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装修工程造价合同书 |
范文 | 装修工程造价合同书(精选3篇) 装修工程造价合同书 篇1《西安某二手车行装修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之异议书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我方与西安某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某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对工程造价不予认可,我方申请对西安某二手车行装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贵院委托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陕万隆金剑【20__】04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中认定工程总造价为1563528.37元,另涉及486234.82元造价暂未计入工程总造价,交由法官裁定。现我方对该意见书提出以下异议: 一、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鉴定机构应认定工程总造价为2049763.19元,意见书中“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中认定的486234.82元均应直接计入工程总价。 1、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工程量鉴定出墙、地面贴砖工程造价293153.94元,广播系统工程造价为9540.04元,监控系统、全部灯具工程造价为27384.6元,上述三项内容工程造价合计330078.56元,该费用应计入工程总造价内,不应交由法官裁定。因为原报价费用单120万元明确说明“不含项目”为:墙、地面墙砖;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全部灯具,但三项工程确属我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应当据实计入工程总造价; 2、鉴定机构根据实际工程量鉴定无现场资料确认的土建工程部分增项内容造价为122084元,安装工程部分增项内容造价为1518元,合计工程造价为123602元。上述工程确属我方施工完成,鉴定机构应当据实将该笔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内,不应交由法院裁定; 3、卫生间蹲位隔断原清单报价为不锈钢五金件,双饰面板,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方应被告要求,将双饰面板更换为仿实木隔断,现场实际为仿实木隔断,价差5096元,也应当据实计入工程总造价; 4、卫生洁具原报价清单中规定品牌为佐意、双鱼、富琳、希尔曼,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方应被告要求更换为品牌,现场实际品牌为,产生价差27458.26元,鉴定机构应当据实计入工程总造价。因此,上述涉及的墙、地面贴砖,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全部灯具土建工程部分增项内容,安装工程部分增项内容,卫生间蹲位隔断差价,卫生器具差价,均属我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鉴定机构应当将上述所涉486234.82元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 二、除了鉴定的2049763.19元费用外,该意见书仍存在漏项和计算不合理问题,应增加工程造价147800.95元。漏项部分 1、工程脚手架费用未计算,该笔费用为85190元。由于该工程建筑层高为9米,需搭设满堂脚手架,双方前期就脚手架费用约定按实际发生为准,因此在预算报价书未将此项列入其中,但该笔费用确属我方实际支出,应当属于工程总造价范围; 2、工程地面找平未计算,该笔费用为52822.5元。我方进场时地面为原混凝土地面,未做找平处理。由于该工程为二手车销售店,车辆进出、停放频繁,对地面强度要求高,我方在地面贴砖时应对方要求将找平层做加厚处理,厚度为225_,该笔费用应当纳入工程总造价范围;计算方式不合理。 1、序号14鱼池开挖:10.44㎡,191.99元,我方认为费用过低,计算方式不合理。鉴定机构按土建定额计价,由于该项目工程量非常小,且为混凝土地面,开挖深度为1米,面积仅为10.44㎡。在无机械设备的情况下,施工难度大,费用较高,实际支出为3500元。 2、序号19石材门窗套-一二层洗手间:5.34㎡,1871.56元,我方认为计算方式不合理。该石材门套工艺为侧面0.3宽大理石平板,双面0.12宽大理石欧式造型线条,鉴定机构将石材侧板及线条全部折合为面积统一计算,由于造型线条用三层大理石加工及磨边处理,工艺复杂,损耗较大,我方认为造型线条应按复杂程度考虑单独计算,我方实际支出费用为8352元。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意见书不仅应当将据实鉴定出的486234.82元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内,还应将遗漏的工程脚手架和工程找平费用138012.5元计入工程总造价内,并将计算方式不合理部分予以调整。我方认为工程总造价为2197564.14元,请求鉴定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鉴定意见! 异议人: 装修工程造价合同书 篇2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业务需要,需委托乙方对相关工程造价编制预算、结算、核对工程预结算,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期。 2、服务内容:编制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与建设单位(或其受权委托人)核对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申报、核对各项进度报表;审核甲方分包工程进度及结算造价;施工过程中的价格申报、确认及造价审核、控制、工程商务洽谈、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不含水电安装工程、钢筋工程量计算)。 二、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取得酬金。 三、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度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交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 四、咨询人的责任 1、从专业角度出发,尽心尽职及时做好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书面提出总承包合同执行全过程中造价方面应注意的各项事项,包括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结算资料完整、有效。 2、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作计划等。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4、经审核的结算成果,造价误差在1%(不含1%)以上,视为乙方失职。 5、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7、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8、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五、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咨询人配合)。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5、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6、按合同要求及时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咨询业务的酬金及支付 1、甲方按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按包干单价2.50元/建筑面积平米(可复制楼栋不计算建筑面积,类似度90%以上楼栋按10%计算建筑面积),支付乙方酬金。 2、包干单价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电话费、网络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各项劳保及福利、节假日补助费等除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以外的一切费用。即乙方酬金结算款=与建设单位核对工程建筑面积___2.50元/建筑面积平米。 3、乙方到常州项目的车费由甲方实报实销。 4、甲方每月暂支付乙方5000.00元,累计支付乙方酬金达到120000.00元时暂停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决)算书编制完成并经甲方审核报建设单位后,按该申报工程建筑面积___2.50___8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乙方与建设单位核对完成工程竣工结(决)算并经甲方审核后,按该完成结算工程建筑面积___2.50___100%支付酬金(扣除每月支付部份); 5、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6、支付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七、其他 1、因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2、咨询人如需外聘人员协助,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书人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不应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咨询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 接受委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的技术咨询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高新二路(外环线~柘树湾路)隙地绿化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 2、技术咨询的主要内容:合同项目包括工程建议书的编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需求预测、工程方案、环境保护、实施进度、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和效益分析、必要的社会效益评价及研究结论等 3、乙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必须满足甲方报批要求,且通过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 二、履行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收齐技术咨询所需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各四份。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以下资料和工作条件: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2、建设项目区域内1:500地形图;3、建设项目拆迁数据;4、其他有关的资料。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所有资料。 甲方应对本项目的技术咨询成果保密,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复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项目的技术咨询结果。 五、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本项目的咨询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或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物品、发明或知识、技术成果、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且乙方使用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物品,工艺、发明需支付的`金额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二)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成果时,免受由于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等原因导致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或赔偿引起的损害。若因上述原因发生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担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报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 (二)本项目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中的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的60%、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为0.7计取咨询费。 