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
范文 |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精选31篇)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一、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1、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2、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3、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4、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5、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 6、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 7、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发展商负责对土木建筑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管理处可代为业主进行联系。 8、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业主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 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 9、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业主室内部分费用由业主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管理处负责。 10、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11、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12、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13、定期对屋面的防水情况进行检查。 14、定期对屋面、落水口、雨水管、天沟进行清理。 15、加强屋面设施管理,禁止上屋面,非上人屋面上人检查口及爬梯应设有标志,标明非工作人员禁止上屋面,禁止堆放杂物等。 16、及时做好屋面维修,由专业维修施工队,按经济有效的原则,对损坏部位进行维修。 二、公共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管理坚持'安全第一、规范操作、科学运行、保障及时、定期维护、注重节约'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设备专人专管,设备操作人员由公司或工程部指定。非公司指定设备操作人不得操作设备。 2、如非公司指定人员擅动设备导致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3、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4、设备操作人应按规定完成日常巡视、检查、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5、设备如发生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进行维修并作好维修记录。 6、如发生操作人不能维修的故障,操作人应及时请示上报,协助做好恢复工作,以免延误生产。 7、设备操作人应持证上岗,并经公司培训考核合格。 三、设备分类规定 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和对物业正常运行的影响,对物业设备进行分级管理,为配合管理需要,将设备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工作、生活保障的核心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最重要部位,如电梯、空调主机、生活给水泵(冷热)、消防泵、喷淋泵、火灾自动控制系统、高压柜、变压器、锅炉、采暖循环泵 、热水循环泵、天然气调压站、纯净水系统等。 二级设备:是指为保证物业正常运行、与核心设备相配套的周边设备,在物业设备管理中,处于重要部位,如低压配电柜、各种控制柜、冷却塔、空调室内机、水箱、可视监控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远传三表抄送系统、喷淋系统、排送风机等。 三级设备:除i、ii级以外所有设备、防火卷闸门、潜排污水泵、消火栓、警铃、风阀、电表箱、消防灯等。 四、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为确保物业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对无法保证正常运行,又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予报废,并制定以下制度: 报废的标准:a、不能安全正常运行,存在事故隐患;b、修复成本较高,使用价值不高;c、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1、设备报废应由工程部主管如实汇报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详细说明报废的原因等,并向部门经理提出报废申请。 2、部门经理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了解、检查设备运行管理等相关情况,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出是否报废及报废原因的鉴定。 3、得到报废许可后,应填写报废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需报废设备在未获报废批准、实施前,应悬挂'待报废'标识。 5、报废设备应及时撤离原安装或使用场所,未撤离前应悬挂'报废'标识。 6、工程部应将批准的报废审批表报公司财务或其他主管部门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与日常维护息息相关,一般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室外铁件的防锈及室外不锈钢的日常保养。小区内主要要单元门的防锈、路灯杆的防锈、监控杆的防锈、室外栏杆的防锈; 2、供水设施的'保养,抽水泵如果不是经常使用的话,每周必须开启一次,不少于30分钟; 3、游乐设施。游乐设施易磨损,日常维护中,要注意所有轴的润滑程度及铁件的防锈处理; 4、道闸。道闸必须每天清洁,每半年给轴承上一次黄油; 5、室内监控设备、电脑,要做好防潮,每年进行一次大清洁,清除内部灰尘(此项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式进行); 6、室外箱变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物业公司不用管理;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3为了保证水泵房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小区水泵房为小区主要设备房之一,应有专人负责。 2、水泵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每日清扫,保持空气流通,禁止吸烟。 3、水泵房内设各种管道、阀门、焊口、接头等应做到不渗、不漏、不锈,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4、水泵房的门、窗和各原预留洞口应加纱铁网以避免各种小动物进入水泵房。 5、每天应对水泵房进行巡逻,检查水泵的运行情况,有无异声、异味,温升、电流变化、压力运行、检查供电设备和供电箱等是否运行正常。泵房的.排水系统应保证正常运行,保证水泵房的安全、可靠。 6、水泵房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外人进入须持副经理级以上人员批示方可进入。 7、做好水泵房的日检、周检、季检和年检工作,并做好详细维修记录。 8、生活饮用水箱盖必须加锁、钥匙并由工程部保管。 9、水箱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杂物和悬浮物,并定期进行清理、消毒,清洗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和专业证书。 10、水箱的透气管和泄水、溢水管应加铁网,避免小动物爬入水箱内。水箱盖平时应盖好加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11、水箱内浮球应定期检查,避免浮球失灵造成事故,水箱无水安全系统应给予试验调试,消毒柜应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灯管。 12、生活水泵应每星期轮换一次、接触器主开关每月检查一次。 13、起动后检查压力是否达到设定压力,电流是否在常规状态,泵体是否平稳运行,噪音是否过大,电机是否过热等现象。 14、查看在压力达到设定压力时水泵工作数据是否正常。 15、严禁在出水阀未开启时水泵长时间运行。 16、泵房每周打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稽查一次。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4一、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处理、刻录工作。 二、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按学科分类、编制目录,负责对资源库的管理。 三、学校要定期对远程教育资源进行研究,广泛应用在教学活动中。 四、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要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 五、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学科教师进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和应用的技能培训。 六、建立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远程教育资源登记制。 七、定期收集远程教育资源和应用效果的'意见反馈。 八、专职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党员干部教育、为农民群众技术培训工作服务的思想,最大限度的发挥远程教育的作用。 桦甸市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技术部 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5检测设备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公司检测设备的登记,建立设备一览表,归档管理。 2、生产技术科负责定期按计划要求将公司的检测设备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送检或校检。 3、中心室负责人加强对国家强制检验设备的监督工作,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在合格的有效期内。 