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
范文 |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精选19篇)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和扩大青岛多彩扎啤的区域销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互利双赢的原则,现就青岛多彩扎啤区域特许经营事宜,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特许经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1)乙方必须具备一家规模在4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形象店,并按标准形象店或者甲方许可的其他方式推广青岛扎啤专营店(按公司统一模式装修)。 (2)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且经营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乙方必须具备相应法人或自然人资格且手续齐备,并将其相关的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予甲方存档。 2、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青岛啤酒扎啤城”的区域特许经营商,在省内的 (地级市、市区)内的 县(县级市)范围内开设“青岛扎啤城”并发展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本条款确定的区域内使用,不得跨区域经营。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青岛啤酒扎啤城),乙方经甲方授权后方可在所辖区域发展青岛扎啤专营店,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存档备案。但乙方在授权区域内以自己的名义同其所辖直销商签订直销经营合同,乙方与所辖直销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二、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期限 1、自__ 年_ 月_日至__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无异议的,续订下一期合同。续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为: (1) 乙方承诺与历届青岛扎啤一级经销商无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经济纠纷。 (2) 双方除下述(4)补充条款约定外,乙方承诺上一经销年度和甲方钱货两讫和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和经济纠纷。 (3)每期合同续订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下一期合同,以保证合同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如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续签合同并超出规定时间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收回经销授权。) (4)补充条款:_________。 2、甲方不得擅自收回乙方第一、2款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但乙方严重违约、违规以及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发生除外。 三、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确定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__万元整(大写),本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当日内支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拖欠甲方任何款项或违反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相应金额充抵,保证金充抵后,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保证金金额,如没有补足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至补足保证金,超过一个月尚没有补足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剩余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合同终止,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供货方式 乙方在付清所有货款的前提下,可选择如下提货方式: 1、自提 2、委托: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业务所产生的中转运输、短途运输、保管费、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商号”(青岛啤酒扎啤城)、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的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甲方对乙方“商标”、“商号”、企业的识别系统及店面招牌,室内企业文化等提出书面合理方案,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青岛扎啤专营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以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制、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及青岛扎啤专营店做营运辅导,并拟出建议供乙方参考。 6、甲方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扎啤每桶出酒量28升。 7、甲方应依据经审批后的乙方销售计划合理安排扎啤产品生产,满足乙方销售需求。 8、甲方对乙方区域的特许经营给予相应的营销支持,积极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和促销。 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多彩扎啤系列啤酒)及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扎啤生产日期等有效证件。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青岛多彩扎啤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后,可享受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由乙方发展的直销商不受此条款的限制。 2、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使用“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它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甲方对乙方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等提出书面要求的,乙方必须执行。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各自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和承担。乙方和在其特许经营区域内发展的青岛扎啤专营店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一切资金及经营上的盈亏,与甲方无关。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作业手册、规章制度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监制和管理,以维护青岛多彩扎啤的形象。乙方直营店或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有损青岛多彩扎啤形象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直至取消其区域特许经营权及青岛扎啤专营店资格。 5、对甲方的管理,营销模式的创新,新产品的开发有建议权。 6、乙方直营店或区域青岛扎啤专营店不得经营未经甲方许可的其他任何啤酒(青岛啤酒除外),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发现一次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仟元计算。 7、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特许区域内销售产品,不得跨出特许区域外销售产品,严禁窜货,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每发现一次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仟元计算,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8、严禁乙方灌装其他厂家酒液,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9、乙方从甲方处购买的扎啤桶、扎啤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流入其他市场,如流入其他市场,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万元/次,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10、乙方必须从甲方订购统一提供的与扎啤特许经营有关的各种机器设备、容器以及其他特许经营物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采购,一经发现,即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合同保险金内扣除人民币壹仟元/次。 11、乙方应及时向厂家返回空酒桶,保证厂家及时清洗空酒桶,每批次酒桶在乙方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的除加清洗费叁元/桶,另每桶处罚人民币伍元,年末返桶不及时的每桶再加收罚款贰元。 1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其特许区域经销青岛扎啤的所有销售网点充打扎啤使用的是食品级的二氧化碳;如违法经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同时甲方保留断供和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权利。 13、如因批次产品质量原因,甲方应为乙方无条件等量调换并承担所需运费。乙方保证绝不销售过期扎啤、变质扎啤和其他存有质量问题扎啤给消费者,保证绝不违法经销青岛扎啤。 14、乙方应积极拓展市场、扩大促销,使销售量逐年递增,力争实现特许经营区域销售目标计划。乙方在该合同年度销售任务见附件一《合同年度市场销售奖罚细则》。 15、乙方每月应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供下个月销售计划,甲方审批后备案落实。 七、合同的转让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份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市场转让费金额的百分之二作为延续市场维护管理费。区域特许经营授权当年合同原则上不能转让,如果当年合同转让的,甲方就乙方取得的市场转让费超额利润部分另行加收百分之三十作为先期市场开发管理费。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壹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八、保密条款 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解除合同后的5年内不得泄露。 九、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按本合同以上条款约定的执行,无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货品的生产所在地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解除、终止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区域特许经营权: 1、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违规事项; 2、乙方连续两年未开发市场; 3、乙方不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市场或者连续两年销售量严重下滑(较上年下降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五)时。 如因国家政策、政府部门、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无法继续再经销青岛多彩扎啤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2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 市(县) 区(乡、镇) 路(街) 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 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3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许方式和内容 1.1乙方自愿申请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1.3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2.1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万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2.3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3.2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3.4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q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餐饮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4、乙方及特许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负责办理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一切手续及特许企业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为特许企业落实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经营场所(餐位设计不得少于个),并扫甲方要求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特许企业的开业经营条件。 4.2乙方在特许企业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q公司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4.3乙或特许企业发生重大变动时,如更换法定代表人、增减注册资金,必须在日内通知甲方;特许企业改变经营场所或经营范围,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4乙方应保证特许企业按甲方的.