咨询费总计3.3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具体支付时间: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报告时支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未尽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咨询合同范文3 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机构:(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 1.5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法规及规章。第二条根据国家及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合同审查收费额总计为人民币元(见审查收费表)。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的50%作为定金,计人民币元,乙方提交审查结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审查收费余额,计人民币元。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为甲方提供良好服务,自年月日收到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于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 3.1如本项目审查合格,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简称合格书),交还经乙方盖章的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乙方将审查合格书副本及相关审查资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2如本项目审查不合格,乙方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将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如实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档案。 3.3乙方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退还甲方后,除超资质勘察设计情况外,甲方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乙方进行审查。 3.4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占时间,不计入乙方的审查工作日内。复审时限按工作日作相应顺延。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设部第13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甲方应将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乙方审查。 4.1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乙方审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应对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5.1.2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1.3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图纸或变更设计,又不说明原因的,则视为甲方终止合同。 5.1.4甲方对乙方的审查成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审查,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的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5.2.2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审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 5.2.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3.1和3.2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许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 6.1.1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不齐,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审查的,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交付审查成果。 6.1.2因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有错误,造成乙方审查成果的质量缺陷,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需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甲方应按重新审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应比例的审查费。 6.1.4因甲方原因终止审查的,甲方应按下列约定支付审查费:实际完成审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时,按审查费的50%支付;大于50%时,按全部审查费支付。 6.2乙方违约责任 6.2.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审查成果,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审查费的违约金。 6.2.2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视具体情况和不良影响,处以审查费违约罚金。 6.2.3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审查失察责任外,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第七条其他 7.1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且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专家论证,并做出仲裁决定。 7.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若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基本一致,专家论证费由甲方支付;论证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专家论证费用由乙方支付。 7.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重审的,按新项目报审并收取审查费。 7.4本工程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需要赴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调研及收集资料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审查时间。 7.5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6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7.7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8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7.9本合同双方签章齐全后方可生效。 7.10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11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及书面通知、会议纪要及补充协议等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工程造价合同书 篇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服务范围: 二、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委托方可向受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2、 委托方可向受托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 3、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出对工程具体问题的意见; 4、 按照受托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 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为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 便; 6、 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到现场核对初审意见; 7、 确定 作为咨询服务联络人; 8、 委托方为受托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并承担必要的到有关部门或外地调查取证发生的费用; 9、 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10、 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咨询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11、 其他: 三、 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资料; 2、 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资料; 3、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的权利; 4、 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5、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 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 7、 因受托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委托方遭受损失的,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其他: 四、 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1、根据湘价服(20xx)81号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受托方按 向委托方收取咨询服务费; 2、上述咨询服务费在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按40%比例预付款,预付 元,其余在交付咨询报告时一次付清。 如因咨询服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方实际花费的咨询服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经双方协商增加咨询服务费用。 五、 合同时效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委托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时间:。 3、 受托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 如果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因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以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咨询报告如期完成,受托方另行商定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时间。 4、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六、 违约责任 1、 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2、 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3、 如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1) 委托方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受托方 %违约金。 (2) 受托方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委托方 %违约金。 (3) 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4) 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七、 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 份。其中一份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八、 有关说明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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