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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范文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精选30篇)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比例为: ,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种方式:

  (1)提请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济南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占地约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金额的50%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_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济南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3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明确双方责任;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经双方协商特拟定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后,工作中应该相互支持、相互关照、相互信赖,以便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甲、乙双方在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程、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已签定的协议各自履行其职责、权利。

  二、甲方职责: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工程发包有关要求;并负责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前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现场带电部位及有关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交底,明确施工范围。

  3.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关设备的图纸,以利于安全施工。

  4.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全体人员进行体检和安全教育及考试,凡增补调换人员、更换工种亦必须及时进行体检和安全教育及考试, 经体检和考试合格后方能工作。

  5.甲方派人经常性地监督检查乙方在施工中安全及质量工作情况和施工中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情况做好书面记录,并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发出书面通知书,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危及人身安全的,立即停止施工。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颁布实施的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在施工期内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2‰。

  2.项目开工前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方案、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乙方的现场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施工中,乙方必须对所负责的施工区域派第一安全监护人,即专职安全员。乙方的专职安全员必须佩戴明显的袖标。乙方必须根据工作需要和施工安全需要划分班(组),班(组)名单应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

  4.如乙方使用未经体检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甲方发现后将对乙方处以200元/人次罚款。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应及时将其名单及证件报甲方办公室备案。

  5.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为单位施工人员配备应有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如由甲方配备的(如劳保服装、安全帽、安全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4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二楼房顶钢架 。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承包面积为 ㎡,每平方价格为 元。  

  二、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三、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5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1994版)

  编号:

  工程名称

  (以单位工程为准)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

  交付竣工工程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

  发包方(用户)名称:

  工程名称: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施工质量问题,工程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修。

  一、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之日起计算。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及供冷为一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5.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另行议定。

  二、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1.屋面漏雨;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脱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

  10.室外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裂缝超过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12.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其他质量问题。

  三、保修责任:

  施工单位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式样附后)之日起,必须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到达现场,建设单位应再次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再次通知书起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建设单位有权按原设计标准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四、保修抵押金:

  1.保修抵押金计算方法。按工程结算造价扣除甲方供应的设备、成品价后的金额计算,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保修抵押金。其中: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200万元以内的,按2.0%计算;200万元(不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1.5%计算;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的,按1.0%计算。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按1.0%计算。

  2.本工程保修抵押金为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五、保修抵押金返还:

  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以下规定向承包方返还保修抵押金。

  1.承包一般建安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的80%为_______元。

  保修期满三年,返还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全部尾款。

  2.单独承包装饰工程,保修期满一年,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

  六、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工程保修期满,发包方按规定向承包方返还全部保修抵押金(含保修抵押金存款利息)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八、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本合同副本__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

  九、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属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保修范围内。

  十一、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承包方(施工保修单位):|

  |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

  |(公章)|

  ||

  |保修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

  |发包方(用户):|

  |地址:|

  |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

  ||

  |(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工程名称

  (以单位工程为准):

  保修合同编号:

  使用单位

  (用户)名称:?施工单位名称:

  本工程于年?月?日发生质量问题,按照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有关内容,请你单位派人检查修理为盼。

  -------------------------

  |?质量问题及部位:|

  ||

  ||

  ||

  ||

  -------------------------

  ------------------------------------

  |?施工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用户)对修理结果的意见(由使用单位(用户)填写):?|

  ||

  ||

  |使用单位(用户)公章|

  |年?月?日|

  ||

  |----------------------------------|

  |?使用单位(用户):|

  |?通讯地址:|

  |?编码:|

  |?电话号码:|

  |?联系人姓名:(公章)|

  |通知书发出日期:?年?月?日|

  |(投递以邮戳日期为准)|

  ||

  ------------------------------------

  填表方法:

  1.本表由发包方(使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送承包方二份;