《手册》内容及有关规定进行特许经营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5、特许企业的管理与财务核算制度 5.1特许企业应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5.2特许企业应执行国家制定的餐饮服务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甲方有关特许企业的统一记帐方式。 5.3乙方应按月将 特许企业所有经营项目的总营业收入及真实的财务报表于次月日前报甲方予以备案,乙方不得少报、虚报、漏报。 6、保密 6.1乙方及特许企业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特许企业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餐饮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6.2乙方及特许企业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年内,不将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为了其他人、组织、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违约与处罚 7.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CROKRO”品牌时尚女装与乙方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共识,并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授权范围: 1、授权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理商,授权的区域包括 2、授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年月为一年。期满之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3、授权范围:甲方向乙方授予的是在规定区域内的“CROKRO”品牌时尚女装产品总代理经销权,不包含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权力。 二、品牌资信保证: 1、品牌保证金:甲方拥有的“CROKRO”品牌为中档偏上品牌,为保证乙方能遵守甲方的授权事项,实施甲方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策略,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品牌保证金万元,此款在合同期满、双方结清所有手续和账目后的一个月内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首批货款: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首批货款 3、网络指标: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签约区域的主要服装市场内设置不少于平方米的“CROKRO”品牌独立展示厅一个,三个月内在本区域内的主要商场设立的专厅家,年度发展加盟专卖网络 4、进货指标: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的年度进货指标为万元。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CROKRO”品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甲方是合法的商标拥有权人,禁止一切侵权行为,甲方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或诉诸法律解决。 2、甲方向乙方及下属网络提供带有编号的区域专卖的特许授权证书,保护乙方及下属专卖网络在签约区域内的独家专卖权,有权对乙方或其它区域的跨区域串货销售行为进行处罚。 3、甲方向乙方提供“CROKRO”品牌的经营策略和经营规范,协助乙方制订区域性发展的战略规划、拓展专卖销售网络、培训工作人员,指导乙方提高经营业绩。 4、甲方按季节提供符合市场流行趋势的产品供乙方选择和销售,尽量满足乙方所需产品的生产和供应。 5、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销售政策做出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通知乙方并和乙方沟通确认,以便于乙方尽快调整对终端专卖网络的政策和策略。 6、甲方属于独立的法人团体,与乙方之外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与 7、甲方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不能向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授予该区域的特许经营权,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中止合同,并可以向甲方追讨经济损失。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除与甲方的债权债务及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其它经济责任、经营费用与甲方无关。 2、乙方按合同规定守法经营,严禁私自生产、销售或委托他人生产销售“CROKRO”品牌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3、乙方应严守区域性经销的原则,禁止跨区域销售产品。否则甲方将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4、乙方认可“CROKRO”的品牌价值,有权利维护品牌的声誉,不得做有损品牌形象和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将品牌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或私自开发生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除将特许专卖权授予他人、没收保证金外,还要追讨经济损失。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甲方制订的营销策略和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拓展市场销售网络,做好终端维护工作,同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7、乙方有义务将拓展的终端网络的详细资料上报给甲方,以便于甲方更合理的制订和调整营销策略。 五、货品和结算政策: 1、甲方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产品订货会,提供适合市场销售的产品供乙方选择订货; 2:乙方的订货折扣为统一零售价的2.9折,乙方订货以后的15日内向甲方交纳20%的定金,其余80%按甲方发货批次按次付款,如乙方补单,付款方式与订货相同。 3:对于乙方所订货品退换货的规定如下: A:甲方规定的调换货时间为春季产品为_____月_____日,夏季产品 为_____月_____日,秋季产品为_____月____日,冬季产品为____月 _____日,超过规定日期不能调换;补单的产品不能调换; B:甲方能够允许乙方按照上述时间调换货的比例为15%,超过比例部分不能调换; C:如因质量问题退换货不受前两项时间限制。 3、对于甲方新开发的投产品种,甲方采用配发的形式供乙方试销,确因产品不对路未销售的款式,甲方允许乙方退货,乙方虽有销售、但销售数量超过40%、又未补单的款式,甲方打8折由乙方买断。 4、对于乙方补单的产品甲方尽量满足供应,确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款式,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补货通知(传真)的三日内予以告知。 5、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按2.9折出厂供给乙方则按4折供给下属终端,不得低价销售。 6、乙方自行指定货运站发货,乙方未指定的甲方安排,从甲方到发货站的运费甲方承担,途中运费乙方承担。 7、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的原则,不对外赊销产品。每月7日前将上月 乙方如在季内没有调换货,甲方则给予乙方在季末5%的比例调换下一个季节的产品,如乙方未在季末调换下一个季节产品,甲方则按照5%比例的50%给予乙方奖励,奖励的金额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只能冲抵下一年度货款。 六、货架及广告政策: 1、总代理形象展厅及一个专卖店(厅、柜)的货架由甲方无偿提供,但如果乙方经营未满一年就停止经营“CROKRO”品牌的,乙方要全额支付货架款。 2、乙方发展的“CROKRO ”专卖终端,甲方按下列形式支持: A:甲方提供店面的设计,货架、装修由终端客户自行完成,甲方向终 B:甲方对乙方及终端客户给予货架、装修补贴,标准如下:乙方每付款4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装修补贴1万元,此款可以转为乙方下期的货款,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此办法补贴终端加盟客户; C:甲方免费提供店堂内外所需的X展架、POP、DM宣传单、两平方米以下的喷绘画、吊旗等宣传品; 3、签约后乙方应在服装市场的醒目位置设置路牌广告,甲方给予50%的报销,款项在广告发布的第三个月时、第六个月时分两次算作乙方的货款。 七、区域管理政策: 1、乙方应严格执行区域销售政策,如果跨区域销售产品,给其它区域造成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第一次跨区域销售承担其它区域的损失,第二次开始每次罚款5000元作为甲方处理事件的费用,罚款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八、奖励政策: 在合同期内,乙方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其超额部分甲方予以2.5%的货款奖励,在第二个年度抵顶货款。 九、续约与合同解除: 1、续约: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前双方洽谈续约事宜,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2、解除: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无意续约,到期后双方结清所有手续及往来账目,乙方将所有甲方授权文件以及拆除形象展厅的标志后合同自动解除。 十、违约责任: 1、在双方正常合作条件下,原则上不能单方中止合同,否则视为单方违约,必须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2、因不可抗拒的政治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签订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5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 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 第三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________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________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________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 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 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 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X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 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X或由负责人盖X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6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7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为提升_____经营组织的竞争能力,建立一个长期、稳定并高效运行的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民法典》之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品牌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特许经营之产品项目、业务范围、目标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形式、范围: 1.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产品为“_____”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许可经营的区域为:____ 省____ 市(自治区、____市)____所辖范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经营其他同类业务。 第二条 任务目标:双方依据市场规模,确定销售回款额万元,并按以下条款执行,实际销售额时间以首批上货时间为计。 第三条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经营的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有关订货、配货、调拨及退换货规定。 1.订货方式: (1)首期订货款金额: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指结算价) (2)应季产品交货金额,以产品订货交货期为准。 (3)续单作业的交货期是依据面料、数量与金额的不同而订的,确定的时间经甲、乙双方共同订货单方式确认为准。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 3.交易原则:款到发货。 4.运输方式: 5.途中货品遗失,如乙方能提供承运部门有效证明资料,由甲方负责向承运部门索赔,否则由乙方承担。乙方收货后应及时进行验货,如有异议,须在提货后三天内以书面传真与甲方联系解决;否则视为乙方验收货品同甲方所发货品无误(超出时限。异议无效) 6.调拨方式:如乙方临时紧缺货,甲方将根据自身库存与其它市场库存情况,尽力协助调拨货品。 7.应季产品调换规定: (1)产品换货期限:货到之日起的____ 天内。 (2)往返运费由乙方负担。如乙方的换货在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则所有乙方的换货甲方不予调换。 (3)如甲方货品降价,乙方不得以原价退货后,再以降价重新购该货品。 8.退货规定: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品质问题,经甲方技质部门品检确属质量问题后,可办理退货,非质量问题的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选承担往返运费。如有另行品质标准规定并经双方认可,也可作为品质标范围。 9.装修要求: (1)乙方的店铺应当达到下列面积:单项经营少年装系列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综合经营全部产品的单店店铺不能少于__________平方米。 (2)乙方店铺装修须报甲方统一设计,按图施工、装修。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稿,为保证全国专卖店形象统一,营业业务品由甲方代为统一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运输费) 第五条 有关零售价格之规定,由甲方统一定价,促销价亦同,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价销售行为。 第六条 乙方须依照甲方营运作业之规定定期、及时、准确地提供必要的营业资料,包括:销售情况、财务报表、顾客投诉、存货及收交记录。 第七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书》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的规定操作业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之支付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为甲方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合同截止的三个月内全部返还;若乙方在协议期间违反本协议规定,保证金将予扣罚或不予退还;加盟金元整,作为品牌管理费,不以返还。 