4、操作人员对检测设备应爱护使用,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 5、操作人员负责检查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在合格有效期内、是否标有合格标识,反之则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处理 6、操作人员未经授权人同意不得折装重要检测设备。 7、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各分厂的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检测设备故障或损坏,责任人应按损失及维修费用20—50%进行赔偿。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61、按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认真准确抄录各种仪表读数。 3、正确执行双票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 4、发生事故时应按电气负责人命令处理,并把事故详细情况和处理经过,记录于运行日志。 5、管理好安全用具,仪表工具、做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 6、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撤离职守。 7、高压巡视检查制 8、有人值班的配电站,每班巡视检查四次即: 白班:10:00;15:00 晚班:20:00;22:00 早班:2:00;5:00 9、无人值班配变站每日巡视检查两次10:00;15:00 10、车间配变站每日巡视一次10:00 11、电气负责人每月巡视一次,全面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运行。 12、班、站长每月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事故后对设备全面巡视一次。 13当发生大风、雷雨、冰雪、高温时,值班人员应进行特殊巡视。 14、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记入缺陷记录薄上。 1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打开网门,不准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出配电室随手将门锁好。 16、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和非值班人员名单必须主管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71.管理范围 本标准适用某厂维护范围的特护设备的管理。包括空分车间、合成车间、净化车间的关键设备。 2.管理职责 2.1生产部负责检查车间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组织重大的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巡检挂牌;检查班组巡检挂牌、记录落实的情况。维修车间负责组织隐患整改与抢修工作;检维修方案的审核与质量验收;考核工作。 2.3车间班组负责所属范围内特护设备的巡检挂牌、记录。 3.管理内容 3.1特护设备包括: a、空分车间: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 b、合成车间:焦炉气压缩机、合成气压缩机、 c、净化车间:转化炉。 3.2车间设备主管周二、五9:00—10:00挂牌一次,班组每天在8:30—9:30;14:00—15:00各挂牌、记录一次。 3.3巡检中发现问题应认真分析处理,对威胁生产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车间、厂调度报告,由调度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3.4厂、车间、班组参加各装置的特护活动。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为月底25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认真整改。 3.5每次活动班组应有特护总结,内容为:设备运行情况;上次存在问题的处理;抢修与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隐患与处理措施。各车间负责人每月应随时抽查一次记录,并列入考核。 3.6某厂每季组织各车间进行一次关键特护设备分析会,讨论存在的问题与处理办法,对重大的疑难问题立项攻关。 3.7车间6月28日前交上半年的特护总结,12月28日前交全年的总结。 4.考核办法 4.1生产部负责对特护承包奖的考核与发放。 4.2巡检、记录不落实,或未挂牌,每次扣30——50元。 4.3责任心差,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扣100——500元;检修、抢修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停机的扣100——500元;影响设备停工的扣200——500元。 4.4不按要求参加特护活动或特护分析会,或未写总结的,扣100——300元。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8一、多媒体教室为专用教学场所,使用时,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作为它用。 二、多媒体教室必须由专人负责,室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并填写《使用维修登记表》。 三、教师要进行专业培训,全面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操作技能,以便正确使用设备。 四、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系统软件,未经杀毒外接存储器,一律不准插入多媒体电脑使用。 五、教师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各相关设备的开与关,不宜过于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尤其是投影机关后,待风扇停转彻底冷却后,才可切断总电源。 六、室内禁止吸烟,应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七、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八、使用结束时,按操作规程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经管理人员认真检查方可离开,保证安全。 九、加强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磁、防雷、防触电、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侵入。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91、各仪器设备均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名称、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由专人保管。 2、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健全专业实验室的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指示(使用、维修、停用);科主任定期检查。 4、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品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定期检查。 5、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完好,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管人员和科室领导,不能私自乱动乱修。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仪器使用参数。 6、仪器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清洗液,清理操作台及登记使用情况。 7、注意保持仪器卫生整洁,严禁在室内抽烟,吃零食,非仪器操作人应尽量少入。 8、注意仪器安全,防火防盗防水,随手关门。 9、保管人员定期检查及纠正各种仪器,每天了解仪器运转情况及试剂使用情况,负责仪器的整洁,安全,经常检查仪器水、电供应。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01、目的 为了加强污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污水、大气污染物及噪声防治管理工作。 3、职责 3.1产生或存在污水、废气、噪声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污染源的控制,并提出治理方案和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 3.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环保设施维护和保养。 3.3品质部负责全公司污染物的监督管理和委托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审查。 4、程序 4.1污水控制 4.1.1本公司污染主要来自垃圾清运车的清洗、垃圾中转站的清洗和业主的生活污水。 4.1.2垃圾清运车每周按相应的保洁员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清洗; 4.1.3垃圾中转站清洗的控制 (a)垃圾中转站每周按规定进行清洗。 (b)清洗形成的污水集中收集,排放到污水管道。 4.1.4严禁使用含磷洗涤剂冲洗厕所,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4.1.5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对社区下水管网的疏通和维护,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2废气控制 4.2.1本公司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社区空调、冰箱、机动车尾气等。 4.2.2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 为符合《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的要求,本公司自20xx年起新购入冰箱、空调器等设备时,将优先选购环保型产品,并逐步完成含氟致冷剂的替代工作。 4.2.3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a)公司的机动车辆要做到专人负责,定期养护,使用清洁燃料,尾气必须达标排放; (b)通过与业主协商、沟通、宣传栏等方式,引导业主定期对汽车的尾气排放进行检测。 4.3噪声控制 4.3.1本公司环境噪声主要来自消防泵、水泵、业主装修、机动车、割草机、空调外机及社区文化活动产生的噪声。 