  2.承包方(施工单位)对保修项目,进行维修后,经双方盖章,退发包方一份,自存一份。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荔波漳江风景名胜区大七孔码头维修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甲乙双方本着分工协作,相互合作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共同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大七孔码头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大七孔码头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建设规模:石方77.24m3、楼梯维修17步、铺设石头地板48m2、码头步道71.82m2、河中炸石头、天钟洞厕所维修等。

  五、工程总造价:伍万陆仟壹佰贰拾元(56,120.00元)整。

  六、开工时间:201 年 月 日

  七、竣工时间:201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如有新的要求变更及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期可以延顺。

  八、工程质量要求及责任

  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图纸、建设方案及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和施工场地的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要求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垃圾堆运输和处理,并保护周围环境林木植被,不得随意破坏。

  3、工程竣工后,乙方要做好工程垃圾的清理工作,未验收前要保证建设工程的保护工作,不能发生损坏,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九、安全管理:乙方必须加强施工安全,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或施工操作不当和技术问题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材料、竣工报告及相关材料,甲方应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结论。

  十一、付款方式:甲方视乙方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待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税务票据一次性结算工程款。

  十二、保质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一年。

  十三、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7

  订立合同双方:

  __省__县__(单位),以下简称委托方;

  __省__设计院,以下简称承包方。

  经双方协商,由委托方委托承包方承担__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天以内,向承包方提供所有与研究工程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并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1.提供数据、资料的内容如下:__(略)。

  2.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所得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承包方,必要时可吸收承包方参加本工程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参加。

  第二条 承包方应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委托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可行性报告,并对此承担责任,可行性报告内容应包括:

  1.经营评价指标:

  (1)投资内部收益率:____。

  (2)投资回收期:____。

  2.贷款偿还能力分析:____。

  3.外汇偿还能力分析:____。

  4.盈亏平衡、灵敏度分析与风险评价:____。

  5.结论:____。

  承包方应向委托方提交可行性报告____份。

  委托方如在合同期间对____工程提出重大变更,甚至原始资料、数据有重大变动,有可能导致承包方对可行性报告作修改甚至返工时,须经双方协商,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加任务变更附件,或另订合同。

  第三条 费用支付条款

  1.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费为人民币____元整。于合同生效之日,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上述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下余金额于合同期满时全部付清。

  2.委托方中止合同时,无权要求承包方退还定金。

  3.承包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双倍偿还定金。

  第四条 违约罚金

  1.承包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每拖期一天,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

  2.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出现错误,且此等错误纯属承包方造成者,应扣除其所应得费用的10-30%,视错误性质严重程度而定。

  3.因委托方责任造成的可行性研究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

  4.委托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时,应偿付给承包方以逾期违约罚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规定费用的5‰计算。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各一份备案。

  委托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负责人:____(签名)

  联系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

  承包方:____(盖章)

  地址:____

  负责人:____(签名)

  联系人:____(签名)

  开户银行:____

  帐号:____

  电话号码:____

  电报挂号:____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详见附件《石材供料单》。

  2.石材供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点为(选择一项)

  □施工现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 承接方式

  1.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检验。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及时检验,如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 日内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加工原材料的品种和等级。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协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负责。

  4.一方要求设计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选择一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由(选择一项):□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费由_____方承担。

  2.成品石材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应由(选择一项):□甲方装卸□乙方装卸;石材在装卸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装卸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石材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同时出具验收单;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质保书及验收单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前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成品石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后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或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 元,双方约定预付款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款项支付(选择一项)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时间)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数量)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3.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供料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完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支付余款,甲方暂留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_______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达标后继续供料;对不达标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因重新供料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改进后仍不能达标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

  3.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乙方对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留置权。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保修

  1.保修期限_______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保修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补、更换的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

  1.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条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提交上海石材行业协会调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向上海石材行业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签订人:_______ 职务: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石材供料单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9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

  工 程 地 点:__________

  合 同 编 号: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证 书 编 号:__________

  发 包 人:__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__________

  发包人: 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 (乙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的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已有的技术资料等);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项目的设计阶段:

