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电脑产品技术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
范文 | 电脑产品技术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精选3篇) 电脑产品技术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篇1合同编号:20060124A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且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的 技术 服务 。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维护及相应技术服务之事宜,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服务内容 1. 对甲方电脑建档并存档 2. 计算机 操作系统 及应用软件维护 3. 桌面电脑系统优化 4. 操作系统补丁 5. 定期电脑硬件巡检、维修 6. 局域网系统优化 7. 计算机病毒查杀、防病毒软件的销售、安装、调试、升级、病毒预告 二、 服务的提供 1. 服务地点:上海市 。若甲方更改服务地点的,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承担乙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2. 服务方式 电话服务: 乙方开设服务热线,电话号码:51089608 。热线电话的服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八个半小时(9:00―17:30)。乙方通过热线电话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上门服务: 12次应急上门服务: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报修,告知故障内容。乙方应在接到报修后四小时内到达甲方故障现场,并在到达现场之后一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恢复网络正常运行。如遇特殊故障、重大故障或突发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修复的,应在发现上述故障或事发后6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告知故障可以排除的日期。 3. 软件提供――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均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软件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该些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三、 服务费用 1. 基本服务费 L 桌面个人电脑每台每年600 元,共计5台3000元; L 其他外设按照PC计算,共计 1 台600 元; L 企业邮箱每个每年 60元,共计4个 240 元 以上合计优惠价每年3500元。 2. 材料费 乙方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市场价为准,由甲方承担。 3. 数据备份、恢复业务,可以另行购买服务包,或购买数据恢复应急服务; 4.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应急服务按如下标准收取:应急服务PC数在5台及以下,加收应急服务费200元; 应急服务PC数在6台及以上,加收应急服务费400元。 5. 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基本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叁千伍佰 元。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开始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 四、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甲方应指定1―2名本单位专职对口人员 分管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工作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负责所有甲方与本服务协议相关的活动、任务,并承担组织落实甲方的职责工作;若因甲方单位工作需要而发生专职人员变动,甲方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专职人员情况通知乙方,以确保有关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2. 甲方在接受服务前,应尽可能将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与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交流清楚; 3. 在接受服务时应做好对乙方技术主管工程师的工作考核和客户满意度反馈; 4. 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在服务时遇到非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服务,甲方应全面协调将相应的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到场共同解决问题; 5. 乙方的技术人员在对甲方的客户端电脑进行维护时,甲方应支持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 五、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乙方将指派1名技术主管工程师作为您服务的主管: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2. 乙方的技术主管工程师将根据甲方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需求,拟订对甲方服务工作计划,经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 3. 乙方在规定的上门服务时间内必须绝对接受甲方的紧急上门服务请求,但乙方的技术主管有权向甲方说明上门服务时间的合理分配; 4.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计划完成对甲方的服务,当服务计划需要改变时必须征求甲方的意见后方能变更; 5. 乙方保证在服务期间所涉及甲方的重要信息不被泄露或不被商业利用。 6. 乙方的技术人员对于非乙方服务产品的服务时,技术主管应协助其他硬件或者软件提供商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 7. 当乙方的技术人员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可请乙方委派其他技术服务工程师和与服务产品相关的技术工程师上门进行服务。 六、 保密 1. 无论另一方是否告知其保密性质,也无论一方取得途径,任何一方对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下列信息(下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书面、口头、默许、纵容或以任何其他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利用该些保密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除非是根据法律或 政府 部门或政法机关的规定或要求: (1) 商业机密; (2) 技术机密; (3) 客户信息; (4) 内部 档案 、资料和文件; (5) 法律、法规、规章及任何一方内部制度规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商业秘密; (6) 任何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无论该方是否明确标明或告知)。 2. 本条之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中止期间及协议终止之后均对任何一方有效,无论双方是否就本协议发生争议。 七、 承诺与保证 1. 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 按照本合同规定及双方协商结果向乙方支付所有本合同规定的费用; (2) 积极配合乙方的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良好适宜的服务工作场地、告知及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文件和说明书、工具设备、指派专门负责人员回答乙方维修人员的提问; (3) 保证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时使用的所有软件、设备、资料及其他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乙方使用上述物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2. 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 及时委派合格、负责、必要的专门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 (2) 尽快完成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3) 保证乙方提供、使用的所有软件、设备、资料及其他含有知识产权的物品的来源、权属均合法有效,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或知识产权。 