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证合同书 |
范文 | 保证合同书(精选25篇) 保证合同书 篇1编号:_________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 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 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 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 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 三、 四、 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款和 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 第六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_-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备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保证合同书 篇2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保证合同书 篇3编号: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方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 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 ;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 乙方与丙方的义务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改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送________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4(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 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号(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 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 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包括罚息)、和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包括、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无须得到保证人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 第七条 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失去担保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甲方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保证期间内,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发生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行为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 第九条 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条 保证期间内,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一条 保证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二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个人消费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6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证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2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或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借款借据与银行转账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圆整,_____圆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四、借款人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借款以下列第种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现金交付。现金交付的,借款人应在收款后出具借款借据。 直接划入借款人下列指定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甲方认可银行转账记录为甲方收到借款的凭据: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人自愿按照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即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六、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息,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人应对逾期借款向债权人每日加付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七、借款人承诺: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承担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借款人同意接受电话、快递方式进行的提醒和催收,对所预留的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合同在借款人和债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空格处手写部分双方均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一致约定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借款人:债权人: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日期:日期: 保证合同书 篇7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省(市)_____市_____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币种)资金本金(大写)____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省(市)_____市_____县(区)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书 篇8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二、甲方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 2、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3、包装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4、一般应发出三个月内的药品,并附合格证,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附出厂检验报告单; 5、同一品种每次发货的批号,10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10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批号; 6、中药材要标明产地。 三、甲方如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每次将该批号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红印章给乙方,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四、甲方对提供的药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药品质量不合格,应承担检验费、没收罚款及处理等一切费用。 乙方义务: 一、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 协议说明: 一、本协议适用于书面购货合同和不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货合同。 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9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和期间 1、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债权人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债权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债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3)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八、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担保人未能按债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九、争议的处理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__________ 债权人(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10甲方:____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 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 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元;b型元;c型元;d型元;e型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 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六条 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 第十一条 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 第十二条 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11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 1、 质量保证合同书目的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稳定地提高甲乙双方的产品质量,降低成本,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规定甲、乙方应该实施的各项工作。 通过建立甲、乙双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要求,以保证乙方能持续、稳定地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满足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甲、乙双方得到共同发展。 2、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 3、 产品验收标准及依据 3.1甲方产品开发部提供的有效版本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等技术文件;以及由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书、封样件等; 3.2甲方未提及或明示而国标或行标有规定的则依据国标或行标; 3.3甲方依据GB2828.1-20__抽样检验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与质量评定,对整机性能影响较大或合格率较低的乙方送检产品,甲方将根据需要实施全检; 保证合同书 篇12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总承包商,以下称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商)就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号《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方式为甲方向分包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分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 2.2 甲方在上述保证范围内所承担的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 3.3 甲方与分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付款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为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履行支付义务,但乙方付款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金额。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收取担保费。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__。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_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分包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分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乙方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13编号: 保证合同 重要提示 请保证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债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0.2(2)条、10.2(3)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照第10.2(4)条、10.2(5)条的约定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在第10.2(4)条、10.2(5)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按照本合同第10.2(2)条、10.2(3)条、10.2(4)条和10.2(5)条约定,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全部主合同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的,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为主债权确定日。 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保证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债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4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责任 2.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2.4 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 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保证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主合同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5根据第10.2(1)条约定提供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仅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仍应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根据第10.2(2)条、10.2(3)、10.2(4)及10.2(5)条约定提供最高额保证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对于第10.2(2)条及10.2(3)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保证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对于第10.2(4)及10.2(5)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保证人对发生在第10.2(4)、10.2(5)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2.6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和/或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7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一项持续性保证,对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被担保债务的任何部分付款或清偿不应被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被解除,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条 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3.1 保证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3.