  设计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工程现有的技术资料及图纸、项目概况。

  5.2 对该项目的某些特定技术要求。

  5.3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的,设计人可以顺延提交成果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设计文件的份数及时间:

  6.1提交成果资料份数及时间

  承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数量 陆套;

  发包人下达项目勘测和设计任务之日起,提交勘测设计成果的服务期为20个日历天。

  6.2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地点

  忻城县水利局

  第七条 费用

  双方商定,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__〕10号)取费,在招标中,我公司的中标费率为%,最终工程的勘测设计费等于工程批复的勘测设计费金额×中标费率(%)。

  后附中标通知书。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承包人完成设计任务并提交设计成果后,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金额的80%给承包人;

  8.2工程进场施工后,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金额的15%给承包人;

  8.3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勘察设计费合同金额的5%给承包人。

  8.4委托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述费用,服务方负责开具合法发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规定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报告后一个月内及时安排审查(超百万的工程及时向市局申请评审)。

  9.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程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4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初步设计初始阶段,对特性分析后,要向发包人就工程概况、可能的效益情况进行全面的汇报。

  9.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满足行业规范要求。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设计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一。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以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日期为准,由于上级审查文件及按上级要求修改调整文件的时间不计在提交文件时间之内。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技术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

  9.2.7 设计人不能将本工程的设计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时,由来宾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__年12月31日,在合同有效期截止之日有已开展勘测设计工作但又未完成勘测设计的项目,针对该类项目合同期限可顺延半年(180天日历天)。

  12.2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设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设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持肆份,设计人持贰份。

  12.6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后无正文

  行政管理单位: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户 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0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本着互相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1.装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本项工程预计费用 元人民币。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 材料的数量。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供应的水电材料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施工的必须工具(锥子、切割片等),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和损耗费用。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并参照《____省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其他 db-3598》及《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施工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  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每日至少清洁一次。  

  6.乙方如因施工原因需居住在现场,日常用水、用电等必须注意安全,工地发生工伤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供的装修材料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承包内容、施工工艺、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布管验收合格后支付工钱的50%,水电完工后支付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清运(每天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的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面板安装  

  5)。小五金、马X、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  

  3.工程结算方式:  按实结算:  总价结算:20元平米(套内面积)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 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伍拾元违约金。  第七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约定:  

  1.双方同意由第三方监理(厦门XX公司)进行协商工作。  在未经第三方监理(厦门XX公司)确认情况下,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经过第三方监理(厦门XX公司)确认,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3.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4.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5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5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50元天的劳务费。  

  5.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和产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一)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水电工程保修________年,过了保修期乙方来维护甲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建合同纠纷”一案,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尚欠甲方钢结构工程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捌佰柒拾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二、甲方收款后,双方即到龙口市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对方的起诉,同时,甲方申请该法院解除对乙方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甲方则不予撤诉,并申请法院对乙方的银行账户依法办理续冻手续。

  (法院冻结期限: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乙双方撤诉后,各自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及甲方交纳的财产保全费,双方各自承担。

  五、甲乙双方各自撤诉后,甲乙双方有关此次钢结构工程的全部事宜均一次性了结,其他互不追究。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即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

  执一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2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_____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厂区基建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协议:

  一、 工程名称:察右中旗环城商砼厂区内“五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

  二、 工程建设内容:

  厂区平整 院面硬化和道路建设 机井:1眼 电力基础设施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 工程造价:见附表

  五、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xx年9月1日 完工日期20xx年12月15日。

  六、 质量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出现问题未达到标准,不予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损失。

  七、 付款方式:

  1、 工程峻工后,经甲方验收并合格。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造价款的85%。

  2、 乙方剩余1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质保期壹年)后两月内付清。

  八、 如有其它未经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条:

  5.1竣工日期:(竣工报告为准)交付日

  5.2合同总工期: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六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七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

  8.3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

  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9.1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9.2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见附件。

  9.3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

  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条:工程保险

  10.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0.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

  11.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1.3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1.4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1.5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延期

  12.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条:验收

  13.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3.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

  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3.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3.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