4.3.2噪声的控制措施 (a)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低噪声设备和备件; (b)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到油路、气路、水路畅通,使机器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c)业主装修产生的噪声按《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d)各社区举办社区文化活动时由物业服务中心与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协商确定有关事项,降低噪声污染的影响。 4.4污水、废气、噪声监测与监督管理 品质部执行《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委托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审查。 4.5品质部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与评价,各责任部门对超标项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4.6公司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类、机动车辆执行《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4.7各部门按照《各部门环境因素管理办法》要求落实。 4.8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固体污染物控制程序》 5.2《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 5.3《郑州市建立无氟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5.4《业主入住及装修控制程序》 5.5《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6《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5.10《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5.11《记录控制程序》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1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检测和计量仪器设备正常顺利运行,使计量监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静电检测和各种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指示指标的监测工作。 三、引用文件 无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 5.2、计量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的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不到位者给予考核。 六、要求 6.1、计量管理部内部分工规定 计量管理部下设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纪律管理、仪表维修、检定、司衡室。 6.2、设备综合管理规定 6.2.1、巡检或检修现场仪表时,个人工具必须整套配带齐全,检查中不配带个人工具的扣20分,每少带一件个人工具的扣2分。 6.2.2、根据维修实用性,钟表启子1套、个人成套工具配带为手钳1把、尖嘴钳1把、平口螺丝刀1把、梅花螺丝刀1把、电工刀1把、活头扳手1把(8′或12′)、电工包1个、电工腰带1条。 6.2.3、个人工具到期应及时领取,通过部门出具证明,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到设备部开领料单。 6.2.4、个人工具因没到期而丢失或损坏的,通过部门出具证明到设备管理部开取领料单,月底通过个人奖金扣除和工具等值的费用。 6.2.5、班组公用工具由班组长管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对丢失和故意损坏公用工具的,班组长应及时查出责任人,内部组织赔偿处理,否则由班组长承担和工具等值考核费用。 6.2.6、检查时发现缺少的班组公用工具,限期15日内自行解决,没有落实的班组,将考核该班组长,把班组公用工具补齐。 6.2.7、部门公用工具内部人员借用,出具借条并注明日期,不允许借出外用,使用完及时归还,逾期不还者,考核5分。借出的工具丢失或故意损坏的要按原价赔偿。 6.2.8、部门公用工具不得随便外借,特殊情况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具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后方可借出。 6.2.9、各类测量设备和自控设备故障引起停车事故,当班人应尽快修复,故障处理结束后,由班组长组织相关责任人写出事故经过、处理措施。以书面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生产部组织开事故分析会,并做好记录,报调度室、生产管理部、设备各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6.2.10、事故分析报告应在24小时内上报,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生产部门有关规定处理外,部门给予该班组长10分/次的处理。 6.2.11、考核情况待生产部门下发事故处理通报暂定,视事故情况采取层层分解的方式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6.2.12、每月20日前交材料计划,申请材料计划应有计划性,不允许盲目的追求数量,规格型号要准确、数据要详细。不能造成库存积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设备管理部处罚规定考核相应班组长。 6.2.13、每月22日之前组织一次材料计划会,由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分管领导参加,无故不到者考核5分。 6.2.14、每月25日10点前交设备总结,逾期不交者考核班组长5分。总结内容应尽量具体,不应含糊不清。 6.2.15、班组内部备用急需备件,不应出现空白,如因备用备件出现空白而延误现场故障处理的,考核班组长10分/次。 6.2.16、仪表的接线要规范,接线端子要紧固、接线不能松动,布线要整齐、美观。检查中发现上述现象的,敷衍了事造成的接线不紧,布线零乱的每处考核班组5分。 6.2.17、生产现场所有在用测量设备都必须密封处理,保证仪表不被腐蚀。检查中发现无密封或密封不严的每次扣班组5分;造成仪表损坏时,视情节每次考核班组至少50分/次。 6.2.18、仪表的可动部分都必须紧固,防止因振动损坏仪表检查中发现可动部分未紧固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次。 6.2.19、现场仪表要保证完整无缺的运行,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计量管理部。检查中发现缺少零件而没有向部门以书面形式汇报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0、控制室内、现场仪表柜、盘后线缆、管线布置应合理,保持整洁美观。检查中发现现场线缆零乱、不整齐;新安装仪表设备布局不合理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1、生产系统中备用、闲置、封存的自控设备,要做到帐物相符,并且定期维护,保证备用的自控设备随时可投入使用,检查中没按上属规定处理的或开车时不能及时开车,考核相应班组20-50分/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处罚规定执行) 6.2.22、有故障的自控设备要及时处理,要做到“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不准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部门下达的指令无条件服从,不符合要求的考核50分/次。 6.2.23、各类仪表阀、仪表管道、现场仪表部分,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巡检过程中发现上属情况应及时处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挂停车待修标识牌,在生产记录上详细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汇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考核相应班组10分/次。 6.2.24、现场停用仪表的信号线、电源线,要采取适当的绝缘处理措施,并通知相关班组断开信号和电源线。没有通知的考核10分/次,通知后没有及时处理的`考核10分/次。 6.2.25、需要周期校验的仪表,检定班及时校验并做好记录,对于因联锁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按期校验的仪表,可调整利用大修期间进行校验,没按上述规定的考核班组10分/次。 6.2.26、对现场仪表设备的维护、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仪表的使用说明、仪表维护、仪表检修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不按上述规定造成仪表损坏或其它事故的,性质轻者处罚50分/次并且通报批评(连带班组长和分管领导),性质恶劣的按原价赔偿损失或上交公司处理。 6.2.27、巡检要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没做巡检记录或违反巡检制度的,按巡检制度进行考核。 6.2.28、现场仪表柜、端子柜、供电箱内要保持清洁无物。检查中发现上述地方脏、乱、差的每次考核班组10分。 6.2.29、在现场检修时,需要短接查线的或和dcs通道有关的线路时,应通知相关班组并取得同意,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此项操作。没按上述规定造成通道损坏或其它事故的,考核相关班组至少20分/次。 6.2.30、维护、检修现场仪表时应有始有终,离开现场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控制室布线要整齐,fta板子盖要盖好,因上述原因造成车间投诉或检查中发现的考核相关班组10分。 6.2.31、接到检修通知后5分钟赶到现场,夜间值班10分种内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问明原因尽快解决问题,不允许推诿扯皮,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车间投诉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分/次,(连带班组长5分/次),情节严重的加倍,生产如有考核同时落实到个人。 6.2.32、需要拆回检定的仪表,应把仪表表面卫生清理干净,再送检定室检定,否则检定室有权拒绝检定,对检定的仪表首先进行内部灰尘清理,再进行绝缘等级试验后方可检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3、班组送检仪表时,应做好送检记录,记录检定前的运行状况,经检定不合格又无修复价值的仪表,经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定后方可进行报废,并做好报废记录,没按上述规定的扣班组10分。 6.2.34、对送检前仪表运行较好,检定后仪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扣相关班组10分。 