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
范文 |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精选17篇)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1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2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检验结果为准。 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日期: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3卖方: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x年xx月xx日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xx年x月x日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4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20__年煤炭买卖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交货点:指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地点,即买方指定的港口场地。(秦东) 1.2检验机构:指第6.1条指明的或买卖双方另行确认的对煤炭品质进行检验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煤炭品质 2.1煤炭产地: 2.2煤炭品种和质量规格:见表1 2.3对超出表1约定的其它品种,可作为本合同的执行补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确认单》形式确认。 第三条数量及交货期限 3.1数量:合同生效卖方供货量为20-30万吨/月,240-360万吨/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签订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条交货方式和运输 4.1交货方式:卖方负责铁路运输,交货点为买方指定的港口交货地点。(港口菜单由买方负责) 4.1.1首批交货时间: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书面收货确认通知为准。 4.1.2卖方负责及时办妥煤炭到港手续。 4.2卖方负担煤炭在到达、卸入买方指定场地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4.3煤炭到达双方确认场地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已到场地的煤炭溢损及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 4.4当卖方煤炭中金属及非金属杂物造成港口装卸作业困难或导致最终用户价格调整或索赔时,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五条价格 5.1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调整价 5.2合同价格:质量项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规格”的煤炭到达买方规定场地全额一票含税价格,按照列车到达当日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同期煤炭低位挂牌价平仓扣减港杂费下浮10元/吨,作为供方合同价格。 5.3质量调整价: 5.3.1发热量调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公式说明:Q1=实际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当Q1>(Q2-120)时,按公式(1)计算,当Q1≤(Q2-120),按公式(2)计算;当Q1≤(Q2-200)时,买方有权拒收或双方协商解决。 Q1 公式(1)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1] Q2 1.5×(Q1-Q2) 公式(2)发热量调价=合同价格x[--------------------] Q2 5.3.2硫分调价: 当含硫量St,ad≤0.5%为合格,当含硫量St,ad>0.5%时,超0.1扣2元,当含硫量St,ad》0.8时,买方有权拒收。 5.3.3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与硫分调价之和。质量调价方式如有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质量检验和数量检测 6.1质量检验: 6.1.1由买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港煤炭逐列进行采、制、化检验(列检),并以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6.1.2质量检验均须依据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买卖双方有到现场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影响和干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独立检测。 6.1.3买方应要求第三方检验机构留取存查煤样,存期为自卸车之日起至少30日。 6.1.4买方应在检验机构采样完成之日后4个工作日内将列检质量检验结果传真至卖方。 6.2数量检测: 6.2.1交货数量: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 6.2.2预结算数量:以铁路大票标重为准。 6.2.3结算数量:以列车到达港煤炭进港过衡单数量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数量。对由于港口计量设备原因等导致的结算数量偏差或争议,双方可按季度对存疑数量进行溢损核对并协商调整处理。 6.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买卖双方原因发生的质量、数量漏检情况,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6.3.1漏检列质量按漏检品种进港旬度卖方交付买方煤炭的加权平均质量进行结算。 6.3.2漏检列数量按当旬其余已过衡列的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如当旬已过衡列不足3个列,则按进场时间向前就近取车补足三列(同一交货品种),并按此三列平均盈亏吨数量结算。 6.4买卖双方有权对交货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提出异议,异议最迟应在检验证书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6.5买方或卖方收到另一方的`书面异议后,应立即申请原检验机构对煤炭的样品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通知另一方。如复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原检验结果仍为结算依据,除非一方在复检结果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仲裁检验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检验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委托一家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对仲裁样品进行检验。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差异在合理范围内(120千卡/千克),则仍以原检验机构的原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如仲裁检验结果与原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同且误差超出合理范围,则以仲裁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作为结算依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委托煤炭质量检验机构的一方承担。 第七条结算与货款支付: 7.1结算及付款方式:凭火车大票和轨道衡付60%的煤款,余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化验结果及增值税票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守约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8.2如卖方收到买方的信用证后15日内卖方仍然不能为买方发出一列煤炭,卖方支付买方的3%保证金视为违约金,买方不予返还,并追究相关损失,并有权撤销信用证。 8.3卖方向买方煤炭供应量不低于10万吨/月,如果卖方供应量低于10万吨/月,数量差额部分卖方按5元/吨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 9.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当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凡因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0.2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叁份。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人签字:法定或委托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5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6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20xx年09月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 1、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280元/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2、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满足合同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合同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合同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 7、合同执行期限: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五、结算方式: 1、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1)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 (3)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 4、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笨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业务。 3、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收款账号: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 乙方: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7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日期: 买受人: 签订地点: 标的、数量、价款及税率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产地 税率% 途耗% 运费 备注 烟煤 吨 内蒙 17 1、此价格为现金一票到厂价 2、此储量为暂定量; 3、市场如有变化,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合计:(人民币):(具有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结算办法:1、质量标准:灰份:≤9%、挥发份≤34%、s≤0.5%、H2O≤15%、发热量≥6800大卡。