八、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 合同的生效、期限及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 3.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终止: (1) 合同期满; (2) 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3)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已无法达到或者一方已经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 (5) 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同意的原因。 4.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终止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本合同的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不影响一方对另一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也不影响任何一方履行保密义务。 十、 合同转让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该第三方是否与其有关联关系。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甲方迟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一天的金额为迟延部分的千分之五。 2. 若甲方迟延支付任何一笔款项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 任何一方违背第四条规定的保密责任或者第五条中第(5)项承诺的,应当承担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形的均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书面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 争议解决 1. 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自争议产生且为双方所共知之日起60天内仍未书面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提出申请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 其他 1.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 2.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与本合同相同。 3. 本合同所记载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经协商后达成的专门规定,并非任何一方提供之格式条款合同。 4.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就本合同所规定事宜进行协商而达成、签署的承诺、意向书、备忘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的书面文件或口头约定均失效。 5. 本协议有效期为:20__年 1 月 24 日至 20__年 1 月 23 日。 十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如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至下一周期。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电脑产品技术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篇2甲方(委托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管箱人): 工商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集装箱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委托人是指将自有集装箱、承租集装箱或其他集装箱交由管箱人进行管理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管箱人是指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提供集装箱的堆存、保管等服务并收取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4、集装箱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的堆存、保管、修理、改制、清洁、装卸等。 5、管理期间是指自接箱时起至交箱时止的管箱人掌管集装箱的全部期间。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条 服务内容: □集装箱堆存 □集装箱保管 □集装箱修理 □集装箱改制 □集装箱清洁 □集装箱装卸 □其他服务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集装箱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甲方应当如实申报集装箱信息、保证集装箱不具有危及人身及财产的危险性。 3、甲方应当提供《集装箱检验标准》(附件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该标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变更检验标准的,应当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的同意后即行适用。该变更并不溯及在确认变更前业已发生但尚未终结的有关集装箱检验、修理、清洁、改制行为,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应当提供集装箱交接单证样本及业务章样本,保证交箱人凭该交接单证交箱或提箱人凭该交接单证提箱,并保证装箱与交接单证相符。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集装箱管理服务。 6、甲方有权对集装箱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提供与其提供的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机器设备,并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 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集装箱检验标准》(附件一)对每一个进场的集装箱空箱进行检验,如发现集装箱状况与集装箱交接单证的记载不符合时,应在该单证上注明,并与交箱人签字确认。乙方应在日内将交接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3、在提供修箱、清洁服务的情况下,乙方应当在发现集装箱损坏污损时起_________日内将坏污情况通知甲方,同时随附修理费用、清洗费用的估价单。甲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和估价单后_________日内予以确认或不确认,并发通知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确认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完成修理、清洗工作。修理、清洗后的集装箱应符合约定的《集装箱检验标准》(附件一)。 4、乙方在管理期间内应当妥善的管理集装箱。双方对管理地点或措施有特别约定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管理集装箱。 5、乙方在管理期间内发现不利于集装箱堆存、保管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积极措施来防止、减轻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应当凭甲方出具并盖章的集装箱交接单证放箱,放箱时应当与提箱人一起检验集装箱并在集装箱交接单证上如实记载。 7、乙方应如实制作有关集装箱进场、堆存以及出场情况的书面报表,并在 小时/日内提交给甲方。 8、甲方根据支付条款,未结清堆存、保管、修理、改制、清洁等相关费用时,乙方对该集装箱享有留置权,有权在费用未结清前拒绝放箱。 第四条 责任划分: (一)甲方责任 1、如甲方逾期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集装箱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除应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外,另需向乙方支付原应付款项_____‰/日的违约金。 2、甲方应对乙方为消除非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利于集装箱堆存、保管的情况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必要费用负责。 3、甲方对交箱前已经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危险性的集装箱,应当如实申报并负责消除该危险。甲方未如实申报的或者虽如实申报但不能完全消除该危险而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未凭集装箱交接单证接箱、或未按集装箱交接单证接箱、或接箱时未进行检验、或未按甲方提供的《集装箱检验标准》检验,对接箱后发现的未在交接单证上注明的集装箱的损坏和污损承担责任。 