6.2.35、对于违反设备管理规定或没有完成设备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依据设备管理规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以上管理规定如和设备管理部下发的《设备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依设备管理部的为准) 6.2.36、对于提前一天接到检修通知的班组,应以书面形式做好检修计划交到计量管理部,内容要详细具体,并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出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7、各班组建立一个隐患记录台帐,班组成员发现设备隐患后做好详细记录,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进行讨论处理方案,并把处理方案记录到隐患题目的下面,班组成员要进行学习并签字。班组长对巡检中没有发现隐患的可以直接进行考核,对于现场有隐患而没有进行记录的考核班组长20分/次。 6.2.38、对于巡检中发现重要设备隐患的,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且挽回了设备损坏的经济损失,计量管理部将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 6.2.39、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依据现场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可行的小改小革的,视效果给予10-100元的奖励. 七、记录 无。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2试验设备使用时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状态应立即断电检查原因,修复后才能使用,重大复杂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二、使用电器设备时,不能用湿手、湿物接触电器开关,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拉闸断电(需连续工作除外)。 三、定期进行检查各种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用电仪器设备在检修、保养、接线时,必许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四、电线路接头,断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好,用电设备应按规定与保安触电器连接。 五、水龙头用后必须关紧,停水时,不得将水龙头打开待水,以免造成水患。 六、不准往水槽内倾倒细屑物品,茶叶沫等,以免堵塞水管。 七、试验完毕,离开工作室前应检查水电开关是否关好。在雷雨季节,应将不用的电器设备总闸关掉,并将电脑电源信号线、网线插头拔下。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31目的 1.1使风机巡检人员随时了解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防止缺陷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 1.2明确风机检修巡检人员执行巡视检查制度的标准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 3规定和程序 3.1管理要求 3.1.1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具备巡视设备资格的人员承担巡检工作。 3.1.2巡检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按照巡检记录单的内容进行巡检,不减少检查项目,不随意改变巡检内容。 3.1.3巡视设备时,检修人员应按照设备巡视单逐台仔细巡视,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异常应汇报当值值班长,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异常记入风机检查记录中,存入风机档案盒中。对危急安全运行的缺陷要按规定向上级汇报,并迅速设法处理。 3.1.4每季度保证对全场所有风机进行至少一次巡检。任何一台风机的巡检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3.1.5在进行风机巡检工作中,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并在巡检中带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锁扣等必要的保护装备,并保证与主控室通讯畅通。 3.1.6风机巡检工作要严肃认真,对每一台机组的运行情况要仔细观察,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对巡检中发现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向值长汇报,除威胁机组运行安全的缺陷外,不得对机组进行任何操作。 3.1.10大风、雷雨及恶劣天气禁止进入风机进行巡检工作。 3.2风力发电机的巡检内容 3.2.1风机外部 3.2.1.1塔筒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塔筒外壁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漆面是否有脱落,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是否有油污。 3.2.1.2机舱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机舱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 3.2.1.3桨叶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如果在叶片根部或翼梁处(叶片承载部分)发现裂痕或分层现象,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如果裂痕出现在叶尖等其他非承载部分,且裂痕小于5 oomm,则只需记录其大小以便在下次检查时观察该裂痕是否有增长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裂痕大于5 0 0mm则同样必须立即停机。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黑色的火痕(可能看起来像油点),如果有则说明该叶片遭受过雷击,则需特别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是否损坏。具体检查方法和部位可见维护手册桨叶部分。 3.2.1.4导流罩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导流罩是否连接紧固,有无偏斜,是否随风轮旋转良好。 3.2.1.5风轮部分旋转声音:倾听风轮旋转声音是否有异常,如果从其内部发出咔哒咔哒的声音则须用望远镜对叶片重新仔细检查,因为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是由于雷击造成叶片损坏。 3.2.1.6塔筒门锁及通风孔:检查门锁是否正常,通风孔有无损坏。 3.2.2风机底部 3.2.2.1基础环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基础环内各地线连接情况,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2.2.2底平台卫生:底平台地面及底部控制柜如果卫生情况不好,则需立即清理。 3.2.2.3塔筒内照明设施:观察是否所有的灯都亮。 3.2.2.4上/中/下塔筒插座电源:通过万用表检查是否所有的插座正常。 3.2.2.5底部控制器是否正常:通过控制面板检查控制器显示状态有无异常,控制柜内温度、湿度调节器是否正常工作。 3.2.2.6安全绳、安全滑轨紧固情况。 3.2.2.7爬梯连接情况。 3.2.2.8变频器工作声音是否正常;散热风扇工作是否正常;通风滤网有无尘土堵塞;变频柜内有无尘土;电气接线有无松动、虚接现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 3.2.3风机中部 3.2.3.1中平台地线连接情况。 3.2.3.2中平台卫生。 3.2.3.3主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情况:攀爬过程中检查主电缆和控制电缆是否正确的紧固在电缆夹子上,有无松动。 3.2.3.4目视各节塔筒连接螺栓有无异常。 3.2.4机舱 3.2.4.1机舱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机舱内各部件的地线连接情况,螺栓是否紧固。 3.2.4.2顶平台及机舱卫生:认真清理各非带电元件。用吸油纸将地面的油污擦拭干净。 3.2.4.3偏航传感器:检查偏航传感器是否损坏。电缆有无绞缠现象。 3.2.4.4听偏航声音是否异常,查看偏航盘和偏航齿是否缺油。 3.2.4.5检查偏航电机工作是否正常,偏航减速箱是否漏油。 3.2.4.6检查偏航刹车盘、刹车片磨损情况。 3.2.4.7检查偏航刹车油管有无渗漏情况。 3.2.4.8偏航大齿圈自动注油脂罐油脂情况,工作情况。 3.2.4.9震动传感器:检查震动传感器是否损坏。 3.2.4.10集油池污染情况:检查集油池污染情况,以了解风机齿轮箱和液压站是否漏油,并将其清理干净。 3.2.4.11齿轮箱密封情况:检查齿轮箱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3.2.4.12齿轮箱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齿轮箱运行是否有异音,如果异音声较大则需立即停机,以免损坏齿轮箱。 3.2.4.13齿轮油管和冷却液管有无渗漏:检查管路是否有渗漏情况,如果其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3.2.4.14冷却液位:观察冷却液位是否低于最低刻度线,如果液位过低则需立即添加。 3.2.4.15齿轮箱油位,检查齿轮箱油位视窗内油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2.4.16检查齿轮箱油过滤电机工作情况。 3.2.4.17检查齿轮箱温度传感器、油过滤阀、压力传感器是否正常。 3.2.4.18液压站密封情况:.检查液压站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擦拭时要注意避免触动各阀门。 3.2.4.18液压站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液压站各个储能罐动作时声音是否正常。 3.2.4.19液压电机、旁路冷却风扇电机工作是否正常。 3.2.4.20液压站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3.2.4.21风轮运行状态:通过机舱前部轮毂与机舱连接处缝隙观察叶片,轮毂和导流罩之间连接有无异常。通过机舱顶部的通风窗口进一步观察叶片和导流罩外观有无异常,具体方法与地面观察方法相同。 3.2.4.22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倾听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如果有,则很有可能是由于轮毂内有部件脱落撞击轮毂或轮毂罩造成的,需要立即停机。 