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防租赁合同到期 |
范文 | 民防租赁合同到期(精选3篇) 民防租赁合同到期 篇1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使用合同 出租人: 承租人: 甲方向乙方出租人民防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人防工程状况 人防工程座落: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工程质量状况: 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月。如乙方需延续租赁合同期限,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办理续期协议,否则合同期满即告终止。 三、租赁费和租赁费交纳期限、方式 人防工程使用费每平方米每月租赁费元,年租赁费元,合同租赁费总额为元。涨幅为年递增%。乙方按预付给甲方,到期不能给付的,乙方应付甲方每日%的滞纳金。 付款方式,由乙方开户银行凭甲方签发的同城委托收款凭证将租赁费划拨甲方,或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 四、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 1、合同期内,甲方负责工程主体结构和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2、合同期内,人防工程内部的通风、给水、排水、配电、消防等设备办理点验手续后,交乙方使用并负责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期内,乙方如需对工程内部装修,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处理:。 六、合同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按使用需要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期满,对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处理:。 七、合同期内,乙方不得转让使用权和擅自改变其用途,如中途转让使用权和变更其用途,须经甲方同意。 八、合同期内,租赁区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卫生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等一切运行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合法使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租赁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租赁费拖欠天或者拖欠水电费达到天以上的; 2、擅自将工程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天末交付工程提供乙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不能正常使用的; 3、在合同约定的维护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十一、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合同签定后日内将人防工程及其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如逾期,以拖延交付使用租赁费的倍支付给乙方。 2、合同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人防工程主体自然沉降断裂漏水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未按时维修工程,偿付违约金元。因维修造成乙方停用。停用期间免收维修区域的租赁费。 乙方责任 1、未按时缴纳工程租赁费,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主体设备设施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在合同终止后日内迁出,如不按期迁出,除补缴工程租赁费外,偿付违约金元。 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十二、担保方式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双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人民防空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规,自觉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六、乙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到工程所在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乙方收到使用证后本合同生效。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民防租赁合同到期 篇2出借人: 保证人2: (以称债权人) (下称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 (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编号为 《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完全了解主台向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下债权人发放给债务人的借款本金(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二、保证担保范围 2.1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债权人实现值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三、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4.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自本台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办理借款展期予续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权人主张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证责任 5.l如果主合同项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应付款项,保证人应无条件地向债权人立即清偿保证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 5.2保正人款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承担债权人向其索偿的诉讼费用、律师谢、差旅费、通知费用、催告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5.3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它担保方式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其它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债权人是否向其它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能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提出异议。 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各保证人之间对 第六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 6.1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对其资信、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6.2签署和履行本保证合同,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证人碰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1保证人或家庭成员发生对经济状况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证人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证人对外投资数额较大或成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对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3.4保证人发生对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如涉嫌违法犯罪或发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变更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增加借款金额、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主合同原约定的借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有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保证人保证其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保证人应往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解决。 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1本合同主债权设定了其他担保权的,则债权人可以选择使担保权的顺位(包括同时或先后)以实现债权。 9.2各方向对方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送大讯息的,在通讯发出后的合理时间视为送达;如果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应该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方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则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十一条、提示及声明 11.1债权人己提示保证人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 11.2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就合同条款作必要说明,保证人在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已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清楚。 债权人: 地址: 保证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活: 保征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防租赁合同到期 篇3一、合同执行时间到期或超期三个月(含)以内,服务次数剩余两次(含)以内,服务时间可顺延一个月,但剩余次数需在顺延时间内完成,超期服务次数作废。 二、合同执行时间到期或超期三个月(含)以内,服务次数剩余两次以上,服务次数可顺延至续签合同中,但剩余次数所对应的合同金额不得冲减续签合同金额或减少续签合同服务次数,不得延长续签合同执行时间,且剩余的服务次数需在续签的合同期内完成,超期服务次数作废。 三、合同执行时间超期三个月以上半年(含)以内,剩余服务次数_________计算,折算后的服务次数一律顺延至续签合同中,但剩余次数所对应的合同金额不得冲减续签合同金额或减少续签合同服务次数,不得延长续签合同执行时间,且剩余的服务次数需在续签的合同期内完成,超期服务次数作废。 四、合同执行时间超期半年以上,剩余服务次数一律按作废处理。 五、如用户原合同从签订之日起从未执行,可以重新签订新合同。 六、顺延的剩余次数不能转到合同约定外的住所进行服务,但可转化为服务金额相等的其他服务。 七、时间到期次数未做完的甲方(客户)不得退钱。 八、除甲乙双方另有协商约定(以书面记录且双方签字确认为准)外,均同意本办法之各项约定。 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本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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