  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四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4.2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14.4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4.6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4.7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

  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它

  16.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5

  招标编号:

  (投标侯选人名称):

  鉴于你单位已通过招标人组织的 的投标资格预审,且已确认将按即将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上述工程的投标,现邀请贵司作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上述工程的施工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场地面积: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质量等级:

  资金来源:

  招标范围:

  二、招标文件的取得  招标文件将于 年 月 日 时至 时在以下地点发售:    地 址:   联系人: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 ,以 方式支付给 。(说明费用是否退还,是否要求准备图纸等的押金以及具体规定,还应说明购买多套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  本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按前款规定的时间或按招标文件规定所延长的时间到以下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地址:

  如果投标人在非投标截止时间当日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递送至下列地址: 地 址: 联系人:

  四、开 标  本招标工程将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以下地点开标:

  地址: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派代表出席。

  五、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日历天。

  六、中标通知书将在 年 月 日之前发出(传真有效)。

  七、如投标人需咨询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的其它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6

  接受劳务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劳务承包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见附表1)  

  四、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五、承包劳务费用________元。(见附表1)  

  六、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________人。  

  第二条 工程结算  

  第一个月预支生活费,按当月实际进场人数每人100元计算,下月结算时扣回,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工程量结算,按比例扣除保修金(结款额度不超过已完成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相关文件组织验收,乙方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施工图纸、进度计划、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和甲方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作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经济处罚。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用品,乙方经检查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提供安全帽、工作服和电焊手套。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由甲方提供住宿,生活用品乙方自备,生活用液化气由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食物,由乙方自理。乙方工人如有疾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编制自己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提出相关材料计划,材料计划经甲方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采购。乙方应及时提供材料计划并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七条 施工机具及耗材  

  一、乙方自备所有用到的工具和设备,保证使用需要。  

  二、甲方提供电线并提供焊条、电锤头、锯片等消耗品。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用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操作工持有相关上岗证)。  

  五、乙方自备所有水钻钻头,保证使用需要。  

  第八条 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三、承包劳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穿戴甲方提供的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承包的劳务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以上约定验收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内容,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承包工程劳务费1%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由于本合同为包总量合同,除甲方原因外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怠工和一些不可预见的5个工日以下的怠工,由乙方承担其费用。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筑物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有效期  

  一、合同附件:  

  1.附表1;  

  2.安全协议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接受劳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提供劳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7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参照《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中相关标准,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经邀请招标,依据乙方提交的_________花园智能化系统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表),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同投标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系统集成)。

  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

  1)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包括:闭路监控子系统、可视对讲子系统、周界防范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家庭安防子系统、一卡通管理子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小区局域网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物业管理子系统、设备控制子系统、信息发布子系统、视频点播子系统、网站发布系统。

  2)本次合同未涉及_________小区样板房智能化演示系统和单列的智能化演示系统(模拟展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3)本次工程建设包括很多可选项目或设备(可建设、可不建设),可选项目或设备如需要建设则作为增项工程进行,双方另外单独结算,补签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可选项目或设备包括:闭路监控系统中的远程监控中心、一卡通系统中消费系统、WWW/E-Mail服务器、背景音乐子系统中节目定时器/报警信号发生器、电子巡更子系统、家庭智能化及安防系统中的红外发射器、家电控制继电器、无线遥控器、无线接收器等。

  4)还有部分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是本智能化系统工程有机构成部分,不可缺,由甲方负责采购。建议自购项目或设备包括:机房子系统、卡座广播系统。

  5)本次智能化系统工程一卡通子系统中的智能卡是必选项目,因为价格、型号、印刷不确定,未包含在总报价中,需要另外签订合同,不包含在本合同中。

  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范围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承包内容同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及工程地质情况,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

  3.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

  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_________万元(_________元整)。

  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总承包。

  3.3 特别说明

  1)在本次智能化系统建设中,所有子系统中所涉及的顾地牌PVC管价格均由甲方提供,若价格发生变化,以最终价格为准,补差价(如单价高于合同价,甲方补高出部分差价)。

  2)在本次工程中,未考虑智能化系统工程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___80PVC管道。