3.2.4.23发电机运行声音:倾听发电机运行声音有无异常。 3.2.4.24发电机滑环是否磨损,碳刷是否需要更换,碳粉是否需要清理。 3.2.4.25发电机高速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适当。 3.2.4.26发电机通风系统运行情况,通风管道破损情况。 3.2.4.27发电机前、后轴承油脂加注情况。 3.2.4.28联轴器表面有无划痕。 3.2.4.29联轴器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3.2.4.30主轴油脂有无溢出。 3.2.4.31检查避雷、引雷装置是否正常。 3.2.4.32主轴锁紧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33机舱控制柜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控制柜内接线是否紧固,有无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有无异常。风扇工作是否正常,滤网是否清洁。控制柜内加热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34机舱温控柜内接线紧固、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是否异常。 3.2.4.35风速仪、风向标,动作是否正常,避雷针的运行是否良好,有无雷击的现象。 3.2.4.36机舱壳有无破损,天窗是否漏雨,插销是否完好。 3.2.4.37轮毂内软管、管理、管接头是否有渗漏油情况。电气线路有无缠绕、虚接情况。 3.2.4.38轮毂内变桨轴承自动加脂罐油脂量是否满足,工作是否正常。变桨轴承废油瓶内油脂是否已满。 3.2.4.39轮毂内各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是否适当。 3.2.4.40轮毂内各变桨缸表面是否正常。 3.2.4.41吊车状态:通过吊车控制器检查吊车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2.4.42冬季加热器投入情况:冬季时需检查风机内部各加热器投入情况,以确保风机能够在低温情况下正常运行。 3.2.4.43夏季到来前冷却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散热片是否清洁,确保风机在大负荷以及环境温度较高时能正常运行。 3.2.5风机防火检查 3.2.5.1机舱内灭火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外观是否完好。 3.2.5.2机舱内渗漏油是否会引起火灾,并对渗漏点进行处理,清理渗漏油。 3.2.5.3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有无雷击痕迹。 3.2.5.4电缆连接头、电缆、电气端子有无虚接、放电痕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等部位进行温度探测。 3.2.5.5机舱内各部件冷却系统、机舱散热系统是否正常,检查风机运行日志,是否有过高温情况。 3.2.5.6控制油系统加热温度超限,或无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3.2.5.7机舱内有无易燃物品。 3.2.6后台监控机查看风机报警日志,检查机舱振动、风机功率、主轴承温度等参数。 3.2.7定期做好超速试验,对报超速的风电机组进行重点检查。 3.2.8定期做紧急停机试验。 3.3巡检程序 3.3.1巡检前的'准备: 3.3.1.1巡检人员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巡检风机和重点检查内容。值班负责人根据风机运行情况、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3.3.1.2巡检人员检查携带的检测工器具、安全用具和通信工具正常,如手电、听针、棉纱、测温仪、安全帽、对讲机等,电气专业应带试电笔(必要时带验电器、绝缘电阻表)、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3.3.2巡检过程 3.6.2.1巡检人员应按照后台监控机、风机外周围,塔底、塔筒、机舱、机舱外、轮毂进行巡检。 3.6.2.2巡检完毕,将检查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风电机组巡检记录表。对发现的缺陷能处理的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纳入本岗位监视性检查的内容,加强对其检查监视。对存在有影响风机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即将风机停机,待重大缺陷完成处理后在投入运行。 4职责 4.1制度负责人:各风电厂厂长。 4.1.1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接受上级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制度执行人:各值值长。 4.2.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 4.2.2负责检查本值的运检人员对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2.3接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3巡检人员: 4.3.1负责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2负责将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值长。 4.3.3负责向值长及部门负责人提出巡回检查制度的修改建议。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4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1、炼铁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及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适用范围是指各种类型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条例,制定公司内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检验的组织、实施、陪检、监护工作。 5、负责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上报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的总结上报。 第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职责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各类操作人员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 a、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b、设备安全检验检查制度; c、设备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a、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记录; 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 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七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使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对在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检验。新注册的设备检验周期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阀一年一次整定,压力表半年一次校验,液位计、温度计、自动联锁装置、远程变送器等要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定期的进行校验、校对,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运行。 第三章安装、维修、改造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购买上述设备须向安全技术部早报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招标购买。 第十一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修前,要报安全技术部批准并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大修。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调出、调入、报停、报废必须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提交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并经安全技术部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进行工作。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维修、改造; b、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资料齐全或使用中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或移装; c、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将承接的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四条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情况书面报告安全技术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和运行。 第十六条安装、维修、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资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术部存档。 第四章检验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监测、检验必须由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来实施。 