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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主父偃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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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父偃

  主父偃

  (?~公元前126) 汉武帝时大臣。临淄(今山东临淄)人。出身贫寒,早年学长短纵横之术,后学《易》、《春秋》和百家之言。在齐受到儒生的排挤,于是北游燕、赵、中山等诸侯王国,但都未受到礼遇。元光元年(前134),主父偃抵长安。后直接上书汉武帝刘彻,当天就被召见,与徐乐、严安同时拜为郎中。不久又迁为谒者、中郎、中大夫,一年中升迁四次,得到武帝的破格任用。

  汉武帝为了加强皇帝的专制权力,在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僚机构之外,另在宫中设立内朝(见中外朝)。主父偃在内朝备武帝顾问,对当时的政治颇有影响。几次上疏,都能切中时弊。他认为,诸侯王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而为淫乱,急则合纵以反抗朝廷,对加强中央政令的推行不利。因此他向武帝建议,令诸侯得推恩分封子弟为侯(见推恩令),这样王国自析,诸侯王的权力也随之削弱。他还提出,徙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内实京师,外销奸猾,以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以及设置朔方郡,以省内地转输戍漕,加强防御匈奴等建议。这些建议迎合了汉武帝强化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因此多被采纳。元朔二年(前127)主义偃被拜为齐相,揭发齐王奸事,齐王畏罪自杀。武帝以为主父偃曾胁迫齐王,加之赵王也使人告发其接受诸侯贿金,遂下令逮捕主父偃。后被族诛。(田人隆)zhu hu主户  宋代户口中的一类。凡属有常产的税户,都划为主户。其中一小部分居住于城镇,称为坊郭主户,根据房产等的多少区分为十等。乡村主户根据常产的多少划分为五等。第一、二、三等户也称上三等户或上户。一等户一般占田三、四顷以上,多至数十、百顷,南宋晚期的民户有的收租达到百万斛。他们同部分官户及坊郭户中的大商人组成大地主阶层。第二、三等户,也称中户,占田一般自一顷到三四顷之间,属中小地主阶层。在宋代,整个地主阶级约占总人口不过百分之六七,但所占有的土地,约占全部垦田的百分之五十至六七十。而其中占总人口不过千分之二三的大地主,占田达全部垦田的百分之四五十左右。被称为下户的第四、五等户和客户,为农民阶级。其中,第四等户以及部分三等户,一般占田三四十亩至五七十亩,属于自耕农民阶层,较为富裕的则属于自耕农民上层或富农。第五等户占田一二亩至二三十亩,所纳税钱在五百文以下,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靠租佃部分土地为生,构成半自耕农民阶层。在宋代,自耕农民、半自耕农民约占总人口百分之五十左右,而所占土地仅占全部垦田的百分之三四十。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占田多少、户等高低承担国家的赋役;占田越多、户等越高,承担的赋役也就越重。可是由于大地主隐田漏税,规避差役,大部分赋役落在中下层地主,特别是广大自耕农民、半自耕农民身上。因此,自北宋晚期到南宋,中下户的产业日益缩小,其中不少第五等户变成了没有产业却承担赋税的无产税户,而大地主阶层则在土地兼并过程中更加膨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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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