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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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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精选3篇)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篇1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篇2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应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 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含感应卡费用)为人民币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 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

  三、 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进场,到 年 月 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 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 一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八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 日内完成。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5、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款项及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4、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建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项工程(安防系统)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监控系统工程 。 (具体内容见附件)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速8酒店(沭阳)店内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 包工、包料的形式由乙方承建,乙方在施工结束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安防系统总造价为 人民币(不含税价格,具体价格服从合同) 。

  2、整个系统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具体设备、配置详见附件 ,以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另议)。 如有增补工程,可按原报价清单所标价格另算。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在签定合同后, 付工程总价的 30% 。

  2、主体线路施工结束后,再付工程总价之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 35 %,余款等壹年质保期满后十日内结付。

  三、工期:

  2、在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并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按双方所确定的配置清单吻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需要调换产品、增加工程或更改设计方案,则另行协商。。

  五、维修保养:

  1、本安防系统保修期为 壹 年,自工程完工/调试安装完毕,甲方接收使用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派技术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附:维护收费标准(表I)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可准备材料,待甲方通知进场之3日内进场施工,具体工期视甲方施工进度而定。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I中的价格向甲方适当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脚手架及施工用电。甲方必须提供详细的预留管道位置,并保证管道畅通。如管道不通,由甲方自行解决。

  2、及时验收工程进度,并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职务: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有关事宜。

  4、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已安装的线材、设备均由甲方负责看管,如遗失或人为损坏,由甲方负责。

  5、及时组织对工程进度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应在乙方提出验收请求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否则视为合格),并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含税费)。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负责免费返修、更换。

  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保护甲方施工场地、设施、设备,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总金额的 2 %计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 2 %向甲方计付违约金。

  4、本安防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3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及其附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结清余款后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仍需继续履行。

  7、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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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