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商业用租房合同 |
范文 | 商业用租房合同(精选9篇) 商业用租房合同 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广东省东莞市xx大厦6a01房。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租赁房屋用于经营《水芙蓉美容养生馆》,乙方改变用途要经甲方同意。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叁万伍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于每月的5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租金。不能以任何理由迟付或拒付。迟付五天,甲方有权停水停电,迟付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没收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且保护好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增加设施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提前收回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本合同押金的双倍退还乙方。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及担保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押金。若支付的押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拖欠房租累计十日以上的`; (4)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经营或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无权要求退还押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签定日,乙方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元(大写元整),同时缴交相当于两月的租金的承租押金元(大写元整),在合同有效期内,本押金不能作租金使用。合同期满,乙方在缴清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将承租押金退回乙方(不计息)。 5.丙方对乙方所有法律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究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按xx大厦的现状提供给乙方,户外及电梯广告位可免费使用壹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自行将广告位转租他人)。壹年期满,双方可就广告位租赁进行协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房产证号: 日期:X年XX月XX日 商业用租房合同 篇2甲 方: (出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承租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担保方: 注册地址: 法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在其合法拥有且符合 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的商业用地上 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座落及规格 1.1 商业用房的座落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位于 处的该地块上,该地块的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该地块使用权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2 商业用房的面积、层高 甲方拟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包括地下 层至 层、地上 层至 层,其建筑面积和层高分别为:地下 层的建筑面积不少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地上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地上二层的建筑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层高不低于 米,净高不低于 米。 1.3 商业用房各层用途及承重 该商业用房的地下一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地上一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地上二层供乙方作为 使用。其中商场的楼板承重为600kg/m2;收货区及库存区的楼板承重为1000kg/m2。上述各区域的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4 附属场地 1.4.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建设完成并向乙方提供下述商业用房附属场地,由乙方单独使用和 管理: 1.4.1.1位于商业用房地下一层的场地,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供乙方用作机电房。 1.4.1.2位于商业用房 的不少于 平方米的机动车停车场,且车位不少于 个。 1.4.1.3 位于该商业用房外围的地面广场区域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停车场地,供乙方作为非机动车停车场以及出租车、免费班车与货车的停车场使用。于4.5米,净高不低于2.8米,供乙方及乙方顾客作为机动车停车场使用并由乙方自行管理并承担费用;地上三层、四层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150个,又甲方管理并承担费用,乙方顾客凭乙方当日购物凭证可免费停车2小时,且使用和开放的时间需配合乙方的营业时间。 1.4.2 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4款场地的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相同。 1.4.3上述场地的位置及面积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1.5 配套设施 1.5.1 甲方拟建造且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在配套设施上应当满足: 1.5.1.1提供自来水400m3/日,其中生产用水200m3/日,空调用水200m3/日,并配置1个60m3备用水箱及变频泵系统; 1.5.1.2 每小时供燃气容量60立方米,如使用燃气空调,则空调所需燃气容量按照设计要求另计; 1.5.1.3 具备二路供电,每路容量1600 KVA,两路同时使用,总计用电容量3200 KVA;如果当地供电部门不能满足两路同时使用,则甲方应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其中一路常供电容量3200 KVA,另一路备用电容量1600 KVA。如甲方因供电部门原因不能提供一用一备的供电条件,则甲方必须提供备用发电机组(含降温、降噪设备),容量1340KVA,且须向乙方免费提供备用发电机房由乙方负责管理。 1.5.1.4 甲方须为该商业用房安装变配电设备并为乙方在水、电、燃气公用事业单位以乙方名义独立立户,并为乙方安装独立使用的水、电、燃气计量设施。 1.5.1.5冷却水塔及冷冻、冷藏设备的室外冷凝器按设计要求必须安装在楼顶适当位置,甲方确保不得对相邻关系构成损害。甲方应负责办妥与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部门的核准。甲方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前述冷却水塔与冷凝器的安装场地和日常维修通道。如因前述配套设施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若因此影响乙方大型超市的施工或正常营业,甲方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1.5.2 因上述第1.5.1.1条至第1.5.1.4条中所涉及的所有配套附属设施均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且应满足本合同附件二中的要求。 第二条 商业用房的建筑设计 2.1 建筑设计的交底 2.1.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安排乙方与甲方委托的设计院进行建筑设计交底,确定设计图纸(含建筑结构、外观、强电、弱电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双方应尽力配合以缩短设计方案的交底时间。前述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机电等)。 2.1.2 乙方自行精装修部分的设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机电部分除外)。乙方精装修作为该商业用房整体建设的一部分,在上报消防部门审批过程中需要甲方委托的总设计单位盖章,则甲方应当保证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予以配合,如不配合则由甲方负责解决。 2.2 设计方案的修改 2.2.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商业用房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部门的要求及乙方所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停车场及出入的动线)。 2.2.2若乙方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与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规定存在差异,经甲、乙双方及设计单位共同商讨并与有关审批单位沟通后进行修改。在规划设计及施工图纸完成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原件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发包及施工的依据。如需修改,须同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2.2.3 在该商业用房建设施工过程中,若因国家、地方规定发生变化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原因需要对规划设计或施工图纸进行必要合理的修改时,在不影响乙方大型超市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双方应予以同意,且应出具书面同意书或在有关文件上签章。 