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微信商城营销代理服务协议书 |
范文 | 微信商城营销代理服务协议书(精选3篇) 微信商城营销代理服务协议书 篇1甲方(企业):乙方(个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申明且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协议,就甲方所需微信账号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服务内容微信公众账号: 1、对甲方确认的微信内容(微商城)进行编辑、更新、维护; 2、用户微信意见反馈、收集; 4、配合甲方执行相关推广活动; 5、提升粉丝数量和活跃度; 6、关键词设置自动应答; 7、跟踪微信推广效果,提供分析数据。 阶进要求:(因涉及二次开发,通过补充协议执行) 一、微商城的搭建与装修服务 1、微信公众号申请; 2、微信公众号认证; 3、微信支付开通; 4、完成高级接口设置; 5、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完成微商城的系统个性定制,整体定位、架构设计、布局核心、文案规划、内容呈现; 6、经双方沟通确认后完成整体风格美化、排版美化、图片美化、主页模版定制、自定义模版定制、使用体验定制; 7、商品分类、代上架、批量导入; 8、多客服设置; 二、微商城的定位、策划、运营、推广等服务 1、定位:根据前期调研确定产品定位、品牌定位; 2、策划:微信活动策划、微营销小游戏等; 3、运营:微商城装修、上传图片、会员、订单、支付、系统对接等,整体运作; 4、推广:产品推广、活动推广、品牌推广; 三、行业资讯、商家联盟、粉丝互动、成交转化等服务 1、搭建行业平台,提供电商最新资讯; 2、整合商户资源,形成联盟,组织微营销培训、沙龙,微盟商城后台操作培训; 3、图文推送的定位和策划,大数据分析,助力掌握吸粉技巧,以及粉丝互动策划; 4、结合微商城,线上线下活动策划与执行,提高粉丝黏性与活跃度,增加活动产品曝光率,促进消费。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微信服务费人民币¥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授权给第三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建议。 3、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服务。 4、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5、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微信后台粉丝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信息。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若擅自改变执行方案,或有悖于执行方案,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7、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第五条:违约金赔偿 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0%为违约赔偿,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账户账户名: 微信商城营销代理服务协议书 篇2编号:渝房中介( )字[200 ]第( )号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及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主要事项(选项打“√”)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______________;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_______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 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______________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_______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 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___销售面积__________% 2.佣金=(销售价-底价)___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______________,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为_______万元。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微信商城营销代理服务协议书 篇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国土证号: 1.4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用地(含绿化待征地) 平方米,容积率 ,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为甲方提供的现有书面资料反映的内容。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最终可销售面积以甲方提供的专业机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可销售面积”)。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部分为以下第【 】部分,共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代理销售面积”): (1) 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销售目标任务 1、 本项目的销售任务为,自本项目具备开盘条件且开盘之日起计算在个月内达到可销售面积的 90 %,且实际销售均价应不低于元。其中,开盘条件为甲方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现场正式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在达到开盘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已具备开盘条件。 2、若遇项目未达到开盘条件即开始销售、或因重大市场变化因素(区域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涨、整体崩盘、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上述住宅代理销售目标任务,届时根据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甲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部分,不纳入乙方的目标任务考核。 第四条 销售条件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全程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项目销售条件: 1、项目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首期物业开盘前销售中心和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 3、正式销售前,甲方完成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使得购房客户具备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的条件; 4、完成销售所需沙盘、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的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的印制。 第五条 营销代理佣金 1、甲方以销售合同总金额的更名费、客户违约金。 2、如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户违约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户违约金的一半,并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条 宣传推广 1、甲乙双方商定,项目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使用计划,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可随时在该项目宣传资料上使用项目之“ 营销商”、“ 全程策划和代理销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称。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今后对自身形象宣传推广方面,有权使用甲方项目名称、文字或图形资料。 第七条 VIP客户及内部封房 对于VIP客户,乙方按销售合同总金额的计提代理佣金。 甲方须提前书面确认并函告乙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的事宜。甲方关系户及内部封房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 第八条 通知 1、 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仅以盖有公章、或合同章、或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的文本(原件)为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为代表,乙方指定【 】为代表)。 2、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应以专人送达或邮资预付的挂号或快递邮寄方式交付或发送。专人送达的,以递送视为送达;以挂号、快递邮寄的,在付邮后第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 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规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之日止。 2、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除本条第2款及补充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 (2) 违约天数=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 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在违约事件发生之时,在不妨碍守约方任何其他可以获得的权利主张和/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且要求违约方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后的三十(30)日内采取措施以纠正和补救该等违约事件。如果该等违约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内未能获得充分和完全的纠正或补救,守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且守约方无需因此而向违约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止开发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据本条第1款约定的终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违约金金额=(代理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_已销售面积的销售均价_1% 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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