第九条 广告费之规定:乙方完成任务目标,甲方将以营业额(进货额计算)_____%作为乙方业务地区范围的广告促销投入费用,双方各自承担_____%.具体宣传方案必须由甲方统一操作或乙方提出有关方案报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否则乙方自行安排的各广告宣传费用甲方均不予认可。并且,如乙方不能拿出相同数额的资金做市场投入,甲方的销售奖励不予兑现。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力义务 第十条 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的开业相关资料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第十二条 提供店内陈设规划及有关经营所需的辅销器材或制作标准,包括:店铺平面配置图、商品陈列配置表、吊牌、服装专卖证明书、授权书等(模特、衣架、裤架等陈列道具甲方按成本价供给乙方) 第十三条 提供产品及与产品相关的知识及信息。 第十四条 提供加盟店的员工培训课程及经营辅导。 第十五条 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统一策划。 第十六条 提供业务信息及一切有关经营业务上的协助。 第十七条 提供经营加盟店加盟需的合法证件,包括营业地址的租赁合同、营业额特别授权期限届满,没有延期的,该商号权属当然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再使用该商号。 第十八条 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在日内完成改进。 第十九条 雇用合法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总部应有的员工训练。 第二十条 按总部规定使用手册,包括店铺之设计,宣传物品及辅销品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依照甲方的指导及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之规定经营加盟店;接受甲方统一策划之卡,并由乙方承担制作成本费及相关打折费用等。 第二十二条 按时支付予甲方的款项,包括:货款及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 维持并促进甲方的商标、声誉及形象,不在加盟店销售其它品牌产品,不加盟经营其它同类产品的特许经营事业。 第五章 商标使用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加盟的广告或推广材料,如出现甲方公司名称或商标有关图片、文或声音均必需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承认商标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权益完全属于甲方。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当地登记商标。 第二十七条 乙方海里以加盟店的名义登记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所有人,除非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指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获悉任何第三者有侵犯商标或有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立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的指示下提出诉讼,诉讼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六章 保证保密之规定 甲方保证 第二十九条 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及不良品退货的保障。 第三十条 保证业务范围(区域)专卖权利及另外开店之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保证商标使用不会违反任何第三者的权益,如有违反造成乙方损失,愿意赔偿其损失。 第三十二条 保证乙方履行应尽义务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续约优先权。 第三十三条 不竞争之保证: 1.乙方在合约期间,不得经营、参观或涉及任何与甲方销售的货品之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不得雇用或企图雇用在合同终止之前的________年之内被甲方总部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职位。 3.不得经任何方式将货品销售至乙方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 第三十四条 确认所有关于加盟的资料均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保证并声明无论是在合同期内或终止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利用甲方加盟店业务的任何资料做其它任何业务用途。 第三十五条 保证并确保所有获悉上述资料的员工均不会把上述资料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任何人士泄露。 第七章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做出单项_____-_____元的处罚,或通知乙方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1.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实现销售。 2.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店铺内销售与甲方产品相似的其它品牌的产品或假冒产品。 4.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履行支付各项结算费用。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产品以任何方式销售至乙方规定区域以外的任何市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进行罚没处理。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无故终止合同行为。 7.乙方相关人员企图阻止任何甲方授权人士进入乙方之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进行正常业务经营监督活动。 8.乙方破坏“_____”商标之良好商誉及形象。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或低于甲方准许的价格。 10.乙方未能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最低销售额(以进货额计算) 第三十七条 乙方同意于合同期满或任何原因被终止之后,甲方有权取回按合同由甲方提供乙方所有物品。 第三十八条 乙方因不遵守合同之任何条文或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而导致甲方单方面取消合同终止提供产品时,甲方将保留乙方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期满,未获得续期或于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必须立刻履行以下条款: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甲方。 2.停止经营、立即交回特许经营权证书,并自此不可以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甲方公司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甲方提供的有关物品及相关资料退回予甲方。 5.其尚未出出售之库存商品,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最后一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结算。甲方接收的货品为自本协议书到期之日起________年内的货品。 6.对于店内装修,如甲方接手经营,甲方将按照两年折旧与乙方进行换算补偿。 7.双方协议终止的,按双方订立的终止协议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为从属交易合同,双方为独立法人,自不构成合伙关系。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不得转让合同上所属任何权利。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即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规定之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并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为法院管辖地。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分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经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合同解释权属于授权许可方,__________服装有限公司。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8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 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 乙方: 日期: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9特许经营合同范本2 立合同书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 (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 员;计时工: 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 点到下午 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 落于 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 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r>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0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 份证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______”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1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在签定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之前,乙方已经熟悉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的所有内容,并且确认无误,接受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中的所有条款。甲乙双方承诺认真履行加盟。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协议书中的所有事宜。 一、加盟方式:乙方独家买断 区域内的年经营管理权限。乙方现已成为甲方第号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商。 二、经营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三、特许连锁经营店的种类: 四、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加盟费用为:加盟费: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六、特许者(总部)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加盟店认可总部是山庄连锁经营模式合法所有者,认可总部拥有山庄品牌及以下知识产权: 1)包括但不仅仅限于山庄连锁店商号、山庄商标、专利、外观设计、中国林蛙资源、产品信息、厂商信息等所有与山庄相关的专有资源和技术等。 2)总部拥有山庄店面设计及大堂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 3)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和中国林蛙菜系的知识产权。 2、总部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从总部所订购的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货物量进行适当地调配,总部保留限量供应乙方所需中国林蛙及中国林蛙系列产品的权利。 3、总部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加盟店违约造成总部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总部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加盟店赔偿经济损失。 5、对于严重影响山庄特许经营连锁店形象,多次违反章程而不听劝阻的,以及连续两个月以上从别的渠道订购与总部相似的同类产品的特许加盟商,总部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取消加盟商的连锁经营资格。 义务: 1、负责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生产,负责山庄所需的中国林蛙鲜品和中国林蛙速冻品的限量供应工作,负责中国林蛙系列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开发。 2、总部负责及时向连锁店供应所需的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 3、总部向连锁店提供统一的铺面设计方案,并在连锁店开业前统一安排连锁店所需的餐具和服装等用品,连锁店根据具体使用数量有偿支付购买费用。 4、总部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连锁店在当地的经营权,在授权区域内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5、总部负责山庄整体形象的维护工作。 6、总部负责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在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制作特许连锁经营商形象宣传的网页,并免费为每一位特许连锁经营商提供便于业务联系的电子邮件一个。 七、受许者(连锁店)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依据加盟方案向总部订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3、有权自主招聘人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活动具有充分的自主权(不能做侵害甲方权益的事情)。 4、有权对总部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连锁店严重缺货,影响连锁店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有权到总部的中国林蛙信息网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对外发布信息。 6、有权参加总部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7、连锁店有权在特许经营协议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总部所拥有的以上知识产权。 8、连锁店有权经营总部不能提供的其他业务。 9、享有向总部进谏的自由权。 