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合资经营合同 |
范文 | 合资经营合同(通用21篇) 合资经营合同 篇1第一条 总则 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双方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___国登记注册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资公司名称和地址 1.甲、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有关法律,同意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4.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系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按注册资本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条 合资公司宗旨 合资公司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科学的管理方法管理企业。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合资公司生产、经营________产品,对销售产品予以维修服务并研究开发新产品。合资公司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随着生产经营的扩大,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产品品种发展到________种。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1.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美元。实际投资为____________美元。甲方投资额为_____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_____%;乙方投资额为____________美元,占总额____________%。 2.甲、乙方按双方商定的现金及实物投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机械设备购入价格________美元(附件略)。 厂房建造估算价格________美元(厂房设计、进度、质量控制附件略)。 乙方:现金________________美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_美元; 转让产品的制造工艺、专利费____________美元(附件略) 3.上述的实际投资金额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需在合资公司获得营业执照的________个月内完成。除注册资本外若需合资公司增补资金,经董事会决定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国外银行贷款。 4.甲、乙方按美元投入,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支付的费用需折合为美元,汇率应以支付日的前____日17时,中国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乙方年终所获净利润的人民币部分金额应按年终审计师核准后7个工作日17时中国公布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准。 5.甲、乙方任一方若向 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组织合资公司所需厂房和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及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3.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及所需的其他人员;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入境签证手续; 5.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义务 1.为合资公司在国际市场中选购先进适用的机械设备并提供有关信息,以质择优,保质保量地引进所需设备; 2.引进机械的合同条款待董事会审阅后由主管部门予以办理; 3.指派验收引进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4.监督技术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能持久地稳定地生产合格的产品; 5.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技术转让 1.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方或 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达到本合同 第四条所规定的宗旨。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检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商标及包装等。 2.按合同规定乙方和技术转让方应保证产品质量和数量。为此,引进先进适合的生产技术应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亦是同类技术中属先进的,设备的选型及性能应是优良的,以满足技术转让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进厂时间及技术服务,应开列清单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技术资料是技术转让的组成部分,应保证如期提供。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期内,乙方及转让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及时提供予合资公司,不另收费。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协助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掌握其转让的技术。 7.若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甲方可提出索赔以弥补损失。 8.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提成费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 第八条第9款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技术转让提成费的有效期。 9.合资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大写____ )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开发该技术,自引进该项技术至正式投产持续________(大写____ )年后,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有权向任何 第三方转让该项技术,原技术转让方无权予以干涉或指控。 第九条 产品销售 1.合资公司的产品可在中国境内、外市场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 2.产品可由下列渠道向境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占________% 由合资公司与________外贸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和寄售占________%。 3.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及保持产品信誉,可在中国境外设立“产品服务中心”承办售后服务事宜。 4.合资公司的产品在技术转让期限内所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 第十条 董事会 1.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决定。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2.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34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3.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一名,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若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条 职工管理 1.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2.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劳动合同予以实施,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3.合资公司职工有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二条 财务、税务、审计 1.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薄等须用中英文书就。 2.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3.合资公司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合资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予以决定。 5.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予以审计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若乙方需聘请其他国家审计师对年度财务予以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6.每一营业年度的前3个月,由总经理编制上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十三条 筹备工作 1.合资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董事会下设立筹建组,筹建组由____人组成,甲方____,乙方____人,筹建组组长一人,由_____方推荐,副组长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筹建组长和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 2.筹建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的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策及做 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3.筹建组负责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性能考核,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量优先在中国购买,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4.筹建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董事会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5.筹建组在工程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合资期限 1.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即合资公司领得营业执照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于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2.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 第六条的.规定依期按数投资时,从过期第30个银行日算起,每过期1天,违约方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的违约罚款给予守约的一方,若逾期90天仍未投资,除累计应缴付投资额的________%的违约罚款外,守约方有权按本合同 第十六条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责任,若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应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十六条 合同修改、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及附件予以修改时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方能生效。 2.合资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可提前终止合资期限或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保险 合资公司的各项工程的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具体事宜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通知对方,于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条 仲裁 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分歧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1.根据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附件(合资企业章程等)均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均须经投资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3.甲、乙双方除签发的通知、电报、电传外,凡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应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 第二条所列地址为法定的甲、乙方的通讯地址。若法定地址有所变更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条 文本 1.本合同以中、英文书就,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如有不符以____ 文为准。 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系为醒目而用,不影响对本合同所列内容的解释。 甲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日期 合资经营合同 篇2__________公司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中国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国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也可为人民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币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货币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实物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_____________。 其中货币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实物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其余注册资本应在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______名,分别由_________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一条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_______________。