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冬季交通工程项目防寒防冻应急预案范文 |
范文 | 冬季交通工程项目防寒防冻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 冬季交通工程项目防寒防冻应急预案范文 篇1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度市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深化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杜绝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民生活环境,凤台街道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省委、省政府、青岛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事故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加强源头监管,严查重点违法,加强宣传警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责任制规定和问责追责工作机制,确保冬季及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及路段:辖区内国省干线道路、农村道路,临水、临崖、桥梁、涵洞等隐患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交通设施缺失、通行秩序混乱的路段及货场、大型建筑工地、高速公路超载多发出入口。 (二)重点车辆及驾驶人:营运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以及假牌套牌、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车辆。 (三)重点违法及时段:超速、逆行、闯红灯、不按照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超员、疲劳驾驶、占道行驶、超载,酒驾、醉驾、毒驾、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车辆早7点至晚7点在高速公路通行,农村面包车超员,“黑校车”、无证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假牌假证、套牌,逾期未检验、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 三、各部门工作内容及措施 交安办: 1、做好恶劣天气道路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关注气象部门的实时监测,对影响道路通行的恶劣天气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各部门推送气象信息。安排保洁企业要做好防滑除雪物资和设备准备,针对城区道路出现的路面积雪、积水等情形及时组织清理,确保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市区易积水、结冰路段的排查,抓好积水路段的改造,防止积水结冰,排除隐患。要加强国道、省道、乡村道路巡检力度,及时发现路(桥)面积雪结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 2、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定期对辖区道路情况进行排查,并及时对隐患上报、整改。对各个村庄的交通安全工作台账情况不定时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巩固辖区道路安全工作。 3、协调好各部门做好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及时完成。 派出所: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各类警示标语等形式积极宣传交通安全工作,并联合交警部门对违法驾驶人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 2、对辖区所有道路安排人员进行巡逻值守,尤其是学校、车站、集市等人员较多的区域进行重点巡逻。 投资中心: 1、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对辖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春节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2、要于春节前对辖区企业内部的大型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营运车辆驾驶人等重点驾驶人群体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教育,加强营运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 3、向企业发放明白纸、横幅,并要求企业内部积极做好道路安全宣传工作,确保道路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农业办: 加强农机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控。对辖区所有村庄的农机驾驶人、农机车辆等集中进行一次排查和安全教育,对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和驾驶隐患进行整治,确保在农机驾驶方面不出问题。 镇村中心: 做好工地渣土车运输及超载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施工企业的渣土运输、超载运输等现象进行整治。要求施工企业做好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施工人员开展道路安全培训。 文宣中心: 1、加强校车交通安全整治。联合相关单位,对全辖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清理不达标车辆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加强校园周边、校车运行线路以及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要对校车线路,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线路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2、深化“礼让斑马线”活动。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礼让斑马线主题活动,并联合相关单位,对重点治理的机动车乱鸣笛、乱停车、乱变道、车窗抛物,与行人争道抢行以及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曝光力度。 3、要求对全辖区所有学校发放道路安全明白纸、悬挂道路安全横幅,积极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学生寒假教育集中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课和实践教育活动。 4、利用微信平台,积极将街道交通安全工作、交通安全有关常识等进行宣传,并不定时对“恶劣天气预警提示”、“严查交通违法”“安全行车提示”等话题进行推送,充分利用平台便利,扩大宣传效果。 执法中队: 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道路安全整治工作。重点对乱停车、车窗抛物、道路乱摆乱放等影响道路安全因素的现象进行整治,并积极做好道路宣传工作。 村庄: 切实发挥村庄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服务室和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协管员作用,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劝导纠正农村地区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面包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出村上路,对存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的车辆,坚决做到“不出村、不上路”。 积极开展村庄冬季出行安全宣传工作。要结合冬防春运和春节期间群众出行特点,利用农村大喇叭广播,围绕雨雾天气出行、夜间出行开展日常提示警示,将交通安全教育警示作为春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内容,将明白纸下发到每家每户,悬挂交通安全横幅,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浓厚氛围。 继续对村庄交通安全工作台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定时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上报,防患于未然。 居委会: 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明白纸下发至每家每户,重点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横幅,并积极利用电子横幅、宣传栏普及道路安全知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内部及周边道路安全整治工作,积极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元旦、春节、各级“两会”等一系列重要节点保障交通安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吸取“12.15”事故的教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抓好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保障。