义务: 1、连锁店在经营期间内应遵守先支付货款给甲方,甲方则款到发货的定购原则,连锁店承担所购货品的运输费用。 2、连锁店需配置全国直拨电话和传真机、电脑等通讯工具,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3、连锁店需每月(每月20日)向总部提交业务报表,包括销售、库存数据,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总部。 4、连锁店按总部的统一形象要求装修店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餐具、标志、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连锁店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确保连锁店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连锁店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总部无关。 6、连锁店不能从其它渠道购进总部所能够提供的同类产品。 7、连锁店在收到总部提供的'产品后,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并负责验收产品质量,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供应原料不能使用,必须于验收后的2天内及时通知总部,逾期视为无效。 8、积极参予总部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9、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总部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总部。 八、连锁店的行为准则: 1、遵循"服务第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 2、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做到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有责任和义务严守"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的商业机密。 4、连锁店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连锁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九、连锁成员经营期限到期后的退出机制 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遵守合约的原则,友好合作。连锁成员有权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经营期限到期后的再次加盟或退出。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连锁成员申请退出。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乙方应归还。 山庄特许连锁经营经营授权书,牌匾等知识产权,不可继续使用总部授权使用的所有形象标志,否则追究责任。乙方在连锁经营期限届满后,按要求返还给甲方所拥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后,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加盟商(乙方)要依据山庄特许连锁经营方案依法经营,如果违约,甲方有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如果违约,乙方有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具体事宜可见附件)。 十一、奖励制度 总部对各山庄特许连锁经营加盟商的经营业绩每年评比一次,对优秀经营者给予奖励。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见附件。 特许者(总部): (简称甲方) 签字盖章: 受许者(连锁店): (简称乙方) 签字盖章: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2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X元至X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二○○一年 月 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制定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 二oo五年印制 上海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商业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作删除。 三、本合同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 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的权力;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五、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六、本合同所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七、本合同所称"专利"是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八、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九、本合同所称"专有技术"是指未公开过、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种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十、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 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 双方可在提供上述资料前先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是指带有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配料、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订的指导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操作资料,一般包括《加盟店招募手册》、《店务操作手册》、《产品制作手册》、《营业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 "直接特许",即甲方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乙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 "复合区域特许",即甲方将指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既可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设立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也可在特许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营业地",是指乙方依照合同条款约定,获准开设加盟店的住所。 "建筑物",是指营业地所在的建筑物。 第二条 特许经营授权 一、甲方拥有 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特许经营权。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性质: 直接特许 区域特许 复合区域特许 三、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具有独占性 不具有独占性 第三条 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二、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三、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 第四条 特许区域与营业地 一、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 省(市) 县(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的区域。(见附 件2:《特许区域附图》)。 二、乙方仅有权在前款所述的特许区域内开设生产和销售特许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加盟店。本合同签订时的加盟店的地址为 。 三、加盟店的面积为 。 第五条 特许经营费 一、加盟费: 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 除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六条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加盟费。 二、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在每月/每年 日前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 元; 按照加盟店当月/当年营业额的 %,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三、保证金: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本合同的完全正当履行。 2.甲、乙双方约定,保证金由: 上海连锁经营协会保管; 。 3.遇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补足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四、其他约定的费用: 五、本条所述之特许经营费采用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现金; 支票; 银行转账(甲方指定账户为 ); 。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后,均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二部分 信息披露及商业秘密保护 第六条 信息披露 一、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四、甲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加盟费、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被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商业秘密的保护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部分 加盟店的开业 第八条 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一、乙方以自身名义经营加盟店的,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承担本合同载明的义务。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除以乙方名义经营加盟店之外,乙方以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经加盖公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乙方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如未出具本承诺函的,甲方有权不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商号的使用 甲方允许/不允许乙方将 注册商标用作加盟店商号使用。如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应提供书面授权文件,以配合乙方进行加盟店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加盟店的经营资格 乙方须保证加盟店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资格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要求,取得《消防许可证》、《环保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并具有经营特许经营体系项下经营活动的合法资格。 第十一条 加盟店的开业指导 甲方应对乙方目标市场的考察调研、加盟店的选址、营业地的装修布置、人员的聘用等加盟店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第十二条 加盟店的开业培训 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核后上岗,以确保乙方能够独立运营加盟店。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体系的提供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包括经营模式及相关管理制度、门店样式、店堂布局方案、会计系统、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监测制度以及《经营手册》等,已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加盟店的运营。乙方应予书面签收。 第十四条 加盟店开业时间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正常开业,经甲方书面同意延期的除外。 第十五条 加盟店开业的条件 加盟店开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加盟店已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照; 二、营业地建筑物的装修经特许人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开业前的所有义务; 四、加盟店符合《经营手册》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四部分 特许产品的提供和配送 第十六条 除特许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但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接受其货物供应;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加盟店经营所需之特许产品均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及配送,若加盟店需增售不属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自行制造。 第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十九条 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 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 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二十条 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销售特许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部分 监督、培训与指导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交易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总营业收入的财务报表。 第二十四条 甲方应当在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辅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应当遵循甲方或其委派的督导员在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建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审核加盟店的交易记录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每年应对乙方或其指定的承担加盟店管理职责的人员提供不少于 次的统一培训。 