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
范文 |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通用18篇)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求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向甲方购买机械,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机械: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乙方所购机械的一次性全款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含由生产厂家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运费,发票金额不包含运费和G探望系统费用),付款方式详见欠条,合同签定当日乙方付给甲方购货定金人民币万元整。 三、交货 运输:由甲方负责运输,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场地。 交货期限:乙方交纳了欠条中的购车首付款后,甲方负责发车,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机械的交货手续。 四、验收 乙方应在交货当日对机械及随机配件资料进行检验,发现问题立即同在现场的甲方人员协商解决,乙方接收机械,即视为甲方交付的机械各个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 五、约定事项 1、甲方虽然将机械交付给乙方使用,但是在乙方未按照欠条的约定清欠之前,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机械负有保管的义务。甲方可以随对机械的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机械损坏和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发生乙方改装,擅自拆除G系统买卖、抵押、抵押、抵帐、转租、转让等害及机械所有权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机械。 2、乙方应按照欠条中的承诺按时还款,其中任何一笔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包括未到期部分在内的所有欠款,并按照拖欠总额的每____日千分之二计算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对此,甲方享有选择权。 3、乙方全额付清所有款项之后,设备所有权才能转移给乙方。 六、违约及责任 当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也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收回机械,乙方已使用机械的时间视为乙方租赁使用,乙方应自机械交付之日起至返还给甲方之日按照整机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因收回机械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旨,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交纳的购机款直接用于冲抵乙方应负担的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能够正常用使用,甲方收回机械后,如发现机械存在故障,则该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擅自改装机械,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同时要求乙方支付整机价款20%违约金或者不予退还其已交纳的定金。 七、机械质量标准和保修 1、机械的质量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应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委托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鉴定,并负担鉴定费用,质量保证按照《中国机械行业机械产品质量保证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交付机械之日起12(壹拾贰)个月。 2、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甲方按__公司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标准承担保修责任,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操作。保养不当导致故障的维修费用。更换费用及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按照随机附带的《保修手册》和《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养,并保证使用成都__集团授权的专卖店提供的厂家专用油品和部品,保证聘用持有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机械,否则,甲方不再承担质量及保修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纠纷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解决,但并不排除甲方向合同签订地以及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权利。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2问题的提起:被誉为中国首例信息侵权案的中国经济信息社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侵犯信息著作权纠纷案,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新华社信息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认定,新华社国内外记者所采写、编辑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原告系新华社所属的经济信息事业经营单位,被新华社授权经营其国内外记者采编的经济信息。被告内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在其信息服务网站页面上提供的部分经贸信息(数据)系新华社版权所有的信息,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其所属信息服务网站上提供的新华社信息,是从北京鸿讯信息咨询公司购得,在其采购协议书中,鸿讯公司称拥有其所提供信息的版权,鸿讯公司转买新华社信息与被告无关,因此原告应当起诉鸿讯公司,其不应任何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判决应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原告为合法权利人,二是受让人在购买该知识产权是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不过令我们深思的是,如何确定受让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何认定受让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在没有查清相关基本事实之前,一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相关当事人将被迫陷于讼累。 首先,没有出让人鸿讯公司参与到本案审理中来,法院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明原告是该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证据,作为本案被告的受让人自己是无法提供证据来反驳的。既然受让人无法应诉,所以干脆不应诉。即使受让人应诉,其还得请出让人协助提供证据,但是出让人凭什么要帮助受让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让人败诉后,如果受让人的确是受了冤枉,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让人将被迫以这份生效的法律判决书和从原告获取的证据作为其证据,以采购协议书为依据起诉出让人。由此,将导致第二个诉讼产生。不仅如此,该案件受理法院将不得不面对前一份法院判决书作出法律评判。如出让人举证证明其的确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前一诉讼败诉的原因在于其举证不力,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不得不再次面临败诉。 第三.如受让人在第二个案件中败诉,说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或者讲有新的证据证明前一份判决是错误的。如果这种情况出现,受让人是否还需要利用从出让人处获取的新证据,通过司法途径(审判监督程序或者其他)来纠正前一份司法判决呢? 显然,出现这样滑稽现象的原因不仅在于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应对不力,本质原因是我国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和相关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贸易的发展,相关纠纷出现的机率大大增加,如不从法律层面上解决问题,会增加从事网络交易的成本和风险,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加强和健全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立法,以减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证交易的安全。而在实体法或在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不仅上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其他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技术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能面临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让人因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取得了某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受让人却遭遇到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应如何应对,法律又如何确定案件相关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一.在法律上设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没有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确立权利瑕疵担保制度,使得相关案件在诉讼时无法可依,特别是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将被迫陷入无所适从的尴尬境地。以本案为例,原告以该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身份起诉该被告(从出让人处受让该知识产权)侵权,受让人以其与出让人之间的采购协议作为抗辩。如果说,原告的起诉是依法有据的,那么从道理上讲被告的抗辩理由也是合理的。由于被告的抗辩不直接针对原告的证据,根据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人这一合同法基本原则。法院有权判定被告败诉,并承担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只得依据采购协议再去起诉出让人,这时候,出让人可能会拿出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其是合法的权利人,受让人可能再次败诉。面临这样的法律地位,受让人怎么办?是咽下该苦果,还是把诉讼进行到底? 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从法律层面上增加了受让人在受让某项知识产权时进行审查的责任。为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其他商家在准备购买某项知识产权时,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头。受让方必须要求出让方提供其为合法权利人的证明文件,还得进行相关调查,以查明真正的权利人。