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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范文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通用24篇)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

  1范围

  本制度汇编规定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58-20__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Z2.1-20_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T18664-20__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1主要负责人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b)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c)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d)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e)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g)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2)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3)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3.2作业负责人职责

  a)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b)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c)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3监护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c)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e)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f)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g)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见附件1)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3.4作业者职责

  a)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b)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c)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d)严格按照“安全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e)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b)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c)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利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对检修、处理临时设备故障时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有效把关,对不合格事项在作业前能够及时调整,从而保障作业人员安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部门应按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a)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b)部门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安全许可证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c)部门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d)该安全许可证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门兼职安全员保存,许可证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档时间至少一年;

  e)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独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a)设施名称: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对象;

  b)作业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作业内容;

  c)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姓名,有几人就填写几人,进去几人,出来几人,要相互一致,必须本人签名;

  d)监护人员:

  1)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

  2)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和沟通;

  3)作业后清点人员和器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4)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进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时必须详细的填写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气体名称、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的气体的代表性和准确性负责,然后签字确认。

  e)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应为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5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1职责

  5.1.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5.1.2化学供水组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5.1.3作业现场所属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5.2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5.2.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

  5.2.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见《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5.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5.2.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5.2.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a)《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c)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部门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d)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e)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f)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g)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h)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i)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j)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k)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l)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m)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5.2.7其它非生产区域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1总则

  6.1.1为加强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伤亡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6.1.2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1.3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6.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

  6.2.1凡新调入有限空间作业班组职工或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6.2.2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c)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e)有关事故案例等。

  6.2.3每年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6.3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6.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6.3.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6.3.3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a)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6.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6.4.1检测

  a)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b)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

  3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0mg/m);

  c)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d)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e)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6.4.2危害评估

  a)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c)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20__《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20_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6.4.3通风

  a)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b)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4.4防护设备

  a)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b)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c)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6.4.5呼吸防护用品

  a)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20__《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b)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20__《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4.6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a)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b)应急通讯报警器材;

  c)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d)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

  e)应急照明设备;

  f)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7.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7.3预防与预警

  7.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7.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7.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7.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7.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7.4应急响应

  7.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7.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7.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7.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7.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7.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7.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7.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7.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b)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7.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7.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7.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7.9后期处置

  7.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7.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7.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7.11培训与演练

  7.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7.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7.12奖励与责任追究

  7.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8.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8.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8.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8.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8.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8.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8.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8.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8.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8.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8.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8.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8.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8.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8.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8.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医院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部门和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科室负责人职责: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3班组负责人职责:

  (1)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暂停作业,不得有误。

  (2)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通风

  5.1.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1.2发现通风设备故障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1.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后方可进入。

  5.2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燃性粉尘时,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5.3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科室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6.2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3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4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作业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3

  随着四季度生产旺季到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昨日市安委办印发《佛山市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要求企业主体与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各项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6人中毒死亡事故。“虽然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复杂多变,辨识困难,整治效果容易反复。”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出台《方案》,规范我市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我市将针对有限空间辨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和有毒有害介质等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停复产、检维修等特殊时段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等六项工作开展重点整治,并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各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本地区、本系统负责监管企业再次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数量、类型、危险程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逐级上报至所在区对口监管部门。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强调,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作为本次专项整治主体,除了要依法配备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检测、通风、应急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在有限空间处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外,还需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作业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作业条件确认,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遵守操作规程。

  下一阶段,市安委办将深入各区开展强化督导工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4

  (一)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二)完善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三)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作业前,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四)强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5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随着四季度生产旺季到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昨日市安委办印发《佛山市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要求企业主体与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各项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10月11日,陕西省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发生一起6人中毒死亡事故。“虽然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复杂多变,辨识困难,整治效果容易反复。”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出台《方案》,规范我市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 《方案》明确指出,我市将针对有限空间辨识情况、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和有毒有害介质等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停复产、检维修等特殊时段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等六项工作开展重点整治,并进一步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动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各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督促本地区、本系统负责监管企业再次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全面掌握有限空间数量、类型、危险程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表》,逐级上报至所在区对口监管部门。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强调,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作为本次专项整治主体,除了要依法配备合格的有限空间作业检测、通风、应急救援等安全设施设备,在有限空间处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外,还需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培训,作业前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作业条件确认,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遵守操作规程。下一阶段,市安委办将深入各区开展强化督导工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方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指导监督。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应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包括:(一)密闭设备: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二)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热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危害物质包括:(一)建筑材料类: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涂料、防腐保温材料、挥发性有机溶剂,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质的其他施工材料;(二)施工环境中存在或者施工产生的有害物质:煤炭或汽柴油燃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粉尘、瓦斯等。

  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拆模作业、电气焊作业、油漆喷涂作业、防腐保温作业、冬季明火保温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各类管井保养维修清理及升级改造作业、清淤作业、内燃机(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等)作业等。

  第八条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统计和《指南》,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后果严重,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管控措施主要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制定并实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第十条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以及含有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表(AQ-C6-4)。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伏,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伏。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建设单位应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有限空间施工安全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设计交底中要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设计无实际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间结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及作业过程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应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安全绳的长度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绳的一端与全身式安全带系牢,另外一端必须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间外。

  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二)有限空间的概况:有限空间名称、位置、设计参数;(三)危险有害物质情况:有限空间内含有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名称、浓度、预警值、报警值;

  (四)风险评估等级及管控措施;(五)通风检测设备及使用方法;

  (六)应急救援设备和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七)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配备和分工。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进行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测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等。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有限空间培训教育还应包括本项目有限空间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等。有限空间培训教育应当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

  第二十九条各相关单位未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xx〕521号)同时废止。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6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标准、规范,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指导监督。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第六条各参建单位应充分应用《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包括:(一)密闭设备:贮罐、槽罐、容器、管道、烟道、锅炉、密闭舱室等;(二)房屋建筑工程有限空间:人防工程、人工挖孔桩工程、消防水池、泵站、电梯井、通风井、采光井、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地下管廊、隧道、施工竖井、雨污水井、电力井、热力井、电信井、燃气井、集水井、污水池、沼气池、化粪池等。