第十八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到规定年限,检验合格并经监督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责任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和个人,安全技术部将视情况给予员工100—500元罚款、干部降薪10%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领导和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成立事故紧急救援小组,必要时可按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设备所属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采取关、停等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紧急疏散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再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并组织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备查。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61、设备封存制度 (1) 凡停用8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设备有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批。机电设备管理科审查同意后,填写设备封存命令单,使用单位接到命令单后,送交设备库进行封存。 (2) 设备封存前,必须清点、检查,并对设备进行保养。 (3) 封存后,悬挂封存标志牌,存放中要防潮,不得露天存放,对易损件要专门保管存放。 (4) 设备封存后需要启用时,使用单位要先填写申请单,报机电设备管理科同意后,填写启用通知单后方可启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手续不准启用。 2、设备报废制度 (1) 设备由于在恶劣的环境中长期使用,造成机体严重变形,零部件残缺损坏严重而又无修复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及耗能高、效率低、影响安全的设备,必须按设备报废程序组织设备报废工作。 (2) 设备报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首先有使用单位,维修单位提出报废设备申请,按照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鉴定,提出全矿的'设备报废计划,然后由矿领导、总工程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企管办、安质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全面细致的逐台鉴定。提出合理的报废计划上报有关部门,待审批后生效。财务科、机电设备管理科及时注销台帐。 3、设备闲置制度 (1) 凡闲置一年以上的设备规定为闲置设备。 (2) 闲置设备在闲置期间,不准露天存放,不准挤压,要每半年进行一次保养,不准有锈蚀、缺件现象。 (3) 闲置设备要存放整齐,并悬挂标牌。 (4) 闲置设备需要使用时,必须有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单,报机电科,同意后填写领用通知单,任何单位不经机电设备管理科允许,不得领用。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7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发电厂、风电场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发电厂、风电场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发电厂、风电场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8电气试验工作是鉴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状态,测试分析设备技术性能,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使用,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为搞好我厂电气实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⒈、长期(超过8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 ⒉、新安装、大修理和检修后的高压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分别按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⒊、本厂使用的各种保安用具必须严格按照试验周期,试验标准,定期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⒋、地面电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节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应酌情增加测量次数。 ⒌、厂各机电保护,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试运行和各负荷变化情况,进行依次整定试验。新安装主要设备在投入运行前,机电作整定试验。 ⒍、参加试验人员须由有实际检修经验,经考试合格并发给试验操作作证的电工或技术人员担任。 ⒎、试验人员应熟悉现场和设备的情况,严格执行电气试验规程,严格采取现场保安措施而后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表、仪器和设备,准确无误的进行试验。 ⒏、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和历年实验资料和档案,对实验结果必须全面得、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1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在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或者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四)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的; (五)跨地区检验检测前,未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向其报告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0为规范实验室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设备维修的透明度,严格设备维修审批程序,特制订如下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程,健全大型设备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一般设备的技术资料及使用说明书。 二、保证仪器设备及附件配套的完整,认真做好仪器的过往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电子仪器使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检查自身保护装置,控制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注意防潮、防尘、反腐。 三、定期维护保养仪器,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做好维修记录,大型设备每周清洁、保养1-2次。 四、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责任人应向指定设备维修负责人提交故障诊断书。 五、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各责任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维修负责人联系。 六、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提交实验室(中心)。 七、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八、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对于新购置的重要配件(进固定资产的)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和签字后,方可报销。 九、设备管理人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提高管理、维修、保养水平。 1 目的 为加强设备的管理,安全合理有效的发挥设备的功效,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以保证设备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职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3职责 3.1 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 维修人员 (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 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 (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人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1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作用所有装置(如安全阀、防护罩、泡沫灭火器、制氮装置、报警器等)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二、各种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三、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四、各类安全装置要按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效验,并将检查效验情况载入档案。 五、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复原。 六、各种特殊安全防护器材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每次效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保管人要经常检查。 七、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设施(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法阀、压力表、储罐上的呼吸阀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八、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 九、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和安全连锁装置等,均有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十、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和半固定灭火装置,由安全部门负责。 