2.2.4若政府部门在审定该商业用房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时提出的修改意见可能对乙方经营该商场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可能导致该商场的使用功能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大型综合超市营业要求时,甲、乙双方应另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成,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即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乙方如已向甲方缴纳定金,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书面终止函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全额返还。 第三条 店招与外墙、附属场地使用 3.1 店 招 3.1.1 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自行决定店招名称及形式,并有权在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内设 置大型店招、商业标记、标示牌、立体店招及宣传广告(店招位置见附件一所示)。店招的名称、数量和位置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协助完成有关申办手续,店招与公司宣传广告的申办与制作费由乙方承担。 3.1.2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及结束后,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店招或商业标记,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3.2 外墙与附属场地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外墙作宣传、展示等用途;同时乙方有权独立、无偿使用该商业用房的附属场地,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宣传、展示、营运等用途;如有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行政手续。 第四条 商业用房的工期及交付 甲方约在 年 月底前按甲、乙双方确定的设计要求于该地块上建造完成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并在办理完成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和设施的有关政府的所有竣工验收手续后移交给乙方。在此之前,乙方在不影响房屋竣工验收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前进入开始相关设备安装及精装修的施工。甲、乙双方约定,如果在取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准备营业。 4.2 商业用房的交付标准 4.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与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中对具体工程界面的约定,完成其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并办理完成所有关于建设与竣工验收的报批与验收手续,且在符合下列交付标准的前提下,将该商业用房交付乙方。 4.2.1.1该商业用房及配套相关的建筑必须做到屋顶、内墙与梁柱均粉平刷白。 4.2.1.2该商业用房必须具备消防系统(其中合用建筑乙方使用区域需设置独立的消防控制室以及消防水泵房、水箱由乙方管理,公用的水箱亦由乙方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各自房屋使用面积分摊)、强电系统(必须做到乙方指定位置的每层分层配电室的配电屏、盘、箱内以及各大功率用电配电箱)、弱电系统(其中电话的总线由甲方排到建筑物内,分线由乙方负责排置,电话总机、分机由乙方购置)、水电管线、线槽、给排水系统(含给排水设备)、空调系统由甲方按乙方要求购置、安装并调试(但空调主机、变风量机、锅炉、和冷却水塔由乙方出资购置后提供给甲方安装)、照明系统(该商业用房大厅和商场内的相关灯具及乙方室外的灯箱店招、广告等营业照明由乙方出资购置并安装,其余灯具含室外路灯及停车场照明等由甲方负责出资购置并安装)等。上述系统和设备除注明由乙方购置、安装的外,均由甲方负责购置、安装和调试并承担费用。 4.2.2乙方自用的客梯、货梯、风幕机、冷冻、冷藏室、监控系统由乙方负责购置并承担费责。 4.2.3 甲方须按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和乙方需求完成绿化及建筑外立面装饰并承担费用。 4.2.4 甲方须按市政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用地外围沿 侧的人行道上铺设道砖,道路的宽度与长度根据规划要求实施。甲方须保证建筑物四周场内及市政道路和建筑物同步完成,且可供进出商业用房的各类车辆、人员正常通行。甲方还应根据乙方要求在该商业用房的室外广场铺设花岗石地坪,以达到租赁期间长期耐用的要求。 4.2.5 该商业用房(包括乙方的精装修部分)的全部消防送审与验收由甲方负责完成并承担费用。乙方应提供其装修部分的施工图纸以便甲方申报。 4.2.6 甲方必须完成大型综合超市的各项与建筑相关的政府各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取得 大型超市建筑物可供营业使用的验收合格的有效批文(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消防、质监、环保(含环评)、排污、绿化、交通等)。甲方应将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与一套完整的竣工图一起交乙方,以便于乙方在今后的维修保养中使用。 4.3 该商业用房的验收及移交 甲方应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以及办妥所有竣工验收相关手续,在符合本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前提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该书面通知后15日内派专人到该商业用房现场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办理验收与移交手续。若乙方验收合格,则甲、乙双方办理移交并签署该商业用房的书面交接文件。该书面交接文件加盖双方公章与签名,具有法律效力。若该商业用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则乙方有权拒绝签署书面交接文件,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整改。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的整改期 和通过乙方的验收为止。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移交,但双方需将甲方尚未完成的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以及相关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记载入书面交接文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完成。 第五条 双方的保证与承诺 5.1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5.1.1土地使用权 甲方保证其对于该地块拥有完整和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任何争议和使用权行使上的障碍,相关使用权证必须合法有效,且用地性质为可供开设大型超市的商业用地。 5.1.2 商业用房产权及用途 甲方保证其建造并出租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为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所有权的争议,且该商业用房用途为商业并可开设大型综合超市。甲方负责于乙方开业之日起六个月内办出该商业用房的产权证,并尽快办理租赁给乙方的租赁许可证。办理前述权证及证照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 商业网点规划 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符合当地政府商业网点规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个月内取得当地地级市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并将该批文原件交乙方用于有关申报手续。如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市、省、部级政府后未获批准在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届时甲方应于乙方发出终止本合同履行的书面文件后的5日内,立即无条件退还乙方交付的定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尽快完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乙方租赁该商业用房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若因甲方不及时办理租赁登记导致乙方租赁权益受损,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与租赁许可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5 抵押担保 5.1.5.1甲方保证该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在内)在出租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所有权行使上的障碍,并且保证在办妥租赁登记手续之前不得设定担保,但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已向银行办理的抵押贷款除外。 5.1.5.2若甲方确已为建造该商业用房向银行抵押贷款,甲方须向乙方出具该贷款银行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乙方不因银行抵押权的实现而丧失租赁权。 5.1.5.3 在租赁期内且租赁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前提下,甲方如将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抵押给第三方或用于贷款抵押,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确保抵押权人出具同意甲方将该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及抵押权人不因实现抵押权而致乙方丧失租赁权的函给乙方。 