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
范文 |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精选20篇)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 卖受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设备买卖事项,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恪守履行。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产品图纸或者样件的要求进行供货。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l2个月。 合同总价款¥ (大写: )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价款的30%(其中20%为定金)初验收合格发货前付总价款的30%,终验收合格后l0天内付总价款的30%,设备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支付10%的`质保金。 2.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甲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乙方。 3.包装方式:产品的价格已包含包装费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适用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无特别要求的,适用商业惯例,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地运输和储存。乙方需回收包装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地点 5.交付日期 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设备初验收合格并发货。 乙方交货店应在七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 6.运输 7.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铝小时内无条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出现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的,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继续提供服务。 8.违约责任 . 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乙方延期交付设备的(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 9.如附设备清单或技术协议的,则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2买方(即使用方):(以下称甲方) 卖方(即制造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购设备一套,特立和他如下: 一、设备名称 二、技术说明(见附件) 三、设备制造、安装、调试: (1)本设备从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内,乙方必须准时将本设备制造安装好。设备调试为30个工作日即本设备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保证在150天内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设备按装调试的,工期顺延。 (3)自本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15天内,因买方原因不能配合卖方试车,视同试车完成,买方须按合同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本设备包装及运输由甲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 (1)设备在安装好好后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期为十五天。(在此期间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食宿) (2)设备正式通过甲方签字收之日起本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内,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零件费及差旅费。 六、设备单价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中设备的税后总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执行: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整(1500000元)作为设备定金,设备制造过程中(合同签订40天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7%,即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元),即仍做为进度款。设备制造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元),款到发货。设备安装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陆拾万(600000)。设备调试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自本设备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违约处罚 (1)乙方承揽设计、生产本合同设备整机,要认真负责严谨科学地加工制造本设备,并保质、保量、准时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付部份货物价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按期付款给乙方,即等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讨甲方欠款总额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顺延。 八、在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修改该设备,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商讨,经甲乙双方同意,且甲乙对该修改项目向乙方作相应的经济补偿后进行,同时工期顺延。 九、本报价未含消防,劳动单位安检费用及现场电源稳压系统之估价。 十、本报价未含水、电源、压缩空气、燃气等管路及储存装置。 十一、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采购“厨房设备、排烟系统”一事协商一致,愿意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合同各条款。 一、货物名称及数量: 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价见货物清单。 二、项目地点: 三、合同造价:合同总造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现金支付¥元。 2、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3、乙方安装完毕抽排油烟净化、送鲜风系统,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 4、所有设备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元整(¥)且甲方需支付乙方消费劵元整(¥)。 5、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工程完工时间: 1、自本合同正式签订,乙方收到甲方合同预付款后甲方现场可以施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毕。(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该工程及设备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保修范围内的服务,包括更换零配件的材料费,保修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应积极响应,并以市场统一价格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预付款开始,乙方不能在天内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在工程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如违约,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承担拖欠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为:“厨房抽排烟、送鲜风系统报价表”。 十、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所附的附件为:“汇总表及报价清单”。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签定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4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十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5说明 1.方括号内的数字或文字(有的空着)为合同双方谈判时协商确定。 2.关于付款比例,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作相应调整。或采用其他付款方式,但相关条款要作相应调整。 3.第九十三条中的“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在其相应的合同中选择其一。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字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需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界定。 1.“需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_____,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十四章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和各种文字说明),和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二所列示和规定。 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五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9.“临时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0.“最终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台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 12.“电厂”是指_____电厂。 13.“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设计、制造、检验、施工、安装、调试、性能验收试验、验收直至最终验收证书签发相关的技术指导(包括人员培训)服务。 14.“现场”是指位于_____,由需方为建设电厂所选定的地方。 15.“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根据附件二足够3年运行用。 16.“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进行的试运行。 17.“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个完整机组。 18.“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9.“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20.“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21.“开始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由需方通知供方使用本合同设备的工程项目已被正式列入(国家)开工计划的通知之日。 第一章 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定设备将用于___________项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套 第二条 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第三条 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一。 第四条 供方详细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二。 第五条 供方供应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三。 