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
范文 |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通用9篇)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篇1需方: 供方: 一、 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 品 名 称规格 型号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货时间 绝缘料 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确保为 “埃克森”品牌及满足该牌号的标准要求,任何质量问题,供方应在48小时内给出回复。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送货到需方指定仓库并承担所有费用(确保安全运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实际过磅为准,公差损耗在千分之一以内相互不计。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埃克森进口原包装,包装物需要符合环保要求。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埃克森化学技术要求验收,若有质量异议需方应书面通知供方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 八、违约责任: 。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 十、其它约定事项: 1、 随货提供埃克森的质保证明。 2、 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3、 如需方未及时付款的或供方未按要求及时发货的,除承担每天50元/吨罚款外,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篇2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址:传真方式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名称规格 型号 颜色数量(吨)单 价 (元/吨)金额 (元)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00) 附注:双方结算的数量与货款总额以供需方实际交(提)货的数量与货款总额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乙方签字样稿为准。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及费用:甲方免费送货至乙方仓库。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 验收标准:交货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月结。并由甲方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 违约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第八条 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提交甲方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它条款:本协议壹式贰份,由甲、乙方各执壹份;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方全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止。传真件及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章)乙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税号:税号: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篇3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相关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 月 日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篇4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中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中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理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款,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对本协议所有条款负责。 一、 采购 1、乙方将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采购由甲方生产的 用于经营销售。 2、甲、乙双方签订 年期 采购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个考核年度完成 采购量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 3、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区域经销甲方生产的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乙方经销区域: 。 4、空白市场约定: 。 二、价格及结算 1、乙方经销甲方 产品。甲方所有新产品及特殊包装规格的价格另订。 2、价格约定: 。 3、运费: 原则上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单次订单总金额(含税)低于起订量,则运费由乙方承担。起订量双方协商。 4、订货: 乙方按甲方订单格式要求填写订货信息,盖章并通过原件扫描形式传递至甲方接单人员,甲方确认后即订单生效。甲方原则上不接受乙方变更订单信息,特殊情况甲方同意变更订单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订货方式需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结算: (1) 。 (2) 。 (3)开票: □甲方在仓库发货后开具等值增值税发票。 □甲方在发货后与乙方对账,对账完成后开具等值增值税发票。甲乙双方约定每月 日对账,甲方发出对账单后 个工作日,如乙方未回复则视为确认无误。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按乙方订货需求及时供应产品。 2、产品包装(内、外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标签和说明书符合注册标准,内容完整。 3、 。 4、 。 5、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保存不当造成的质量责任。 6、若因运输途中发生物理破损或漏液等情况,乙方应在收到货物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给予换货,否则视为甲方产品已交付合格。 7、甲方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市场进行严格的市场保护。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下述已加盖公章的企业资料: 等相关资料。 2、根据双方约定的价格,乙方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货款。 3、乙方应对甲方的产品性能及储运措施有足够的了解,确保乙方存储及运输符合法规要求。 4、在授权的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 5、支持并配合甲方在本省(市)的各级招标、挂网、备案等工作。 6、其他: 。 五、违约责任及处理 1、甲方按乙方指定要求发货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向甲方赔偿 作为违约金。 2、一方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或以实际行动表明将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因违约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协议利润损失、赔偿金、守约方因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其他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法律适用条款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致使协议终止或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无需担责。但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 七、其他约定 1、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及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晓的对方商业机密履行保密义务。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致使本协议(含协议附件、补充协议等文件)内容,特别是价格条款泄露给第三方的,乙方属于严重违约,应 。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商定内容以补充协议、附件、记录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篇5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______________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_____________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篇6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按下表所列要求购买甲方商品: 商品名称 货号 规格 质地 颜色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合计金额: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 (¥:_____________) 备注:甲方预收乙方定金_________元,乙方尚欠甲方货款_________元。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所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申请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篇7安徽省医药商品购买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73361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向_____机关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篇8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 (1)货名及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价 (5)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 (6)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到货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 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买方投保。 (10)包装: 须用坚固的新木箱/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卖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11)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上,用不褪色油墨清楚地标刷件号、尺码、毛重、净重、“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并刷有下列唛头: (12)付款条件: 信用证付款:在货物装运前一个月,买方应由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本合同第13条甲项规定的装运单据交到_________(银行)后付款。 托收付款:货物装运后,卖方应将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各种装运单据,通过卖方银行寄交买方银行即_______银行转交买方,并托收货款。 信汇付款:买方收到本合同第13条甲项所列单据后,应于____天内信汇付款。 (13)单据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付款银行议付货款/托收付款,如为信汇付款,下列单据应径寄买方: 1.全套可议付的洁净已装运海运提单,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并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___公司。 2.邮包收据注明邮费/空运提单。 3.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书注明投保险种,一切险包括tpnd。破碎,渗漏。无百分比限制,并注明货物到达后倘发现残损情况,须向到货口岸之_____检验局申请检验。 4.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唛头。 5.装箱单两份,注明毛、净重、尺码和所装货物每项的品名数量。 6.按照本合同第18条甲项规定由制造厂签发的质量和数量/重量证明书及检验报告各两份。 7.按照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货物装船后立即发给买方装运通知电报真实副本一份。 买方(签章):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商品购买合同 篇9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微型计算机商品,各商品的具体配置详见随机清单: □台式计算机 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台;小计_________元 □笔记本计算机 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台;小计_________元 □台式计算机 品牌_________;型号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台;小计_________元 □其他相关商品 1.品名_________;型号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台;小计_________元 2.品名_________;型号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台;小计_________元 3.品名_________;型号_________;单价_________元;数量_________台;小计_________元 以上所选商品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即(小写)_________元 □赠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即时结清货款:合同标的交付时,以 □现金 □信用卡 支付 □分期支付货款:合同订立时,首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以 □现金 □信用卡 □其他方式支付;余款支付方式_________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品验收与交付 (一)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包括附件和赠品,通电调试,保证商品能运行预装的系统软件,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二)交付方式 □自提 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运费由______方承担。 四、商品售后服务 甲方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随机附带的保修服务标准若高于《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该标准执行。 赠品的售后服务见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诺 (一)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乙方须知 (一)开票后15天内,应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二)品牌产品经过严格的兼容性测试。不应随意改变配置及任意扩充功能。 七、特别约定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应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数据资料。因硬件维修而造成的数据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特别承诺:在服务过程中,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复制或泄露硬盘中的信息;商品更换回收后,对原硬盘不进行数据恢复。 八、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货款方式的: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每日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_______日未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乙方有权要求退货及返还全额货款;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赔偿。 (四)开票后15天内,若乙方要求退、换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行业组织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号: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销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买方(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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