2、结算办法:①灰份>9%时,灰份以9%为基数,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②、挥发份>34%时,挥发份以34%为基数,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③、S>0.5%时,S以0.5%为基数,每高0.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④、H2O>15%时,超出15%部分从总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发热量<68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吨,加权平均。发热量<64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吨,单独结算。 第三条、包装标准:散装 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及地点:以买受人过磅检斤、化验为准,出卖人人员与货物应同时到场,与买受人共同取样,如货物到时,出卖人无人到场,则以买受人单方取样检验为准,仅限取样一次。如出卖人对买受人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收到买受人检验结果出后48小时内提出质量复验,可以到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复验,以标样为复验依据,48小时内不提出复验的视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如单车煤中出现下部或中部劣质煤灰高于上部优质煤灰份6个百分点以上视为违约,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出卖人承担到买受人公司内的一切运杂费用。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批量加权平均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条、交货地点及时间:出卖人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 第八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车(按违约车辆计算)并退货,不能退货的'按灰份高的进行结算。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批量加权平均结算,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双方无异议,合同延续生效。 第十二条、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电 话: 税 号: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电 话: 税 号: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8甲方(卖方)合同编号:001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____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 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 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9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煤炭的买卖一事达成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的名称:中煤数量________吨;价格________元/吨(含增值税),金额________元。 货物的质量标准:________ 。 二、货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货,提货地点为________。 乙方提货人提货后,货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联系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 四、交货的时间、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运输及费用:货物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的时间、方式。 1、付款时间: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货款。 2、付款方式:现汇。 六、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的代表签字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须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从逾期交货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货物的价款的`计算违约金。但是如遇甲方限产、停产以及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预付或付款的,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货物价款的计算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10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 1、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280元/吨;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2、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满足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 7、执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结算方式: 1、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1)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 (3)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 4、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业务。 3、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收款账号: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11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签章)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12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日期: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13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数量: 万吨 第二条 交货方式 2.1 到站交货 2.2发站: 2.3到站: 2.4收货人: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挥发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 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 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 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4元/兆卡)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实际结算低位发热量×0.102元/兆卡)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 20。00%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 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红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 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乌海。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14委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委托,促成甲、乙方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其它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自主成交后签订由丙方监制的《煤炭购销合同》流水号:并委托丙方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和装车手续及交割过程。 二、委托事项:甲乙双方进入丙方搭建的交易平台并通过交易形式,拓展信息渠道,化解交易风险。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保证向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可靠,并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丙方的义务。 2、乙方保证通过丙方交割的煤炭在法律上无限制交易的情况,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由其承担,并以以下两种方式提供有交货能力证明: 乙方在丙方中转仓库台帐下有相应数量的存煤。 乙方与煤炭所有权人已签订可执行的《煤炭购销合同》,并可立即办理过户或装车手续。 3、甲方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标准向丙方支付交易服务费。 四、中介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将对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2、丙方保证通过其结算资金的安全性。 3认真履行甲、乙委托的事项,亲自完成甲、乙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4丙方派经纪人负责该房产的居间活动,在委托期限内办理所委托的事项。 5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6、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否则要承担相关的赔偿。 7、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8、中介方有收取中介费的权利。 8、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五、货款支付及结算方式:委托中介方付款结算 中介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丙方结算全部货款,同时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交割数量、时间、合同执行期限、质量要求及相关奖罚条款,留一份由丙方备案。 2、甲方将全部货款汇入丙方账户,向丙方支付元/吨的中介服务费。 