  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危害物质包括:(一)建筑材料类:混凝土添加剂、防水涂料、防腐保温材料、挥发性有机溶剂,以及含苯、甲苯、二甲苯、氨、聚氨酯等物质的其他施工材料;(二)施工环境中存在或者施工产生的有害物质:煤炭或汽柴油燃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粉尘、瓦斯等。

  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包括:防水施工、暗挖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拆模作业、电气焊作业、油漆喷涂作业、防腐保温作业、冬季明火保温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各类管井保养维修清理及升级改造作业、清淤作业、内燃机(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等)作业等。

  第八条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统计和《指南》,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后果严重,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管控措施主要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制定并实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第十条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以及含有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应当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表(AQ-C6-4)。

  第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伏,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伏。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应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前,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有限空间施工安全的需要,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设计交底中要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设计无实际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间结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及作业过程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应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第二十一条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安全绳的'长度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绳的一端与全身式安全带系牢,另外一端必须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间外。

  第二十二条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第二十三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有限空间的概况:有限空间名称、位置、设计参数;

  (三)危险有害物质情况:有限空间内含有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名称、浓度、预警值、报警值;

  (四)风险评估等级及管控措施;

  (五)通风检测设备及使用方法;

  (六)应急救援设备和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

  (七)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配备和分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进行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测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等。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有限空间培训教育还应包括本项目有限空间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等。

  有限空间培训教育应当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

  第二十九条各相关单位未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京建施〔20xx〕521号)同时废止。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7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推动镶黄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有效实施,按照《锡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质〔20xx〕24号)文件要求,结合旗建筑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物业管理小区有限空间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体系建设;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事故后的盲目施救,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领导小组

  旗住建局成立建筑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豪斯巴雅尔 局长

  副组长:魏勒斯 副局长

  李志晨副局长

  成员: 张杰 办公室主任

  邢乐房管所所长

  毕力格村镇股股长

  孟克布仁 质监站副站长

  苏志华物业办工作人员

  夏伟亮人防办工作人员

  萨拉青 城建股工作人员

  常颖施工股工作人员

  希吉尔质监站工作人员

  阿那尔质监站工作人员

  贾志斌质监站工作人员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其他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 地下有限空间:如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顶管作业等。

  2. 封闭半封闭设备: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

  3. 地下室扥较封闭、通风条件较差场所施工作业等。

  (二)物业管理小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 地下有限空间:如化粪池、隔油池、消防水池、窨井、检修井、集水坑、电梯基坑、电缆沟等。

  2. 地上有限空间:如吊顶、中央空调风管、厨房排油烟风管、生活水箱、消防补水箱、中水水箱等。

  3. 封闭半封闭设备:如锅炉。

  五、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名词解释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二)参建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2、各参建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分析风险,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

  4、建设单位应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履行审批手续。

  5、勘察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有限空间施工安全需要,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设计交底中要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设计无实际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间结构。

  6、施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8、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有限空间应当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主要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4、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5、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存入建筑安全技术资料。

  6、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V。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

  8、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的有关规定。

  9、施工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及作业过程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应在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作业前、作业完成后及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11、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12、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安全绳的长度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绳的一端与全身式安全带系牢,另外一端必须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间外。

  13、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1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2)有限空间的概况:有限空间名称、位置、设计参数;

  (3)危险有害物质情况:有限空间内含有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名称、浓度、预警值、报警值;

  (4)风险评估等级及管控措施;

  (5)通风检测设备及使用方法;

  (6)应急救援设备和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

  (7)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配备和分工。

  1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进行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16、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7、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18、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19、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测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有限空间培训教育还应包括本项目有限空间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等。有限空间培训教育应当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20、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研究部署阶段:(3月-4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根据本地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具体实施阶段:(4月-10月),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各科室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督查检查阶段:(4月-10月),组织督查和抽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总结评估阶段:(11月-12月),总结评估。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上报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动员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深化统筹推进。各股室、各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结合,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旗住建局将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报盟住建局,对工作不落实、排查不深入、隐患整改不及时地采取通报、警示等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8

  全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20日前)

  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存在的有限空间进行认真、全面、精准辨识,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8月20日前,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8日前)

  1.深化机制建设。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制定针对性强地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8月底前,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必须完成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应急预案和风险告知等工作。

  2.加强应急管理。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按规定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9月15日前,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3.开展执法检查。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控制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对辖区内、系统内、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

  4.强化宣传教育。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有限空间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要针对广大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违章作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9月15日前,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培训。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5日前)

  各镇街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按照标准,逐项对有限空间台账更新、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识等开展现场验收。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验收情况进行督查问效。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9

  为深刻汲取近期我省两起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和窒息事故教训,按照《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应急发〔20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自即日起至20xx年xx月底,在我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我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台账,完善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控制和防范能力,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后的盲目施救,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全面开展摸排辨识。各部门对有限空间开展一次系统摸排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进一步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对摸排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及时设置(更新)安全警示牌和风险告知牌。

  (二)规范现场作业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需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作业必须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告知作业人员存在风险、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

  (三)严禁盲目实施救援。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有限空间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明确救援人员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科学施救,防止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的惨痛教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将有限空间作业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立即行动,推动有力。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三)加强宣传,提高能力。通过宣传培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施救、自救、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及《有限空间无限风险》宣传警示片培训教育,从源头筑牢安全防线。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0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无法排除的加强隔离、预防。

  4.2.5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有明显标记。

  4.2.6作业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或警示标志和风险标识,将存在的危险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设备和工具应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3.1.2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地通风或增设换气设备。

  4.3.1.3特殊空间必须隔离所有电气和动力源。

  4.3.1.4有限空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须采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行灯。

  4.3.1.5进入有限空间前一小时内,对氧含量和潜在的有害空气进行相关气体检测(氧气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连续作业4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再次进行检测。

  4.3.1.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救援预案的内容。

  4.3.1.7在作业场所适当的地方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3.1.8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变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合适的呼吸面具和设备。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呼吸设备使用培训,且考核合格。