5.1.6 同业禁止 甲方保证,除租赁给乙方的该商业用房外,该地块上甲方的其他建筑物内,不论是自营,还是租赁给第三人,均不会用于开设综合超市、生鲜超市、家电商店等与乙方存在竞争的业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2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5.2.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 5.2.2 乙方保证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5.2.3 乙方保证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 5.2.4 除政府因素或第三人原因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停业。 5.2.5 乙方保证其营业额数据的真实性,不存在任何故意隐瞒。 第六条 租赁用途及注册地 6.1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赁该商业用房仅作为开设大型综合超市及相关配套商业的经营使用。 6.2 经营注册地及税收 6.2.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在政府部门批准开设大型超市的前提下于 市 区投资设立独资法人公司,并由该公司经营该商业用房内开设的大型超市。该公司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移交给该公司,届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该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与条款按照本合同不变。 6.2.2 该公司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乙方将作为该公司的担保方,对该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2.3 该公司在该商业用房内开设大型超市的经营活动应当遵纪守法,并根据税收属地化的要求,向当地政府部门缴纳各项税金。如政府因乙方的进驻对甲方给予招商引资奖励,则均由甲方按相关规定享有;如政府对乙方经营给予财税优惠政策,则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享有。 第七条 租赁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置 7.1 租赁期限 该商业用房的租赁期为20xx年,从乙方的大型综合超市对外营业日起计算,建设期及精装修期不含在内。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再自动顺延租期20xx年,但顺延租赁期不应超过甲方土地批租的使用年限;顺延期内,甲、乙双方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完全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执行。 7.1.2租金与租赁期自乙方正式对外营业日计算;但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移交商业用房后的9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装修和开业准备,正式对外营业,该90天为乙方的免租期,若乙方提前开业,则仍按完整90天享有免租期 7.2 期满后的财产处置 7.2.1租赁期内以及租赁期满后,该商业用房内由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的所有权皆属于乙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乙方有60日的拆空期,乙方有权在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前提下,将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拆空搬走。拆空期内除乙方实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外,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7.2.2拆空期届满后,乙方应当把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连同甲方投入的设施设备完整清洁交还给甲方,但租赁期内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的正常使用损耗除外。 第八条 优先权 8.1 优先承租权 该商业用房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该商业用房,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8.2 优先购买权 8.2.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该商业用房,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8.2.2若乙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甲方应在向第三人转让该商业用房的合同中列明: a)该商业用房的受让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由其承担本合同项下原甲方承担的所有义务;b)乙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不属于向第三人出让的范围。除此之外,甲方还应保证受让人向乙方出具《承诺函》,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的租赁权益。若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按原合同条件继续租赁该商业用房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与第三人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买卖合同复印件交乙方备案。 第九条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9.1 租金的起算日 9.1.1租金与租期以乙方开设的大型超市正式对外开业之日起算。乙方应在甲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用房(包括附属场地、设施)交付给乙方(标志为双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且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批文)且乙方已办理完成国家规定的大型超市开业审批手续之日起的60日内,对外开业。 9.1.2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在上述60日内未能开业,则从该商业用房通过乙方验收并在甲、乙双方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后的第61日起,作为乙方对外开业日开始计算租期与租金。 9.2 租金的金额、结算方式 9.2.1 乙方承租甲方该商业用房(含附属场地、设施)的年租金,按照如下金额和方式支付: 9.2.1.3 乙方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租。甲、乙双方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的实际年租金进行结算。结算时若抽成租金超过保底租金时,乙方需补足差额部分。以后双方的结算以此约定类推。租赁期的最后一年,乙方不再预付租金。待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根据期满当年的实际营业额结算租金。 9.2.2 乙方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履行了租赁义务;如甲方股东对该租金分配产生纠葛,由甲方及其股东自行解决,与乙方无涉;如甲方因此纠葛而影响乙方经营的,则视为甲方违约。 9.2.3乙方向甲方支付每笔租金前,甲方均需先开具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租赁发票给乙方。如甲方开具的发票乙方无法入帐,则甲方须无条件调换。如因甲方提供的发票瑕疵导致任何税务问题或税务部门的处罚,概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由甲方弥补。若甲方不能及时解决并弥补乙方损失,则乙方有权缓交下期租金。 9.2.4 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9.2.5甲方收取该商业用房(含附属的场地、设施)租金所产生的相关税赋及土地使用税费与房产税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其它费用 10.1甲方应保证该商业用房及附属场地、设施在保修期内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中。 10.2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已包含乙方应予以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之外,向乙方额外再收取其他费用。 10.3 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业用房和附属场地设施所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运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保险 11.1该商业用房的保险由乙方进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其受益人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该商业用房,如因乙方原因使用不当造成该商业用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但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该房屋设施损坏获保险公司理赔的,则修复所需费用应先由理赔费用中支出,理赔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如因保险条例规定不予赔偿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商业用房损坏,乙方不承担修复责任,而应由甲方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 房屋使用、修缮责任及其改建、装修 12.1自租赁期起,该商业用房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在国家及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应由甲 方负责维修或责成供应商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形时,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发生需要紧急抢修的情况时,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届时甲方若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实施维修行为时,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2.2该商业用房及设施和设备保修期满后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但如因该商业用房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本身质量原因致该商业用房损坏的,仍应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12.3由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应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12.4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局部改建而改变原建筑结构的,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如需审批的,须事先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后实施;不影响建筑结构的装修,乙方可自行决定并组织工程队施工,届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所需政府手续。 