(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九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 篇3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和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_____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_____,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_____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_____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_____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_____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_____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_____作最终裁决。_____小组由三名_____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_____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_____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_____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_____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_____院指派,并任_____小组_____,_____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_____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_____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_____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_____、_____、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合资经营合同 篇4订立合同双方: 资产所有方: ,以下简称甲方; 资产经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精神,按照 市人民政府批准在 厂试行(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决定,通过全市公开招标和认真评议,择优选中乙方为 厂资产经营责任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资产经营责任合同。 第一章 经营责任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 第二章 经营责任目标 一、经营期间,乙方保证实现利润总额 万元(含所得税,不含帐面亏损)。每年实现目标如下:年 月 日至该年12月31日实现 万元; 年度实现 万元;年度实现 万元; 二、按经营期间实现利润总额计算的资产实际价格为 万元,如上确有保证的增上之后的资产价格为 万元(计算公式及说明另列,略) 三、对在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企业的潜在亏损,按财政局所核实的金额,在经营期间分年进入成本,逐步消化。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以前的帐面亏损,用企业税后留利弥补。 四、在保证实现 万元目标利润的同时,按年折旧率10%提取折旧基金,按5%提取大修基金。 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即为 厂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权利。 二、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对企业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厂级副职由乙方提名,报甲方备案); 2.机构设置权; 3.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权,生产经营自主权; 4.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经教育无效者,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劳动制度处理。 5.乙方在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有权出租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6.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抵制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任何干预,有权拒绝无偿占用、挪用、平调企业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义务: 1.必须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党组织、职代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保证企业行为符合国家利益和宏观控制的要求。 2.管好、用好企业的全部财产,企业的全部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 3.按期足额提取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所提更新改造资金、大修基金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增添新设备、开发新产品和归还专项贷款,不能挪作它用。 4.乙方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在任期内清理、结清,呆帐损失和收益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 5.乙方必须保证按规定发放退(离)休、退职职工的劳保金和缴交合同制用工的劳动保险金,保证在国家规定和企业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改善职工的福利和待遇。 6.乙方经营期满,应该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四、甲方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2.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享有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上级部门所给予的优惠条件。 3.甲方不得越权对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权利进行干预。 第四章 经济利益分配 一、合同期间的实现利润,按 %交纳所得税, %交纳调节税(或免交调节税)。如超过年度利润基数所交纳的所得税,由财政返还 %(或不返还),财政返还部分只能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和归还中短期贷款。 二、实行资产经营前企业向银行或财政的贷款,仍按原贷款合同规定办理;对实行资产经营期间所进行的专项贷款,其本息用税后利润归还。 三、经营期间企业实现的利润,应以市财政局审批年度决算数为准。企业税前利润归还专项贷款,允许按规定比例提取“两金”。“两金”来源,由企业用超额利润解决。企业税后利润在扣除经营者和合作者所得后,按财政核定的比例分配,即生产发展基金占 %,奖励基金占 %,福利资金占 %。改变分配比例,须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第五章 奖罚规定 1.乙方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可得到本人标准工资的 倍的报酬,月度暂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50%预支,年终结算。其中,提取 %作为风险基金,存入企业不计利息,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动用。本人标准工资部分可以进成本,超过标准工资部分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列支。未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指标,其差额部分,由企业留利中弥补。完不成基期利润指标,每下降1%,扣除乙方基本收入的1%;下降20%以上,则要对乙方的经营资格重新审查。 2.年度超标利润,可转入下年度计算,经营期满,实现利润超过标的利润的部分,每超出1%,奖励给乙方年标准工资的10%。 3.资产增值收入,按下届经营者的中标利润计算的资产价格与本届经营者中标时计算的资产价格之比,资产增值在15%以至30%的部分,每超过1%,可提取本人年标准工资的10%;资产增值在30%以上的部分,每增1%,提取本人标准工资的5%。资产减值时,按增值奖励的比例扣除本人标准工资。 4.在完成年目标的基础上,超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超额部分奖励乙方(包括合作者)10%;超额10万元以外的部分,按5%奖励。但职工奖励总额不得少于乙方(含合作者)得奖总额。其资金来源在归还贷款提取的奖励基金中列支。 5.乙方的合作者的收入与奖励,不得高于乙方个人的收入和奖罚,具体计算方法为: (资产增值新老设备放在一起评估,新老设备各自的增值比例,按各自净值所占比例计算。在结算经营责任奖罚时,不考虑原辅材料、燃料、电力紧缺、调价等因素。) 第六章 经济担保 1.乙方必须以 元(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保证人(合作者)须交相同数额的保证金。 2.抵押金与保证金,须在签约时交 厂财务科验收、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动用。 3.以上抵押金、风险金和保证金,经营期满,合同规定的经济指标如期实现后,如数发还乙方和保证人。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无正当理由甲方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者,要按法律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可按程序经仲裁部门裁定,变更、终止和解除合同:乙方违法乱纪,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损害了甲方的利益,甲方有权提出终止解除合同。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年度内实现利润达不到目标利润的80%,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超越合同规定,干扰乙方的自主权,使其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 3.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时,双方可协商修订和补充条款。 第八章 附则 1.乙方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时,向甲方通报后可委托他人代理,但经营责任不因委托而转移。 2.资产经营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资产所有者代表、经营者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企业理事会。 3.本合同及其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政府或法院裁决。 5.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一份,合同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 篇5第一条 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 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 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 筹建工作 7.1. 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 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 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 利润分配及税务 8.1. 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 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 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 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 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 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 会计与审计 10.1.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 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 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 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 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 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转让 12.1. 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终止和清算 13.1.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 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 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 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 14.1. 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15. 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投保。 第十六条 适用的法律 16.1 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 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 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 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 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 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 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 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 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 通知 22.1. 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 22.2. 