, 7.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 7.3 乙方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7.4 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客户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商业机密,甲方客户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7.6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7.7 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8、特别约定 9.服务费 9.1 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及溢价奖励 9.1.1 乙方按已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合作扣点商户:按双方确定的合作商铺月租金底价的 两 倍计算代理佣 金; 纯租金商户:按租赁商铺首年月租金之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注: “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月租金底价在 本合同签署 前协商设定;设定之依据为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的《项目最终招商商务条件》 9.2 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 9.2.1 甲方应在上月30号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日常运营月费为 大写( )。 注: “日常营运月费”指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本项目商业策划及商业招商工作期 间所产生的执行团队工资、日常办公能耗、招商渠道拓展、招商接待等费用的总称。 10、招商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 10.1招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租出单位。结算日期为下月的10日结清上月。以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付款为标准确认结算服务费单位。 10.2若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悔约,如因客户自身原因的,则没收的客户定金及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该房源收回重新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的,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代理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 10.3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甲方核对后,应于下个月10日前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11、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第1条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2合同的变更、解除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纸质打印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将向守约方承担元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足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3 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必 须支付乙方已售出/租出单位的服务费,且乙方有权另行要求甲方承担 万元(大写:万元整)的违约金。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要求支付上述服务费及违约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11.4 合同到期前3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服务费后10日内从销售/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11.5若项目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报批手续、工程进度及推广预算计划等原因造成延误,则甲方考核乙方招商进度指标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乙方工作人员入场后因此类原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则甲方需按元/人.日承担乙方工作人员成本费,直到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障碍消除为止。 11.6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每月的服务费,如果超出3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的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1.1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6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的1.2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9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服务费的 1.3倍支付给乙方,且从第4个月起,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应付款项每日5%的延期支付违约金以及为追索此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法院受理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1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表: 开户行: 账号: 招商代理合同 篇8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解释: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6、 “招商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 以本项目甲方委托商业建筑面积。 第一条 委托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的物业为: 1、地址位于 市 项目; 2、建筑面积约 m?,其中委托商铺招商及销售面积约 m?; 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第二条 委托性质与委托期限 1、委托性质:独家。 2、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 24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予乙方。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 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代理酬金。 第四条 租赁基价 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议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 一层为 元/㎡/月;二层为 元/㎡/月;三层为 元/㎡/月; 乙方可视市场招商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对外租赁价格。 第五条 代理酬金及结算方式 1、商铺招商代理佣金: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招商额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佣金,双方约定相当于第一年租金标准的 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报酬。 计算方式为:招商佣金=商铺月租金 x 3 2、客户违约金的处理 若甲方收受承租客户之定金后,该客户逾时或违约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将所收受定金金额的50%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报酬,不影响乙方收取该租赁合同所涉标的另行出租后应收的服务报酬。 3 、支付方式: 甲方在与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当即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3日前结清(每逢节 假日提前或延后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成交报表和结算清单,甲方核定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酬金。按照 80%的标准予以支付,剩余 20% 由甲方暂扣,待乙方完成相关任务指标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乙方已经实施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按原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A、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委托书,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性。甲方保证对委托项目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随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配合交房,若因甲方无法履行前述义务而致使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代理招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招商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C、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上文件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乙方交付。 2、且甲方保证预售许可证在双方约定的开盘前如若未办理到位,则本合同的相关期限自动顺延拖延之相等时间。 3、甲方对乙方介绍之承租客户应予积极配合及接洽,排除带看之妨碍,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合意之租赁招商条件”在租赁招商条件上与乙方保持一致。 4、甲方承诺将按照招商业态要求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期限配置完成水、电、煤、排污、排烟、消防、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负责完成交房前整幢房屋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甲方承诺在免租期内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配合承租方的需要完成隔油池的配置。煤气、排污、排烟、化粪池一经提供,不得变更位置。基本配套设施如下: 1)、水: 2)、电: 千瓦 3)、煤气: 根据与承租客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由甲方在免租期内完成。 5、甲方同意配合商业业态要求,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适当改变房屋结构。从事餐饮、娱乐等特种商业业态的客户应自行办理有关排污、排烟、消防、防噪的处理、设置、登记、验收合格等手续。 6、甲方同意将各广告牌位置交与相对承租方无偿使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广告发布的工商登记等工作由承租客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另应负责确定广告牌安放的实际空间范围(应具体到长、宽、高的限制尺寸)。各承租方广告牌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8、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广告推广及文化、娱乐、促销等的方案由乙方制订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根据乙方的方案建议委托其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营销中心的电话、ADSL的申请开户、办公设备到位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交通工具。承担前述各项费用以及营销中心日常开支,但经费用仅限于项目可招商及销售总金额的2%以内。 9、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招商工 作,负责收取相关款项以及营销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甲方负责协调工商、房产等部门和项目的关系,尽可能给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11、乙方身份在宣传中的认定:在协议期内,所有甲方广告推广宣传资料,包括报纸、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须列明乙方公司名称、标志及联络方式等。 12、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甲方将项目施工进度表交至乙方,并按照施工进度表来进行推进,同时保证在 年 月前开工。 二、乙方权责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于签定合同一周内到岗并开展工作,与甲方确定策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3、乙方承担费用: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驻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角度为甲方提供建议。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保证金或签订招商租赁合同时即为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重大工程事故影响而导致客户不能交付首期款项或退定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保证金时结束。 