第十三条 转租 13.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其承租的该商业用房中的大厅区域(净转租面积不超过 平米)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商业配套服务,且有权将机动车停车场局部区域(不超过 平方米)转租给第三方为顾客提供机动车停车等配套服务。甲方对此予以同意,并无条件为乙方转租提供所需相关文件并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转租后,甲、乙双方租赁关系及租赁合同条款不变,本合同中的条款仍然有效,并仍由甲、乙双方直接进行租赁费用的结算,不受该转租影响。 第十四条 征收与征用 14.1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4.1.1该商业用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社会公共利益而被政府依法提前收回的; 14.1.2该商业用房或其四周红线范围内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用、征用一部分而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14.1.3 该商业用房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占用一部分而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14.2 当出现上述三项情况时,甲、乙双方应共同与政府有关部门谈判,并按该商业用房建设与改建时审计确认的甲、乙双方各自投入资金的比例分享政府的补偿费或赔偿费。甲、乙双方的投入,以当时社会审计部门确定的甲、乙双方的工程决算金额为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前,甲方不得就补偿费用与政府订立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4.3 如上述土地或该商业用房仅被占用或征用一部分,在不影响乙方经营的前提下,则甲 方应根据土地或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 14.4 如虽未发生该商业用房被占用或征用的情况,但因市政工程造成该商业用房四周道路阻断,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并由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或营业额持续下降,则甲方应根据道路阻断与行人及车辆无法通行而导致的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情况,并根据营业额持续下降的比例相应减少乙方应付的租金比例。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 15.1由于该合同约定之商业用房所在的商业环境会因时间而变化(周围商圈发生改变),包括人流、附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商住环境等,有可能影响乙方的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五年后,如乙方单店营运亏损达六个月,双方同意从长远利益考虑,乙方可以在提前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5.2 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果乙方要求退租,则乙方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自该书面通知发出六个月届满时按最近六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履行。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或向甲方支付任何其它额外费用。 15.3 乙方退租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投入设备的处置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7.2款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甲方责任 16.1.1 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至乙方大型超市开业前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16.1.2 如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为此应向乙方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按每天赔偿人民币 万元(拾万元整)计算,同时乙方有权免交不能营业期间的租金。若损失补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16.1.3 前述甲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与情况: 1、甲方不当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因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本合同第 5.1.3条中有关商业网点规划的保证不能实现的除外); 3、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第三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 4、因该商业用房的建筑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 16.1.4 如因16.1.3条中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或停业的时间超过六十天,从第六 十一天开始,甲方除应按16.1.2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外,乙方还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若选择终止履行本合同,则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本合同即告终止履行,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再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并有权按本合同第7.2款的约定撤离其设备;如甲方的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甲方还应按乙方的实际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16.1.5若甲方不按照双方确认的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或建造该商业用房,乙方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整改意见后应立即予以整改。如甲方在收到书面整改意见后不予整改,则视为甲方违约;届时从乙方通过快递或其它方式书面通知甲方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后的30天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如乙方已支付定金,则甲方须予以全额返还。 16.2 乙方责任 16.2.1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至开业前改变租赁意向(不包含乙方在建筑设计方面的修改及本合同第2.2.4条约定之原因),则视为乙方违约。 16.2.2 乙方若未按约定向甲方交付该商业用房的租金,则乙方应从迟付的第一天起,每日按当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若乙方应交付的租金逾期未交付满六十天,且此期间经甲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有权在书面通知记载的合理期限届满时终止本合同。 16.3违约金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违约金均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整),如不足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则须赔偿其实际损失。 第十七条 定金 17.1 定金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同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收据。 17.2 定金折抵 乙方开业后,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转为预付租金,在正式计付租金时将该笔定金折抵租金直至抵扣完毕。折抵时甲方须开具正式房屋租赁发票以换取收据。 第十八条 代位执行 18.1 若因甲方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遭到财产保全或终审败诉等情形而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租金实行代位执行,则乙方在执行中被扣划的任何财产及款项均视为其向甲方支付了租金。