不仅如此,从某种层面上讲,受让人即便是尽了合理审查的义务,还是无法辩明真正的权利人,只要受让人受让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推定受让人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会矛盾的产生。相关交易的成本因此将大大增加,这显然对整个市场的发展不利。 同时国际上关于涉外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公约均规定了所有权担保制度、瑕疵担保制度,因此,我国当事人应培养瑕疵担保制度的意识,并形成相关案件的诉讼模式,这有助于避免讼累,促进市场交易健康发展。 二.在现时法律制度下,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在合同中确立瑕疵担保条款。 为了尽可能避免出现上述尴尬境地,知识产权的受让人应当学会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面临相关诉讼时应积极合理使用法律武器。当事人在合同之中确立权利瑕疵担保条款,通过合同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与出让方签订的合同中制订权利瑕疵担保条款,该条款应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1)出让方承诺,一旦受让方遭遇其他权利人的侵权诉讼,出让方应当有义务,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2)如果法院最终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让人应当要求其出让人以其名义参加诉讼;(3)一旦法院判决受让方侵权,出让方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应承担对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权诉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3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名义(乙方提供包括: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的照相、个人半身照、个人手势照片、户口本照片)注册淘宝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情况 1、乙方愿意出售给甲方使用自己的名义于 年月日在淘宝申请注册,店名为 ,注册店铺地址: 。 2、签订本协议起3日内,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店铺账户购买费2500元,那其中已经包括店铺押金1000元,乙方不得在要求其他费用。 3、乙方收到全额转让费用后,把账户及密码等相关信息交给甲方。 二、店铺所有权归属。 甲方支付完上述购买费用后,以乙方名义上述淘宝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该店铺虽以乙方名义所注册,但实际乙方已经出售甲方,甲方对店铺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受益及处分的`权利。 2、甲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店铺,如因出现其他经济纠纷,亦要由甲方负责或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3、在甲方有意愿转让至其他人名下时,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转让费用由甲方承担。 4、网店后期安全升级等需要补充个人开店信息,乙方需配合甲方处理补充开店信息。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4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事 由:甲方将长春市私有产权住房的完全产权转让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具体事项: 第一条 甲方承诺: 1,此房为私有产权住房,其产权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购买取得,其产权是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甲方 名下的产权证,产权证号丘地号具有合法交易性。 2,甲方同意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此房,保证更名时手续齐全正常办理,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或公证相关事宜。若发生过户或公证时手续有误和产权机关、公证机关失误未能将此房屋更名到位,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继续协助乙方完善手续,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此房屋建筑面积为。 4,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保证房屋的现状和看房时相符,室内固定附属设施不动(门、窗、坐便、洗手盆、地板不能损坏)。其中:室内镶嵌物品 留给乙方;可移动的物品 免费送给乙方。 第二条 此房款总价格为人民币xx元整。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权属纠纷和债务纠纷,不涉及抵押或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诉讼。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保证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由于违反国家及长春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交割过程: 1, 于20xx年xx月xx日此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币xx元整。此定金在交易完成时冲抵房屋总房款。 2,甲乙双方约定于20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长春市相关机构办理此房更名过户或公证手续,办理流程按照相关机构的要求操作。 3,甲乙双方在此房办理产权更名过户或公证同时,乙方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房款均以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条为准,同时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条 产权证的更名税费或公证费用由 方负担(赠予、继承、离婚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买此房,则定金不退;如甲方不卖,则此定金双倍返还,并在3日内还清。 第八条 此房的各项费用(煤气、水、电、有线、供暖、物业)等在甲乙双方交接前的归甲方承担,交接后的归乙方承担,如存在陈欠或剩余费用,陈欠的甲方补齐,剩余乙方返还,并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结清。 第九条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国家政策、银行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房屋买卖和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条款或有隐瞒、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总房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且承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签订后,若发生没有预测到的费用,由引起责任或事情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单 位: 地 址: 签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5买方(即使用方): (以下称甲方) 卖方(即制造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购设备一套,特立和他 如下: 一、 设备名称 二、技术说明(见附件) 三、设备制造、安装、调试: (1)本设备从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内,乙方必须准时将本设备制造安装好。设备调试为30个工作日即本设备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保证在150天内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设备按装调试的,工期顺延。 (3)自本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15天内,因买方原因不能配合卖方试车,视同试车完成,买方须按合同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本设备包装及运输由甲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 (1)设备在安装好好后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期为十五天。(在此期间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食宿) (2)设备正式通过甲方签字收之日起本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内,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零件费及差旅费。 六、设备单价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设备的税后总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执行: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整(1500000元)作为设备定金,设备制造过程中(合同签订40天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7%,即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元),即仍做为进度款。设备制造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元),款到发货。设备安装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陆拾万(600000)。设备调试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自本设备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违约处罚 (1)乙方承揽设计、生产本合同设备整机,要认真负责严谨科学地加工制造本设备,并保质、保量、准时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付部份货物价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按期付款给乙方,即等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讨甲方欠款总额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顺延。 八、在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修改该设备,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商讨,经甲乙双方同意,且甲乙对该修改项目向乙方作相应的经济补偿后进行,同时工期顺延。 九、本报价未含消防,劳动单位安检费用及现场电源稳压系统之估价。 十、本报价未含水、电源、压缩空气、燃气等管路及储存装置。 十一、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6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的禽蛋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价格、数量如下: 第二条 禽蛋包装采用以下第 项: (一)甲方自备包装箱; (二)甲方向乙方租用硬塑箱及木箱,租用费用 元。 第三条 禽蛋交付时间为 。交付地点为 。 交付方式为 。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自收到禽蛋之时起 小时内完成验收。乙方逾期未验收的视为禽蛋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收龋 第五条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 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总价款。 