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 |
范文 |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精选3篇)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 篇1采购单位(甲方) 住 所: 供 应 商(乙方) 住 所: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合 同 书 (格 式)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 ; (二) ; (三)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 付款方式为: 1.无预付款,由甲方在下个月5号前向乙方支付当月款项的95%(每月款项为每年报价的十二分之一),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将在服务期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扣除乙方因违约而应被扣除的部分),乙方在收到每笔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2.平果办每月随机进行一次物业服务评分(具体详见: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物业评分表) ,考核结果作为考评扣款依据。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80-85分扣款20__元/月,70-80分扣3000元/月,60-70分扣5000元/月,60分以下的扣10000元/月,出现2次及以上60分以下的情况,直接终止合同。上述扣款项由学校从每月支付的合同款中扣收。 3.对于学校正当的物业管理要求,未积极响应导致工作延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试情况一次性扣除物业费500-1000元。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 篇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名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京物企资三[20xx]03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乙方北京名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名人大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名人大厦 物业用途:写字楼及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 座落: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 四至:东至:安立路; 西至:名人公寓; 南至:慧忠路; 北至:名人国际大酒店。 占地面积:7693.9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78645平方米 甲方购买物业基本情况 楼座、楼层:名人大厦17层、18层、19层、20层、21层、22层、23层、24层、25层、31层、35层; 建筑面积:21708.29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1、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2、每年组织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3、设立客户服务部,接待和受理业主咨询、报修和投诉。协助成立业主大会并配合其正常运作。 4、与业主签订“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防火安全责任书”等重要管理文件。 5、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6、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7、每半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四条 日常维修、养护、管理等 1、制定物业范围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计划、组织方案实施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2、对物业范围内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范围内共用部位”系指:楼盖、屋顶、外墙面、墙体、楼梯间、公共通道、大堂、电梯间、公共卫生间等。 3、对物业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范围内共用设施设备”系指: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天线接收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监控系统、电梯等机电设备系统等。以确保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道路、步行道、活动场所达到基本平整,符合场地使用要求和用途。 4、雨水、污水管道每季疏通一次。 5、每季度清掏化粪池、雨水井,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无破损。 6、每年清洗外墙2次,春季、秋季各1次。 7、空调调试、测温、检修并有相关记录。 8、每年对空调过滤网进行两次清洁和维护。 9、空调机组和循环泵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0、公共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及安全出口指示灯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1、消防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天线接收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监控系统、电梯等机电设备系统等。制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计划、组织方案实施及应急处理预案等。 一、给排水系统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1、确保卫生间、茶水间给水、排水的正常使用。 2、每年对水箱进行一次例行性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因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致使水箱被污染的.,应立即对水箱进行清洗消毒。 3、对水箱进行及时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遇突发故障及市政管网停水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供电系统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供电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配电室24小时值班。 4、供电设备按供电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5、确保避雷设施完好、有效、安全。 6、有计划的维修,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遇突发情况或供电外网停电,应及时通知甲方。 三、 中央空调系统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空调系统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保证空调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3、办公区域空调系统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应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4、供冷、供暖期间,空调运行时间每天为8:00---18:30。 5、每年对空调及新风机组的过滤网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 室外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室外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化粪池、烟囱、锅炉排污水池、天然气调压站、井(包括消防、给排水、通讯、雨污水等)、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负责大厦区域内及道路两侧间绿地绿化,并按市园林局规定《二级养护标准》养护绿化带,大堂及电梯厅摆放植物。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 一、公共环境卫生范围 公共环境卫生范围包括: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 圾的收集、各楼层卫生间、消防楼梯间及前室、电梯轿箱、电梯厅、楼层公共通道、标牌、垃圾桶、物业公共区域的门窗、外墙、大厦外围及门前三包区域等。 二、公共环境卫生工作内容和要求 1、制定公共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工作标准,组织方案实施。 2、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3、设定垃圾收集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到垃圾站,垃圾日产日清。 4、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5、按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或业主要求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鼠药、消毒剂、除虫剂。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主路、干路、广场、停车场积水、积雪进行清扫,并在首层电梯大堂铺放踏脚地垫。 第九条 维护公共秩序及保安 维护公共秩序及保安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安全监控等。 1、制定维护公共秩序及保安工作计划、工作标准,组织方案实施。 2、值守、巡查及安全警示服务:做到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楼内及外围有保安巡逻,在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并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 3、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以保证车辆行使通畅。 4、保护公共财产:物业范围内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门、窗消防器材和周围的表井盖、小品等。 5、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应及时协助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 篇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 (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员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7、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民主。 8、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l、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②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 ③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调;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调; ④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⑤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担; ③在 费用中支付;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①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 %; 第八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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