  4.3.1.9动力电缆、焊接电缆、氧/乙炔气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碍人员安全通行。

  4.3.1.10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携带呼吸设备,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无法通视时,必须定时保持联络。

  4.3.1.11现场至少应备用两套合格的呼吸设备和救援设备。

  4.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救援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4.3.2.2不见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4.3.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3.2.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3.2.5劳动防护着装和工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3.2.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2.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经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票。

  4.3.2.8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3.2.9监护人必须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以及运进有限空间所有设备和工具做好记录,并在出入口处张贴相关信息。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

  4.4.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要同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

  4.4.2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4小时一次的检测,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用来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并不间断地提供持续的和足够清洁的气源。

  4.4.4乙炔和氧气瓶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当由于某种原因暂停工作时,必须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或将工具带出有限空间。

  4.4.5有限空间内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须从有限空间内清除。

  4.5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要求

  4.5.1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针对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对各种拟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进场检查验收方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现场环境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对上述工作在落实时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该项工作的工作危险性分析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明白该项工作有哪些危险性,自我防护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1

  一、编制说明

  1.1本方案为为保证池内防腐人员安全、确保工程顺利按期、优质高效地完工,特编制此方案。

  1.2该方案主要体现保证工程安全措施管理,在施工中作到优质、安全、快速、环保。

  1.3在该工程施工中,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提高素质,坚持安全第一;深化管理,确保不断改进;严肃法纪,认真执行规范和标准;恪守合同,为用户提供满意的工程和服务”。

  二、编制依据:

  2.1、现场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方针。

  2.2、业主及有关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及安全管理制度。

  2.3、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三、编制原则:

  严格贯彻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履行合同中关于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以人为本,建立文明和谐工地”。

  四、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必须对监护人员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消减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紧急救护方法等。

  4.2、有限空间内施工如需进行分析应由化验室有资质的`分析人员进行。

  4.3、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同时遵守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

  4.4、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

  4.5、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逃生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

  4.6、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的方法(30KW轴流风机通风),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时人孔或洞口等腰挂“此处禁止堵塞”的警示牌,采取强制通风措施时电源按钮与配电柜要挂“禁止断电”的警示牌。作业人员可佩带防毒面具等防护器具;佩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吸气口应避免堵塞,施工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定时进入有限空间内部检查佩带情况。

  4.7、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严禁携带任何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有限作业空间内部不得堆放杂物,施工材料要随干随清理,禁止将施工材料及工具留在有限作业空间内部。

  4.8、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设备,应严格按规定固定,保证不发生坠落。并设定安全警戒线,严禁闲杂人员进入警戒区域。4.9、易燃易爆物品应集中存放,妥善保管,并做好放火、防爆、防晒措施,同时做好消防准备工作。

  4.10、严禁在非工作范围内自由行走,严禁触摸与防腐工作无关的机械设备、电器等。

  4.11、安全员及监护人员现场督察施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制止。

  4.12、出现有施工人员出现意外情况,现场施工人员及监护人员需将

  现场施工人员紧急疏散,并将患者及时从有限空间内部转移至室外通风良好的地方采取应急救护措施,必要时及时送至医院就医。

  五、施工安全职责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采取组织、技术、经济等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分工,特设立现场安全管理小组、监护组及应急救护小组,明确各组职责保证工程安全有序进行。

  5.1、监护人的职责

  5.1.1、监护人应熟悉设备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5.1.2、监护人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施工作业。

  5.1.3、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数量,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5.2.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5.2.2、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5.2.3、不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权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

  5.2.4、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得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2

  一、演练组织单位:

  鸿通电子EHS部

  二、主办单位:

  惠州大亚湾鸿通电子有限公司

  三、演练地点:

  中水处理站旁

  四、演练时间:

  20xx年12月22日

  五、演练内容: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

  六、演练程序:

  1、领导讲话、学习受限空间作业基本防护知识

  2、事故演练

  3、演练总结

  七、责任人员安排:

  1、指挥员(组长):事故现场负责人或后续救援组织赶赴现场后的负责人员(各1人):

  2、救援器材领取、发放各1人;

  3、伤员抢救、救护人员2人;

  4、负责疏散、警戒人员2人;

  5、监护人员1人;

  6、伤员1人

  八、救援器材:

  1、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氧气检测仪各1台;

  2、防毒面具2个;

  3、警戒带1卷

  九、演练过程

  以公司有限空间工伤事故为假想事故现场。

  1、一名(或多人)人员在罐内因不明原因倒地被发现(现场),监护人员凭经验初步判断作业区域存在有毒气体或缺氧,不敢贸然进入,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拨打电话报告。

  报告人:“,现场有人受伤,可能是煤气中毒或缺氧窒息,内部原因不明不敢贸然进入,快来处理。”

  项目负责人:“不能冒险进入,保证自身安全,现场监护,等人到来。”

  2、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申请提供防毒、隔离防护器具并迅速赶至事故地点,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成立临时救援小组,疏散现场闲杂人员,布置警戒任务,了解事故大致情况,合理安排初期救援(包括现场安装大功率通风设备)。同时,向公司领导、EHS部报告(讲清事故地点、人员伤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初期救援等情况)并通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

  项目负责人:“EHS部,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中毒,受伤人员在中水站污泥池中,解救需用隔离式长管呼吸器,快安排人员送来,具体情况稍后汇报。”

  “x、x、x、x你们4个人疏散闲杂人员,周边拉上警戒带。去工具房领取轴流风机按上。”

  “汇报事故情况”

  3、EHS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现场要求安排人员领取并运送防护器具,迅速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领取相应器材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事故指挥部并简介事故概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由组长安排通知相应的医疗、消防及监察、管理部门。(EHS部接到报告后的组织安排、通知、汇报、联系等工作均作为假想,现场不再实施)

  4、救援过程:

  救援人员人戴上隔离式长管防毒面具、安全带,连接救生索,佩戴检测仪器、对讲机,入池。入口处设专人监护并开启大功率通风设备。及时汇报内部检测数值(一氧化碳含量和氧含量)。将受伤人员用绳索绑扎,通知拉人并迅速将伤员转移至通风空旷处,立即展开现场救护工作。

  项目负责人:“下去救人,佩戴好防护器材,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时刻保持联系。抬人时注意别磕碰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氧含量?、CO含量?”