第二十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部分 知识产权的授予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以下知识产权: 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证》编号: , 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乙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证》编号: , 专利内容: 。 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 乙方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确保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并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续展手续。 第三十条 乙方应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约定和《经营手册》的规定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与其他商标、商号或标识组合使用。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或申请在相同类别注册与甲方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识。 第三十二条 特许标识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 第三十三条 乙方除为特许经营目的之外,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特许标识,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 第七部分 加盟店的统一运营 第三十四条 乙方认可并同意遵守甲方特许经营体系有关标准和统一性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加盟店的运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和《经营手册》规定的统一运营标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作任何变更;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部分 消费者投诉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统一制定的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在加盟店内设置监督电话。 第三十七条 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 因加盟店原因但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对确有瑕疵而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部分 广告宣传与促销 第三十九条 甲方发布广告宣传、向乙方提供促销支持,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甲方在每次推出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适当准备。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特许区域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十部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四十四条 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在转让之日起 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四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十三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 次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 。 第四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签订时不具备或者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标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大量投诉并被主要媒体曝光,品牌形象和价值及企业商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未符合开业条件或未开业;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销售或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五、拒绝参加甲方组织的初始的或后续的培训; 六、因管理和服务问题引起大量投诉或被主要媒体曝光批评,严重损害特许经营体系的.商誉; 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 八、侵犯(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商业秘密; 九、故意向甲方陈述错误的或误导性的信息; 十、 。 第十一部分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第四十九条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 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 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 第五十一条 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 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五十二条 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部分 合同终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四条 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五十五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或任何复制品。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或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 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终止之日存在的全部完好无损、尚在保质期内、可以再次使用或销售的剩余特许产品的处理方式为: 甲方以原售价回购; 乙方自行处理; 第五十九条 竞业限制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期满后 年内,除约定的加盟店外,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特许经营体系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第十三部分 不可抗力 第六十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四部分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十二条 联系信息与送达 一、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对方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有 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十四条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交 解决。 上述三项未作选择的,视为约定第一项方式。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从合同(如有)、《经营手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七条 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乙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2 《特许区域附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3 甲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4 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5 甲方《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6 甲方《专利证》或其他权利证明复印件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本页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签于: 签于: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4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 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 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 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 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 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 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 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 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 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 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 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 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 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 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 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 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 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 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 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 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 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 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 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 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 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_________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特许经营系统: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分部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分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分部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分部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分部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发展特许经营系统。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六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分部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三)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七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本区域内_________地区设立直营店;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该地区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特许区域的市场时,总部以自己名义或许可其他分部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三)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四)_________。 第九条 权利的限制 总部对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作出下列限制: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分部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全部特许店数量的_________%。 