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业主管部门暴雪天气应急预案 |
范文 | 物业主管部门暴雪天气应急预案(精选3篇) 物业主管部门暴雪天气应急预案 篇1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汛文件精神,特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现将制定的《防汛应急预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坚持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防汛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原则,实行防汛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防大灾、保安全,确保汛期安全。 二、防汛应急预案内容。 (一)第一预案。 当受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影响风力达8级以上,暴雨日雨量达50.1毫米以上或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暴雨将达起始标准后,浔中中心小学防汛机构人员和各学校负责人必须到位,加强值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各校(园)值班领导和人员遇到突发事件或灾情,及时下达临时紧急处置指令,并迅速向教育局、浔中镇政府和浔中中心小学领导汇报。做好防汛值班记录,检查学校各部门防汛值班到岗到位情况。 (二)第二预案。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防汛工作领导组成员全部到位。防汛办公室及时向各小学、幼儿园通知防汛信息,通报风情、水情、雨情。各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值班,进一步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措施,组建各类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 (三)第三预案。 当暴雨袭击或县有关部门发布紧急警报时,防汛领导组要立即召开防汛紧急会议或立即通过域网进行紧急部署。要把防汛作为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防汛领导组要按防汛指挥网络形成指挥体系,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按各自的职责进入指挥岗位。 (四)第四预案。 遇暴雨突发性灾害天气时,各小学、幼儿园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地下排水管道,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灾情,监督学校有关人员到位、到岗,确保学校排涝设施全过程、满负荷运转,必要时及时组织足够的临时排涝设施进行强排。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学校应及时把校舍倒塌、师生受伤情况在第一时间报告浔中中心小学防汛办公室,并立即报告浔中镇、教育局,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并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转移和安置师生。各校(园)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特别注意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制定各项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防汛领导组及成员股室职责。 (一)领导组职责: 组长:在浔中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镇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防汛工作。 副组长:根据出现的险情,为组长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组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组长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送达抢险学校现场。联系医疗部门,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组成医疗队参加学校抢险救灾工作。联系公安部门维护学校交通秩序,协助镇政府组织师生撤离和转移,负责学校稳定。协调和组织受灾学校迅速恢复教学活动。 (二)成员股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保卫股:负责检查、监督所属所有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防汛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总务处:负责学校防汛项目经费安排,视实际险情,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保障供给受灾学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负责关闭、拆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4、教务处:负责做好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防止两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受灾学校安置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帮助学校重建校园。 5、工会:负责学校防汛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学校的防汛情况,向防汛领导组提供需要了解的防汛信息材料。 各成员股室除上述职责外,在学校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防汛是一项头等大事,各股室各校(园)要进一步发扬通力协作精神,依靠师生联防,共同努力,切实抓好今年防汛工作。 物业主管部门暴雪天气应急预案 篇2为了有序地开展防暴雪工作,将暴风雪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冬季学校和师生的出行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预警: 暴雪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要每天关注天气情况,并做好记录,遇到有暴雪天气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三、应对措施: 1.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暴雪工作。 2.及时准确的做好现场整理工作,并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上级汇报。 3.全校老师及时投入雪天道理的清扫工作之中。 四、学生安全 根据暴雪天气延迟上学时间,提前放学或放假。放假或开学要保证校车接送学生的安全。 五、善后处置: 抢险救援总指挥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恢复正常教学的工作。 物业主管部门暴雪天气应急预案 篇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延寿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暴雪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办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县气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网通公司、县环境保护局、县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县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县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县交通局:负责保障县气象局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县网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重大暴雪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县气象局。在延寿县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通指挥全县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延寿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延寿国家气象观测站具体承担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县气象局报告有关重大暴雪灾害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县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或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Ⅳ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暴雪灾害。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4Ⅱ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警报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极大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Ⅰ级预警。县气象局预报预警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Ⅰ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过程,县气象局将重大暴雪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由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决定启动Ⅰ级预警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 应急响应 4.1县气象局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县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Ⅳ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急配合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配合省、市气象局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县气象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4 Ⅰ级响应 国务院应急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后,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县气象局及其直属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市气象局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的跟踪预报预警工作。 灾害发生后,县气象局应当积极配合上级气象部门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服务等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5 县气象局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重大暴雪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 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 Ⅱ级响应 按照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Ⅰ级响应 按照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 重大暴雪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由县气象局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 重大暴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 灾害评估 4.5.1 县气象局或上级气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组织本县内的重大暴雪灾害评估。 4.5.2 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气象局。 4.5.3重大暴雪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4.6 新闻发布 4.6.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重大暴雪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 5.1.1 重大暴雪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 县气象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暴雪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 县气象局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 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 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指挥和调度。 6.1.2 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 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 应急救援现场应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暴雪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站。 6.4.2 县气象局应当加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1)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重大暴雪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 责任追究 (1)县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人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 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备案。 7.3.2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 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县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延寿县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重大级别:暴雪橙色;县气象局发布以下预警信号的灾害性天气属于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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