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6第一条 总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 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 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 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 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 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 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 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 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 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 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 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 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 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 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 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内打“√”): □ 直接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 直接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委员会名称为: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X 合资经营合同 篇7甲方: 乙方: 为了更有效管理网吧,更好经营上网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个人独资企业执照(注册号:469033000011748)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琼T网(20xx)033号)以投资方式与乙方合作,时间为长期使用。 二、投资的模式为:甲方出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议价为壹拾柒万元人民币(170000)与乙方投资合作,乙方负责全部投资资金。 三、经营期间的收入款,先支付期间的所有开支(如房租、税收、关系、水电等费用)剩余的部分归乙方所得,直至抵完乙方的全部投资款,然后再支付甲方证件(170000)款。 四、付完以上投资和证件款后,所得的收入甲乙双方按4:6分成(即甲方40%,乙方60%)。 五、网吧所使用的全部财物(如电脑、桌椅、证件等)属共同共有。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 篇8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信箱:_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 篇9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需向外引资,乙方愿向该厂投资,双方合资经营该厂。经过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名称: 。 二、经营方式:合资经营 1、资金:企业中原属甲方的固定资产(价值800万元)计作甲方的出资,甲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乙方向甲方投资流动资金500万元,计作乙方的出资,乙方按出资比例在企业中享有受益权、选择管理人员权、重大决策权等各项权利,承担各项义务。合资期间,如需增加投资,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相应地调整双方的出资比例。 2、人员:管理人员由按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聘用、安排;技术人员由乙方聘用、安排,生产中技术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其他人员由甲方负责聘用、安排。 三、合资经营期限:十年,自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四、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800:500的出资比例,对企业的利润按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因出资额变化而导致出资比例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分配,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进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义务保证企业证照齐全,负责协调企业与周边村民、村委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2、乙方有义务保证企业技术人员到位且称职,确保企业的技术工艺不落后。 3、合资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六、合资期间,双方的出资权不得向外人转让。如确需转让时,应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优先另一方购买。 七、债权债务:xx年4月1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承担;xx年4月1日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双方按比例清理、承担。如因甲方未及时清理合资前债务而致使债权人起诉企业或通过其它方式索要债务的,企业承担后,甲方应向企业补齐。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要。 八、合资到期:合资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合同,继续合资经营该企业。 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合资或达不成新的合资协议的,双方合资合同终止。企业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支付退还乙方投资款500万元。 九、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 篇10深圳市合资经营合同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深圳……公司和……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公司,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第四条 合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 占……%; 乙方出资……万元, 占……%; 丙方出资…… (注: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这间的差额部分,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乙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丙方:…… (注:1、合营各方均可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合营各方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30%。2、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则境外投资者现金出资部分须注明“以等值的外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3、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的,须注明:“境内投资者以等值的人民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约定的外币”。)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 (注:合营各方缴付出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全部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其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清。)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 协助办理合营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企业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协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应明确规定其应尽的责任;②上述的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③若合营任何一方有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则转让方与承让方应须按照技术转让有关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3-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或过半数的董事)通过。(注:应选定一种方式)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应在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 监事会 (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由……名(不得少于3人)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职工代表……名(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合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十章 劳动、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 第三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应当在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一条合营企业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二条合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六条 外国合营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一章 合营企业筹备和建设 (注:企业筹备建设内容条款,合营各方可以自行约定)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应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二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合营企业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对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合资经营合同 篇11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国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兴趣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街___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国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职务________国籍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订…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省_____市______路____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知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___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___元,占_______%;乙方______元,占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共_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行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国地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中国______公司代表______国_____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合资经营合同 篇12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十章董事会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十四章保险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职务:________ 国籍:________ 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 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 折合_____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乙方: _______占注册资本的____% 出资方式: 现金____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 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年减免所得税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和字词____不经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13中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联合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企业的组成 1.1合营双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登记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如合营者为多方,可按丙,_________方称) 1.2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企业的名称:_________ 外文名称: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1.3合营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的法人。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第二章饭店的规模及造价标准 2.1饭店的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饭店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设:旅馆(其中豪华客房_________套,中档高级客房_________套,普通客房_________套)、各类餐厅、商场、医疗室、健身房、舞厅、停车场、游泳池及娱乐场所各种服务设施。 2.2饭店还包括以下设施和装置:中央冷暖空调系统,电脑管理控制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闭路电视和音响系统,锅炉房,洗衣房,水塔,排污系统,汽车队及建造和营业可能需要的其它设备。 2.3饭店造价标准 普通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中档高级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豪华客房每平方米平均造价_________元; 其它设施每平方米造价_________元。(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章出资总额、出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或合营各方商定的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3.2合营各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 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 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元。 