届时甲方不得以未经其同意或未直接向其支付租金为由拒绝承认乙方的支付行为,同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被扣划的数额向乙方开具税务机关认可且能够正式入账的正式发票。 18.2 若法院代位执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期限尚未到期,则乙方被扣划的财产及款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法院扣划日至乙方支付租金日期间的利息,该部分利息在乙方支付下期租金时进行抵扣。 18.3 由于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法院对乙方代位执行而导致乙方损失,此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补充 19.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19.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应符合国家和该商业用房所在地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 20.1 若甲方及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未能取得 市或 省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该地点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且可开办大型综合超市的批文,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届时甲方若已收取乙方定金等款项,则甲方应在乙方发出通知后的7天之内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21.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完全理解并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责任,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索赔。 21.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发出关于存在争议、争论或索赔的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提请仲裁。在解决争议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本 22.1本合同一式陆份,均为正本;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由乙方保管,用于办理有关政府手续。 22.2 本合同条款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3甲方或乙方按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文件,其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凡因提供虚假文件而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应由提供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 23.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附件一:商业用房的设计方案图 附件二:商业用房建筑的基本需求 附件三:甲、乙双方责任及工程范围 附件四:土地使用权权证复印件 附件五:甲、乙双方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签 约 方: 甲 方: 有限公司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 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 年 月 日 商业用租房合同 篇3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用房屋一事于X年XX月XX日在省市签订本商用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章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地址为:.项目所涉新建房屋。本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租赁经营。 第二条租赁房屋范围:甲方_项目二层_(具体范围见附件五)租赁物以目前的现状为准,承租人接受租赁物后一个月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租赁物符合约定。 第三条甲方以附件一的形式表明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附件一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附件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附件1—4) 第四条甲方应当正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见附件五、六:租赁房屋、空地场所平面图和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已经过建筑质量检验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备案(见附件二:房屋质量检验备案证和消防验收许可证),乙方确认甲方交付的租赁房屋符合建筑要求的使用条件。 第六条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将供电量千伏安的专用配电交付乙方使用,以满足乙方经营需要,超过该标准的增容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根据设计院设计方案为准) 第七条为实现按表计费的目的,甲方根据乙方用电、用水的需要,负责安装相应容量的水表和电表各一具,该计量表具在租赁期内为乙方所有,其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若需要对水、电进行再次增容,应自行办理增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配合。 第九条经甲方认可,乙方空调主机机位设置见附件三——工程附件:空调主机位放置图;乙方在租赁房屋墙面和可以合理使用屋顶处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应维护相邻关系中他方的合法利益,具体制作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租赁费用计费、支付方式和租赁期限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面积以房产部门实测建筑面积为准,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970平方米。 第十一条双方确认本合同租赁期限为9年,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止(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继续承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本合同租赁期内的具体租赁费用为: 第十三条自本合同期限起始日之日起个连续日内为乙方免租赁费用装修期。自商铺交付之日起计,即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在此期间内,乙方除自行缴纳水、电、气费外,无需就租赁房屋的使用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可以导致乙方免交租赁费用的原因外,自免租期届满之日始第二日起(即本合同租赁费用计算的起始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十六条的约定向甲方交纳租赁费用。 第十四条租赁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按支付。 第十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为:乙方免租期届满之后,乙方须于每季度5日前缴付下月租金、下月管理费、上月水、电、燃气费给甲方租赁费用具体交付形式为银行转帐支付和现金支付两种形式。 第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万元整(¥ 0000.00 ),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无条件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关于水、电、气等费用缴纳方式的约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期内,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确定的缴费时间自行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 第十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当自行依照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后,若依照有关规定必须以甲方的名义缴纳相关的政府性收费的,应由乙方代为缴纳。甲方按进度事先列出相关费用目录和时间的清单,由乙方将费用支付到甲方帐户,由甲方对外支付。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保证租赁房屋截止至本合同生效之日未对该租赁房屋设置他项权利。但是,一旦在合同期内发生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时,乙方应当拥有知情权,甲方有义务在他项权利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房屋他项权利事实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与房屋租赁有关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各自交纳。乙方因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否作出特别约定:?开发票是出租方的义务。但双方约定,出租方可将租金上调比例。或约定出租方依法应缴的税费由承租方代付代缴。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 第二十三条如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之约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应当相应顺延,同时,甲方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所涉租赁房屋因乙方行为妨碍第三方相邻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五条乙方利用其租赁房屋外墙面以及可合理利用的屋顶制作商业标识及装饰灯具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武汉市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在政府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反之,则应当据实结算。