第六条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需的专用工具与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等) 第二章 供货范围 第七条 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八条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一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九条 供方按本合同供应的一套合同设备总价格为 万元(大写: )。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价格为 万元。该价格还包括供方所应纳的税、技术资料(含邮递费用)和技术配合、技术服务费、从制造厂到始发站/码头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第十条 按合同供货范围(分部套及技术服务费)的分项价格见附件六。 第十一条 本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若因需方原因推迟交货期,其价格变动按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第十二条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票汇。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供方在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 %( 万元)作为预付款。(1)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 2.合同开始日期起1个月内,且供方在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需方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超过2个月,则合同交货期开始顺延,顺延时间为生效日期与开始日期时间相差减去2个月;顺延时间每超过6个月,则合同价增加 %,顺延时间不到六个月则合同价不变。(注:第十四条1和第十四条2付款之和为合同总价款的10%) 3.货款的支付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交给指定的运输部门,在办理好全部运输手续后,应将全套的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在 天内验明上述文件无误后,支付该批货物货款的80%。 4.每套合同设备经 小时试运行通过并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8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经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需方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的80%。 5.剩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每套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在供方提交下列单据经需方审核无误后,需方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供方该套合同设备价格的10%:(1)金额为该套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影印件四份);(2)该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影印件一式五份。 第十五条 付款时间以需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一百条计算迟交款违约金的依据。 第五章 交货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具体分部套交货时间详见附件四。 第十七条 交货地点:凡供方制造的部套为供方厂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凡供方分包给其他单位制造的部套(除必须返供方厂的部套外),其交货地点为分包单位铁路专用线(车上)/码头(船上)。若供方(包括分包部分)没有铁路专用线/码头,则供方的交货地点为附近的铁路货运站(车上)/码头(船上)。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供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四的规定向需方提供预计每批货物名称、总重量、总体积和交货日期的初步交货计划。及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总清单。在每批货物预计启运[ ]天前及[ ]天前,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第二十一条中的各项内容通知需方。 第十九条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货物始发铁路部门/水运部门发货时间戳记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九十五条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第二十条 需方可委托供方负责代办设备运输,运杂费、保险费等均由需方承担。供方需向承运部门办理申请发运设备所需要的运输工具计划。 第二十一条 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火车车辆/船发出[ ]小时内,供方应以电报或传真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需方: (1)合同号; (2)机组号; (3)货物备妥发运日; (4)货物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货物总毛重; (6)货物总体积; (7)总急装件数; (8)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发货计划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进行交货。 第二十三条 在保证期内和在保证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供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经双方确认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需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供方应负责免费在[ ]个月内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交,运到指定目的车站/码间,并且通知需方。 第二十四条 供方应按附件一和附件三规定,向需方分批提供:满足作电厂设计所需的厂家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按附件一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全部安装图纸、资料、技术文件每套合同设备[ ]套。应分别列出上述图纸技术文件的清单及符合附件三规定的交付进度。 第二十五条 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供方应在[ ]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报通知需方。 第二十六条 技术资料以交邮印截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九十六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需方或需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需方原因,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如因需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天内[对急用者应在 天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需方可派遣代表到供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供方应提前[ ]天通知需方交运日期。如果需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供方有权发货。上述需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供方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供方推迟设备发货时,由需方负担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该批设备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 到货站(整车)/码间(整船): (零担)/(散货): 第三十条 收货单位: 第六章 包装与标记 第三十一条 供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gb19173”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79)机电联字第1029号文及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运输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和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供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第三十二条 供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 第三十三条 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单位名称;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2吨或超过2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第三十四条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第三十五条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2份。 第三十六条 附件二中列明的备品备件应按每台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及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第三十二条注明上述内容。 第三十八条 各种设备及松散零星的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最小的完善的箱件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第三十九条 栅格式箱子及/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第四十条 所有带坡口管子和管件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他方式妥善防护。 第四十一条 供方及/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第四十二条 对于需要保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这些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 第四十三条 供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 (3)目的站/码头; (4)毛重; (5)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第四十四条 凡由于供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供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退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供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需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通知供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供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需方协助供方尽快处理,同时供方应尽快向需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第四十五条 需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等,在该部件到货清点之后[ 个月]内返供方。 第七章 技术服务与联络 第四十六条 供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需方按供方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启动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供方应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以邮寄方式向需方提交执行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 第四十九条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 第五十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没有非常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第五十一条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批准,以修改本为准。 