3.3投资范围 饭店土建工程投资: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建筑费、设计费、水费、工程材料费。 装修、设备家俱等投资:包括物资的购置、包装运输、在建造期间的财产保险费。 开办费:包括员工培训、宣传广告、管理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开支。 筹建费:包括筹建资金、银行担保费、建设期间贷款利息。双方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旅差费、办公费等。 福利设施费:包括职工住宅的征地、拆迁、建造及设备安装等。 不可预见费:经筹建处批准、用于饭店建设开办期间不可预见的开支。 流动资金用于开业周转金。 3.4合营各方在合营企业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付款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14.3条办理。 3.5注册资本的变动 3.5.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均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5.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合营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股份。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企业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合营企业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或亏损。 4.2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仅以企业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 5.1合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限届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企业期限,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_________年为限。 5.3在合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将用__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建设期间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各方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1)按基本建设进度计划向饭店筹建处提供达到可进行施工的场地,即办理场地征用手续并负责迁移拆除清理地面障碍物。 (2)负责饭店界区以外的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及市政配套工程。 (3)协助办理饭店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报批手续。 (4)协助申请在中国境内采购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计划指标。 (5)组织合营企业的其它工程设计施工工作。 (6)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7)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 (8)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1)按3.4的规定,及时将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运抵中国港口。 (2)协助办理设计委托,审查设计方案等工作。 (3)协助合营企业招聘外国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指派能胜任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饭店筹建工作。 (6)培训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7)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的任期为四年。任期届满后,如获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召开,均按合营企业的章程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企业将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设立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商定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方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企业为经营所需要的设备、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双方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应超出国际市场的公平价格。 选购前,合营各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必要时可以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企业的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企业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企业的名义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各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未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其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订)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企业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的第一个月计算。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必须已采取了所有能够实施的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合同发生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其它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仲裁裁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2法院判决解除的合同。 18.3.3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他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或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需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签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14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1.2“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 _____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__元 其它__________元 共_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 六章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和____公司就使用__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_%。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资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_%。由合资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_%。由合资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4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修改合资公司的章程; 2.终止或解散合资公司; 3.与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5.采纳、更改或终止集体劳动合同、职工工资制度和集体福利计划等; 6.分红; 7.批准年度财务报表,……(略)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需全体董事的多数表决方能通过,但第二十四条__________款所列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方能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如果董事长不能行使其职责,应书面授权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归合资公司存档。 任何一名董事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以书面委托的形式指定一名代理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如果董事既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应视作弃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_年。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生产中所需要的有关设备、仪器等物资,其采购权归合资公司。 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零部件、运输工具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处罚、辞退、合同期限、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外籍职工有关的劳动事务详细规定见附件。 第十三章工会 第三十五条 工会的任务为:(略) ——保护法律规定的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 ——协助合资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基金; ——参加调解职工与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等。 第三十六条工会代表有权就职工的奖励、处罚、解聘、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问题同经营管理机构协商。 第三十七条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合资公司应每月依法拨交按公司全部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________%作为工会经费。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和审计 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应按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支付各类税款。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职工应按中国的税法支付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相同,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或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帐册应每年一次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费用由合资公司承担。合同各方有权各自承担费用自行指定审计师审计合资公司的帐目。 第四十三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第十五章保险 第四十四条合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为保护公司不因各类灾害而受损失,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险别,投保的价值和期限等应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发生的保险费由合资公司承担。 第十六章合资公司的期限及正常终止 第四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四十六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应按可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清算。 第十七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四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四十九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八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条如果任何一方未及时缴纳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则每拖欠一个月该方即应支付相当于出资额________%的违约赔偿金。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支付出资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四十九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一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九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二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在某一具体问题上如果没有业已颁布的中国法律可适用,则可参考国际惯例办理。 第二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四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或,应提交____国____地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或,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章合同文字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五十七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协议文件,包括: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及其附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九条双方发送通知,如用电报、电传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为收件地址。 第六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签署。 中国___________公司代表 __国___________公司代 合资经营合同 篇15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资企业经营范围 1.