商业标识和装饰灯具的制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在乙方因相邻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争议时甲方同意在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履行协调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同期内,除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外,甲方对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不负有维护、保养义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和设施、设备自行进行维护、保养。乙方认为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有维修及保养必要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告之维修及保养的原因。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予以确认,但是,该维护、保养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内,如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相关书面通知后,立即同意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情况紧急或特殊的,经甲方认可,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应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操作、使用、保管不当或人为破坏等原因,导致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害或故障,乙方应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造成对第三方损失赔偿时,由乙方自行与第三方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内,非因甲方行为或社会性停电、停水、停气所导致乙方经营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自行办理因经营本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相关经营许可证,并于正式经营前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和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证所需的与租赁房屋有关的各种文件。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并依法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赁房屋。 第三十一条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封闭式管理和封闭式装修。但乙方装修时应当接受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指屋顶、梁、柱、载重墙等主体结构) 第三十二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房屋装修时所产生的构筑物、附着物,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承担对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的义务。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前应当将经过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的装修与安装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和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经同意后可以施工。乙方应在租赁房屋装修完毕之日起三日内,提请甲方协同消防管理部门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查验,三方据此签署装修验收确认文件(附件四:租赁房屋装修验收确认单)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 第三十五条双方对本合同和合同谈判本身应当保密。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内,若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将本租赁合同之事实如实告知房屋买受人,并向乙方出具房屋买受人愿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承诺性文件。否则,甲方应当终止租赁房屋转让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在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重新与甲方签订新的房屋租租赁合同;同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租商铺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以许可使用形式授予、或舍弃交予他人。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之约定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全面、正确地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即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要求违约方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若甲方违约,则甲方需一次性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 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照当年度总租赁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甲方有权处理乙方经营店铺内的设备和设施以弥补实际损失。 第四十条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一条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的或者因未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房屋视为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当年度总租赁费用为基数,以万分之五为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合同期内,若确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完本合同的或因甲方原因需要收回租赁房屋的,甲方除按照本条及第三十九条之约定赔偿乙方损失外,还应额外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费。装修损失费金额计算方式为:总装修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平摊到合同的前五年中,每年则为20万元,如甲方在第一年就违约收回此房屋,那么甲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就为100万元;如在第二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80万元;如在第三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60万元,如在第四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40万元;如在第五年收回,则支付的赔偿金为20万元。(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做赔偿)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累计逾期达三十日(包括三十日在内)以上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或租赁房屋主体结构或转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且乙方在甲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3、甲方在交房期限以内已具备租赁房屋交付条件,经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七个工作日以内未办理租赁房屋交付手续或未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该租赁房屋视同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交付。交付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不受装修期是否届满的影响,乙方仍未进场装修的。 4、装修期届满之日起三十天以内,依据合同约定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正常营业的。 