第十条 特许区域 总部许可分部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__,在特许区域内,分部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分部开发特许经营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_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开发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总部将保留对特许区域进行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分部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分部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分部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三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四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四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分部出借详细记明特许经营系统操作规则的《区域特许经营手册》及《特许店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分部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分部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总部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分部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本区域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分部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本区域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分部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义务监督、检查特许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分部怠于行使监督、检查及处罚权,总部有权对分部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分部应当交回全部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分部统一保管,并限于在分部营业场所内查阅使用;《区域特许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特许店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分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五章 培训 第十九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分部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分部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四)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后续培训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前期支持 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 (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 (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分部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分部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分部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特许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分部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分部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分部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分部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分部及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分部及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区域的风俗习惯,分部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分部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分部及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分部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分部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二十八条 费用 总部为分部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分部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分部收取服务费用。 第七章 设备与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统一配置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分部及特许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分部向总部租用,其中,属于特许店使用的,由分部以租赁方式向加盟店租赁。分部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_________分部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并应向分部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分部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一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使用人承担_________责任。 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分部负责,总部负责向分部无偿(有偿)供应维修配件。 第三十二条 保险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_________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分部(加盟店)不按总部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分部(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分部(加盟店)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分部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采购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分部(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五条 质量标准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分部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总部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六条 产品目录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分部及特许店均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配送中心 在本区域内将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为法人(非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由负责管理。 配送中心的投资额为_________元,其中,总部投资一元,分部投资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负责筹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配送 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分部(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一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分部(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分部及加盟店。分部(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二条 退货、换货 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条 销售价格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货款的结算 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条 使用许可 总部将其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二条 合同备案 总部与分部将同时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总部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商标局备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分部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分部分别承担。 第五十三条 宣传 总部和分部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和品牌。 总部应事先制定每年度的宣传计划,并征求分部的建议或意见。总部应向分部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分部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总部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四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分部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分部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五十五条 商标的分许可 分部无权将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加盟店使用,但总部授权分部对加盟店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的加盟店,应当由总部直接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十六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_________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转售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七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分部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五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的人员范围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分部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分部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权利回授 分部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五条件地许可总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二条 竞业禁止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分部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分部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三条 补偿 总部对分部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而导致对特许经营系统投入的资产被闲置,则总部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满_________个月,按照评估价格收购其闲置资产,或者按照其实际闲置时间每月给予分部_________的补偿。总部不予收购或补偿的,解除分部的竞业禁止义务。 闲置资产限于_________范围。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分部应当将实际闲置的资产情况书面报告总部,并由总部与分部共同对闲置资产进行封存,定期查验。 因分部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的,分部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总部承担收购或补偿的责任。 对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有关人员的补偿,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十四条 承诺与保证 分部承诺并保证: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分部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分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五条 替代责任 因分部未按照总部的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分部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一章 专利 第六十六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八条 专利权的无效 在签订本合同时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分部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分部无权要求总部赔偿。 在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九条 专利权的终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分部有权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分部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技术革新 分部及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二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一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分部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分部不得行使。 第七十三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除另有规定之外,总部不得在特许区域内行使。