生产_______________产品; 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 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资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一方向非合资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资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 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1.乙方保证为合资企业提供的_________(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企业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企业,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企业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企业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资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由合资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资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产品使用的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4.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经 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八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五十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十五章合资期限 第五十一条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六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三条合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外汇管理 第五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五十六条合资企业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资企业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资企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合资企业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资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予以保密,这种 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甲方应对合资企业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应对合资企业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条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资企业、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在资料的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八条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1.合资期满,不再延长。 2.合资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资企业于双方有利。 3.合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4.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5.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6.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7.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合资的任何一方或合资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9.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第五十九条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变更 第六十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资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一条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三章场地 第六十五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六十六条合资企业租用场地_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合资企业租用__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六十七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五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九条对本合同或合资企业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企业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第七十条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第七十一条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十二条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企业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三条仲裁时使用语 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七十四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份,合资企业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16目 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 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前 言 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各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公司。 1.2 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的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 专利(patent)是指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依据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小或等于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方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他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他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 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甲方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美元现金和价值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方的现金投资。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 由于特殊情况,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款,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_____方一样从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他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他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 (22)审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抵押财产地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他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0)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份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的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策,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 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 _____方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他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 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 公司将就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 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 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 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 10.2 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 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最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给其他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方和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送交乙方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应采用美元和人民币同时表示。公司将按_____标准报告提供给乙方。 10.6 送交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预算和实际变化的比较。重大的变化应由总经理在呈送的补充报告中加以说明。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资经营合同 篇17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 (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乙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宗旨: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人民币。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人民币。 第十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土地使用权 万美元 知识产权 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知识产权 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 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 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 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一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由 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 。(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一章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签名应同时在签字处打印出签名人姓名。 合资经营合同 篇18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 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____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 元,其中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 元 乙2方:____%____ 元 乙3方:____%____ 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___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国________ 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19涉外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_________(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合营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 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 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折合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的_________% 乙方:现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_________美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_________美元,双方各缴付_________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_________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国和_________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_________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_________,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3.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 4.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施、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 7.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 1.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_________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 2.