5、合同期内,乙方违法经营且该违法经营之事实得到政府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确认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之条件和时间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逾期达三十日的; 2、本合同期内,确因甲方行为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事实,且甲方在乙方书面要求改正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仍未改正的; 第六章其他约定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在同等条件下,因乙方享有租赁权,双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续签《商业用房租赁合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期内,甲方如转让租赁房屋的产权,应于交易日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事宜向甲方予以书面答复,如乙方逾期未予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合同项下房屋所在市一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诸如战争、地震、洪水、武装冲突等情势)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免除双方或一方之部分或全部责任;但遇不可抗力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应就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达三十日的,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出现不可抗力事由之情形下,乙方仍需继续经营的,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可就房屋租赁费用减免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 第五十条本合同期满终止或依本合同约定情形解除时,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可以移动的物品全部清理完毕,并于甲方或房产管理部门认可后,将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该十五日不计算房屋租赁费用。超过十五日,乙方仍留置于租赁房屋内的全部物品、构筑物、附着物视为乙方抛弃物,可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五十一条双方通讯地址分别为: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在本合同期内,若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前七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书面通知对方,则仍以本条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通知、函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送达地址为本合同中记载的法定地址或者本合同附件中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证件中载明的地址为准。任何通知、函件,凡是邮寄送达的,送达日期均以邮件寄出地邮政部门(包含投递公司)收件日期为准。甲方向合同中载明的地址、发出挂号信(包括快递)后次日视为已通知乙方,或在报纸等其它宣传媒体公告5日后视为已通知乙方。 第五十三条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后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为准。 第五十四条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在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发生争议并通过协商或法院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其在本合同中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保证提供给对方各附件的真实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商业用租房合同 篇4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 门面房 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元 (写 )。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于 1 合同届满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应按( 月 / 年 )交纳租金,租金为:___元/( 月 / 年 ),标准是:________。 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合同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3、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 5、甲方对房屋租赁期间因水、电、煤气、供暖、防火、排水排污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政策性变化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并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并须经甲方同意。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须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供暖、排水排污、防火消防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供暖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转租、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房屋。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15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3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转租给第三方的。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商业用租房合同 篇5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路弄号室;房型规格;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沐浴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X年XX月XX日 商业用租房合同 篇6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 (面积: m2)租赁给乙方作为 之用。 第二条:租赁期为拾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费用的数额及交纳 1、 租金为每年人民币五万元,第一年免收租金,后九年每年分两次交纳,每年的公历 月 日和 月 日各交纳当年租金的一半。 2、 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乙方应按甲方管理规定交纳,双方另签物业管理合同予以明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进户水表、电表箱,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超过45天,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电、消防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3、乙方应按照工商、税务、卫生、公安消防部门的管理规定,领取合法证照。 4、乙方应注意用电、防火、卫生安全,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场地乱放、乱丢垃圾或杂物,或晾晒衣物、毛巾等有损周边环境的整体美观行为。 第五条:乙方提出装修方案的设计,方案应经甲方审核同意(甲方审核范围包括:设计风格、色调、材料、预算等),乙方按审核同意后的设计方案负责施工;装修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工程结算由甲方参与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在乙方领取营业执照开业20天内按认可的结算书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不论因何种原因乙方停业超过30天;或乙方不按甲方用电、消防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或乙方非法经营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封,或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分租给他人;或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乙方迟延交纳租金超过一个月,不按期交纳各项费用超过70天,甲方都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乙方因不注意用电、防火安全给甲方和他伯财产、人身造成损害;或不注意卫生安全,出现 食物中毒、疫病流行等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和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收利息,并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向甲方赔偿第一年免收的五万元租金外,还应支付未履行合同租金部分100%的违约金。 3、甲方按第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支付的装修费用按拾年平均折旧计算将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赔偿给甲方。万元租金外,还应支付未履行合同租金部分100%的违约金。 3、甲方按第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支付的装修费用按拾年平均折旧计算将已使用年限的折旧费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租金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将房屋腾空交还给甲方,故意损坏房屋结构,乙方要负赔偿责任。租赁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赁,应在期满前三十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租赁期内若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用租房合同 篇7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门面描述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楼 ( )平方米,租给乙方。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为 ( )元人民币,大写( )整。第二、三年租金经双方协商随行就市。