  5、人员救护及心肺复苏:

  伤员仰卧,头部尽量后仰。解开脖领处纽扣,清除口腔杂物以保持气道畅通。捏住伤员鼻子,深吸一口气,尽力张大嘴,紧包住伤员口唇,尽力将气体吹入伤员肺腔,松开鼻,大约3秒钟再重复一次。胸外按压定位:将食指与中指并拢,沿一侧肋弓向内向上滑行至两侧肋弓交界向上两横指处。双手掌根重叠,十指相扣,两手臂伸直,垂直向下,均匀按压。下压深度为4~5cm,按压频率为100次/分钟。胸外心脏按压与人工呼吸之比为:30∶2,直至自主呼吸恢复或有人替换,应尽力坚持,直至医疗人员赶到。

  本次演练以现场救护为重点,救护结束,实际演练即停止,其余过程均在现场讲解。演练应适用于鸿通公司有限空间的事故。所以,有限空间作业注意事项应让参演职工充分领会到,深入了解、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中的防护技能,提高有限空间事故的应急能力。

  十、演练总结

  对此次演练进行分析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修订预案中不适合项,归纳总结演练效果,宣布演练结束。

  编制:叶主敏

  审核: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3

  为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促进全省(河北省,下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针对近年来频繁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确定此次整治重点是轻工行业:包括造纸、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油脂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酒类制造、纺织印染、皮革鞣制等涉及有机废料处理的企业;其它行业包括焦化企业、高炉工艺铸造企业以及市政工程、污水管网、污水处理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摸清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帐;有限空间涉及的中毒窒息及燃爆火灾风险要素得到全面辨识和管控,通风、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装备等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全部培训上岗,有限空间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省有限空间作业中毒窒息、燃爆、火灾事故及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内容

  (一)提升风险管控等级。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精准辨识,进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实施风险要素监测。企业自行组织或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原料、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厂区布局等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结合污水处理工艺与设备,得到各类有限空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以及浓度、数量等参数,并依据量化指标,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实施精准化管理。同时,要将检测评估结果、精准化管理措施等内容,及时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便于一线职工获取和使用。

  (三)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对日常处于完全封闭状态的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必须加装强制通风装置,必须在内部适当位置加装监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并将监测参数和监控视频联接至操作室或休息室内,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内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监测、照明、监控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要严格门禁管理,严禁擅自进入或者检测不合格进入封闭式有限空间。(四)规范现场作业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审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经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实施作业必须落实监护和应急措施,组织作业前培训,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对有限空间氧含量、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

  (五)严禁盲目实施救援。企业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同时,企业必须深刻汲取由于盲目救援造成事故扩大的惨痛教训,要把事故案例作为安全警示教育学习资料,宣贯到每一名员工,让每一名员工都知晓盲目救援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坚决杜绝盲目施救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8月至20xx年3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xx年8月1日至9月30日)

  1.召开动员大会。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召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将整治内容及要求传达到纳入整治范围的每家企业,聘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讲解。各市安委办要派人参加所属县(市、区)的动员大会,汇总召开动员大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报省安委办。

  2.全面调查摸底。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不漏一家,组织企业认真全面辨识本单位有限空间并建立台账,对企业上报的台帐进行复核后,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于9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

  3.开展现场指导。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由监管执法人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企业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对标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20xx年11月底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开展装备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于20xx年11至12月期间,对本行业领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为重点的安全装备普查,对未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装备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配备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期满未按要求配备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验收考核,全面总结(20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认真组织验收。各地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组织企业或者聘请专家开展整治验收,逐一对纳入整治范围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省安委办将对各地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2.严格工作考核。将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对各市和有关省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督导,通过查企业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将日常督查、执法以及事故情况作为考核重要依据。

  3.全面进行总结。各市以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省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3月底前报省安委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应急管理、住建(含市政、城管等)、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并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把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的核心。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将整治方案和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坚持统筹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改进安全设备设施,细化岗位操作规范,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标准化运行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提升。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相关的标准化创建、“双控”机制、诚信等级评定等一律不得通过,并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按规定将有关执法信息及时予以公示,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要求和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特殊群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全面系统开展教育培训。要根据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特别是针对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安全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有限空间管理的负责人为安全教育第一责任人,涉及到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教育培训,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后方可上岗作业。要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实施作业前再进行一次安全告知和岗前培训。企业未开展教育培训或者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不具备有限空间管理知识的,必须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据省政府2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安全管控措施不落实实施高限处罚。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4

  一、目的

  为了使职工熟悉一旦发生基坑坍塌事故所应采取的人员救援措施和增加支护方法,提高职工应变能力。

  二、演练步骤

  1、根据项目部已建立的危险源辨识体系,使职工清楚发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

  2、让职工明白出现危险源的突显特征后,应采取的行动;

  3、进行模拟发生基坑坍塌事故的演练。

  三、演练安排

  1、采取模拟发生基坑坍塌事故的情景来进行演练。演练包括人员救援和增加支护两部分

  2、演练时间:选择某天中午进行。

  四、组织: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中各人员安排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演练。

  参加演练人员应做到:

  1、明确职责,负起责任。

  2、要严肃,而不是当作游戏。

  3、及时纠正演练人员不恰当的动作。

  4、当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作出处理。

  五、实际演练:

  从模拟发生基坑坍塌事故开始,项目部应首先组织人员对伤员进行抢救,由项目急救员对伤员进行包扎处理,项目部同时应及时疏散现场作业人员离开事故区域。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时通知技术质量部和分公司,要详细描述事故状况。技术质量部负责通知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所有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成员立刻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由“指挥小组”成员讨论,确定设置隔离区和增加支护等有效措施,并对参加抢险的人员进行书面交底,避免由事故造成二次伤害。

  六、演练结束:

  待整个事故现场处理完后,宣布演练结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要及时经验,提高演练的效果。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5