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 3.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_________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 4.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_________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 5.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 6.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_________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 7.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8.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 9.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know—how),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 第二十五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 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 第二十六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 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 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_________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_________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 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 第十章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 第三十二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章程条款的修订 2.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 3.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 4.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 5.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 6.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7.利润分配方案 8.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 9.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 10.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 11.超过_________美元的合同的签订 12.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或撤销 13.每季度借款超过_________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_________美元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 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_________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二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_________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 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字。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帐以人民币为统一记帐核算单位。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_________%,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_________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_________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_________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_________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_________年减免所得税_________%。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帐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时,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保险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五章特别约定 第五十条如果由于中国或_________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至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一条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十二条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解散合营公司。 第五十四条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帐面余额进行清算。现舍应以现 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 第五十六条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 第五十七条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的清算时分得的财产。 第五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_________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_________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_________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_________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 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七章合同文字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条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十四条一旦本合同结束,字头_________和字词_________不经_________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 第六十五条甲、乙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 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文两种文本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20第一章 总则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 第一条 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第三章 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第四章 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1.1.甲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厂房_____元 工地使用费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11.2.乙方:现金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元 其它_____元 共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贷款 总投资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向银行贷款。可首先考虑向合资公司所在的国内银行或其它渠道借贷。甲、乙方按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各自负责贷款担保。 如果合资公司董事会认为,除了第十一条规定的双方投资额和上述贷款外,合资公司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和其它资金,双方应按各自在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上述借款作担保。 如果不能按上述方式获得借款,董事会将按合同双方各自在合资公司中的资本比例向合同双方另外征集资金。除非合同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任何一方都没有义务再增加注册资本成为第三方借贷给合资公司的款项作担保。但是,如果合资公司的经营、利润状况良好,合同双方原则上同意再适当增加注册资本,即按经营发展状况和稳妥的股本筹措原则使用积累的储备基金。 第十四条 资本转让 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份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一方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则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受让的条件不得苛刻于转让给第三方的条件。另一方特此表示,如果自己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即为同意上述转让。 第十五条 抵押和担保 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其认缴的资本股份全部或部分用作抵押,也不得用作担保。 第六章 合资双方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16.1 甲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写,主要有:)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协助合资公司组织合资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资公司申请所有可能享受的关税和税务减免以及其它利益或优惠待遇; 协助合资公司招聘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6.2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安排资金筹措; 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资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技术转让 第十七条 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 合资公司和__公司的许可与技术引进协议应与本合同同时草签。 第八章 商标的使用及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资公司和__公司就使用__公司的商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所有同商标有关的事宜均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的规定办理。 或 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 合资经营合同 篇21(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 签订。 甲方在_________ 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法拥有百分之_____ 的股权,该合营企业是________于 _____________批准成立。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__ 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已获得合营企业他方的同意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百分之______股权及合营企业董事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_ 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_________ 元将其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合营企业拥有的_________ 的股权。 第二条 保证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1 条转让给乙方的股权为甲方合法拥有,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权或其他担保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依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 天之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价款的_____%. 乙方应将其余的_____%转让价款在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 乙方承认原合营企业的章程和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甲方在合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其在合营企业中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包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之公司的债权债务)。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负担合营企业的任何责任,也不享有合营企业的任何收益,包括转让前、转让时乃至转让后的收益。 第四条 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共同负担本转让合同实施所发生的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未违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未违约一方。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迟延一天,应支付迟延部分总价款_____%作为违约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甲、乙双方须签署变更或解除协议,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方予以生效。双方应于_________ 天内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合营企业执_______ 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2.本合同于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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