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 给任何第三者;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将所租赁房屋与隔壁门面房隔开,以及 配备灯具、水电等基本设施等,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同属于其权限内的房屋承租方协商因门面房共享的设施所产生 的费用达成一致协议。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臵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 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 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 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 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 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 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 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 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 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5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 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25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 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 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 交换使用。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 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 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 、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 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 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十一、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 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 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 失。 十二、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 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 述金额(未到期限的房租金)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十三、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其中水元 / 吨 ,电 /度)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年 月 日 商业用租房合同 篇8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铺坐落地址及交付状况 1、商铺地址: 2、商铺交付情况:商铺状况为 。 3、签约前甲方须出示甲方合法身份证件、所租赁房屋产权证、甲方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之租房合同,并提供甲方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所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方与房屋所有人签订之租房合同复印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4、用途: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期年月月日止。 2、交房日期为年月日(以实际交房日为准)。 3、租金起算日自日起至日止。 4、合同期满后,如果商铺所有人继续租赁该商铺,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须在合同到期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约)。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方式 1、租金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2、租金于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支付,租金以 开户行: ; 开户名: ; 帐 号: 。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甲方同意乙方在不影响承重结构的条件下对该商铺及其附属结构进行装修。 2、租赁期间,乙方对其装修的部分有自行维修的义务。 第五条 各项费用交纳 1、物业管理费:甲乙双方约定。 2、水电空调等使用费用:甲乙双方约定。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如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该租赁合同对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无论乙方与第三方如何约定,乙方的转租行为不能免除本合同项下支付租金及其它约定的所有义务。 第七条 乙方承租该房屋,营业执照等一切证件乙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当将租赁期内剩余的房租等相关费用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空装修及设备,将商铺交还甲方。 3、如因商铺所有人与甲方的纠纷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租赁该商铺,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的方式给予乙方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商铺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征收、征用、拆迁等)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有责任因为乙方装修所从政府部门获赔的装璜、设备赔付款支付给乙方,并把乙方已交付的当年剩余租金退还给乙方。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商铺,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甲方必须保证所转租商铺权属清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内对该商铺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商铺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遵守商铺所属物业公司相关规定,如有未依规定行事,造成的责任、损失或违约,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合同附加条款及其附件视同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租赁期间,若因甲方原因及商铺所有人造成的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本合同共 页,1式 份,甲执 份,乙方执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用租房合同 篇9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书,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点: 二、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赁金额: 1、月租金额: 元 2、租金每年依据周边房租市场价为参数双方协商决定, 四、乙方房租支付(半年),(全年)。 五、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足房租押金 元。押金不计息,合同到期时,押金如数归还乙方。 六、水、电费:每月结算一次,按安庆市规定价计收,主表损耗按实用度数均摊。不按时交费,甲方停止供应水、电。乙方若经营需要用水、电增容,其费用自理。 七、甲方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租房,提供正常用水、用电条件,进行房屋及外水、电管线的正常维修,但不负责维修期间的乙方经营损失。 2、合同期满允许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但必须提前15天签订续租合同。 八、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交纳押金、租金、水电费、滞纳金。 2、室内外装潢费用自理。不在承租房内做固定性广告,不破坏房屋结构。终止合同时,其附着于墙面、天棚、地面、门窗等处的装璜不得拆除,无代价转给甲方。若拆除必须恢复承租时的原状。 3、租赁房屋不得私下转租。否则视为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4、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门前三包”。 5、合法经营,按章纳税。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均视为违约。违约金为伍万元。 2、乙方若因故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需交滞纳金。滞纳金按所欠房租额的1%按日计算。房租迟交达5天和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甲方停止供电、供水、房租迟交一个月,视为乙方终止合同,乙方除交纳应交的租金、水、电费和滞纳金外,并按终止合同条款处理,乙方在五天内完好交还承租的门面房给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处理。协议条文与本合同书同等效率。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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