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煤炭采购合同 |
范文 | 煤炭采购合同(通用8篇) 煤炭采购合同 篇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_____》、《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_____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_____%,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_____%。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_____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每吨_____元,上下浮动为每_____大卡/千克_____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_____、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_____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_____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6、运煤_____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_____,不得故意刁难运输_____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7、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_____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_____%全水分超出_____%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_____Kcal/Kg,甲方拒收。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_____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_____、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不可抗力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_____、_____、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3、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采购合同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 交货时间及数量 二 交货地点:_________ 三 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 四 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 五 价格及金额 六 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 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八 数量计量 相关的合同范本·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水果(苹果)采购合同·粮食竞价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书·茶叶采购合同·食品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书·建材采购合同·木材采购(订货)合同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 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 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黄岛区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采购合同 篇3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一 交货时间及数量二 交货地点:_________三 煤炭运输时间:_________四 质量要求(以_________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_________ 2.挥发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___ 6.灰份:_________ 7.粒度:_________五 价格及金额六 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_________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_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乙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 运输中每_________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 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七 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八 数量计量相关的合同通用版83;办公家具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水果()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粮食竞价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农副产品采购书183;茶叶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食品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政府采购合同书183;建材采购标准版标准合同书;木材采购(订货)合同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有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九 付款方式及时间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据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十 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十一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仲裁。十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及帐号: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煤炭采购合同 篇4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 数量 3、质量标准: 3.1 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4500-5500大卡)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秦皇岛 4.2 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96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海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若供方对化验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化验单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正式向需方提出,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取留存样共同送到达港所在地的商检或煤检机构复检。复检与原检发热量偏差小于或等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小于或等于0.1%,则以原化验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低位发热量偏差大于100大卡/公斤,硫份偏差大于0.1%,则以复检结果为验收计价依据。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煤炭采购合同 篇5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典》、《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_____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_____%,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_____%。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_____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每吨_____元,上下浮动为每_____大卡/千克_____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_____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_____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_____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________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_____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供煤,如乙方所运煤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无条件拉回,否则视为煤炭放弃,甲方可以在_____天后无条件处理,不付任何费用。 3、收到基全水份不得超过_____%全水分超出_____%部分按百分比扣吨。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低于_____Kcal/Kg ,甲方拒收。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不可抗力 1、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2、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一、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采购合同 篇6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厦门市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 数量 3、质量标准: 3.1 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4500-5500大卡)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秦皇岛 4.2 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 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 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 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 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 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 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 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 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 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96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10元/吨。