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店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使用;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四)总部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四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分部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分部及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_________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合作作者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分部及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义务 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分部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六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分部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七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分部(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七十八条 报告 分部及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分部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七十九条 诉前保全 分部(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分部(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总部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分部支付; (三)总部与分部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总部、分部及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二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分部及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分部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分部及加盟店均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分部及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三条 其他诉讼 分部及其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行为,导致总部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四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四条 广告义务 总部、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分部负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地区性广告的发布。 第八十五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利,分部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分部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发布广告。分部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六条 广告基金 总部和分部分别建立一项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地区性广告基金由分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分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第八十七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总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全国性的广告的费用,分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本区域广告的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或分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或分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广告费,作为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和分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对方审查。 第九十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一条 加盟费 分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分部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分部接受总部特许经营权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第一家直营店的费用。 分部向本区域内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的_________%归总部所有,由分部于加盟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10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分部及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分部按照规定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_____%。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分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部仍应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因分部未按时向总部提交财务报表,按照上月财务报表核算当月应向总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 第九十三条 分特许费用 分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费的标准为_________,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为销售额的_________%。总部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分部应当遵照执行。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分部直营店亦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总部交纳。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分部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分部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分部所申报的区域内各特许店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以及总部查明的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五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分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分部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分部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在分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满_________个月,总部应归还分部保证金。 第九十六条 结算与支付 总部与分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对分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总部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分部说明理由和依据。因故需要推迟结算时间的,由总部决定。 分部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分部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分部开具发票。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分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分部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分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合并报表。 分部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 (七)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分部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或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分部及任何一家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分部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总部或总部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总部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分部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总部与分部就财务会计报表有分歧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分部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分部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十七章 分特许 第一百零一条 分特许权 分部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 分部行使分特许权,应当依照本合同以及总部的规定,不得超越总部授权范围与权限。 第一百零二条 市场开发计划 分部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了以下开发市场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设立_________家直营特许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三)在本合同签订后2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四)在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五)在本合同签订满5年后,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 第一百零三条 加盟商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与分部签订分特许合同。 分部应当根据总部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不符合总部规定的门店不得开业。 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_________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特许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一百零五条 分特许合同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擅自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送达分部,分特许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有任何细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分特许合同不生效。 总部除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对加盟商承担直接责任之外,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培训与支持 对加盟商(特许店)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一百零八条 销售指标 分部所属加盟店及直营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分部应当终止其营业。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分部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总部提出申诉。对分部终止加盟店合同及_________等严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总部应在受理申诉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总部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诉的裁决 总部对加盟店的申诉,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审查有关证据,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总部作出的裁决,分部和加盟店均应当予以充分地尊重,并按照总部裁决执行,但是,总部裁决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总部裁决的,均可将争议按照分特许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直营店 分部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分部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直营店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不得给予直营店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安排 分部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分特许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不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_________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品牌及_________,以保证加盟店的营业不至突然中断。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分部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分部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一十四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分部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分部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分部。 