第六条 禽蛋价款按月结算,结算方式采取以下第 项: (一)现金结算:乙方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禽蛋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相应价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 第七条 甲方每月交付的'禽蛋数量(公斤)可在第一条约定的基础上超、欠5%。 第八条 甲方交付的禽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甲方迟延交付禽蛋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禽蛋价款(元)×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交付禽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迟延价款(元)×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也可按照下列第 项办理: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编: 电话: 签订时间: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7订立合同双方:______ 购货单位: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______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 第六条 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___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 _______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_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_______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 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 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 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_________%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订立合同人:______ 甲方:______ (盖章) 乙方:______ (盖章) 代理人:______ (盖章) 代理人: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 (盖章) 负责人:______ (盖章)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8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乙方的有关资料质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慨况及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分包。 承包内容:祥见附表。 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质量标准: 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的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甲方不再为此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3、造价: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合同签订时甲方已预付¥: 元整。剩下余额¥: 元整应在窗帘安装完毕当天全额付清。(注:附表) 4、付款方式: 本合同所签定之日甲方需向乙方预交工程总价50%的定金,在安装全部完后甲方需向乙方结清工程总价所剩的`余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式有效的。在合同完工后倘若甲方不按照合同如期付款,乙方有权收回所有窗帘物件,不予退还定金。 5、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装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结算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处罚金,乙方工期延误不得超过5天(含5天),否则视为违约。倘若因甲方的窗户墙体有问题阻碍乙方施工滞后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具体规定 1)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 2)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派人随乙方并负责开、关门,乙方有关人员除执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和摆放的物件。 3)执行合同时间为不分周一至周日。 4)因执行合同时管理处需要办理的有关登记手续,乙方应主动按时办理。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追究将论事处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9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买卖标的 1.名称: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 5.质量等级: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 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_________;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_________(甲/乙)方负担。 6.包装物由_________(甲/乙)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第四条 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_________%,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_________)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提货的,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实行义运的,对超过国家规定的义运里程的运输费用负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 2.保险: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产品颜色有一定误差,重量允许有_________%误差,允许含水分为_________%。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农副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的农副产品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___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4.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_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_________。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当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0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旧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近一次______年检时间:______________; 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_____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状况:。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证件总计_________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_________主持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_____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备案机关、相关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备案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1一、案例 XX年11月21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中约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货至需方(即被告)仓库或指定地点”。原告完成供货义务后,双方于XX年7月3日共同确认出具了一份《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5万余元,但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原告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为由,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偿付货款。 二、分歧 对本案的履行地及其管辖法院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共同出具的《对账单》,对付款方式和付款地点未作约定。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根据本案《对账单》,原告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本案的履行地应在原告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对账单》是基于双方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而成立的买卖法律关系,应以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交货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三、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买卖合同(即购销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等等。实务中,对以确定管辖的被告住所地争议不大,但是,由于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不同理解,使得此类纠纷引发的管辖权争议问题较多,前述就是典型的案例。 四、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合同法对买受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三条(第159、160、161条),要求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价款的所有权转移给出卖人,对出卖人的主要义务规定了四条(第135、136、138、141条),要求出卖人在约定的期限、地点,将标的物或提单交付买受人并转移所有权。