船舶抵达装运 10.2 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采购合同 篇7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规定,供需双方就煤炭供需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订本合同。 1、煤炭产地及品种:混煤 2、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交货期限: 2.2 交货日期:煤船抵达装运港锚地之日 2.3 数量 3、质量标准: 3.1 质量标准及拒收范围:(正常内贸可接受4500-5500大卡) 4、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秦皇岛 4.2 到达港:厦门港 5、交货地点、收货人 5.1 交货地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煤码头 5.2 收货人: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6、需方应在船舶到港3天前通知船舶动态,供方应在船舶到港前办妥装船 手续,并确保船舶到港96小时内完成装船。若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装港滞期费1.5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装船时间以船舶航海日志为准,但如因气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作业时间除外。 若因煤源不齐,导致船舶到港至装船完毕超过96小时,超出时间根据煤源组织影响装船情况,由供方支付装港滞期费2元/吨.天,不足1日部分按比例计算。 7、数量、质量的交接验收 7.1 数量验收:以装运港和船方测定的水尺计量报告单为准。在煤船到达需方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根据装运港交接的水尺计量报告单,由需方会同供方、船公司对煤炭重量进行交接、验收。若验收水尺数量大于装运港水尺数量或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1%以内,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结算;若验收水尺数量小于装运港水尺数量且相差大于1%,则按装运港水尺数量扣减超出1%部分结算。 7.2 煤质验收: 7.2.1 以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化验结果作为质量验收基准。双方同意煤船到达厦门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嵩屿电厂煤码头时,供、需双方派代表现场监督,以机械采制样为基准,在卸煤过程中若发生入厂煤自动采样装置故障人工采样。供、需双方各取一个煤样,另留存一个目的港仲裁煤样。供方应在开卸前传真回函是否到现场监督,或凭委托单委托他人监督。若供方在开卸前未传真回函,视作同意电厂自行采制样及电厂操作办法。供方若要到现场监督,电厂应在执行监督事项提前1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超出1.5小时无法抵电厂现场,电厂停卸滞期损失由供方承担,电厂也有权选择自行采制样。 8. 价格 8.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基本离岸价+质量调整价 8.2 基本离岸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基本离岸价格每吨元。 8.3 质量调整价: 8.3.1 低位发热量调整 8.3.1.1 加价:发热量高于5000大卡/公斤,每增加1大卡/公斤加价0.13元/吨,至6000大卡/公斤封顶。超过6000大卡/公斤加卡不加价。 8.3.1.2 减价:发热量在5000大卡/公斤至48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3元/吨;发热量在4800大卡/公斤至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16元/吨。低于4500大卡/公斤,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受,低于4500大卡/公斤区段,每减少1大卡/公斤减价0.2元/吨。 8.3.2 含水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3 空干基灰分调整:高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增加1%减价1.5元/吨。 8.3.4 挥发份调整:每低于本合同质量标准时,每减少1%,按合同价减价2元/吨。 8.3.5 干基硫份调整:含硫量在1%至1.2%区段,每增加0.1减价1元/吨;含硫量在1.2%至1.3%区段,每增加0.1%减价2元/吨;含硫量高于1.3%,需方有权拒收,若需方选择接收,高于1.5%部分,每增加0.1%减价4元/吨。 8.3.6 若煤炭质量达到拒收标准,且需方要求拒收退货,供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海运费及接卸费等需方所有损失,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重新按此合同价供货,若供方无法供货,应赔偿需方重新采购产生的额外损失。 9、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9.1 煤炭卸货验收完毕后,需方自收到全额增值税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煤款。 9.2 若在装运港发生亏载或移泊,亏载费、移泊所增加的引水、锚泊及拖轮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供方承担。若此类费用已由需方支付给船公司,在需方支付供方煤款时予以扣除。 10、违约责任及索赔 10.1 因供方煤源问题造成需方运煤船空驶、滞期、亏载等租船费用由供方承担。若供方在船舶抵达装运港96小时内无法备齐煤炭并办理完毕全船装船手续,供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必须按合同数量支付违约金10元/吨。船舶抵达装运 10.2 因供方质量标准违约,按本合同有关减价和拒收条款执行。 10.3 需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限付款,其延期部分按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10.4 由于供方所供煤炭中含有大煤块、石块、铁块、木块等杂物及煤质粘堵,造成需方卸煤延误,则供方应赔偿需方延误损失费(包括:船舶延滞、材料、人工费用等),延误时间以电厂卸煤现场记录为准:如因上述杂物造成卸煤机械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发电,则供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不可抗力 11.1 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及区域发生战争、封锁、骚乱、暴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执行,供需双方毋须对对方负责任。 11.2 发生不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 11.3 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执,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由需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1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之供货期限。 14、其他 合同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文件一式肆份,需方贰份,供方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采购合同 篇8电厂煤炭采购合同 供方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 需方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明确责任、履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商订如下煤炭买卖合同。 一、合同标的和数量: 1.合同标的:煤 2.合同数量:全年吨、每月供货至少10万吨(以交货日期为准) 二、供煤时间及交货地点和合同价格 1.供煤时间: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 三、验收方法 1.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发运港共同认可的商检为准。 2.到达港的数量与发运港的数量以交通部规定的0.5%正常盈亏,到达港后如高于0.5%或接收方对到达港的数量有异议时可申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检验量检测。 3.质量应以发运港为准,到达港后如大于150大卡公斤,双方可寻求第三方共同认可的商检,所发生的费用由差错方承担,如在150大卡公斤内,应以发运港的煤质报告为准。 4.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验收,甲、乙双方均应参加共同验收。若有一方未到验收现场,即视为认同验收结果,并不得提出异议;采样后,共同制样,对样品进行封存、备验。 四、质量标准及结算方法 1.质量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_____,ar)≥5000大卡公斤;空气干基挥发份(Vad)≥23%;干燥基全硫(St,d)<1%;全水<8% 2.结算方法: A.合同期内加权热值大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高100大卡公斤,煤价上浮14元吨.热值小于5000大卡公斤部分,每低100大卡公斤下浮14元吨。热值小于4800大卡公斤拒收。 B.合同期内加权干基挥发小于23%部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小于20%拒收。 C.合同期内加权含硫大于1%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1元每吨,大于1.2%部分,每高0.1%煤价下浮2元吨,大于1.5%拒收。 D.合同期内加权全水分超过8%部分,每超1%下浮6元吨。 E.若出现媒质在拒收范围或上下不一致的情况,乙方有权随时拒收。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货到码头后,先付所报煤款的60%,待供方票据出具后,付清余款。提报计划,开具全额增值税票。 六、委托限制:除了买方委派的执行单位,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职责,委托于他人,除非事先获得双方的书面许可。 七、其它约定 1.结算单位为中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执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由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买收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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