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建设装修合同备案 |
范文 | 建设装修合同备案(精选3篇) 建设装修合同备案 篇1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家庭居室装饰管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详细内容见预算表 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5工期: 开工日期:200年月日 竣工日期:200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6工程质量:优 1.7合同价款 ¥: 2、工期 2.1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 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2.2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2.3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2.4甲方现场工程师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2.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2.6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2.7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乙方承担责任,且工期不顺延。 2.8乙方预算少算、漏算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 2.9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3.1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3.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3.3工程竣工后,甲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4验收合作项目,双方签字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材料设备的供应 4.1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乙方承担其责任并赔偿其损失。甲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室内甲醛等有害物质浓度含量超标,造成环境污染,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4.2甲方供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准确的材料用量及符合施工条件的材料,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不予采纳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材料的浪费,由甲方负责。 5、工程变更 5.1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2在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或施工项目、要经乙方同意,前提是乙方还未进该项的用料。 5.3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并于3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后起3天内予以签认,或提出异议。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签认,变更价款报告自送达之日3天后自行生效。 6、工程价款及结算 6.1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三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尾款一次结清。 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7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7、索赔 7.1甲方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支付工程款、顺延工期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7.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装饰产品或未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可依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索赔。 7.3索赔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7天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的通知书; 索赔方在发出索赔意向后7天内,向被索赔方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 被索赔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被索赔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则视为该项索赔己被认可。 8、保修 8.1本工程保修责任期:屋面防水工程、有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的防漏工程为5年,其他工程为2年。 8.2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8.3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保修。 8.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9、争议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9.2协商不成可通过建筑装饰协会进行调解; 9.3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荆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荆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10、合同解除和终止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0.2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己办理交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建设装修合同备案 篇2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条为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盘活甲方的土地资源、回笼资金、配合 市旧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作建设商住综合楼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事。 第三条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3.1 合作项目位于 市 县 路 号。该地段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3.2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 市规划局红线图)。 3.3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规划为楼高七层的商住综合楼,使用年限40~70年,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中地面上沿街1层为裙楼,使用性质为商业铺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2~7层为主楼,使用性质为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项目 3.4 项目建设还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公共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 合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建设或销售完毕时为止(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五条 合作期间甲方的责任: 5.1 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5.2 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手续。 5.3 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其费用。 5.4 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与社会、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5.5 负责办理乙方分得楼宇面积的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5.6 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作期间乙方的责任: 6.1 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的投资。 6.2 负责对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6.3 负责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具体装修标准为:室内一般抹灰,无砌隔墙,室外按设计图纸施工。 6.4 负责对项目设计图纸的审定。 6.5 负责项目营销总策划工作,并以投资商之名义出现在各媒体上。 6.6 负责承担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发包费用。 6.7 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承担售楼处日常电话通话费用及相关日常管理费用。 6.8 负责售楼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售楼处现场办公费用(纸、笔、计算器、笔记本等杂费开支)。 6.9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第七条 资金投入的时间及投资总额: 7.1 甲方项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币 万元。 7.2 乙方视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项目建设资金。乙方对该项目投入的建设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约 万元。 7.3 政府部门批准本项目建设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项目建设、销售所需资金进行预算。项目建设完成,再由甲乙双方在预算基础上共同对项目建设、销售的全部费用进行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费用即为乙方投资总额。 第八条 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 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8.1.1 本项目建设期间,从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回笼资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项目建安成本的18∶82进行销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项目总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2 本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项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销售收入毛利润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8.1.3 本项目建成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未销售楼宇分配,即甲方占 8.1.4 对乙方分配得到的楼宇,甲方应在楼宇竣工后一年内为乙方办妥楼宇的过户登记手续,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1.5 任何一方如要对其分享的楼宇对外销售,所需销售费用(包括销售税费)全部由各自承担,销售收入全部归各方所有。 8.2 由乙方对项目实行利润包干即该项目总利润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应得利润人民币 万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币 万元及利润款人民币 万元,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九条 本项目立项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将此基地变相抵押他人。 第十条 账户管理:本项目以甲方名义在贷款行设立专款资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工期: 11.1 本项目七层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乙方应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11.2 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完成拆除项目地段现有建筑物及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2.2 建设项目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至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前,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12.3 项目建设被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果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按乙方投入资金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3.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13.2 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13.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3.3.1 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13.3.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之义务后或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13.3.3 本合同依法解除。 13.4 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13.5.2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4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6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14.2 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以书面方式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装修合同备案 篇3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和《基本建设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甲方为进行基本建设前期工作所需的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给予贷款,除共同遵守《条例》、《细则》规定外,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书议定贷款方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元,限用于________项目的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所需费用,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百分之________计算,按年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 第三条 如贷款项目撤销,甲方应偿还贷款本息; 甲方无力偿还时,由甲方主管部门负责偿还。 第四条 甲方贷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后,再正式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包括本协议申请的前期工作费用),签订贷款合同,本协议同时失效。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主管部门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主管部门(公章):________ 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审批单位:中国人民 银行 负责人(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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