  3)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组成合同的文件

  4.1 本合同

  4.2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招标书

  4.3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

  4.4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备清单及报价

  4.5 _________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4.6 中标通知书

  4.7 图纸

  4.8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 词语定义

  5.词语定义

  5.1 甲方(发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2 乙方(承包人):指在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3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5.4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5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5.6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5.7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5.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5.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5.10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5.1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2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5.13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14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5.15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16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5.17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5.18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

  6.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_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

  6.2 进度计划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书(已提供),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在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3)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8.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工期延误

  9.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批准乙方提供的图纸;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8)不可抗力;

  9)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1.工程师权利与义务

  11.1 如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11.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_________(其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1.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5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12.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2.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12.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24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2.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2.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3.项目经理

  13.1 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3.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13.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13.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责任

  14.1 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提供智能化系统公用管道、提供中心机房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在承包方开工前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开工前向乙方(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园区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组织承包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

  9)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器材保管库房;

  10)向乙方(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4.2 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5.乙方(承包人)工作

  15.1 乙方责任:

  1)施工前将相关的设计、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

  15.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第七部分 质量和检验

  16.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中PVC管由发包人统一报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另:因园区主干路由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电信干线管道2孔PVC管道,验收时主干路由以甲方提供的基础为验收依据,其余以电信部门规范为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7.检查和返工

  17.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7.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7.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8.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8.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9.重新检验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九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

  23.付款方式

  23.1 本工程实行工程总费用包干,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核实的工程实际进度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已完实际工程量的95%,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下的5%款。

  23.2 工程因甲方原因进行重大调整(重大调整条款双方另行约定)所产生的追加合同价款或减少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时调整支付。

  24.工程量的计量

  24.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十部分 工程变更

  25.工程设计变更

  25.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重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5.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5.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6.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7.确定变更价款

  27.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7.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7.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部分 竣工验收

  28.竣工验收

  28.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

  28.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8.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8.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8.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8.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8.1款至28.5款办理。

  28.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8.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8.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

  29.质量保修

  29.1 本工程保修期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设备或子系统按厂方提供的保修条款执行,合同另附部分原厂家质保和售后服务说明。

  29.2 保修责任范围:凡属于承包方施工及承包方负责的器材质量原因造成的系统故障,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承包方免费维修。

  第十二部分 违约、索赔和争议

  30.违约

  30.1 发包人(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第23条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付款条件及时付款给承包人工程款项,每拖延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给承包人利息。

  30.2 承包人(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承包人不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竣工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额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0.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1.索赔

  31.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1.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3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1.2.3、31.2.4规定相同。

  31.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上述31.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2.争议

  32.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4 一方依据本条33.1、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3.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生效与终止

  34.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4.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部分 其他

  3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5.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书

  2)图纸

  3)投标书(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及报价)及其附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质量保修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5.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协议书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6.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6.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6.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筑法》。

  36.3 适用标准、规范

  1)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居住小区智能化系统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修订稿)、《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通用布线国际标准》、《商用建筑布线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及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3)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7.图纸

  37.1 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供一套最终版电子版建筑平面图,承包人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协议书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7.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7.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8.不可抗力

  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三条:工程范围:见附件.

  第四条:工程总价:

  人民币 (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第五条:

  5.1竣工日期:(竣工报告为准) 交付日

  5.2合同总工期: 元。

  5.3甲方付款不以乙方向其提供发票为前提。

  第六条:本工程质量标准

  按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标准施工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第七条:代表

  甲方应指定一到两名人员作为甲方的代表,有他亲笔签名的文件即认为是甲方的正式文件,此项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当自变更后即日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工地管理

  8.1乙方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及职业技能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清除隐患,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2严格执行工地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归堆并运送指定地点。

  8.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不得打架斗殴、酗洒闹事。情节严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九条:设备、材料、通行及配套

  9.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用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永久性质的设备。