8、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招商代理权不得转让。 9、乙方在代理期内,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11、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按揭资料、以及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12、招商指标 在项目交房后 个月内,商铺部分需完成委托面积 的招商率; 第七条 免责条款 若因下列原因,乙方可免责: 1、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招商及销售延缓或停止; 2、银行按揭政策变动延缓销售进度; 3、项目工程证件等方面问题,导致销售周期延长; 4、甲方或项目在大众媒体上有负面新闻曝光; 5、甲方要求延缓销售进度; 6、若因甲方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缓建等负面影响。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 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 篇9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共同做好 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商品城,并进行独立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商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2.地址: 3.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三楼 平方米,负一层 平方米。 4.招商方式为:出租、经营权出售。可采用的出租期限设定为:一至五年;经营权出售期限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 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两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叁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就该项目再委托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委托招商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销售均价为 元/㎡。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五条 费用、佣金及支付 1.费用 1.1本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招商、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等)由甲方负责。 1.2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后期招商筹备费用。该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交付乙方,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干涉; 1.3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重新装修招商部。乙方负责提供装修方案并负责施工,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三日内向乙方拨付相关费用。 2.佣金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2.1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或者乙方未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租金交付甲方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招商工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招商的面积,按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第五条第2.2项进行结算。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以下责任: 2.1按未完成的招商量占委托招商任务量的百分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之1.2、 1.3项的后期招商筹备费用及重新装修费用; 2.2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份的佣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招商代理合同 篇10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 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 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 。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 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 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 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 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招商代理合同 篇11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招商代理合同 篇12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项目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开发、经营、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委托项目)提供综合服务。 二. 乙方承诺将通过周到、务实、高效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关委托项目的独立的租赁代理服务,最终配合甲方实现委托项目投资收益。 三. 3.1. 服务内容: 独家租赁代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1. 约见合适客户,充分解答客户咨询,安排并陪同客户视察委托项目,详细了解客户意见,把握客户目前要求,挖掘客户潜在需求,提高租赁成交的比率。 3.1.2. 积极跟进客户,在议价、合同条款洽谈、客户登记、签约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与律师、保险、银行、公证等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3.1.3. 提出市场推广策略和营销方案并在甲方批准后实施,积极参与委托项目的市场推广活动。 3.1.4. 根据委托项目实际租赁情况,结合市场发展变化,适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的建议和意见,协助甲方调整租赁策略。 3.1.5. 以客户为中心,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做好与客户有关的一切工作,确保租赁成交指标。 3.1.7. 充分理解甲方租赁策略,在对客户服务时严格按照委托项目宣传资料和文件充分表达甲方的真实意图,不允许有任何夸大、虚构、欺骗等行为,确保客户顺利入驻,完成交易。 五. 5.1.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确定委托项目房屋市场公布价、实际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有权确定租赁合同文本; 甲方有权确定和更改销控和出租方案; 甲方有权确定广告发布内容、频率、方式; 甲方有权审批任何需要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或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行为; 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客户资料等享有独家所有权。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承诺在委托项目的租赁代理的全过程中均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不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广或介绍。 5.2. 乙方无权低于甲方确认的租赁价格表进行租赁。如遇特殊情况需低于上述价格租赁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5.3.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出具的委托项目房屋销控、价格标准和折扣比例,并根据甲方的通知进行调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行任何变动,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4. 乙方在租赁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从事,只能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实对外陈述委托项目情况,未经甲方明确通知,不得超出上述内容对外自行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 5.5.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甲方的财务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租赁文件。 5.6 协助甲方手续办理、入住通知及入住手续等其它租赁必要的配套服务。 乙方自行招聘的租赁人员由乙方自行聘用,乙方自行签署聘用合同并进行独立管理,其全部人员工资、福利、佣金、提成、奖励、保险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保证其雇员知晓他们与甲方并无任何劳动关系,并保证甲方免于乙方雇员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和追索。 六.综合服务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 出租代理在下列条件达成时才视为出租单位成交: 6.1.2. 6.2. 承租人已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了首期租金或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代理费的结算标准 6.2.1.商业招商服务:双方合作一经确定,甲方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共计支付乙方6个月止 。 6.2.2. 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招商服务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按乙方实际签约商户2.5个月的租金计算。 6.2.3.商业招商服务费的支付: ②甲乙双方于每月30日进行月度结算,甲方将在收到乙方《招商代理佣金结算表》后五日内对乙方所申请的商业招商服务费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书面告知给乙方。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五日内将商业招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各自作为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的各自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七. 7.1. 保密条款 无论是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还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乙方对其所了解的包括但是不限于下列情况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但是根据法律要求乙方必须予以披露的除外: 7.2. 委托项目的工程进度; 甲方的资金使用安排; 甲方的公司财务状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资金回收情况; 委托项目的租赁推广计划; 客户投诉情况; 其他与代理租赁工作有关的、甲方认为应该予以保密的情况。 乙方违反该保密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甲方的赔偿,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八. 8.1.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的,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拒不改正和补救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自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截至甲方发出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乙方的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履行为止。 8.2. 除上款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则甲方有权代为履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此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意一笔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8.3.甲方延迟支付代理费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合同项下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蒙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及违约责任、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 九. 9.1.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或本合同定的义务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2. 