发生可能对总部产生较大影响、而分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分部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分部的披露 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分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分部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分部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分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分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分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分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分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分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分部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分部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分部及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质询 总部或分部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七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分部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分部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分部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总部转让合同 分部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分部同意。 总部转让本合同时,应当规定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同生效期限。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许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分部,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让人明显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分部有权在转让行为未生效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申请撤销转让,转让协议在未裁决前暂时中止执行。该项权利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分部行使,不得重复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 分部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分部不得转让本合同。 分部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分部合同的一方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系从事_________行业的有限公司,成立已满_________年; (二)注册资本达到_________万元; (三)净资产超过_________万元; (四)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五)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六)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七)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优先权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分部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分部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分部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分部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转让补偿费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分部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经营方式 分部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系统变革与合同变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系统变革的原则 总部和分部一致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双方共同的目标。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革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系统感受的差异,而不包括对系统进行的微小的改变。 总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领导系统变革;分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予以充分地理解与合作,按照总部的要求实施变革,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三十条 变革的试验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由总部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方可推行。 总部在推行系统变革前,应当向分部披露进行的试验情况及实施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变革的实施 总部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总部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分部。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总部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修订本合同,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分部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分部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分部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分部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6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________(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营业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________员;计时工:________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________点到下午________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________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________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________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________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X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 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X或由负责人盖X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7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8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 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 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 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 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 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 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 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 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 期限届满前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H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争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4、其他方面: 甲方员工手册及各种规章制度 甲方: 乙方: 日期: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范文锦集 篇19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加字第 号 甲方〈特许方〉:荆州*碧圣茗茶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特许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拥有“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经营模式、经营理念等以特许经营加盟协议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协议宗旨 1、只有在签订本协议书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协议规定的地域、期限使用“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按甲方经营模式,经营理念开展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存在受本协议书约束而形成的购销关系,乙方享有本协议经营“碧圣”商标及所代理和“金荣”系列商品带来的所有收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本协议明确规定,乙方不得以“荆州*碧圣茗茶”及其相关的代理人、合伙人或受雇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加盟)需具备条件 1、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的“碧圣”字号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乙方需在 省 市 县(区)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以统一标准进行布置装修,共 平方米的经营场所,装修费用自理; 3、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销售任何非甲方系列产品,如发现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费由乙方自理;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确认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并允许用于本协议期限内,本区域加盟店的装修布置及广告宣传,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招牌费人民币 元,区域广告费人民币 元; 3、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名称,每年需向甲方支付名称使用费人民币 元,并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2、3项合计人民币 元,以上费用由乙方在签约后 日一次性交付,保证金在本协议自然终止后 日内,由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乙方所支付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甲方所拥有的“碧圣”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特许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5、乙方开业所需商品,在付清货款后,由甲方负责提供,配货清单需甲乙双方在交验后签字盖章确认; 6、乙方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对所需商品,应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下月的月度订货计划书,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即按计划供货。货款、运费、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现货物与订货计划书不符,可在收到货物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视为乙方无条件接受该货物;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甲方提供的全部价格均为出厂价格且不含增值税; 8、由甲方提供的货物原则上不予调换,乙方认为确须调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调换; 9、乙方有协助甲方打击假冒“碧圣”商标及其代理和“金荣”商品的义务; 10、合同签订后,乙方逾期交纳保证或名称使用费等费用,则应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协议期限,继签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协议的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可继签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继签协议,本协议自然终止;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碧圣”商标标识、图案、资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内,甲方有权按市场需求和区域设立其他加盟商和总代理商,委托总代理商的供货、调货及服务行为视同为甲方行为; 2、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依据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3、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身份证号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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