  一、改革背景

  长久以来,中小学生课业尤其是作业负担重问题一直是家长及社会关注教育焦点问题之一,上到国家领导人,下到学生家长全部很重视和关注这个问题。在目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背景下,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成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关键。我们必需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高度重新认识“作业”内涵,改变传统作业观,树立“大作业”概念,将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纳入作业改革范围和视野。

  目前,中小学作业部署存在部分弊端,关键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重数量轻质量,单纯以巩固基础知识为目标,普遍存在反复誊录和机械训练弊端,学生负担较重,影响了学习爱好,忽略了作业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作用;二是重学科作业,轻实践性、探究性作业,方法指导不够,思维创新和动手能力不足;三是重作业部署,轻作业评价,尤其是过程评价缺失,作业部署和完成效率不高;四是忽略了分层设置。实施作业改革实属当务之急。

  《山东省一般中小学管理基础规范(试行)》对学生家庭书面作业提出了总量控制和时间限制要求,同时“提倡部署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在家庭书面作业时间有限情况下,怎样部署质量高效率高书面家庭作业?探究性、实践性作业怎样计划、部署和实施?……一系列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扎实推进作业改革。《昌乐县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创新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意见》也对作业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改革目标

  1.学科作业部署兼顾基础知识巩固和学习方法及能力拓展,做到作业数量少、质量优、效率高。

  2.实践性作业、探究性作业常常化、系统化、科学化,学校能够整体计划,科学选题,加强指导,做到实践有收获,研究有创新。

  3.作业评价科学高效,针对性强,能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可连续发展。

  三、基础标准

  (一)统一计划和自主选择相结合 作业改革是项系统工程,学校要统一计划和协调,制订作业改革方案。作业部署要坚持层次性和多样性,依据学生发展不一样情况,建立作业自主选择机制,给学生选做各类作业权力。

  (二)知识学习和生活实践相结合 作为学生学习形式延伸,作业形式和内容应关注学以致用,关注知识和生活实践亲密结合,在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中让学生体会学习乐趣。让学生在完成作业过程中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生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三)独立完成和小组合作相结合

  基础巩固性作业能够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但对于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要提倡小组合作,提升学生合作意识,让学生学会博采她人之长,补己之短,增强学生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能力。

  四、基础内容

  作业改革要关注作业部署、作业内容和作业评价三个层面,要和素质教育内涵发展紧密联络。

  (一)作业部署改革

  1.建立和完善作业部署管理系统。各中小学校要深入调查分析目前作业部署中存在问题,将学科作业、实践性作业、探究性作业统一计划部署时间、内容和数量,尤其要对双休日、节假日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进行选题计划,要有具体明确指导性意见,要立即督查作业部署和落实情况。

  2. 研制高效作业标准。各学校要组织骨干老师研制高效作业标准,针对学生发展中微弱步骤部署作业,降低作业量,提升作业效益。提倡学科作业部署和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部署相结合进行。提倡部署不一样层次作业适应不一样层次学生需要,充足尊重和发扬学生个性专长。

  3. 指导探究性、实践性作业部署。学校要在年之初公布活动项目和作业选题,每个选题全部要落实责任老师进行指导,并让学生依据专长自主选择,提前作好准备。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部署要和综合实践课程开设、“五个一”工程、朝阳读书计划、学校社团建设、人生计划和职业指导、学校小区共建、小课题研究、依靠传统节日资源实施教育等推进素质教育关键项目结合起来进行。

  4. 改革作业部署形式。不管是学科作业,还是实践性、探究性作业部署要注意形式多样,充足关注学生学习爱好和做作业质量和效率。设计不一样形式作业本或作业纸,部署不一样类型作业,激发学生做作业爱好。

  5. 引入多元作业部署主体。改革传统老师出题学生做方法,主动探索学生自主部署、相互部署、小组部署作业可行性。结合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开展,也能够由家长、小区工作人员等作为作业部署主体,由学校和老师负责检验、批改。

  (二)作业内容改革

  1. 学科作业。提倡各学校、各学科老师要依据学科学习特点,着眼于学生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教育提升,创新学科作业部署内容,提倡部署无纸化作业。

  ①基础巩固型作业。严格控制时间和数量,抓住知识关键点,关注能力提升,精选能够举一反三习题,重在纠错勘误,努力争取事半功倍。

  ②方法探索型作业。提倡部署部分经过比较、归类等发觉规律、把握问题处理方法作业,使作业变成学生处理问题“金钥匙”。

  ③思维想象型作业。经过改革作业内容,使作业成为激荡学生思维导火索,使学生在深入了解知识系统基础上实现思维创新。

  ④交流活动型作业。交流和合作能力是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之一,老师要重视部署交流活动型作业,在交流活动中完成对知识把握和了解。如语文学科可将排练书本剧等作为语文实践性作业,由小组合作完成;将学习中问题作为研究课题部署给小组合作完成等。

  ⑤分析评价型作业。可将部分不够完美习题案例交给学生去分析评价,经过让学生发觉问题并提出改善、完善提议,达成对学习内容深刻了解。

  2. 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丰富多彩校园文化生活、小区生活、家庭生活也是实现学生发展关键平台,作业部署内容要拓展到学生生活各个领域,尤其是要结合我县实施素质教育关键项目标开展,指导学生高质量完成实践性、探究性作业。

  ①小区服务型作业。在促进学校和小区共建过程中,主动组织学生开展小区服务活动,除学校统一组织大型活动之外,学校要科学设计小区服务型作业形式、内容,将小区服务以作业形式部署给学生去独立完成,让学生在服务中感受本身社会价值,形成自觉为社会服务意识。学校要采取对应检验和督促方法确保作业质量。

  ②社会实践型作业。结合节假日、双休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排及学校“义工”、“志愿者”岗位设置,学校要主动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小型实践活动能够作业形式部署,让学生学会做事。针对寒假、暑假时间较长特点,学校激励并帮助学生联络工、商、企、机关和群团组织,落实适合学生参与实践锻炼岗位,设计作业内容并提出对应要求。