第五十二条 供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供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经需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需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给与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需方要求。 第五十三条 需方有权将供方的设备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供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设备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需方和有关各方,需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第五十四条 为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合同商,对盖有“密件”印章的图纸文件,需方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如果供方的分包商需要参加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事前通过供方征得需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第五十六条 对于供方主要部件的订货合同和分包合同,供方应对其分包商的一切有关供货范围、设备及技术接口等问题负责。 第五十七条 对于需方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供方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五十八条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提交需方予以确认。需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方现场服务人员,供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需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需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天内供方没有答复,将按第九十七条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八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第六十条 供方应在本合同签字日起[ ]个月内,向需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附件一和附件五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需方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在电力工业部驻厂总代表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的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需方监造检验的标准应使用附件一和附件五所列的相应标准。供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第六十二条 需方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项目见附件五。 第六十三条 供方应为需方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下列方便: 1.根据本合同设备每一个月度生产进度提交符合附件五要求的月度检验计划; 2.提前[ ]天将设备的监造项目和检验时间通知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或需方驻厂代表); 3.电力部总代表组和需方驻厂代表有权查(借)阅供方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或称不一致性报告)及附件五规定的有关文件。对于检验记录,如需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供方应提供方便。 4.向需方驻厂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第六十四条 需方的监造检验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应尽量结合供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需方厂代表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供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需方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第六十五条 需方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需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签字,供方须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需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供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需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供方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十六条 不论需方人员是否参加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需方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第十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供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六十七条 由供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供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附件五列出的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需方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第六十八条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需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供方责任后,由供方处理解决。当货物运到现场后,需方应尽快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范和质量。需方应在开箱检查前[ ]天通知供方开箱检验日期,供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需方应为供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验时,供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需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需方未通知供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 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第六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如果供方委托需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果非供方原因或由于需方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需方自负。 第七十条 供方对上述索赔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 ]天内提出复议,否则索赔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双方需进行协商,如果供方认为有必要,需方可同意供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 个月]内,自费派代表赴检验现场同需方代表共同复验。 第七十一条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二条 供方接到需方按本合同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出的索赔后,应按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尽快修理、换货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的制造、修理和运费及保险费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第七十三条 供方修理或换货的时间,以不影响电厂建设进度为原则,但不迟于发现缺陷、损坏或短缺等之后 个月,对于关键部件重新供应的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七十四条 需方对到货检验的货物提出索赔的时间,不迟于货物抵达电厂工程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 个月。 第七十五条 本章以上条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供方按合同供方按合同第十章及附件一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第九章 安装、调试(试运)和验收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设备由需方根据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双方应充分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尽快建成投产。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附件一、附件五的要求进行。 第七十八条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派人参加调试,并应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 个月。在此期间,如合同设备都能安全稳定运行,即可由双方选择适当时间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这项验收试验由需方负责,供方参加。 第七十九条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下连续稳定运行 小时完毕后,应在 个月内进行。当每套合同设备全部设备运行稳定,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标,则考核认为合格。此后 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合同设备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按第八十一条和第九十二条办理。 第八十条 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由供方免费修理上述微小的缺陷的条件下,需方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一条 如果在第一次性能验收试验时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性能保证值时,则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并由责任一方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次验收试验结束后[ ]个月内进行第二次验收试验。 第八十二条 在第二次性能验收试验后,如仍有一项或多项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五所规定的性能保证值,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经双方确认: 如属供方原因,则应按本合同第十章执行; 如属需方原因,本合同设备应被认为初步验收,此后 天内由需方代表签署并由供方代表会签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供方仍有义务与需方一起采取措施,使合同设备性能达到保证值。 第八十三条 每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 ]个月内,如因非供方原因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 天内,应由需方签署并由供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在合同设备稳定运行 小时后,如果非供方原因造成的性能验收试验的延误超过[ ]个月,则此后 天内需方应签署并由供方会签的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 第八十四条 不管合同设备性能验收试验进行一次或两次,需方将于初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并完成索赔后止 天内按照第九十条规定签发最终验收证明书。 