3、本合同签署完毕后,丙方监督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过户或装车手续后,丙方根据《煤炭供需合同》向乙方约定账户按%支付货款。如丙方向乙方约定账户以外的账户付款造成甲方出现任何经济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4、装车后,委托化验方将作为质量结算依据的化验报告及时传真给丙方,丙方依据《购销合同》约定及化验报告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结算单并传真给甲乙双方,双方若有异议,应在收到结算单2日内向丙方提出延缓结算申请,若未在2日内提出申请,则视为同意按结算单进行结算。 5、乙方向甲方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经丙方确认无误后,丙方按结算单向乙方支付余款,将甲方已支付的货款金额与实际装车结算情况对比,多退少补。 6、甲乙丙三方约定,结算按照一单一结,若应收款项方提出款项暂不结算,用作备存,应向交易市场以书面形式提出。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三方商定,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乙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甲、乙方交易的。 三方商定,甲、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和代办费的 5、其他造成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条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分别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元 2、按标的额的%,计人民币元。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委托期限: 此委托从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委托期到,若双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____个月。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中丙方与甲方、乙方之间构成居间法律关系,最终解释权归属华中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司。 九、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商定,并签署书面文件后产生约束力。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执业经纪人: 住址:住址: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号: 签署日期:20__年月日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15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20__年 月煤炭购销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1.甲、乙双方同意通过秦皇岛海运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市场”)完成煤炭交割,并遵守交易市场制定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商管理办法》。 2.煤炭品种: 。 3.交货期限:20__年 月 日~20__年 月 日。 4.交货数量: 吨。 5.交货方式:平仓交货; 6.船名: ,航次: 7.交货地点:秦皇岛港。 8.乙方应根据甲方船舶抵港的通知按船期备妥货源,并在甲方船舶抵港前办好煤炭装船的一切手续。若船舶到达装船港天后,乙方仍未备齐货源,甲方有权提出撤船,并且由乙方负责赔偿船务公司的船舶滞期费。 9.质量指标(收到基): 质量项目 标准规格 低位发热量(Qnet,ar) ≥ 大卡/千克 全水份(Mt) ≤ % 挥发份(Var) % 全硫份(St,ar) ≤ % 灰 份(Aar) ≤ % 10.价格: 10.1含税平仓价 元/吨(全额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 10.2煤炭价格调整办法: 序号 质量指标 质量标准 价格调整 1 收到基低位 发热量 (Qnet,ar) ≥ > 大卡/千克,每升1大卡/千克加价 元/吨;< 大卡/千克,每降1大卡/千克减价 元/吨11.数量验收确认:双方在装船港经水尺公估后出具的港航交接清单签数作为双方数量结算的依据。 12.质量验收确认:双方在装船港委托 在装船过程中进行全过程采样并化验,以其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选项:(①通标标准技术有限公司(SGS)秦皇岛分公司、②秦皇岛市煤炭检验中心、③华正煤检行、④秦皇岛市商检)。 1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船舶平仓离港后均有权提出商检建议,将双方协商一致,请到达港口所在地商检机构复检水尺并计算实载数量,该商检结果即为交接验收数量。检测费用由提议方承担。 14.结算及付款:甲乙双方 。 选项:{①通过交易市场第三方结算帐户结算全部货款;②通过汇入交易市场帐户结算全部货款} 14.1在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交易市场的《委托交易结算合同》签署完毕后,甲方按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数量和第10.1条约定的平仓价格,将全款汇入 。 选项:(①交易市场帐户;②委托交易市场监管的第三方委托结算帐户) 14.2煤炭验收完毕后,乙方以双方确认验收的重量、质量数据为依据开具发票(全额增值税平仓一票),双方根据实际结算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应在日内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并将增值税发票交送或邮寄给交易市场,由交易市场邮寄给甲方。 15.履约权利和责任: 15.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按照“第4条”规定购销数量的范围分别完成供货及货款的结算。 15.2一旦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并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6. 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17.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装船港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署盖章后,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易市场一份备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16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就煤炭买卖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 二、甲方所售各批次煤炭均必须符合下列规格及质量要求: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灰份(Ad)≤ 硫份(St)≤ 计量水份挥发份(Vdaf)17~28% 粘结指数(G值)≥80 三、甲方以汽车运输方式将煤炭运至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费及卸货前其他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所交付的煤炭数量以乙方过磅计量为准,如甲方有异议,应在卸货前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在异议提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过磅地点过磅,并且以该磅过磅的结果为准。 五、甲方所交付的煤炭质量检验结果以乙方为准。如甲方有异议,双方共同取样,交煤监所化验,以煤监所的化验结果为准。 六、煤炭初始单价为1340元/吨(含调节基金、含增值税的一票包到价),预付货款500万,然后随发货量支付。 1、灰份Ad的增减价: ①、区段一(Ad<11.50%部分)Ad≤10.50%,从10.50%起每降0.10%加价3元/吨;10.50 ②、区段二(11.50%≤Ad≤12.50%部分)从10.50%起每增加0.10%减价5元/吨。 ③、区段三(12.50% ④、区段四(Ad>13%部分),按800元/吨结算。 2、硫分St减价条款: ①、区段一(St≤1.40%部分),St>0.80%从0.80%起每升0.10%减价3元/吨。 ②、区段二(St>1.40%部分)从0.80%起每升0.10减价5元/吨。 3、粘结指数G值的减价条款: ①、区段一(G≥80部分)扣价一:G值≥80不扣价,否则每降1减价3 2元/吨。 ②、区段二(75≤G<80部分)扣价二:从80起每降1减价5元/吨。 ③、区段三(G<75部分)扣价三:从80起每降1减价7元/吨。 4、挥发分Vdaf减价条款: ①、区段一(Vdaf≤17%部分):从17%起每降1%减价5元/吨。 ②、区段二(Vdaf≥28%部分):从25%起每升1%减价5元/吨。 5、减量减价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3万吨/月,遇客观因素(天气、政府行为、灾害等)不能运煤的,每月基量按照25000吨,每吨20元支付给乙方。 七、结算方式:甲方按照乙方所销售焦厂的结算单为准。质量数量的奖扣归甲方所有。甲方确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每吨不少于20元。 八、甲方应在结算3日内根据结算结果向乙方开具17%合法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惭愧方于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起3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欠货款(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在上述期限未向乙方足额开具发票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应承担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九、因本合同的效力或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十、其他约定 1、甲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是中发现供方所开具给需方的发票有 3虚开、代开或属假发票等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给需方造成进项税额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供方承担损失责任。 2、煤炭价格随行就市。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及传真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包头市煤炭买卖合同书 篇17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挥发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础上,定价为元/吨(按1票结算)高于5000 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0KCal/ 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 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 KCal/ 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1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举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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