  ③情感体验型作业。结合中小学生“五个一”成长工程、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素质教育实施项目,部署情感体验型作业,让学生学会体验和感悟生活,如能够部署学生参与家务,感悟亲情,表示感恩之心;能够部署学生参与社会慈善,感悟社会友好和温暖等。学校要创新情感体验型作业内容,丰富作业样式。

  ④习惯养成型作业。结合全市教育教学重大问题研究项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深化推广”、“亲子共成长”等项目研究,设计和部署习惯养成型作业,从学习好习惯、做事好习惯、做人好习惯、生活好习惯等方面入手,强化家校合作,提升作业成效。

  ⑤合作探究型作业。结合科学素养教育和以小课题研究活动、学生社团建设,部署合作探究型作业,强化学生交流和合作意识。加强指导,让学生学会经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共同研讨等方法开展探究活动,做好探究型作业。

  ⑥读书拓展型作业。结合“朝阳读书计划”、“中小学语文专题学习试验”、全县“诗文诵读”工程开放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计划学生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部署形式多样读书拓展型作业,并在完成作业基础上组织读书会、交流会等活动,使学生在作业中学会积累、学会欣赏、学会表示,从经典作品、经典人物品读中取得人生感悟。

  (三)作业评价

  改革 作业评价关系到作业部署成效,要采取多样作业评价方法和方法,对学生作业进行有效评价。

  1. 评价方法。作业评价能够采取老师评价、同学互评、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等多个方法,依据不一样类型作业采取不一样评价方法进行评价,也可采取多个方法进行评价。

  2. 评价方法。作业评价不仅要关注作业完成结果,还要关注学生完成作业过程。各学校要针对作业尤其是实践性和探究性作业内容和特点,设计对应评价工具如调查问卷、过程统计表、评价表等,了解和把握学生做作业过程,增强作业评价针对性和实效性。

  3. 评价结果展现和反馈。评价结果展现不仅仅是分数或等级,还要立足于学生发展,对学生作业中存在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提出改善和完善提议。评价结果反馈既要反馈作业质量等级,也要反馈发展提议;反馈形式依据作业特点,能够书面反馈,也能够口头反馈。

  五、工作进程

  (一)调研和试点阶段(1-2)。在全县确定 12 处中、小学进行调研,听取学校意见,实施作业改革试点。在研讨和交流各试点校实施方案基础上,提出全县中小学作业改革实施方案。

  (二)全方面探索阶段(3-6)。召开全县作业改革会议,交流试点校经验做法,下发《昌乐县中小学作业改革实施方案》,在面上推开改革。各学校要在全方面推进改革基础上,选择突破关键,做出自己特色。

  (三)总结完善和深化(7-9)。对作业改革做法和效果进行全方面总结、完善。全县各中小学校从 - 新年一开始就将作业改革相关要求转化为作业部署常规,全方面落实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去。

  六、保障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将作业改革作为全方面推进素质教育重大举措,全方面统筹,强力推进。定时召开工作调度会,开展研讨交流,推广成功做法。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抓好落实,同时组建作业改革研究团体,从深层次上推进作业改革发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县教育局对作业改革优异单位在全县通报表彰,推广其优异经验做法,组织作业改革优异结果评选活动,和评优晋职挂钩,提升老师主动参与作业改革主动性。各学校也要将作业改革纳入老师评价体系,建立对应激励机制。

  (三)加强督查和评定。县教育局主管科室要深入基层学校,加强对作业改革调研、督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作业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和重大突破。将各单位推进作业改革情况作为全县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关键内容纳入年底教育督导评定。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六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八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九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7

  事故发生后,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编制和完善相应操作规范,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担当起政治责任,要以事故教训为鉴,督促企业全面查漏补缺,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使用煤气(燃气)、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工矿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危险场所和重点部位、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等情况。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

  二、开展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一次专题教育培训。各地要利用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等规定要求,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队伍管理制度。

  三是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演练。督促企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防护设施、检测仪器、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加强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审批作业制度不落实、应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以《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__版)》为监督检查重要依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企业,要列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监管对象。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落实情况于5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8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领域和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电力、水利建设等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避免盲目施救,促进我市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坚决防范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0日至12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垃圾余热发电、燃气、热力、排水、环保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

  四、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内容

  (一)整治有限空间辨识和条件确认不到位的问题。针对企业有限空间场所辨识不到位,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识别不充分,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一是要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再排查摸底工作,认真开展有限空间再辨识和条件确认工作,务必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掌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企业、单位的真实数量,防止存在有限空间企业、单位的失控、漏管。二是对于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纳入有限空间监管台账,建立“一企一档”。三是对于辨识出来的有限空间场所,要纳入企业有限空间管理台帐,要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树立危险告知牌。

  (二)整治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没有组织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四类人员(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严重不足、作业程序不清楚,监护人员监护救援知识和能力缺乏的问题。一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对企业、单位进行督查、检查时,重点要对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知识测试来检验企业安全培训效果,对于培训不到位达不到培训目的的企业、单位要责令整改,务必做到培训测评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二是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县区级及行业领域内的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聘请专家授课,参与人员要覆盖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四类人员,有效提升安全教育培训效果。

  (三)整治有限空间企业检测设施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未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具不符合要求,检测设施未按规定校验等问题。一是摸清各辖区、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二是要求企业配备长管呼吸器,配备防坠落用具(安全带、安全绳、自锁器,缓冲器、三脚架等),安全器具(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安全梯等),其他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三是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规范佩戴。

  (四)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问题。企业是否制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是否存在与本企业、单位实际不符、制度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按规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内容不全、填写不规范,作业票要素记录不全、防范措施不切实际、气体检测记录不规范等问题。一是严格要求企业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二是指导辖区、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充分利用好省应急厅印发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三是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实施。

  (五)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企业是否存在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的有限空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演练走过场,造成有限空间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所属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的督促检查,着重查看企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情况以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二是大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教育;三是督导所属企业、单位树牢杜绝盲目施救的应急处置理念,提升科学施救能力。