第八十五条 按第七十九条及第八十二条出具的初步验收证书只是证明供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明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同样,最终验收证书也不能被视为供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过程中被发现,供方对纠正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其时间应保证到一年保证期终止后到第一次大修(通常为一年)。 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经双方确认),供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及第八十九条1的规定进行修理或调换。 第八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对由于供方责任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再试验、修理或调换,在供方提出请求时,需方应做好安排以便进行上述工作。供方应负担修理或调换机器人员的费用。如果供方委托需方施工人员进行加工和/或修理、调换设备或由于供方设计图纸错误或供方技术服务人员的错误造成返工,供方应按下列公式向需方支付费用(所用费用按发生时的费率水平计费): p=ah+m+cm 式中:p总费用(元); a人工费(元/小时人); h人时(时人); m材料费(元); c台班数(如班); m每台设备的台班费(元/台班)。 第十章 保证与索赔 第八十七条 保证期一般是指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供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 ]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该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十八条 供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的成套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供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是清晰、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合同设备在投产后的第一年内,年可利用小时数要求大于[ ]小时;第二年及以后年可运行小时数要求大于[ ]时,年强迫停机率小于[ %],供方为“合同设备”承担的保证期应到需方出具最终验收证书为止。 第八十九条 1.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和修理。如需换货,供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供方责任之日起的[ ]个月内,对于那些在[ ]个月内不可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需方特殊允许另行商定期限。供方可委托需方在现场进行损坏设备的修理,所有费用由供方负担。 2.由于需方未按供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及非供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需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供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需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供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第九十条 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满后,由需方在 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供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供方应完成需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供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十一条 在保证期间,如发现供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供方责任,则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如供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第七十条办理。否则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换货、赔款或委托需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供方负担。 第九十二条 如由于供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作相应的延长。 第九十三条 由于供方责任,在第九章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供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一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供方应承担违约金,其计算方法如下: 锅炉: (1)如果锅炉效率在[ ]时低于保证值,每降低0.1%绝对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如果按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额定条件下,锅炉出力低于保证值,每降低10t/h,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在[ ]工况下,空气预热器内漏风系数δa值在按图纸要求安装和经过认真调试后,并经供方驻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投产时要求≤[ ],运行一年后要求≤[ ],以上要求每升高0.01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汽轮机: (1)如果汽轮机热耗高于保证值,每增高4.18kj/kwh,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汽轮机在[铭牌工况]条件下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值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发电机: (1)发电机在额定氢压、额定功率、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因素,氢气冷却器入口冷却水温度为[ ]℃的条件下,且定、转子各部分的温度(或温升)不超过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值,出力每降低1mw,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发电机的效率比保证值每降低0.1%绝对值,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3)如果发电机在额定转速下,各轴承的振动值每高于保证值0.01mm,供方向需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上述任何一项的违约金比率超过以上条款指出的违约金比率的5倍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以更大的违约金比率来支付违约金,其具体违约金可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达不成协议,需方有权要求暂停全部或一部分性能考核试验。此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在需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替换件。每套合同设备按照以上(1)至(3)项累积计算的最大违约金总额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0%。供方支付最后一笔违约金或者供方提供的满意替换件被需方接受之日,即为需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第九十四条 如合同设备在保证期内发现了双方共同确认的系供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第九十五条 如果不是由于需方原因或需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供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计算,需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供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交货物金额的[ %];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由于铁路运输的责任而导致1个月以内的迟交,供方出具有关的设备入库单及车皮发运单,经需方代表确认后,需方可以考虑免于迟交违约金。每套合同设备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6个月时,需方应保留与供方协商的权力,共同商定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赔偿金的数额,如协商不能达到协议时,需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九十六条 如由于确属供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文件时,则每迟交1周,需方将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迟交时间的计算以第二十六条规定为准。 第九十七条 如果由于供方服务的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双方一致承认的延误,每延误工期1周供方将向需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违约赔偿金,每套合同设备这部分赔偿金最多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且供方需支付由于供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需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十八条 供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 第九十九条供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附件四继续交货的义务,对安装试验有重大影响的部套,迟交超过[ 个月]时,需方保留与供方共同商定供方向需方支付赔款额的权力。 第一百条 如果由于需方原因,迟付货款,需方须按下列方式支付违约金: 迟交1~4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 ]; 迟交5~8周,每周罚迟付金额的[ ]; 迟交9周以上,每周罚迟付金额的[ ]; 不满1周按1周计算。 需方除支付以上违约金外,还应支付迟交款的相应利息,每套合同设备以上违约金款总额不超过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 %]。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被充的建议。该项建议由一方以顺序编号的修改通知书向对方签发,修改通知书副本经对方签署人会签后退还给修改通知书签发一方。如果双方共同认为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供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 ]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将修改后的有关部分抄送原合同有关单位。 第一百零二条 如果供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需方将用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人作为修正,如果认为在[ ]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需方将保留暂停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权利。对于这种暂停,需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供方负担。 第一百零三条 根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需方行使暂停权利后,需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暂停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由预付给供方的暂停部分款项索回。 第一百零四条 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需方原因要求对合同设备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附件二以外的范围,需方应考虑供方的设计和生产周期及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变化;供方接到需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充分考虑需方意见,与需方一起尽早完成合同修改。 