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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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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精选5篇)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1

  一、凡音乐室设备仪器,必须登记造册。

  二、音乐教室教学时间禁止带入一切食物和其它无关书籍、物品。

  三、爱护音乐教室设备物品,如遇损坏,立即通报管理员及授课教师并上报相关部门解决。

  四、音乐教室设备未经管理员允许,其它教师、学生不得使用。

  五、管理员和授课教师要爱护和负责保管音乐教室内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外借和转移,如有损坏要及时查清原因,并令其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物品。

  七、学生进入音乐教室时,脚步要轻,不拥挤,不大声喧哗。上课时,不做与音乐课无关的事。

  八、授课后,学生应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做好卫生清扫工作,管理员和授课教师检查,确定公物,设施无损,环境整洁,关好门窗,方能离开教室。

  九、音乐课时间音乐教室进行音乐活动由授课音乐教师负责,不得借用为其它教学或活动。

  十、音乐教室为音乐教学场所,主要功能为音乐教学及相关活动.其他人及部门借用须申请登记。归还时要及时检查,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音乐教室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忠于职守,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学校音乐室规章制度,负责音乐室的管理和使用。

  二、按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协助教师开齐开足音乐课,上好音乐课,充分发挥音乐设备的教学作用。

  三、爱护学校财产,做好经常性的防尘、防潮、防霉等维护工作,保证音乐器材性能良好。

  四、学习和钻研音乐专业业务和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和教学水平。

  五、建立和健全业务档案管理制度,音乐室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六、保持室内整洁、通风、干燥,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偷盗。

  音乐教室器材损坏赔偿制度

  一、设立器材报废、损坏、遗失的登记簿,记录其器材的种类、规格和价值,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情况,每学期汇总一次。如属自然损耗物品的在账册中注销;如属不耐用器材而一时无法修复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二、器材的自然损耗、报废要由管理员提出申请,总务主任鉴定,确认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方可作自然损耗,报废处理。价值一千元以上的器材的报废要写出鉴定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好器材报损单备案。

  三、在活动中损坏器材,应视不同情况,给予合理赔偿。凡属器材本身质量问题或非人力因素而造成器材损坏的不需赔偿。凡属非故意造成器材损坏的视其损坏程度的情节赔偿,完全损坏的可按半价赔偿。凡属违反活动规则故意损坏器材的,按其原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损坏器材的,赔偿原则上当即执行,授课老师监督,管理员收款,并出具一式三联收款发票。赔款学生、授课老师、管理员各执一联。每学期结束前一次性核算,将赔款汇总交会计室入账,由学校统一结算。

  五、对学校音乐器材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或集体所借的器材,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遗失,应照价赔偿,失窃和失踪,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并记录备案。

  音乐教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师是相关音乐室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音乐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二、音乐室布局须安全、规范,定位要合理,间距要适当,用电要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三、音乐室应保持门窗的锁、插销完好,有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的基本设施和措施。

  四、音乐室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能转借或私配。室内一切设备和用品,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带出室外。

  五、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检查水源、电源、火源,负责关闭门窗。

  六、进入音乐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火警 119 ★盗警 110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2

  1、音乐教室一切音乐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按上级和学校有关公共财产保管制度,定期清点;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设备添置登记,钢琴、电子琴、琴架、乐谱、节奏乐器、CD片等专用器材摆放整齐。 3、学生进入教室,应提前排好队,有序进入教室,按规定座位坐好,室内保持安静、严禁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更不能带食物饮料入内。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4、由管理员指定本室使用计划,并由管理员监督做好使用记录。

  5、使用音乐教室,应爱护教室内的公共财产,不随意动用室内的乐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使用后应切断室内的所有电器的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音乐室一切设备,教具未经负责管理的教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拿走。室内器材外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如因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7、每天活动结束,要进行大扫,搞好室内环境整洁工作、及时做好使用后物品的归类和存放,并认真做好使用情况登记的记录。

  8、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须经本室的管理教师同意,并办好相关手续。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后,双方及时联系,清查设备与器材,做到有效管理。

  9、音乐教师应配合学校积极组织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和学生课外艺术课程。

  10、室内要做好通风、防潮、防尘、防霉、防盗、防火的安全工作。

  音乐教室设备要求

  沙后所镇桃园小学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3

  一、为确保音乐教室、设备完整清洁,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每位使用音乐教室的教师有责任保持好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学生在室内进食,不得携带食物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入教室,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包装袋等垃圾。

  三、教室内举行活动时师生要注意安全,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

  四、教室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应在教师指导下安全正确使用,如使用不当致使设备损毁,应照价赔偿。

  五、所有设备及桌椅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其放置整齐并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每次使用后,使用教师应认真填写音乐教室使用记录表。

  七、使用后,使用教师应及时关闭电源和窗子,锁好门,方可离开。

  八、音乐教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乱配钥匙,如果发现有私自配钥匙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九、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教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室指学校除实验室、机房及经学校批准单独管理的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四条 总务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黑板、板擦、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资源科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第六条 教室应当全部开放,用于日常教学或者学生自习。

  第七条 教室管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教室进行清扫,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定期检查桌椅、门窗、照明、电源插座、黑板、讲台、电扇等室内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修;上课前应检查粉笔、板擦是否齐全,并及时补充。

  第八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

  第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学生不得用抢占座位。

  第十一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的一切影响正常上课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十二条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借用

  第十三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计划内教学。在保证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第十四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由系部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写清使用时间、用途、使用人,加盖公章,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提出申请。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借用多媒体类教室的,同时将教室调用通知单送交多媒体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培训室的整洁和设备的整齐完好,保障公司的培训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培训室只适用于公司各项培训和会议用途。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所有参与培训的员工(包括驻外分公司、办事处员工)。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部门如需使用培训室,须至少提前一天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登记,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

  第二条 培训室组织者应提前到场,对所需电脑、投影仪、音响系统等设备进行调试(如若培训室负责人不能提前到场,应提前安排他人做好准备工作),已保证培训计划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操作者须小心使用培训室的仪器设备,尤其是电脑和投影仪,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四条 进入培训室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应保证培训室的干净、整洁。培训过后,培训组织者应负责安排人员对培训室内卫生进行打扫,并将座椅等设施摆放整齐;

  第五条培训室使用完毕后,培训组织者应及时告知培训室管理人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如未通知管理人员而造成设备、仪器丢失,由相关申请、组织人照价赔偿。

  第三章、培训室使用细则

  第一条 培训室的环境卫生

  1、培训室严禁吸烟,禁止将纸屑等垃圾丢在培训室内;

  2、培训桌应整齐摆放,前后左右应保持一致间距;禁止在培训桌上乱涂乱画,保持培训桌桌面整洁;

  3、培训室地面应定期进行扫除清理,保持室内无杂物。

  4、培训室墙壁及桌椅禁止乱涂乱画。

  第二条 培训设备的使用

  1、培训设备如电脑、投影仪正在工作时,禁止直接切断电源。未经允许,培训设备禁止随意挪动原摆放位置。

  2、投影仪工作期间,不可直接切断电源。关闭投影仪时,先关闭投影仪电源键,5分钟后再切断电源,避免损坏投影仪。

  3、培训结束后,培训室管理员应检查培训设施及电源是否关闭,并锁好遥控器、电脑等重要设备,关好风扇、电灯及门窗方可离开培训室。

  4、培训组织者如需要带入U盘等存储设备接入培训室电脑时要注意防止病毒。

  5、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不得将培训室的设施拿出培训室或转做他用。

  第四章、附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应公示在培训室醒目位置,培训前应由培训组织者向培训人员宣读。

  第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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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