  (六)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落实不力的问题。目前我市有限空间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行业有限空间监管工作还不够重视,对相关制度规定和安全知识技能宣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督落实不力、认识模糊、监管台帐底数不清,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仍没有打通,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一是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好省厅印发的《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手册》,规范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做到有限空间辨识全面、管理台账标准规范、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警示标识和危险告知牌风险提示到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二是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单位要进行通报、曝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涉事企业、单位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监管执法威慑力,推动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有限空间作业风险。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5月20日-5月31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掌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底数,建立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单位信息表(见附件3)。(5月31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上报整治方案和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单位信息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1日—11月30日)

  企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见附件4)、管理台账(见附件5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基本情况表)、隐患整改台账。各县(区)应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填写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6),对企业、单位排查的隐患跟踪指导,集中整治。(7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报第一轮企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管理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专项检查表、执法检查表;11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报第二轮企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清单、管理台账、隐患整改台账、专项检查表、执法检查表。)

  (三)互查、督查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5日,11月15日至30日)

  市安委办组织各县区开展交叉互查,并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至12月15日)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12月1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安委办总结通报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研究分析重点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住安全生产这个基本盘,聚焦主业主责,认真查摆问题、查找不足、补齐短板,拿出过硬措施,研究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稳扎实干,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市安委办统筹指导、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贸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建设、排水、燃气等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发改(能源)部门负责垃圾余热发电、热力、油气管道等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外委外包作业安全管控。

  (四)强化安全监管。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松弛、隐患突出、基础较差的企业开展精准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今后凡是发生此类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造成人员死亡的由市级以上调查,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专项整治阶段,对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从严追责。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19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20

  一、作业概况作业时间:

  受限空间作业由操作,主要作业容是:。

  二、作业管理组织机构(部门)

  为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成立工作小组。

  总负责人:负责对作业场所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现场监督:负责对作业场所安全工作进行安全监督,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监护,对现场作业过程的风险进行检查和控制,并作好记录。作业人员:组员负责对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并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应急救援人员:负责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状况。

  三、施工步骤

  1、准备好工器具:安全帽、手电筒、安全带、安全绳,空气呼吸器、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等;

  2、对作业场所进行燃气浓度检测:

  2.1氧含量19.5%-23%。

  2.2有害气体(高炉煤气)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3、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将设备上所有与生产系统连通的管道、孔洞与外界有效隔离,将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

  4、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严禁使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的加装及拆除应形成记录。

  5、受限空间带有用电设备时的电源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在切断电源时应按规定办理断电票证。

  6、必须确保受限空间的通风

  作业前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6.1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6.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同时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7、必须定时监测

  7.1作业前30min,必须对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后进入。

  7.2要求采样点必须有代表性,采样过程中,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7.3所有分析数据必须以公司指定分析人员确认的设备分析数据为准。分析人员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确认签字。

  7.4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7.5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四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8、以上各项准备好后找安全员开具受限空间作业票,取得作业票后方可开始作业。

  9、操作完毕后,人员离开受限空间;

  10、填写相关记录作业;

  11、受限空间作业完毕;

  四、安全施工措施

  (一)、安全管理措施:为了在作业时预防作业人员发生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安全进行,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安全员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受限空间作业规定的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前由安全员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办手续。作业前,由安全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现场负责人,排除后经确认方可作业。

  (二)、防护用具的使用: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由安全员进行查验。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正确方法佩戴使用。应符合要求:

  1、安全帽:凡进场人员都必须正确佩戴符合工种要求的安全帽。正确佩戴安全帽方法:戴安全帽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为80mm-90mm,安全帽抵抗冲击的能力必须符合国标规定,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

  2、安全带:安全带使用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绳要加缓冲器。在攀登和悬空等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

  五、作业时的监护

  1、确保施工人员必须戴好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绳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前检查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作业用具的检验合格证等。

  2、对作业场所进行可燃气浓度检测:2.1氧含量19.5%-23%。

  2.2高炉煤气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3、检查受限空间设备上所有与生产系统连通的管道、孔洞与外界有效隔离,将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

  4、检查受限空间如需加盲板时的盲板加装的状况,盲板的加装及拆除应形成记录。

  5、检查受限空间带有用电设备时的电源切断措施,警示牌悬挂情况,切断电源时办理的第二电气作业票。

  6、检查作业场所通风情况

  6.1检查设备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自然通风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6.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同时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7、检查定时监测情况

  7.1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7.2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

  8、现场确认,按要求完成了该作业。

  9、清理作业现场。

  六、风险识别

  1.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绳牢固。戴好安全帽、安全绳。

  应急措施:高处坠落现场处置方案;作业人员劳保着装。机械伤害现场处,现场专人监护,并正确使用工置方案具。

  2.作业前确保燃气检测:有毒有害气,作业过程中佩戴空气呼吸器。

  3.受限空间作业时对受限空间进行通风。

  4.作业前对受限空间的电器断电触电漏电现场。

  七、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技术要求

  1、受限空间作业相关检测

  1.1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对作业场所进行可燃气浓度检测:

  1.1.1氧含量19.5%-23%。

  1.1.2高炉煤气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1.2必须定时监测

  1.2.1作业前30min,必须对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作业证》后进入。

  1.2.2要求采样点必须有代表性,采样过程中,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1.2.3所有分析数据必须以公司指定分析人员确认的设备分析数据为准。分析人员在《作业证》中确认签字。

  1.2.4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1.2.5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四中规定的防护措施。等。

  1.3必须确保受限空间的通风

  作业前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3.1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1.3.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同时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4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1.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2、危害评估

  2.1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2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3、防护设备

  3.1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受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3.2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3.3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八、安全应急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对伤员进行简单救治,同时向车间主任报告,车间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汇报,并根据事故类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九、应急预案

  1、机械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1.1发现有人受伤后,必须立即停止运转的机械,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拨打“120”等社会急救。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件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1.2值班人员随时和综合办保持联系,并将此信息通报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并请求支持和救援。

  1.3进行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1.4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酒精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或用冰棍代替,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1.5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心脏按摩或人工呼吸。