第一百零五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供方和/或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第一百零六条 因需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需方应按供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 %]并赔偿需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 因供方原因而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 %]并赔偿供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第一百零九条 若第一百零八条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需方有权从供方手中将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供方的现场房屋中迁出所有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已属需方,供方应给需方提供全权处理并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需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供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双方应对供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天]内用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第一百一十二条 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三章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一百一十四条 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到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可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仲裁地点为[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上述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诉方承担。 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进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2)本合同取得审查单位(电力工业部成套设备局)审查(加盖合同审查章);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之日并货款两清止。 第一百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正本 份,副本 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审查单位正本 份,副本 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供方须将本合同供货范围中主要设备分包商的名单提交需方予以确认,供方应从被需方确认的名单中选定最后分包商并通知需方。分包商一旦选定,供方不得擅自改变。供方应对分包商的过失、疏忽和/或其他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双方应指定2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后的2周内通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第一百二十八条 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的地址如下: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 供方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纳税人登记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字: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审查单位:(盖章)合同审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6出卖方:(以下称甲方) 代表人: 买受方:(以下称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出厂年月: 数量: 单价: 总价(大写): 第二条: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____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____%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____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方: 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7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_______________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合同设备名称、价款 ①、随机技术文件:每一单台设备在交货时均应随机提供详细的安装手册、操作和维护手册、使用和保养说明书、易损配件目录等一切与该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 ②、随机配件、专用工具:乙方应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以方便甲方进行设备的正常安装、调试及使用。 ③、付款方式:合同签字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_%,计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发货后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计____万元人民币;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_____%,计____万元人民币;剩余货款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设备的质保金,在设备保质期届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向乙方全部付清。 ④、甲方的每次付款,均以乙方提供的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为依据,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之间的期限内向甲方交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机械设备。 3、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将全部设备运至甲方书面告知的指定地点并交付甲方,该指定交货地点将由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后10个日历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乙方需承担货物在甲方接收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4、质量保证及标准质量保证期 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乙方保证按照以下国家、行业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及厂家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设备安装、保养,确保设备在其使用寿命期内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指标,能够正常运转。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保修。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及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影响正常安全运行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8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出厂年月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大写)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八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九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20--年 月 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9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买 方: 卖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买方向卖方购买相关设备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合同设备 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设备(见下表),包括但不限于为保证合同设备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设备装配、安 1.1.1卖方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2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3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对本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4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称职的技术人员到买方工厂对合同设备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5本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合同约定以外的全部备品备件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给买方,详细备品备件价格表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1.1.6卖方提供的设备的具体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 2 合同价格 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2.1.1设备和材料费: 2.1.2备品备件费: 2.1.3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费: 2.1.4设计和技术资料费: 2.1.5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 2.2上述合同总价中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装车费以及将货物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以前的一切费用和技术资料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3 结算: 3.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买方应将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卖方。 3.2 卖方发货前,买方将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元作为第二期货款支付卖方。同时卖方在收到第二期货款后七日内开具合同总额的100%增值税发票邮寄给买方。 3.3买方自收到卖方设备按本合同第7.9条验收合格后,将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 元作为第三期货款支付卖方。 3.4质保期满后,在卖方履行了质保期义务的前提下,买方支付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 元的质保金。 3.5买方同意卖方对上述款项开具以下第(A)款规定的发票。 A增值税专用发票; B普通销售发票。 3.6卖方需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须向买方核实开票信息,以书面资料为准。 3.7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 4 合同设备运输 4.1 双方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运输方式为:卖方负责合同设备的运输,其运输费、保险费已计入应由买方支付的设备总价内统一结算。 收货单位: 邮编:_______ _ _____ 地址(交货地址):_ _ 电话:_ _传真:________ ______ 联系人:_ _ 4.2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技术材料、易损备件应随主设备一同交付。