  9.2 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见附件。

  9.3 乙方堆置器材设备之场所,应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不得妨碍工程之进行与街道之畅通。甲方为使乙方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应向乙方提供使其设备足够能进入其工地的一部分或几个部分的便利措施。

  9.4本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及相关场所临时水电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应随时注意保持交通、电力、通讯、给水、瓦斯或其它设施之安全正常营运。

  第十条:工程保险

  10.1乙方应对其员工购买保险

  10.2由甲方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如果涉及乙方应当享有保险单内利益,甲方应当将乙方享有的利益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

  10.3双方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止。

  10.4除能证明因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工期延长,应由甲方支付续保费用。

  第十一条:变更设计

  11.1双方得以按照下列情况改变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11.2经由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减少的事项。

  11.3为了甲方利益,由乙方可以书面提前10天通知甲方,变更或增加或减少的事项。

  11.4所增加或变更之费用,乙方可以按照签订到变更期间的相对高价定价。

  11.5减少之工程,甲方除承担乙方已购材料之损失外,还应支付乙方为此支付合理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延期

  12.1须延长完工日期时,乙方可于原因发生后3日内据实将工程延期通知单书面通知甲方,但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造成延期的除外。

  12.2本工程施工期间,甲方得通知乙方将本工程全部或局部停工。

  第十三条:验收

  13.1工程具有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进行验收。

  13.2本工程进度于符合完工或阶段性验收标准时,乙方应以书面报请完工验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甲方验收。

  13.3乙方在验收前3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须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延期参照本合同十三条停工损失赔偿。

  1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未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的,乙方提交的已验收通知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认可,通知的验收日期即视为验收合格之日,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

  13.5本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10天内移交予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即视为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义务发生转移。

  第十四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4.1一方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另一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约,一方应给付另一方按工程总价10%计算之违约金。

  14.2一方要求减少工程金额达原合约金额之百分之二十。

  14.3一方要求停工达15日,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另一方之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 。

  14.4一方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情事之虞,或一方显无能力支付工程款。

  14.5本合约依上述原因而终止或解除时,或因其它原因致使合同但发生其它赔偿事件,一方仍得依法向另一方求偿。

  14.6除能够证明是乙方故意不按时进场施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5万元。

  14.7除能证明是不可抗力或乙方故意造成的停工或延期,甲方应按每人100元/天对乙方承担赔偿金,并支付乙方因停工或延期而发生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机具折旧费、工地费用及管理费用等。甲方应于通知停工之十日内主动赔偿乙方。

  14.8甲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每迟延一天按照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约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由 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其它

  16.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自付清尾款后终止。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6.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6.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19

  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因有鉴于甲方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本着诚实守信,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及相关事实,甲乙双方应充分如实告知相关当事人,甲方提供之本合同之标的应合法有效。现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附件二。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价款

  4.1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为______________(此项为投标价,支付以实际工程量为依据,此为税后价),乙方包工包料。

  4.2按______________年江苏省单位估价表方式按综合单价进行结算。材料按市场当月信息价结算,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3以上工程量总包以实际工程量价款中抽取%作为总包管理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浮点、税金、配合费等费用。此管理费自每次甲方付款中自动扣除。

  4.4此合同开工10天内,乙方向甲方交质量保证金万元,此保证金应在该分包工程验收完工后,15天内归还给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协议标的:甲方位于“_________”的居室,以下简称标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针对标的居室所签定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以下简称《装修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以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装修合同》的附件,与《装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在标的居室内饮酒、随地吐痰,如施工人员吸烟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标的居室内已安装好的设施、设备(如炊具、洁具及其他设施、设备)(水、电、施工人员自备炊具、洁具除外)。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明火做饭,不得在材料上堆放餐具,剩饭菜及弃物,应于餐后立即整理餐具,剩饭菜及弃物。

  4.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及时清运垃圾,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