召开“凤台街道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议,成立工作小组,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及主体责任,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当前重要议事议程,提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并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积极落实。 (三)强化责任监督。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辖区实际,围绕事故预防、隐患治理、安全宣传等重点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将预防交通事故作为一项政府工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在路面管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管理等工作中紧密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冬季交通工程项目防寒防冻应急预案范文 篇2一、适用范围 凡全市或部分地区出现降雪、冻雨等冰雪天气,高速公路路面出现积雪结冰,已经或可能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造成影响的,适用本预案。 二、交通管制的条件和级别 根据冰雪天气发展态势及其对高速公路安全通行影响程度,实行三级交通管制措施,并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市支队指挥中心、分管领导报告恶劣天气发生路段范围、程度,并及时续报发展情况。 (一)全线桥涵面及路面积雪结冰,无法保证安全通行,实施一级交通管制。 (二)部分路段桥涵面积雪结冰,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实施二级交通管制。 (三)出现降雪,道路尚未凝冻结冰,实施三级交通管制。 三、交通管制措施 (一)一级交通管制 1、报告、发布信息。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情况。同时通报相关高速公路经营部门、路政、施救、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做好实施相关预案的准备工作;要求高速公经营单位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和收费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发布冰雪天气造成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堵塞、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车辆绕行建议以及预计道路恢复通行时间等信息。 2、警车压速带道。对已进入冰雪路段的车辆,加强管控,辖区上下行各保持2台巡逻车,实施警车压速带道并通过鸣警报、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过往车辆将时速控制在20公里以下,禁止超车。 3、及时清除路面冰雪。立即要求淮南高速公路管理处铲雪除冰;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路面冰雪情况和交警部门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提请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组织车辆间断放行。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组织对滞堵在路面上和服务区内的车辆实行分时段、分车型间断放行。放行时,应优先放行大中型货车,视路面冰雪碾压、清除状况,再放行大中型客车,最后放行小型客货车辆。首批放行时必须实施警车压速带道,与第二批放行时间间隔应控制在30分钟以上。 5、关闭高速公路。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保证安全通行时,应果断关闭沿线进入道口和服务区出口,禁止车辆出入。 6、实施交通分流。预计或已经出现长时间交通堵塞,可对后方来车实施交通分流措施。 实行远端分流时,应在无冰雪或受冰雪影响较小的路段,按总队统一指令,实施多道口逐次进行分流,尽量减少冰雪路段车流量压力。 实行近端分流时,可在有条件的服务区、道口将主线滞留的车辆疏导出高速公路或让其进入服务区等候。 7、实施主线排队。因交通事故、路面积雪结冰无法及时清除、分流点分流不畅等造成道路堵塞时,辖区交警大队应增派警力,加强路面管控,组织受阻车辆在路面上有序排队等候,并确保排队车辆尾部安全和应急车道畅通。 8、维护站区秩序。已封闭的高速公路道口、服务区应通过广场广播、可变情报信息板、车载电子显示屏或设置明显警告标志,以及交通民警和高速公路经营工作人员发放提醒卡等措施,实时发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情况,提示在道口等候的驾驶员有序停车,耐心等候或选择其他道口通行。道口和服务区必须留有应急进出通道,保证执行指挥、清障、救援等任务车辆的通行需要。 9、施工路段管理。通知淮南高速公路管理处停止施工作业,增设警示标志和灯具,扩大预警距离,并指派专人负责,加强对施工路段管理,确保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齐全有效。 10、加强路面巡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增派巡逻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打开警灯,通过鸣警报、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驾驶员遵守交警部门各项管制规定,服从交警指挥。同时及时掌握路面天气变化情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二)二级交通管制 1、报告、发布信息。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应立即向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情况,同时要求高速公路经营部门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和收费站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信息。 2、加强道口、服务区管控,限车型间断通行。受影响的沿线道口、服务区,禁止危化物品运输车辆、超限及严重超载车辆和大型客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对其他车辆实施间断放行,放行间隔时间根据道口滞留车辆和路面通行情况确定。 3、对重点部位实施融雪除冰。要求淮南高速公路管理处采取有效方式融雪除冰,在重点部位要备足融雪剂等物资,必要时通报当地政府组织人员对桥梁、隧道出入口、坡道等重点部位结冰路面铲冰除雪。清除车道积雪、冻冰应从内向外依次进行,即先清理最左侧行车道、后清理其它行车道、再清理应急车道,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处堆放积雪,以防积雪融化后流淌到路面遇冷结冰。 4、加强应急车道管理。因桥梁、坡道结冰或事故造成车辆堵塞时,应派专人加强对应急车道的管理,尽最大努力保障应急车道的畅通。管理应急车道,应在“保头护尾”防事故的同时实施,先迎来车方向防止来车堵塞挤占应急车道,再疏通已被堵塞的地方,直至应急车道全线通畅。必要时,也可分段实施。 5、加强路面巡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增派巡逻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打开警灯,通过鸣警报、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驾驶员遵守交警部门各项管制规定,服从交警指挥。同时及时掌握路面天气变化情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三)三级交通管制 1、加强路面及重点部位的巡控。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会同路政部门增派巡逻车,加大辖区事故多发路段、桥梁、隧道、长坡等重点部位的巡逻密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车以及路面障碍。通过车载喊话器、电子诱导屏等方式,提醒正在行驶的车辆开启报警闪光灯,时速不超过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 2、及时掌握和发布雪天相关信息。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及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天气变化情况,协调高速公路经营部门通过可变情报板或其他形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重点路段设置“雪天路滑”、“谨慎驾驶”、“禁止超车”等临时交通标志,并利用收费站口、服务区发放警示卡,宣传雪天安全行车常识。 3、及时清除路面积雪。及时通知淮南高速公路管理处做好除雪、防滑等应急处置工作。重点应放在桥梁、坡道、匝道、隧道进出口、高架路段。高速交警大队在清雪路段应做好车辆疏导、实施交通管制等保障工作。 4、加强路面巡逻。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应增派巡逻车,加大巡逻管控密度,打开警灯,通过鸣警报,喊话、电子诱导屏播放字幕等方式提示驾驶员遵守交警部门各项管制规定,服从交警指挥。及时掌握路面天气变化情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四、管制措施启动程序 (一)一级交通管制 1、高速公路实施一级交通管制,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宣布启动指令。 