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4.3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 2 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 4 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应附详细装配图一式 4 份。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 4 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或代号、名称和页数。 4.4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货物在装车前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5 设备交付与查验 5.1 本合同设备为买方工地交货。卖方可根据特殊情况,在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 将合同设备分批交货,以配合合同设备的安装和保证交付使用的时间。 5.2卖方对其供应的全部设备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由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以此作为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的证明书。检验和试验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3买方检验人员若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时,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当缺陷排除后,应再次检验和试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5.4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进行,卖方有权自费派遣他们的检验人员到现场参加此项检验,买方应在检验前将开箱日检验期通知卖方。在双方同时开箱检验中如发现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包装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质量标准时,应作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如属卖方责任,此记录即为买方向卖方要求换货、修理或补齐的有效证明。如卖方未派人参与检验,则买方单方检验记录效力等同前述约定。 6 产品质量保证 6.1卖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规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并保证满足合格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技术协议)。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图纸清晰、完整和正确并能满足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并符合附件的规定。 6.2卖方按 板车装车 标准提供合同设备包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6.3买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在到货现场配合卖方就货物的装箱数量和包装箱外观进行查验,如发现数量不符或者包装箱破损的,买卖双方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办理书面证明手续,以便卖方及时补货。 6.4买方负责合同设备到货后的保管工作,确保到货时完整无损,合同设备包装箱体在开箱前维持原样。 6.5 在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和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的错误造成设备的损坏,卖方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作为赔偿,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 6.6自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买方使用之日算起,卖方提供产品免费保修责任期为24 个月,由卖方履行免费保修服务。 6.7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的,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收到买方索赔请求后,应在2日内无偿换货,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如属微小缺陷,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6.8 在保证期内,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本合同设备停机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停机时间作相应的延长。新更换和补充修复的设备的保证期为买方重新验收后 24 个月。 7 安装、调试和验收 7.1“安装”系指合同全部设备、材料的装配、就位和联接等安装工作。“调试”系指机器和设备的单独或联动的试运转。“考核”系指检查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数值而进行的试验。“验收”系指如果考核结果表明,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各项保证指标能够全部达到,即为买方验收。 7.2 买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卖方对其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安装以及界区接点的安装进行技术指导。 7.3 设备的调试、试运行和考核应在买方组织安排下和卖方技术指导下进行。在安装工作开始前,买卖双方各自授权一名代表处理设备从安装到验收期间有关设备的全部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应由双方代表友好协商安排。 7.4 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卖方技术人员应详细介绍安装方法和要求。在安装期间卖方技术人员应对安装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参加所有设备安装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卖方技术人员的重要技术指导应以书面提出。 7.5 安装完毕后,如双方代表认为安装工作完全符合设计要求时,双方代表应按技术文件和图纸一起进行检验和试车。双方代表将签订同类设备安装证书及系统联运证书。上述证书将以安装工作记录为基础。 7.6 如调试胜利完成,安装工作完全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时,双方代表应在 5 天内在现场签署安装竣工证书。此证书签字日即为合同设备安装完成日。但此证书不能免除卖方在设备试运行、考核期间和质保期内对设备和材料发现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7.7 设备试运行和考核所需的仪表校准、记录项目、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安装及调试完成日前提出,并经双方代表讨论决定。 7.8 从试车到合同工厂验收期间,卖方可以使用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如由于卖方责任卖方使用了买方库存的备品备件,卖方应及时在现场予以偿还。 7.9 试运行期为首次通电运行开始之日起的 1 个月。在此期间,当设备达到良好稳定运行后由双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应按本合同附件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每次考核结果应作出记录,在每次考核完成后 3 日内双方在性能考核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考核期内实现了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全部保证数值时,双方代表应在 5 日内签署设备验收证书一式 四 份,双方各执 二 份,此即视作设备为买方所验收。 7.10 如因卖方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时,卖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必要的修理、更换。维修、更换后应重新按照本合同规定尽快再次考核,买方应大力协助。如上述修理、更换在现场进行,所需费用(如工时费、材料费等)应在设备交接验收前,由双方授权代表根据修理、更换和修改记录最后一次结算并由卖方负担。上述记录在每次发生修理、更换后由双方代表会签。如因卖方原因,需将任何设备返厂进行修理或更换时,全部运费、修理或更换费用应由卖方负担。更换或修理的设备应在买方工地现场交货。 7.11如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同意延长试运行周期 1 个月,以便卖方对设备进行改进并再次进行考核。如在再次延长的 1 个月期满时,由于卖方原因,考核仍失败,未能达到保证数值时,买方有权退货,赔偿损失,并在延长的 1 个月内改进设备所需全部费用和卖方技术人员的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7.12 前述规定的设备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设备在质保期内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8 维修保养 8.1 维修保养是指不增加或减少本合同设备或功能,为保持设备原有的运行状态、功能而进行的维修与保养。 定期维修保养:是指卖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定期派遣维修保养人员,按照设备保养周期定期对设备所进行的维修保养。紧急维修服务:是指设备发生停止运行或其他必须由卖方进行紧急维修的严重故障时,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日内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对设备进行的紧急维修保养。 8.2卖方保证其维修人员均为具有相应设备维修保养知识与技能并受到良好训练的合格技术人员。卖方保证每 3 个月派遣维修保养人员到场,按照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工作。每次维修保养完毕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工作报告。 8.3紧急维修服务,卖方保证提供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遇到设备停止运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时起 48 小时到达现场,若发生困人事故或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意外事件,卖方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8.4 卖方的所有维修工作内容,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件等应作书面记录,并应得到买方确认,并填写维修记录。 8.5 卖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因任何原因包括正常磨损在内导致的修理及更换零件时,应得到买方同意后方能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更换零件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违约责任 9.1 由于卖方违约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卖方应提前15日告知买方,并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买方有权拒收并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总额最多不超过延迟交货设备价款的百分之二十。 9.2买卖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9.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罢工、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9.4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买方或卖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卖方或买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日内提供有效证明。责任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 2 日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双方,并以航空挂号信证实。 9.5若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换并且对再次安装不收取任何费用;如经调试或修理该设备质量仍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返还买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足额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0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合同履行中,如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减的成本和费用在双方结算时随之增减。