  5.安装地板、地砖后,乙方施工人员须着软底鞋在标的居室内施工,并严禁将尖利或腐蚀性或易造成地板、地砖染色的物品直接放置在地板、地砖上,所有物品均轻拿轻放,严禁在地板、地砖上拖动物品。

  6.有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甲方经过提醒、警告,乙方仍违反的,甲方可以每次扣除乙方_________元的工程款;如果因违反以上第一条1、2、3、4、5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7.如由于乙方或其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如因乙方操作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凡运抵甲方标的居室的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不得在验收合格前拆封(不需拆封的材料除外),必须在运抵标的居室时当场由甲方,乙方对照《装修合同》附表5(《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中规定的品名、质量、数量、规格、等级等验收,由甲方认可签字后方可拆封、使用。如果乙方运抵材料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采取更换,补救措施。

  10.乙方应当就其提供的材料向甲方出示购买凭证(发票或者购物票据)、环保证明、保修证明、材料来源、说明书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系假冒伪劣材料,乙方必须更换为合同中标定的产品,并按照合同标定价格的双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要求赔偿的额度,乙方可以向材料供应商追究相应的责任。

  11.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须采取更换、补齐、修理等方式弥补,如不能弥补,乙方须以其他方式补偿乙方,甲方可以依不同情况扣除支付工程款项;由于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规格等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或造成邻里,物业管理公司等第三方的设施、设备、居室的损坏以及其他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从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全部责任。

  12.由乙方购买的材料,乙方承诺对其质量负责,并负责在装修工程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和更换。在甲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因为乙方提供材料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3.对于乙方在《装修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因市场断货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或无法运抵标的居室,乙方必须更换相同或更高质量、等级、规格的材料,且必须经过甲方的签字同意。

  14.甲、乙方提供的材料进入标的居室后,乙方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平整堆放材料,并妥善保管,因未妥善保管造成材料变质、变形、损坏、损耗、丢失的,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补齐、赔偿。

  15.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造成正常损耗外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7.《装修合同》附件中,所有的_________改为_________(_________厚),每张板(均为标准尺寸_________215;_________)补交_________元的材料费,金额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18.乙方必须在工程交底日,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工程进度表和甲方采购材料进度表。

  19.进行施工工程前,乙方和其设计师应当就设计思路,工程要点对工长、工人进行培训。  20.开始施工后,乙方质检人员应当随时了解工程状况和进展情况,至少每三天到甲方标的居室检查工程情况,并作书面登记。乙方质检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__%。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_______________;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_______________%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____________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_________差_________等_________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2

  发包人(甲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编号为GF-20-0325的《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汽车中间轴智能浇铸新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变动及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内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将合同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第四项(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1条的工程原签约合同价下调7%(百分之七),投标清单中各子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上比例作相应调整。  

  2、本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未修改部分,按原合同执行,法律效力保持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协议生效。  甲方:汽车零部件乙方:XX公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3

  合法的建设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项:平顶山_________楼及室外管网道路工程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式:

  1、平米包干_________元。2、总建筑面积为:67002,价款为:10050元。大写:一万零伍拾元。

  2、室外管网定价包干价款为:。

  3、合计: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20。00(大写:两千元整)如果甲方在达到资料费支付条件后____日内无法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权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内,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导致乙方的工程资料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备案,工程合同发生延期,则在延期的月份内,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20。00(大写:两千元整)。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计算。

  五、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备案,直至竣工。

  六、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纸张、办公桌椅、资料柜、笔、钉书机、钉书钉、尺、壁纸刀、胶水、资料盒由甲方提供,资料软件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的、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的,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八、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4

  联合体各成员(以下简称我方)在《智能温室建设和施工》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________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够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5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合同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算起(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偿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场核查、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是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

  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条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保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算起)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以上时限均为住(用)户配合为前提。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部”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保修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6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订日期: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监制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2.2设计指标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发包人更变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员交付的设计资料

  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技术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建设工程方案审批机构(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意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定意见: 经办人:

  鉴定日期: 年 日 (签字)

  鉴定日期: 年 日 (签字)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7

  广州市建设工程石材供料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需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加工生产及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石材供料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石材)详见附件《石材供料单》。