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3 保证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4保证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四条 保证人的义务 4.1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债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保证人应向债权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保证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支付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而无需先行行使担保物权或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保证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债权人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保证人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4.2 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对其收入和资信情况(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保证人为非自然人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债权人因贷后风险管理需要而要求的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4.3保证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应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4.4 保证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措施,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保证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9)保证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住所等联系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10)保证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11)保证人发生重大股权变更; (12)保证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13)保证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4)保证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4.5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且无条件地同意,在被担保债务被全部清偿之前,保证人不得对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任何权利或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因履行本合同而享有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赔偿的权利)。如果保证人因违反本条规定而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或主张,导致从债务人处收到任何款项,保证人应在收到时立即将该等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4.6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保证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将立即通知债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4.7保证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债权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4.8保证人保证,保证人及保证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债权人或债权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债权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保证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债权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五条 扣划约定 5.1 保证人授权,债务人或保证人有到期应付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扣划保证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5.2 扣划后,债权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主合同号、额度使用申请书编号、合同号、扣划金额、债务余额通知保证人。 5.3 保证人清偿债务款项(包括保证人主动还款和债权人依本合同约定扣划所得款项)不能足额清偿保证人全部债务时: (1)应首先用于清偿抵充到期未付的费用。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到期债务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及以上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2)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出口保理等业务项下,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3)保证人有多笔债务(包括保证人在其他合同下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自行决定保证人各笔债务的清偿抵充顺序,只要该等抵偿顺序不违反债权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监管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应将抵偿债务的结果通知保证人。双方对本款事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个人贷款项下,债务抵偿顺序按主合同约定。 5.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扣划时公布的汇率折算抵偿债务的金额。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兑换手续的,保证人有义务按债权人要求协助债权人办理。 第六条 通知 6.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保证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债权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债权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6.2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债权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债权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债权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保证人者为准。 (1)公告,以债权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保证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传真号码、保证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6.3 保证人同意,除非债权人收到保证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保证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保证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债权人最近所知的保证人通讯地址的,以保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保证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保证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6.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保证人者为准。 ▲▲第七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7.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保证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债权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保证人未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需向债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债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保证人另行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 7.2保证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债权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保证人的信用信息。 7.3在本合同第7.1条和第7.2条规定的情形外,保证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保证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保证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债权人向保证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7.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12.1条约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字;(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条 担保的主合同 10.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10.2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 (2)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 (大写金额): ; (3)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名称: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币种): (大写金额): ,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两项之和: 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4)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5)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币种及大写金额): ,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 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第2.2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本金余额是指以下任一或两项之和: i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发放且债务人尚未偿还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本金之和; ii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开立且仍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金额之和以及债权人在前述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已垫付且债务人尚未偿付的金额之和。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保证人接收第六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7.3条。 12.2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法定(户籍)地址: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保证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债权人已应保证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保证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本页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公章/签字) 债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保证人为自然人):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保证人的配偶。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基于该保证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清偿。 共有人签字: 保证合同书 篇14债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乡(镇)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乡(镇)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2、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 4、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一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 2、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责任。 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 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所有现金和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字: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万元每天100元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债权人、借款人各持_____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15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就授权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经甲方考察、评估并确认符合销售甲方货物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络代理商授权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授权保证金(人民币)仟元,作为信守约定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经济保证形式。 二、 甲方收取授权保证金后,给乙方开具市场保证金收据,作为交、退款凭据,此收据由乙方妥善保管。 三、 授权保证金不计息,双方合作授权证书终止后,按第六条规定,甲方凭授权保证金收据向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授权保证金。 四、 乙方若因主观原因造成经营不善,需要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并退还授权保证金的(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授权保证金。 五、乙方向甲方提货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万 (以协议书签订日算起),在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前提下,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全额授权保证金。 六、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有权扣罚乙方交纳的全部或部分市场保证金: 1. 在授权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授权经销时,甲方将扣罚全部授权保证金; 2. 在授权有效期内乙方店内经销与甲方产品类似的其他品牌产品,甲方将扣罚全部授权保证金; 七、本协议作为授权证书的附件,连合同一起执行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保证合同书 篇16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_____的借款(以下称债权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的范围 1.根据乙方与债权人签订____年___字第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有关规定,乙方向债权人借用本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利率为___%。借款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愿就上述款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____年。 第二条 保证方式 1.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2.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如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且确定无力偿还,以至在主合同经诉讼或仲裁,并就乙方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甲方就其不足部分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内代为清偿。 3.