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维修保养安全合同 |
范文 | 维修保养安全合同(精选3篇) 维修保养安全合同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两方签订的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创造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资质及营业执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登高证、电工证等操作证)。 3. 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作业时必须配备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并安排专人监护。 4. 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乙方在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 5.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甲方有监督、纠正乙方人员违章、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力,对不服管理的人员有权命令其停止作业。 6.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告知书》进行相关作业操作,如由于乙方违章违规操作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凡由于乙方违章违规操作造成的生产事故,其一切损失费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对违反以上协议内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施工维护资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维修保养安全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设备电气部分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并参加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的值班工作,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时间 有效时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结速。 第二条 :合同工作内容及范围 第三条 1.电气范围:甲方阳逻分发中心所有配电设备 工作内容;甲方所有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调试、突发故障维修、设备改造等工作和消防安全监控系统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乙方任务 乙方维修人员,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证件;并做到持证上岗 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维修工具,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进行赔偿 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内合同。 乙方因派人员工作人员失误(技能欠缺,维修迟缓或误操作引起事故扩大)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有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接到甲方出现故障的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安排人员维修。按照接到通知时间,应急事故,乙方必须2小时内到达现场;普通维修,乙方可在4到8小时内到达现场。 乙方接到通知,未能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外聘维修人员,维修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负责,费用在当月的维修维护费中扣出。 乙方维修不收取工时费 乙方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维护计划,并告知甲方,在没有甲方报道维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月提供一次维护保养服务。 乙方应确保对消防安全监控室进行24小时监管和对配电设备的主要参数的日常抄表 ,并按规定和程序正确处理所有异常情况 乙方从事甲方委托的所有值班、保养、维修业务均需要保留记录备查 因乙方未尽到合理巡查或保养义务,则甲方电气设备隐患引发事故或消防设备在事故中发生后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的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甲方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设备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甲方有权督查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 甲方承担委托设备在维修协议期内的各种改造费用 甲方有权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随时检查乙方的工作、维修、保养记录;组织包括乙方在内的联合检查,并对乙方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和月度考核(详见附件:《电气维保、消防值班岗位KPI》忠告、表彰、处理、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工作人员的资质文件,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及方案执行。 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乙方不称职的员工,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第五条: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价864000元/年(含税),费用包括乙方涉及到的劳务费、管理费、工具费、所有税费、各种保险、安全费用、技能和职业资格证审验费用、食宿费、加班费、车费、劳保及合同明示或涉及到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费用(详见“报价单”) 第六条 :费用支付方法 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劳务费,计 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手续按照双方规定执行(每季度终了,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季度付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及不可预见的损失。如双方均有过失,则安过失程度分别承担责任、 如甲方支付不及时,从逾期之日起,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保养,甲方将从费用中扣罚所采用的措施费用。 如因违约等事宜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达标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法定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维修保养安全合同 篇3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国家标准结合乙方的工艺和规范,对设备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维护保养工作,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进行。 2、每次保养前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取其同意后方可进行保养工作。 3、停止设备运行的保养维修工作,应有明显的检修标志。 4、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必要时可以停止使用。 5、乙方应提前30日内通知甲方电梯设备定期检测(年检)时间,提交各类年检所需资料,在甲方填写盖章后由乙方将资料送达检测部门,并完成年检工作。年检费甲方支付,逾期不年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提供 24小时急修服务。乙方负责日常电梯一般故障的维修处理和意外事件的技术性服务支援,如遇电梯困人等紧急意外事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而日常的小故障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1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如故障在12小时内不能修复,乙方应将设备故障以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存档备查,如因配件供应问题则故障修复时间顺延,并在故障电梯现场挂有“温馨提示”警示牌并注明故障现象和修复大概时间。 7、维修人员必须持上岗证,每次维修结束后填写“电梯保养维修报告书”,由甲方指定负责人对每次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签字后方可。报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存档。 8、如有主要设备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应另作事故记录,双方存档备查。 9、电梯所有故障由乙方免费维修(大中修除外)。 10、乙方维保人员进场维保领取机房钥匙时需在钥匙领用表上签字,同时乙方维保完工后,维保项目单据需有甲方工程主管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方可有效。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未履行维保拒付维保费用。 11、乙方工作人员维保项目时必须严格按合同项目要求内容进行维护。否则视为缺项,甲方有权扣减维保费用。 12、如合同签订后造成原维保公司退场,其原维保电梯由乙方免费维保并保障电梯正常运行与电梯通过年检。 13、电梯常用的零配件损坏(例如光幕,外呼板等)先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负责安装上,不得另外收费。如果甲方无法购得的由乙方报价后经甲方同意再由乙方进行购买,乙方不得拖延时间。更换下来的零件由甲方收回并有权处置。 14、乙方应提交一份维保计划时间表格给甲方,以便甲方有计划的出停梯保养通知告知业主。 15、如果电梯钢丝绳收短酌情收费。 如需要更换电梯钢丝绳,由乙方报价甲方酌情采购,乙方安装所需费用应以市场价格给予甲方优惠。 16、每15天至少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缺少一次扣100元,维保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凭维保单结算。 17、电梯底坑及电梯机房的卫生由乙方负责清扫干净,打扫工具及抹布由甲方提供。 18、电梯五方通话的维修、维保由乙方负责,如需更换维修另行报价,必须保证年检合格,如果年检没有合格认定是因维护保养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自行解决。 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下季度前10日支付上一季度的维保费用人民币: 元整(¥ ) ,由甲方于下季度前10日提供确认的《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半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填写支付金额申请,在收到乙方每期维保费足额发票后付款给乙方。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乙方提供 24小时急修服务,30分钟内到达,维修时长短视具体故障而定。 第九条 驻场:乙方( □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附件 。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3、未能按期开具发票和不按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以上电梯相关资料由甲方保管,乙方只在需要时查阅)。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4)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拆除保养电梯上的任何零配件。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千分之三 的违约金。 (四)因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甲方应当按照当月当台维保梯的维保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甲方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经政府相关检验部门认定属电梯使用、甲方管理原因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包括口头或书面)于当日内立即返工,如违反;扣罚当月当台梯50%的维保费,情节严重的(以上情况出现两次以上)可扣除未付维保费并解除合同。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年度总维保费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经政府相关检验部门认定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依法向所管辖的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许可证号码:许可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户 名:户 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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