既然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付价款地)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货地),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 五、管辖的确定 既然一个买卖合同因有两个履行行为而有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合同履行地,那么,这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是确定所有合同管辖的一般性规定,理应适用于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按该条的本意,与买卖合同有关的履行地(包括接受价款地等)法院本应都有管辖权,但《民诉意见》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专门规定,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约定不一致,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规定》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了最狭义的规定,仅以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为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其它地点(应包括价款接受地点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既然有了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专门规定,那么,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只能作狭义的理解,就不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作广义的理解。还要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和《民诉意见》第19条有冲突,因《规定》的颁布生效在后,故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及管辖权的确定自然应适用《规定》。 对《规定》笔者的理解: 1、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或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那么,上述地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原约定的地点,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否则,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这里的其他方式应包括双方实际已交付和接收地点,即以实际交货地点作为履行地而确定管辖。 3、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4、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否实际履行或交货,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5、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即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 六、存在问题 值得注意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虽有约定的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规定》中没有明确如何确定案件管辖,笔者认为理应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即只要未实际交付货物,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对是否已实际履行,存在一个程序和实体审查的问题,原告方往往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故在履行地法院起诉,而被告方可能以对方没有履行而抗辩,要求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是否实际履行属于实体审查范围,在程序阶段就以原告的诉请确定管辖。 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可能在于管辖权异议纯属程序问题,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定性属实体问题,程序审查不应审查实体问题。如此认识则过于机械,因为,许多程序问题的确定,必须依赖实体问题的正确认定,如特别地域管辖就是依不同性质、种类的实体关系来划分的,实体关系的性质、种类不同,是适用不同管辖规定的连接标志。所以,就被告依实体关系而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的关键就在于当事人之间属何种性质、种类的实体关系,不能简单以“据原告诉称双方应属于某种关系”而确定管辖。 七、该案的处理 前述的案例双方虽然有《对账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55万余元,但是,必须查明被告欠原告货款的原因,即被告是基于什么事实、原因欠了原告155万余元,对发生争议的合同纠纷分清是什么性质的合同,这才是双方法律关系的真实所在。如果被告曾向原告借款,而仍有155万余元未还,说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而原告所在地因原告是属接受的给付货币一方而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就没有问题。但是本案双方是基于买卖合同关系而产生纠纷,《对账单》只是对以前的发生的事实加以追认和明确下来,仅是一个“从合同”而已,应按该“主合同”即买卖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该案合同约定“由供方送货至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因此,需方仓库或指定地点为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作为合同履行地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八、结束语 基于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无论是货款纠纷,还是货物数量、质量、期限纠纷等等,应依照《规定》确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2上诉人(一审原告):林,女,略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女,略 原审第三人:福州市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江区人民法院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1)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x1)台民初字第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诉争房屋”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国务院x5年5月11日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规定,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该法律适用错误。 庭审中已查明x0年10月8日,上诉人申请按揭贷款30万元,付清了诉争屋全部购房款, x1年4月15日上诉人与开发商福州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诉争房的交房手续,,说明上诉人已付清该房屋全部购房款,该诉争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诉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适用七部委的工作意见。 即使适用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也只说明上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说明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更不会因此而影响合同效力。 二、(x1)台民初字第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约定于诉争屋“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出后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该条款属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且所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诉争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条件尚未成就,故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所谓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而结合该条款全部文字内容可以看出该条款只是对于双方的履行手续和工作日做相应的补充约定,并未对该条件成就与否的法律后果做说明,即没有约定所附条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对协议效力有何影响,因此不能认定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另外,从房屋买卖合同整体内容来评判,该条款作为补充条款只是就双方合同的履行责任做进一步具体明确的约定,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产权及交房责任在第三章违约责任当中已做具体约定,不需再另设限制性条款。 即使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照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签订当天交纳定金1万元以后未按合同约定的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人遂于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发函通知被上诉人履行义务,但被上诉人没有支付定金,该事实已得到一审法院确认。合同不履行属于被上诉人的过错,属于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认定合同条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符合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1)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认为“认定被告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则于法无据。”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第十八条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被上诉人在交付1万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义务,说明被上诉人擅自变更合同,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定金数额为51万元,违约金的数额等于定金数额也应为51万元。定金数额仅作为双方确认违约金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应适用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而非适用定金有关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实际定金数额1万元。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使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数额按照实际交付定金数额1万元来赔偿也是无法补偿给上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即没有考虑上诉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未考虑因被上诉人迟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时间福州房价打折降价而给上诉人造成的房价下跌损失。