超出甲方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的任何款项,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甲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或甲方代为偿还或债权人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位求偿权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 款的约定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债务后,即取代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乙方归还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等。 2.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3.甲方的义务 甲方保证乙方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主债的本息、违约金及其他负担。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将承担乙方的全部偿付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保证合同; 2.乙方应按担保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3.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甲方清偿本合同第三条 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银行从乙方账号上代为扣还相关款项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主债务履行届满以后的逾期利息,变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费用等。 5.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1)抵押的抵押物;(2)质押的质物;(3)质押的质权。 7.应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8.如需举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利益的其它重大经济决策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企业若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因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转制变更时,均应提前____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甲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清产核资和有关合同,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0.如需变更乙方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提前_____天通知甲方并不得因此而影响甲方作为保证人的利益。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实施出租,出售,转移,转让其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或改变资金用途等);不得擅自将债务转让第三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对主合同到期乙方未能按主合同要求还本付息的,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的,从到期之日起,甲方按约定担保费加倍收取担保费,并每超出____个月,再增加一倍收取担保费。 2.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规定担保额的%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 第12项约定的,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双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为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合同,合同,文件等情形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借款委托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17( )保字( )第 号 债权人(全称):____________ 保证人(全称):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条________________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_____年。 3.商业汇票贴现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_____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1.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 2.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 4.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保证人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5)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5.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了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 (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6.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保证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债权人(签章):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签章) 保证人: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18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________ 年 ________ 字第 ________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________ (币种)资金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条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条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________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 ________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 _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五、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保证合同书 篇19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20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______银行_____分行____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___(币种)______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风险提示: 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______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反担保人 :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21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 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二条 保证期间 2.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 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2.2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3.1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2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 5.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1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3)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5.2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1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5.3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5.4 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前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5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六条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6.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6.2 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 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4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7.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3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10.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0.3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0.4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0.5 更多其他约定: . 第十一条 声明事项 11.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11.2 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11.3 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甲方提供该保证时,已经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11.4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书 篇22买受方(全称):_________ 出卖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十项限量标准》,买受方与出卖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购买出卖方《_________》建材合同附件。 一、建材购买环保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出卖方在本次所购建材环保质量保证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要求,保障本次所购建材达到(GB50325-20__)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北京)中科国环环境技术研究中心_________分中心对本合同污染物含量进行检测。 2.检测证书:由本附件第2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3.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验收证书,超标的,出卖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造成损害的出卖方应当赔偿损失。 4.检测费用:如本合同所指建材污染物含量不超标,检测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6.本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2.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的含量或游离甲醛的释放量。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应根据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限量划分为E1类和E2类。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平衡浓度表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类时,其限量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环境指标等级及甲醛含量表 E1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买受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23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__),委托方与治理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家居污染治理工程效果保证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为:_________。 2.治理前的超标情况:_________。 3.委托方提供室内空气初检的正式报告,治理方据此提出治理方案、治理产品并负责施工。 4.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5.治理前的室内装修、陈设详情:_________ 6.达标要求:保障本治理工程完工后,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后附的条款说明第2款)。 7.委托方保证治理验收时,本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的物件与初检时的名称、数量相同。 8.治理效果检测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定为在治理完工之后_________天,以保证治理工程的长期效果。 9.检测机构: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10.验收监督:双方检测监督人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1.本次检测的委托方为_________方。 委托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治理方的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12.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13.验收证书:由合同第9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4.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治理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不需支付治理费用;□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治理合同;□其它:_________。若治理后造成二次污染的,由治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方式为_________。 15.复检费用:由治理方承担。 16.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目标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面;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 治理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合同范本说明: 1.本合同系陕西省室内环境检测联盟之成员单位:陕西省室内空气监督检测站主拟。 2.有关检测专家和法律专家根据有关国家法规和以往纠纷处理的经验拟定本合同。 3.本合同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使用。 4.本合同文本为推荐性文本,不具强制性,具体事项和条款签约双方应认真协商确定。 5.本合同将根据消费者和服务方、商家的反馈意见和有关新法规的出台不断更新。 验收检测须知 1.应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获得省级实验室计量认证)进行检测。 2.应当提前与检测机构预约检测时间。 3.应当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地的平面图。 4.复检时的室内空间物件的名称、数量应与初检时的相同。 5.检测采样须在封闭门窗一小时后进行。(复检的封闭时间应与初检一致) 6.验收费用参考价格:1200元(五项全套检测,两房两厅,4个采样点,每点基本最少测四项,西安市区内,以验收机构报价为准。) 保证合同书 篇24甲方:_______市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____市____街以北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________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________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25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利息,按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货款本息。货款人依照本合同规收回或提前收回货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货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货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 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________。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边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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