  2.石材供料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付地点为(选择一项)

  □施工现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的材料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乙双方根据合同要求及供料进度确定具体批次的石材产品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承接方式

  1.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就相关要求向乙方进行书面告知。乙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制定加工方案。

  2.乙方提供石材原材料、加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按甲方要求,并接受甲方检验。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及时检验,如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日内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加工原材料的品种和等级。

  3.乙方需要第三方协助完成工作的,工作成果由乙方负责。

  4.一方要求设计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应尽保密义务。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品石材应当符合以下标准(选择一项)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双方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由(选择一项):□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费由_____方承担。

  2.成品石材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应由(选择一项):□甲方装卸□乙方装卸;石材在装卸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装卸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验收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在出厂前自检,并向甲方出具“石材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质保书”)。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的同时,甲方应派专人与乙方一同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同时出具验收单;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依据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验收单确认。质保书及验收单为本合同附件。

  2.成品石材的运输由甲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前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成品石材的运输由乙方负责的,甲方在装运后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第六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或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双方约定预付款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2)款项支付(选择一项)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时间)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按供料进度,每_______(数量)结算一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结算报表后_______日内核实并支付进度款。

  3.合同价款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供料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完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支付余款,甲方暂留合同总价款的______%作为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_______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石材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达标后继续供料;对不达标但仍可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减少价款;因重新供料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改进后仍不能达标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

  3.因甲方原因导致迟延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

  4.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乙方对已加工的成品石材享有留置权。

  5.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修

  1.保修期限_______年,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

  2.保修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修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修补、更换的责任。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

  1.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服务要求应与乙方协商,并制定书面补充合同或者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提交上海石材行业协会调解;或按照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可以向上海石材行业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人:_______?职务:_______?签订人:_______?职务: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石材供料单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8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

  承包单位所在地址:_________

  为了规范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_________有关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同意,特签订建设工程保持廉洁的协议书。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施工单位介绍本单位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度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4.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交。

  5.甲方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6.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7.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8.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方违反,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乙方的依法处罚,直至终止工程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9.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0.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区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11.本协议使用时间:本工程发包,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及协议前后甲乙双方发生的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12.本协议的甲方指工程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总包方和建设工程受托监理单位。

  13.甲乙双方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部门对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直到处罚。

  1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各备案一份,抄报建筑管理所一份,送甲方纪检,检察室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29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3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1.4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2.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设计指标

  ┌──────┬─────┬──────┬───────┬─────┐

  │建设用地面积│建筑总面积│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高度或层数│建筑覆盖率│

  ├──────┼─────┼──────┼───────┼─────┤

  │      │     │      │       │     │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1  │用地方案图       │    │  │    │    │

  ├──┼────────────┼────┼──┼────┼────┤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    │  │    │    │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20%定金  │      │20%定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4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深圳市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diyifanwen.com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l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城乡监理合同 篇30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乙方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网络监控设备一批】(详见附件【一】)。  

  二、交付方式  

  2.1乙方应按下述要求将产品交付甲方:  

  2.

  1.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内交付。  

  2.

  1.2交付地点:【需方自提】。  

  2.

  2.3交付方式:【交付方式及运输方式、运费见补充附页】。  

  三、运费及风险转移  

  3.1乙方将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收后转移到甲方。因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产品灭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四、质量保证  

  4.1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与双方约定的式样、质量完全符合,且符合甲方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  

  4.2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5.1本合同采购价款: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整】,小写:【173216元】。该合同价款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价款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5.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产品,并验收合格签收后支付。  

  (2)分期支付: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采购价款: 【 】。  

  六、质量保修  

  6.1乙方提供自产品出货之日起【________年】的保修服务。对于产品交付检验的不合格品,乙方将予以更换。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周】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  【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超过【三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能弥补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8.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9.1合同变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变更或擅自解除,如需变更,只能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包括传真件)进行,该类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  

  9.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工程合同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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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15: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