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预期获利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按照购房总价103万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违约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及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依照双方买卖经纪合同中二十条之规定,被上诉人自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诉人x1年9月19日书面通知被上诉人解除合同时止应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上诉人支付滞纳金27810元。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实,特上诉来贵院,请依法裁判。 上诉人: x1年 月 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3合同编号: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子——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4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及交(提)货时间 品种、规格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交(提)货时间、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内在质量:茶叶符合各等级茶叶标准、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双方应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验收。 2、外观质量:按样本提供的外观包装和设计。不退色、不沾污染物、光泽干净,整洁。 3、其他要求:________.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方式: (1)甲方送货到指定地点 并承担运费; (2)乙方自提;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方式: 按质量要求抽样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 天内书面提出。 第五条 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购货款,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_______%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如不履约或部分履约,应支付未履行价值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3、甲方如茶叶质量有问题,乙方有权拒收或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有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5出卖人: 签定地点: 买受人: 签定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具体结算以实际金 额为准。(附:销售清单并签字生效) 第二条:买受人以出卖人提供的交货清单为数量依据,并以与出卖人同样的计量方法验收。(以双方协商决定) 第三条:买受人提货后实行先复检后使用的`原则,如有质量异议,并保持货物原状并在提货之日起七月内向出卖人提出异议。 第四条:交货地点为 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执行下列第 项。 (1)买受人自提。 (2)出卖人送货,运费 元/吨,(限地区以内)运费由 承担。 第五条:结算方式、时间。 (1)结算时间为年 月日。 (2)买受人于提货后日内付清所提货物全部货款。执行下列第 项。 1.7日内不含任何附加费用。 2.15日内按每吨加收100元结算。 3.30日(1个月)内按每吨加收200元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执行方式: 买受人按第五条第项结算方式时间违约之日起每天承担欠款总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而且欠款方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汉中腾跃五金经销部的一切经济损失。欠款人及其提货经办人对此购销欠款合同应付全部责任,即:共同承担连带清偿欠款及违约金的全部责任,并以企业和私人财产实施全额抵押担保。 第七条:购销价格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八条: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履行完毕。 (2)买受人如果不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如果此状态持续达3天,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必须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一个星期(7天)内付清全部所欠货款。 (3)在买、卖双方价格不能达成协议时买、卖双方均有权终止合同,解除合同后,买受人需在七日内付清出卖人全部货款。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应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生效,一式两份。 出卖人:买受人: 单位:腾跃五金经销部身份证号: 电话:家庭住址: 地址:汉中市供电大道电话: 金福园小区门口23号 委托代理人: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6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建材基本情况 单位:元 建材名称: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 批次: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 价格: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买方取货)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方异议期为卖方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卖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卖方违约责任: 1、建材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卖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卖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买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的违约金;延迟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方违约责任: 1、买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卖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买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卖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买方(章):卖方(章):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7甲方(卖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乙方(买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市镇村______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乙方在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前,一次付给甲方。 三、双方同意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好过户手续。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由 方负担。 六、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经房地产交易主管机关审核后,上述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中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中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 精选买卖合同范文 篇18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机动车保险合同案件及有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均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决定着当事人对车辆风险的承担或利益的得失。而对机动车买卖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在理论与实践中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买卖双方当事人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车辆所有权方为转移。第二种意见认为:车辆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意见的分歧造成各地的判决结果迥异。 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 一、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登记的性质为“准予上道行驶登记”。 XX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亦规定了已经注册的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的证明、凭证。以此规定表明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是不以注册登记为条件的,恰恰相反机动车准予上道行驶登记需提交所有权转移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在先,上道行驶登记在后。 事实上XX年6月,《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就确认“根据现行机动车机动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与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现行的车辆登记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 二、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以“交付为原则,以约定为例外”。 机动车在民法上是动产的一种。目前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汽车的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没有特殊规定。《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条规定,表明财产(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法律没有特殊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财产所有权从交付时起转移。依合同法,所谓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完全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同。该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目前的法律涉及动产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有两项:一是海商法,二是民用航空法。海商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问题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对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做出了更为明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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