若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之后,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任。 9.3. 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法令的变动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逆转的障碍。 十. 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委托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其他 11.1.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 11.2.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1.3.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与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1.4. 根据本合同约定形成、作出、签署、附加的一切合同、文件、授权、报告、清单、认可、承诺和放弃都构成对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加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作出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后一时间形成的文件约定为准。 11.5.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11.6.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签约时间: (盖章) 招商代理合同 篇13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招商代理合同 篇14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招商代理合同 篇15甲方: 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投资开发之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独家招商代理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X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 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 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 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商城、XX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 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 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30,000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 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 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阶段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阶段工作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但乙方未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7.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17.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7.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8.2 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转让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继任方说明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 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 篇16甲方: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天骄福邸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骄福邸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20xx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xx 年 8 月 30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 壹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20xx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20xx年 月 日 招商代理合同 篇17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招商代理合同 篇18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宜: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项目的招商(租赁/销售)代理: 1、项目名称:_________ 。 2、项目地址:_________ 。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二、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物业条件: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 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二)相关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租赁/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代理的正式委托书; 5、提供《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 (三)招商政策: 1、费用: 租金:_________ 物业费:_________ 水费:_________ 电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2、装修期、免租期、递增等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 3、其他:_________ (乙方可视市场情况、特别客户,征得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 三、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四、代理条件: (一)甲方应在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文件和资料: (二)代理权限: 1、委托期内项目招商权仅本乙方独家代理;如甲方参与招商,凡乙方客户由于任何原因直接与甲方达成合同,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4、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三)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为________; 3、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4、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五、代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佣金:甲方需按协商要求支付乙方佣金,佣金计酬办法,以合同约定资金(租赁/销售的总金额)为计算依据,其中____%做为佣 金,次月____日前支付。(或: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或:代理费用:除佣金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按实际面积收取;次月____日前支付;(或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0-20xx㎡:____元 20xx-5000㎡:____元 5000-10000㎡:____元 10000-20xx0㎡:____元 20xx0-50000㎡:____元 50000㎡以上:____元 2、奖金:按照甲乙双方协定,如乙方引进知名品牌、大企业,甲方应给与乙方一定奖金,引进的次月___日前支付,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 3、溢价分成:乙方实际租赁/销售额超出约定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____%提取; 4、广告费用: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其他费用:考察费、物料费等。 (支付途径:现金或汇款到指定账户,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 乙方。)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报告情况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提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三)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甲方都应书面确认签字。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甲方应保证项目建筑可租赁、出售,因相关手续(符合相关部门批准、许可、验收等手续)问题而导致的影响由甲方全权负责,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负责办理各项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手续; 3、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4、甲方所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5、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及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6、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全额向乙方支付该佣金; 7、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_____%给乙方作为补偿; 8、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乙方有权要求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9、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10、本合同约定外的事项,如有需要,乙方要求甲方确定相关标准并签字确认,甲方拒绝的,乙方自行处理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制定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5、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工作; 6、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 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7、乙方应按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8、本案项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_____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9、当因招商需要,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与客户签订合同; 10、如甲方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有权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11、乙方招商期限以及进度因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影响,甲方应适当顺延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期限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2、因客户原因,对合同违约,乙方不负责任; 3、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5、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如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6、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7、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8、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____ 个工作日, 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____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九、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作出相应补偿;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招商面积全部招商完毕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改变本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5、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特别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2、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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