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装修合同个人版 |
范文 | 装修合同个人版(精选3篇) 装修合同个人版 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1.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6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2.3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4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4.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4.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5.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5.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5.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5.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 5.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 5.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5.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 5.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5.14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6.2安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6.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6.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6.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6.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6.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6.10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6.11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6.12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6.13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7.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7.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材料的提供 8.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8.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8.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8.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工期延误 9.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质量标准 10.1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10.2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10.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_________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_________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1.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1.2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2.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本合同签订后,开工前_________至_________日,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2)完成_________%的工程量之日后的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2.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2.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12.4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3.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3.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3.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4.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具体规定 15.1工程地在_________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5.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5.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5.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6.3凡在_________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6.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6.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修合同个人版 篇2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酒店内外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弘鼎大酒店内外装修工程(以下简称甲方)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施工图纸)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价款及工期 2.1双方商定本工程采取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2.2按最新预算做为工程款的价格 2.3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2.4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月年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3.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水电费用由乙方负担; 3.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酒店其他工程施工方之间的关系; 3.4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建筑质量标准告示规定,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 4.3乙方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合同期间内如发生乙方、甲方及第三方材料、设备、机械失窃事件,调查结果为准由责任方进行赔偿。 4.4为其工作人员足额缴纳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及时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工资;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保证所用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且满足设计施工以及使用的要求。 4.7做好施工记录以及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出具施工资料和工程质量维修保证书,并配合有关单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8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 第五条 工程变理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确需变更,双方奕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或工程变更单,同时可协商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对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由乙方报决算价,经监理和甲方审核后作出最终核算,由甲方工程部进行审计确认;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乙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有关费用先由乙方支付,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8.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办理移交手续。 8.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安之日起保修期为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9.1双方约定,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后付85%验收合格后付95%。甲方扣留工程款的5%做为工程的维修保证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0.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以顺延。 10.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10.5乙方私自转包该工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6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乙方以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负责赔偿损失。如甲方因此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以及带三方提出索赔,乙方须负责处理,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和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足额外补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0.7乙方未为其工作人员足额缴纳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未及时向其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因此而产生纠纷或发生上访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给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10.8如因乙方野蛮施工,污染环境或者造成其他损害,导致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和赔偿损失,甲方因此而承担责任和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足额补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10.9施工当中因甲方没有履行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或任何乙方不愿协商调解的,将争议提交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12.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个人版 篇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5%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0% 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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