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民办学校考勤制度 |
范文 | 民办学校考勤制度(精选3篇) 民办学校考勤制度 篇1为使本中心保持良好的专业形象和社会声誉,将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强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考勤类 1、迟到。指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与快乐基金配合执行) ⑴、15分钟以内,为快乐基金贡献1元 ⑵、15~30分钟,为快乐基金贡献5元 ⑶、30分钟~1小时,为快乐基金贡献10元 ⑷、以上贡献金额,部门主管翻倍执行 2、早退。指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指无故缺勤或只口头请假而无递交请假条。 ⑴、 旷工1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⑵、 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60% ⑶、 旷工3~4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0% ⑷、 旷工超过5天,辞退 注: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 4、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 注:⑴、事、病假一律必须提前一天向直属部门主管呈递正式规范的请假条,未提前递交的视为旷工 ⑵、主管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旷工 ⑶、特殊情况当日未开假条者,应于次日补交假条并由部门主管开具证明,转呈至行政部入档 第二条 考勤统计及评价 1、行政助理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2、学校依据员工考勤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民办学校考勤制度 篇2为严肃教干教师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教干教师考勤行为,增强教干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临沂北城小学的实际,特制定此考勤制度。 一、规定: 第一条:法定工作日、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值班值勤、集会等均进行考勤; 第二条:迟到:以学校规定的时间为准,签到结束后15分内签到者为迟到,上课、集会晚到5分钟内为迟到; 第三条:事假:凡因事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 第四条:病假:因病不能到校工作,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天以上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第五条: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无故不参加有关活动,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的,签到迟到15分以上的或者集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 第六条:旷课:无故不上课者,或者上课铃响后五分钟到课堂的。 二、签到: 第一条: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日,教干教师每天早晨和下午两次签到,早晨7:40前签到,下午预备铃前30分钟内签到。教干教师要本人签到,他人不得代签。值日组长负责考勤,发现一次代签者,扣代签者考勤分5分,被代签者按旷工三节论; 第二条:教干教师迟到后要在考勤附表签到,(值班教干在考勤结束15分 钟内等待),不签到者按事假或者旷工、旷课课论; 第三条:哺乳期教干教师,早晨8:00前签到,中午按时签到,下午放学如无教研活动、大型集会活动可不坐班提前离校; 第四条:教干教师请假或者因公外出不能进行签到者,由批准人负责在考勤附表处注明请假或外出事由; 三、请假: 第一条:教干教师请假必须假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内,教辅人员由分管校长批准,教师由教导处批准;教干请假或教师教辅人员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时须填写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二条:请假人员原则上不准电话请假,遇到极特殊的情况(急、重病、丧事等)可电话请假,但必须由批准领导代为填写假条,按程序、权限经批准后方生效,请假条要送交综治办以便核对,准假领导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三条:教干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时,必须填写请假条或外出批条。请假条或外出批条一式二份,一份批准人留档备案,一份外出时交保卫科; 第四条:教干教师外出需要持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否则保卫科人员有权拒绝放行(发现保卫人员无条放行的,扣值班保卫人员工资100元),无请假条或外出批条强行外出者扣考勤分3分,批假领导未写请假条者扣考勤分3分; 第五条:请假人提前上班,须及时到批准人和综治办办理销假手续; 请假人延期请假时间,须另行补办请假手续。 四、考评: 第一条: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1分(自学、函授等持考试通知单请考试假时,只计时不扣分,学习假每天扣1分);事假超过1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何福利。 第二条:病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者,只统计不扣分,超出部分每节扣0.5分,病假超过20天者,不再享受学校本学期内任何福利。 第三条:迟到一次扣0.2分, 第四条:旷工一节扣5分,旷课一节扣10分; 第五条: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1周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2周婚假,(婚假第二周若人员调剂不开的情况下应以学校的安排为主)在规定时间内只统计不扣分; 第六条:产假符合国家政策的一胎假期6个月,假期连续计算,包含节假日,符合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假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丧假直系6天(女方含公婆),旁系男方岳父母、祖父母3天,外祖父母2天,女方祖父母、外祖父母2天; 五、说明: 第一条:考勤工作由值日组长负责,及时收放考勤表,做好考勤监督,及时把考勤表和附表投放到考勤箱; 第二条:考勤将采取一天一公示,值班教干考勤结束后,进行汇总公示; 第三条:学校将随时组织人员对教干教师签到、到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到岗者将按旷工或旷课论; 第四条:学校将设立全勤奖,如本月内无迟到、请假、旷工、旷课现象将获本月全勤奖30元,学期全勤者奖励评估分10分、全勤奖200元; 第五条:特殊活动、集会根据重要性和工作量,由校委会研究决定赋分;考勤如有疑异者,请及时到综治办进行核实,否则以公示为准。 民办学校考勤制度 篇3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③半月以上,报请教育局审批。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校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间(二天内)功课,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4、婚假、丧假 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5、产假 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务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假 工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发的补贴按节数或天数扣发,并扣发月全勤奖,扣除超工作量工资。 3、事假 半月以内,教师每节扣除:1节临时代课金+1节相应学科的课时津贴;职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个月计算,半个学期以上未到一学期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扣除月全勤奖及学期全勤奖。 4、婚、丧假 停发超工作量工资及集体活动补贴。如在法定时间内提前上班,则加发代课金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的考勤奖中不扣奖金,不扣月全勤奖。 5、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国发工资,学校有关工作量工资工作补贴、奖金停发。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6、旷工旷课 教师一节(职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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