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手工修订都应由双方在本合同第13条“另行约定事项”中注明并在盖章确认后生效。 11 技术资料及保密 11.1在合同签定后,买方应向卖方提供买方确认签字的设备布置图一份,卖方按此布置图确认生产安装。 11.2如布置图纸上所标注的技术参数与合同的附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有不符,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11.3 卖方保证其对转让设备的设计、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均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相关专利技术使用许可及资料包括在本合同附件中。 11.4如果任何第三方对买方使用本合同设备过程中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许可提出任何异议时,卖方应负责处理,买方对此无任何责任。 11.5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内,如卖方对本合同提供设备使用专利或专有技术有所发明和改进时,不管其发明和改进是否已获得专利权,卖方均应向买方免费提供详细资料。买方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设备使用。如有必要,卖方应给予技术指导,以便这些资料能在合同工厂交接验收后用于设备实际操作中。 11.6 本合同生效后 2 年内,买方应对本合同规定的专利许可和专有技术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对参加本设备的安装和运转工作的其他单位除外。在保密年限内,若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一项或多项,被第三者公开后,买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11.7 买卖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向对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 ,双方均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2 其它事项 12.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 12.2 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互相寄送合同文本原件。 12.3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可提交买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12.4 本合同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另行约定事项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盖章)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0卖方:(乙方) 买方:(甲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窗帘买卖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增加项目总价: 合同增加项目为坐垫60张;窗帘6个;台裙1张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不含税收,如需开发票另加6%税收)注:该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 二、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安装完工之日即结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 ,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 (1)当面交付现金; (2)通过银行转帐。 三、 交货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货安装。 2.交货工期为____日 。 3.交货、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订购的窗帘型号、制作比例应向甲方偿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帘 坐垫 台布 应赔偿乙方的运输费用,并向乙方偿付甲方拒收部分总价的双倍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窗体问题或因甲方要求变更延误安装时间视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1出 卖 人: 合同编号: 买 受 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二条 质量标准:搅拌站按国标GB生产。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半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无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按合同清单配置供应。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货地点:厂内交货。 第九条 运输方费用负担:装车费用由出卖人负担,运输设备所需的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员(买方仅负责越南至归仁工地的交通费及在工地提供吃住费用,其余费用由卖方承担)。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即支付合同金额的5万元作为排产定金,余款12.5万发货前付清。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法规办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日期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2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2.“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3.“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4.“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第二条 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1.设备技术要求:_________。 2.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3.出卖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_________份。 由买受方在_________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4.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 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三条 价格 _________ 第四条 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1. 签约后支付总价_________%的定金; 2.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_________%的货款; 3.验收保留款为总价_________%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月内支付。 第五条 交货与验收 1.出卖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 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2.现场验收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进行。 第六条 更改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2.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七条 保修 1.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2.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_________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_________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 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购买乙方监控设备,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工程(包括监控设备)造价 人民币 大写: 元。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具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维修,(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对五个工作日不能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备用设备。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规格型号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设备款及线、管件等各项费用。乙方三天内开工,7天内全部工程结束。甲方必须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否则产生的问题有甲方负责,乙方安装工作时间以外,已安装的设备保管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以及因甲方因素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布线,设备安装上后,如果甲方需要更换位置而产生移装费用由甲方负责。不是因为产品质量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更换费有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设备安装完后,使用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发现有隐患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报乙方维护(一年内免费维护),超过服务期限的,维护费用另行结算。乙方仅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不承担由监控设备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4、因甲方拖欠款而不能提供售后服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纠纷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依法处理。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4甲 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 话: 传真: 地址: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购买供暖设备一套。双方就如下条款达成协议并签定该合同。 一、合同总金额: 乙方向甲方提供 设备一套,包含 该设备总价为人民币(B) (大写: 元整 ) 设备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包括在本总价格内,不再另行计取。(约定事项:合同签定后乙方自有 归甲方所有。) 二、订购设备及乙方工作范围 1、采购设备: 2、乙方工作范围: 2.1产品配置表 2.2 产品设备的提供 2.3工程施工图的设计 三、系统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品技术及质量标准 详见产品使用手册、说明书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 五、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2、乙方职责 2.1负责甲方采暖产品的提供 2.2 负责采暖系统施工图设计。 2.3乙方在确认的时间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六、供货周期 1、本项目总期限为____日,乙方保证在约定期限内提供产品及施工图。 本项目产品配置图约 个工作日; 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约 个工作日; 本项目设备到场约 个工作日。 2、产品验收约定 2.1 产品验收结束后,乙方应交甲方《采暖系统平面施工示意图》一份。 2.2 验收产品按产品型号数量按《产品配置表》中所列各项确认。 