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财产保管合同书 |
范文 | 北京市财产保管合同书(精选3篇) 北京市财产保管合同书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瑕疵 保管费 合计人民币金额: ¥: 第二条 保管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管物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管物中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具体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 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八条 寄存人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九条 寄存人允许保管人使用或者允许保管人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寄存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届满,保管人应当将保管物及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十三条 保管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管 人 保管人: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寄 存 人 寄存人: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财产保管合同书 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保证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名称型号及牌号见附近一,车辆状况见附近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详见附近一 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力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车辆时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 4、如车辆属于非承租方使用不当所产生的无法投入正常行驶时,出租方可承租方免费提供临时替换车辆。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不承担租赁车辆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7、国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力及义务 1、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证明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4、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5、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示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 6、协助出租方按规定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7、协助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及车辆证件。 8、保证租赁车辆由合同登记的驾驶驾驶。 9、如需续租车辆,需提前24小时到出租方输续租手续。 10、辆牌照及有关证件,如有遗失,应承担补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用。 11、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检验交接单》登记无出入。若出现刮、蹭、划痕等现象或证件不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用其它相应的费用。 12、严禁承租车辆用于教练车使用;严禁用租赁车辆参加竞赛;严禁装载易燃、易爆、腐蚀性及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 13、不得使用承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4、严禁利用承租车辆从事客、货营运;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5、押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 16、承租方还车时需交纳交通违章押金1000元,一个月后查询无交通违章记录退还。 第五条:车辆保险 1、出租方为承租车提供的保险祥见随车保险卡。承租方自愿买其它险种,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交通保险事故,承租方应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出租方。 3、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必须送达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定损及维修。 4、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事故定损费用,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它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要支付此事故总维修费用(以保险公司评估为准)30%的车辆损失加速折旧费;车辆事故、修理期间,租金照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条款内容的行为,均视违约。 2、违约金数额为车辆租赁押金。 3、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3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4、承担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还需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第七条:担保条款 担保方(人)自愿为承租方租赁车辆提供担保,就承租方履行本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所提供担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 第八条:合同效力及附件 1、本合同各自方签后生效,签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检验交接单》等作为本合同的织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附件二、《车辆检验交接单》 附件三、《承租人须知》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 电话: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地址: 代表签:代表签:代表签: 盖章:盖章:盖章: 签定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财产保管合同书 篇3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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