十一、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劳保用品和器具,由技术部门负责购买。 十二、凡防雷、避雷、防静电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等,均由需用配置部门负责管理。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2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为了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各学校要认真执行。 一、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财产,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远程教育设备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凡不按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远程教育设备必须摆放在机房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放置。 四、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借出、转让、调拨或变卖,更不允许被个人占用。远程教育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作为它用,遗失要赔偿。 五、做好对远程教育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放置设备的房间必须设有防盗措施。每天下班,要关好窗户和安全门,学校必须设有值班人员或更夫,因人为原因被盗要追纠当事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六、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落实售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七、对远程教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桦甸市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技术部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3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41、电教设备、器材由专人管理,健全电教设备帐目,根据不同设备分类编号入册,做到帐物相符。 2、所有电教设备入橱存放,陈列有序,保持整洁、防潮防霉。 3、管理人员要对某些器材要按技术规程定期进行功能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凡借用设备者须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验收归还。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不得挪作它用。 4、严格执行赔偿制度。所有电教设备如因使用人员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者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而致损坏者,一律由使用人员按价赔偿。 5、严禁任何人员将电教设备用于接收、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录制、播放淫秽录音、录像。 6、外单位借用电教设备必须经分管电教的教务处负责人批准,并报分管校长同意后方可外借。 7、加强电教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及时检查电源、关锁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5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普通教室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如下: 1.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电教设备使用者应掌握各仪器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信息中心处理。 3.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出现故障的原因,及时处理后再使用。 4.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电源,整理好仪器设备,并把仪器设备放回原处。 5.未经教科室同意,不准擅自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6、各班的学习委员为班级电教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班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登记等工作。 7.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学校管理条例处理。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6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电气接地装置完好有效,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2、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无危险。 2.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2.4变配电所的接地装置应尽量降低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 2.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的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2.6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与接地干线可靠连接,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2.7在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需挂临时接地线的地点,接地干线上应有接地螺栓。 2.8设备与接地干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抗腐蚀有镀锌层的钢制件,其露出地面的部分应采用漆涂成黑色或黄绿相间的斑马纹。 2.9在接地线引入建筑物内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处,应标以接地符。 2.10保护用接地、接零线上不能装设开关、熔断器及其它断开点。 3、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外,可使用一个总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零保护。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接地保护。由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上的用电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5、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5.1变压器、开关设备、电机、电焊机及手持式电动工器具的底座和外壳、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5.2电器设备及其相连的传动装置。 5.3配电柜与控制屏的框架。 5.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5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6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与终端盒的外壳,电气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5.7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5.8在非沥青地面的厂区,无避雷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 5.9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5.10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7、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8、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 10、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11、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1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0.5欧。 12.2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的电力设备,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3低压电力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欧。总容量在100 kva以下的变压器、低压电力网接地电阻不应超过10欧。 12.4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的电力网中,所有重复接地装置的并联电阻等值不应大于10欧。 12.5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 12.6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独立避雷针(线)宜设立独立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 13、装有避雷针(线)的照明灯塔上的电源线,必须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中的导线。电缆或金属管埋在地下的长度在10米以下时,不得与35k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行人经常通过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否则应采取均压措施。 14、班组每班对所辖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到交接班记录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及时汇报上级处理。 