七、产品保修 产品质保期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额的 %总计人民币(B) 元(大写: 元整) 2、产品到场并由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总计人民币 (B) 元(大写: 元整)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2、若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无法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十、补充合同与无效承诺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凡甲方任何个人 未经授权对乙方所做的未在合同与补充合同之内的承诺,均属于无效承诺,乙方概不负责。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 户 行: 销售经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5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出卖方负责拆卸装车,装车费用由出卖方负责;买受方负责车辆运输,运费由买受方负责。 第三条设备交付设备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等责任。 第四条设备付款签订协议后,买受方预先交付定金2万元,余款装车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装车付款后后续一切质量及其他问题均与出卖方无关。 第五条合同争议本合同生效后,若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争议。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6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平等协商,就设备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共识: 一、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设备新旧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设备台数(或台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手续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含整车及配套附件。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更名过户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试用期为交付后_____日内,甲方无质量异议视为合格。在约定期限内未通知视为合格(有国家强制标准或质量保修期的除外)。 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则需符合行业标准或通用规范。 八、价款支付方式为第_____种方式。 第一种、交付设备前付__________元,即总价款的__________%;交付后__________内付__________元,即总价款的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最后剩余款项。 第二种、交付设备同时付__________元,即总价款的__________%;交付后__________内付__________元,即总价款的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最后剩余款项。 第三种、交付设备后付______日内付__________元,即总价款的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付最后剩余款项。 第四种、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支付完相应款项后,如设备出现非甲方原因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未付款项,待乙方消除质量问题后,再行按约定支付,即付款日期按消除质量问题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不构成违约。 九、交付风险,交付前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交付即以甲方实际控制支配该设备为准。 十、该设备属第_____类。 1、需更名过户; 2、无需更名过户。 如属于第2类,则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一、更名过户手续办理由___________方负责,由___________方承担费用。 十二、购买两台及以上该设备时,如属于同时交付则使用于本合同约定,如属于分期交付,则每交付一台均适用于本合同。 十三、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约均需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乙方须对该设备具有排他性权利,保证第三人不得就该设备主张权利。否则,影响甲方使用需承担相应损失。 十五、设备运输方式为第___________种: 第一种、甲方自提;运费由___________方负责;装车由___________方负责,卸车由___________方负责;途中风险由___________方承担。 第二种、乙方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___________方负责;装车由___________方负责,卸车由___________方负责,途中风险由___________方承担。 第三种、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安装调试由_____方负责。 十七、验收合格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甲方验收时不可预见的问题,且不属于操作不当或按乙方要求进行的操作,如设计、质量等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如设备仍无法正常使用,则乙方负责退货并返还甲方货款且承担往返运输和装卸费用,同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十八、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需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担利息,或_______________。 十九、未经双方协商不得解除合同,除非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十、本合同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7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哪个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____日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施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两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立合同人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8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1、乙方拥有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设备及设施的处置权。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购置汽车维修设备及设施,该事项已经甲方董事会通过。为此,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设备、设施购买协议: 一、甲方购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维修设备及设施(清单见附件)。 二、价格确定: 以__年__月__日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依据,对照甲方核实的设备、设施名称和数量,确定甲方向乙方所购买的维修设备及设施价格为元(_____元正)。 三、交接时间: __年__月__日前。 四、乙方承诺其对该二手设备拥有无争议的.所有权,并保证任何第三人不会对该本协议涉及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到期债权等)。 五、乙方应当确保设备、设施的质量,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排除,如不能解决,甲方有权退货。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或纠纷,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19卖方:(乙方) 买方:(甲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窗帘买卖及安装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增加项目总价: 合同增加项目为坐垫60张;窗帘6个;台裙1张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不含税收,如需开发票另加6%税收)注:该单价、总价,如未作特别说明,均已包含了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运输费。 二、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安装完工之日即结算增加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 ,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 (1)当面交付现金; (2)通过银行转帐。 三、 交货方式、期限 1.乙方自行送货安装。 2.交货工期为____日 。 3.交货、安装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订购的窗帘型号、制作比例应向甲方偿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乙方按合同交售的窗帘 坐垫 台布 应赔偿乙方的运输费用,并向乙方偿付甲方拒收部分总价的双倍费用。 4.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值____%的违约金。 五、因甲方窗体问题或因甲方要求变更延误安装时间视为合同延期。 六、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七、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将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补充条款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24简易设备买卖合同 篇20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卖方拥有生产、销售_________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买方为_________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_________。 2.卖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3.卖方为买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卖方向买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试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全部费用。 3.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设备和材料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辅助设备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3)设计和技术资料费用及培训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技术服务费用:¥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4.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5.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_________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_________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2)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_________份。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________份。 (4)即期汇票一式_________份。 (5)商业发票一式_________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提交。 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在卖方按本合同约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
随便看 |
|
范文大全网提供教案、简历、作文、工作总结等各类优秀范文及写作素材,是综合性免费范文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