2、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对指令落实后应及时将有关汇总并报告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交警支队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路况,支队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督导,大队全员在岗在位,应对恶劣天气。 (二)二级交通管制 1、高速公路实施二级交通管制,由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长宣布启动指令。 2、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对指令落实后应及时将有关汇总并报告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大队主要领导必须一线指挥,严格执行总队高速公路指挥中心的指令,带班领导实行主副班制。大队至少2/3警力在岗在位,其余人员在队备勤,随时应对恶劣天气。 (三)三级交通管制 1、三级交通管制由相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长宣布启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大队带班领导实行主副班制,保持至少1/2警力在岗在位,其余人员随时做好备勤准备,随时应对恶劣天气。 (四)变更、解除交通管制指令的下达和报告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并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五、车辆绕行方案 管制措施启动后,为减小各收费广场停留等候车辆压力或因雾霾天气造成主线车辆分流,大队将安排道口执勤人员对驶入、驶出高速的车辆进行绕行提示。 1、淮南南道口:前往合肥方向的车辆经淮河大道左转——南纬十三路左转——206国道向南;前往阜阳方向的车辆经淮河大道与春申大道左转——东西第二通道经凤台——102省道向北;前往蚌埠方向的车辆经淮河大道右转至——洞大路左转至——新206国道右转,沿206国道向西。 2、淮南东道口:前往合肥方向的车辆经洞大路与合水路路口右转——沿合水路向南;前往蚌埠方向的车辆经洞大路与新206国道右转,沿206国道向西;前往阜阳方向的车辆经洞大路左转至——淮河大道与春申大道右转——东西第二通道经凤台——102省道向北。 3、淮南西道口:前往合肥方向的车辆经蔡寿路与102省道右转——沿102省道向东——在孤堆乡并入206国道向南;前往蚌埠方向的车辆经蔡寿路,沿206国道穿市区经国庆路向西;前往阜阳方向的车辆经蔡寿路左转至102省道——沿102省道经凤台后向北。 4、毛集道口:前往合肥方向的车辆经102省道向东——在孤堆乡并入206国道向南;前往蚌埠方向的车辆经102省道向东——在蔡寿路左转至206国道穿市区经国庆路向西;前往阜阳方向经102省道向北。 冬季交通工程项目防寒防冻应急预案范文 篇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制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张家口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尚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对包括我县在内的2个以上县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1)对包括我县在内2个以上县区造成危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出现死亡病例;出现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的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出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健康损害症状,但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全县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尚义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宗教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 2.2 办事机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建和管理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配套措施,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收集、报送。 2.3 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安办承担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依法对食物中毒事件组织调查处理;做好相关信息发布。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全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机构相关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伤人员的疏散。 县农牧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对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产销假冒伪劣酒类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依法开展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检验和事件原因的调查处理等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粮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产品的技术鉴定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所必需的经费支持。 县文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相关技术鉴定、查处、规范等工作。 县宗教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2.4 乡镇机构 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单位组成的应急指挥体系。 2.5 专家组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6 应急处理小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按照职能界定,由相应部门牵头开展工作。其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违法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其职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案件查办组:由县食安委办公室牵头组成。其职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溯源,查处违法当事人。 综合组:由县食安委办负责。其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有关情况。 3 运行机制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发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ⅱ级标准,县政府要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ⅲ级、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ⅰ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标准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立即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除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 善后工作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4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 4.1 人力资源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是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社区和村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工信局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同时开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调查,农牧、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 市场秩序维护 工信、工商、发改、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助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教育、文体影视、科协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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