15、工段每周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车间每月对接地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71目的 为了使各子公司的燃气生产设施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长周期、高效运行,对燃气生产设施实施有效控制,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子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燃气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3术语 3.1.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1.2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控制程序 各子公司在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使用、维护、保养等操作和管理过程中,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严格执行营运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总工办等相关部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4.1燃气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建设燃气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骏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燃气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严格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2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等。 4.2.3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仪表的校验,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燃气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各子公司应建立公司燃气生产设施台帐并负责监督管理。 4.3.2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可燃气体探测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的校验、检测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3.3可燃气体探测器及二次报警仪须保证处于灵敏、可靠的工作状态。可燃气体探测器每周进行试验一次,二次报警仪每天手动试验一次。 4.3.4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需完整恢复。 4.3.5生产场所根据设备工艺的不同,应分别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 4.3.6特种设备严格按特种设备管理执行,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 4.3.7特种设备应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4.3.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4.3.9燃气加臭设施需保证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在燃气输入城市燃气管网前要确认已经加臭,否则不允许输入城市燃气管网。 1.燃气加臭剂宜采用THT(四氢噻吩)。 2.燃气加臭浓度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的有关规定。 3.燃气加臭记录与运行记录一起装订后存档,燃气加臭记录保存一年。 4.4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4.1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管理部《燃气设施抢修、抢险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2)、《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1)、《燃气设施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8)、《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BHI-ZD-AQ-10)等进行管理。 4.4.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81.学校所有电教设备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入后,经验收后登记入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 2.学校各部门借用相关电教设备时,履行相关借用手续方能借出,借出后的设备由借用人负责保管和使用,电教员有跟踪监督管理的责任。 3.班级的投影机、视频展台、计算机等电教设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负有主要管理职责,在班级变动时做好交接工作,电教员应定期对班级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在每学期教育教学活动中,电教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组织维修,发现管理漏洞应及时督促改正。 5.对电教设备每学期应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一次,保证设备完好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6.电教员应帮助任课教师学习掌握各种电教设备的.使用常识和方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减少故障的出现。 7.各班级应确定一名电教协管员,经电教部门培训后,协助班主任管理电教设备的日常使用,电教协管员还要在班级的电教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试验电教处报告。 8、学校的电教设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由学校统一修理,对非正常使用出现的设备损坏,根据情况有责任人负责赔偿。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29阳朝小学普通教室电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普通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的主要工具。 二、各班班主任为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担任电教设备管理员,负责电教设备使用的监督(包括:电脑、电视机、录音机、投影仪及相关的线路),并协助教师上好多媒体辅助教学课。 三、对信息化基础设备做到定期清洁,做到通风透气,防水防潮,切忌用湿抹布清洁,以免产生安全事故。 四、所有任课教师应掌握各种电教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教育信息化基础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不同设备的操作要求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五、未经班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擅自拆卸电教设备,不准擅自把电教设备拿出教室外使用。 六、因操作失误造成人为损坏及不良影响者要照章赔偿,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鼓励广大教师积极运用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积极收集教学成果。 八、离开教室要关好门窗,断开总电源,注意防火防盗。 阳朝小学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30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报销。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1、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2、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3、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4、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账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住宅设备管理制度 篇31一、为加强废气收集管理及处理设施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废气处理设施管理 1、污水处理设施包括:1#铅尘收集处理系统(1-4条生产线)、2#铅尘收集处理系统(5-7条生产线)、铅烟收集净化装置。 2、在生产线开启前5分钟,应当开启废气处理设置。 3、经设施处理后的废气,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 4、设施必须配备专门巡查、操作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按规程操作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在线监测结果记录。 5、废气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公司环保组审查和批准: (1)、需暂停运转的; (2)、需拆除或闲置的; (3)、需更新改造的。 6、废气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废气排放,并报公司环保组长。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 (1)、操作者不按规定进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闲置处理设施的; (3)、设施停运、造成污染和危害,未报公司环保组的; (4)、拒报或谎报废气处理设施情况的。 三、监测 1检测室根据《测量计划》负责每日对铅尘、铅烟废气进行一次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抄送环保组,由工程环保组收集和保存监测报告。废气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时直接责任部门应采取措施,停产进行检查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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