  1.6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2、中毒窒息现场处置方案

  2.1发生事故后后勤保障组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拨打119和110,以尽快得到消防队员和急救专业人员的救助。

  2.2应急救援分为:自救、无需进入救援、进入救援。如消防和急救人员不能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而组织救援时:尽可能采用非进入救援;救援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救援;以下情况采取最高级别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救援:有限空间有害环境性质未知;缺氧或无法确定是否缺氧;空气污染浓度未知、达到或超过IDLH浓度。

  2.3自救:由于危害的紧急性与急迫性,并且进入人员最清楚其自身的状况与反应,通过自救方式进行撤离比等待其他人员的救援更快、更有效,同时,有可避免其他人员的进入。因此,进入作业的过程中,如果作业人员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

  2.4无需进入的救援:当作业人员失去直觉,上方作业人员通过系在进入作业人员身上的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将作业人员拉出作业场所,在地面采取有效心肺复术等措施进行救护。

  2.5进入式救援:由于作业人员无法自行离开危险场所、无需进入救援失败时,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采取进入式救援。救援方法如下:向对作业环境不间断送风,检测人员持续监测有害气体浓度,进入救援人员佩戴正压式呼吸器、防暴照明灯、防暴通讯器材进入有限空间,随时向地面负责人报告情况,将作业人员拖到井口,地面作业人员利用三脚架将受伤人员拉出有限空间,后勤保障急救人员对受伤人员采取心肺复术,直到专业救护人员到现场受伤人员接受专业救护后方可停止心肺复术。

  3、应急救援措施:

  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现场救护人员应当迅速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可使用现场的干燥物体或专用电工绝缘材料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关键是要“快”。在未切断电源之前,救护者切不可用手直接去接触触电者,也不得用金属或潮湿的物体去挑、拉电线和触电者。

  3.1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1.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

  3.1.2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3.1.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1.4如果是在潮湿的地方,必须切断电源后方可实施急救。

  3.2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3.2.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3.2.2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3.2.3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3.3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3.3.1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并对其严密观察。

  3.3.2如故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以免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3.3.3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

  3.3.4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死人”草率从事。

  3.3.5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的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

  3.3.6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有不少的触电者,是经过四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抢救而抢救过来的。有经过六个小时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而活过来的实例。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才能够决定停止抢救。

  3.3.7脱离电源后,立即将触电者仰卧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同时进行“体外心脏按压”法来救护。心肺复抢救措施要坚持不断的进行(包括送往医院的途中)不能随便放弃救护。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21

  根据《常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xx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通报的通知》(常安办[20xx]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好此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企业生产安全,特成立开发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春柳

  副组长:孔德壮、林志胜、徐鸣华、严建华、方世丰

  成 员:各科室(分局)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综治科。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教育培训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需有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8.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严禁盲目施救,避免事故升级。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20xx年3月-4月)对辖区内工贸有限空间作业点进行梳理,完善和更新企业信息台账,督促企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

  企业要加强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培训,尤其是调岗员工和新入厂员工,更要加强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备查。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查找和辨识风险点,与正在开展的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相结合,利用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重点跟踪督查、督办阶段(20xx年5月-9月)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各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采取断然措施。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督促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安排人员验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

  (三)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巩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使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认真总结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负责人是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亲自参与,结合企业实际,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随着气温回升,特别是夏季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易产生挥发的特点,不能掉以轻心,要利用短信、微信、钉钉等各种媒体载体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一线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情况下自救知识,杜绝盲目施救,使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化、程序化。

  (三)强化应急值守。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完善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充实救援力量,配备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要认真落实安全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辖区内各企业要加强有关情况及数据的收集整理,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20xx年10月15日前报至开发区管委会社会综治科。

  【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22

  为了做好我校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及校舍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汛灾、火灾、踩踏的事故、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同类事故。

  一、指导

  在县局、乡中心学校的统一下,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按照“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责任,最快速、最有效的应对一旦发生的特大事故(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

  (一)学校成立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校长毛海担任,副组长由拓朝斌担任,办公室设在校务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王永胜同志负责。

  (二)按照事故(险情)类别,设立联络员。

  1、校内外活动中引起的特大事故(险情)由各班主任负责联络,要求联络员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和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

  2、学校设施、水灾、火灾引起的特大事故(险情)由王耀华同志负责应急救援,并进行联络。

  3、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立现场指挥办公室,指挥员由毛海校长担任,并同时主动请求村双委及时参加救援。

  4、拓朝斌负责现场疏散指挥,王宜进负责车辆联络,王耀华负责现场救护,张太和负责联系有关人员并载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王永胜负责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孔庆国负责现场疏散,王春梅负责即时救治。

  5、 撤退路线:各班学生按照日常路队管理次序迅速撤至校园上院→由现场指挥负责进行组织向校外撤退→各班班主任负责护送学生撤退到安全地带。

  6、联络流程:

  有关责任人向学校报告→学校向上级报告同时联系有关部门→责任人联系学校职工并进行现场救护→指挥员现场指挥有序撤退。

  三、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及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特大事故(险情)报告。 发生特大事故后,要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中心学校特大事故(险情)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先采取补救措施 和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2、一旦发生特大事故(险情),除迅速报告同时(10分钟内),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和互救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学校所有教职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各自负责地点。组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达到现场

  四、工作要求

  1、各级班主任应充分认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

  2、加强对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

  4、实行责任追究制,在救援工作中推诿扯皮或者懈怠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分别给与相应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2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环土壤〔20__〕8号),巩固“十三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__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__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xx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xx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有限空间作业实操方案 篇24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在建材、机械、轻工、自来水厂、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

  四、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并于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蒋家桥镇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宣传发动。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主流报纸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企业、进村场、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3. 全面调查摸底确认。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建立健全企业台账。

  (二)培训教育阶段

  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整治阶段

  1. 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要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6月30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组织专项执法。镇安监办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59号)的规定,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建材、自来水厂、机械、沼气池等重点企业要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其他有限空间企业的抽查不少于80%。

  (四)全面执法检查阶段

  1. 全面督导检查。镇安监站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有关村场和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 及时总结和通报。各村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每月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安监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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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