2、在管理期间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当,造成集装箱灭失、损坏、污损,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上述灭失损坏污损经乙方证明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集装箱自然老化; (3)甲方或交箱人或提箱人的过错。 3、因乙方或其雇佣人员未凭集装箱交接单证或未按交接单证放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按照乙方的《集装箱管理服务费率表》(附件二)结算。《集装箱管理服务费率表》(附件二)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结算周期为_____日。甲方应当按照该结算周期支付乙方集装箱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2、每一结算周期截止前_____日内,乙方应缮制上一结算周期《费用清单》发给甲方确认,该清单内容应列明集装箱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明细。 3、甲方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_____日内审核、确认或提出异议并书面回传至乙方。对于已确认的《费用清单》,乙方应当在收到确认书后_____日内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甲方。对于甲方提出异议的内容,双方应当在书面异议回传至乙方后_____日内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审核方案。 第六条 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约定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期限不受合同效力终止影响。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协商将本合同期限延长。如双方未就延长期限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双方仍实际发生集装箱管理服务关系,则视为均接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延展至最后一次交易结束时止。 第九条 货主自有箱管理的特别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_____份,副本_____ 份,甲方执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乙方执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签字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 职位: 日期: 日期: 电脑产品技术维护管理服务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为所其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小区的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 )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精神,于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该项目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乙方根据该项目在合同期限内的发展计划,以本人之管理经验,以有效务实的方式协助及配合甲方为该项目提供全面、高质量的服务。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两次星期六在甲方的办公室或在该项目举行工作会议一次或进行现场巡视一次,每次为期一天,将乙方的顾问工作体现及完成,并定期为乙方提供全面的'培训。为甲方的现场管理提供建议,为更有效地完成工作,甲乙双方同意工作会议或现场巡视日期因故需要更改(包括顾问人员休假、生病等等),应事先通知对方及另订日期。乙方通过去时将书面报告或会议录,以书面的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呈送甲方,完成有关工作,并向甲方提供和制定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开始时向甲方提供工作方案,并接受甲方监管,使顾问工作时间和运作落到实处。 二、委任期限 委任期限为期一年,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委任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任何一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物业管理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 全数人民币____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在签定合同时首先支付顾问费25%即人民币____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合同签订三个月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顾问费25%即人民币____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签定合同半年后七日内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签订合同九个月后七日内人民币________元正(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以上顾问服务并不包含甲方在本合同期间要求乙方提供超越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的服务或物品的任何费用(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用)。有关服务条款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补充成为合同的附件执行。 3、顾问费只包含乙方人员前往该项目提供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及膳食费用以及甲方一年内派遣三名管理层员工至重庆参观机会,但不包括参观人员的交通、膳食及住宿费用。 4、所有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其他费用及劳务费用并不包含任何税项(国税、地税及外地税项)。 四、付款时间及欠款处理 1、本合同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甲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之七天内支付,不得拖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有效地向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2、甲方如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顾问费、额外服务费用,则乙方可停止对甲方物业的顾问支持。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且在甲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又没有明确改善,以至无法合作,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甲方送达乙方5天内生效。 2、若甲方疏忽、或没有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部分内容,并且在乙方书面指出并提醒后1个月内,既没有合理解释也没有明显改善,以致无法合作,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通知在乙方送达甲方5天内生效。 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办理。 1、如该项目因建筑设计,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安装技术或工程延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及管理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善后处处理。 2、与管理该项目有关之机密文件及资料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复印、印制或抄录予第三者。 3、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数据,并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 4、如甲方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提请________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 6、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后附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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