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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珠宝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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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规章制度十篇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1

  第一. 日常工作规范

  一、上班(进店)

  1. 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违者按规定处罚。

  2. 考勤登记(指纹机或考勤本为主)

  3. 半日上班制度(早班9:0:0-15:00,晚班14.30-9:30)

  1) 换好制服;

  2) 在考勤本上登记时间;

  3) 严禁代人登记,如有发现要严肃处罚代登记人和被登记者。

  3. 关于私人物品带入商店的规定

  1) 私人物品、私人的包裹和其他物品应放在更衣箱内保管,严禁带入店堂;

  2) 大量现金和其它贵重品不得存放在柜台和更衣箱,如有遗失商店概不负责;

  3) 与柜台商品相同的物品不得带入店内;

  4) 工作上所用的物品如果是私人物品,如照相机、电子计算机、打字机等,要经值班经理认可后才能带入店堂。离开时要经值班经理同意。

  二、仪表仪容

  1. 基本规定

  1) 穿着制服,别好胸牌;

  2) 服装整洁,仪表端正;

  3) 常带微笑,礼貌待客;

  4) 互相检查,共同提高。

  2. 具体规定

  1、男性营业员的头发需经营修剪、清洗,以不遮盖耳朵为标准,不留胡子,不留长指甲,必须穿衬衫。

  2、女性营业员的头发要梳理得体,可以涂无色指甲油,化妆要得体,做到整洁、精神。

  3、上班期间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4、原则上不得染黑色以外的任何颜色头发。

  5、工作时要按规定着工装,胸卡端正的戴在左胸上。

  6、工装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熨烫平整,衣扣完整扣好,不能挽袖子。

  7、穿鞋要大方得体,要保持鞋面光洁,严禁穿拖鞋上班。

  8、举止文明,自信大方,不卑不亢,显示出一定的风度与文化素养。站要挺直,坐要端正,要简洁,看要自然,听要专注,行要稳健。

  9、在顾客面前避免挖耳朵、打呵欠、修指甲等不雅动作,待人要诚恳、热情、和蔼、耐心,要有一定的亲善力。

  销售过程中得到顾客的表扬奖10分

  卫生货品摆放合格每项奖2分

  当月无错票错帐每项奖10分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2

  ①按规定时间出勤,上下班都必须打卡考勤。

  ②上班要提前十分钟到岗位并换好工作衣,佩戴好工号牌,整理好仪容仪表。

  ③上岗时要保持良好的形象,站姿标准。不得趴柜、靠柜,不允许手拄柜台或者插在口袋内,不允许背对顾客。

  ④上岗后要精神集中,举止文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工作,不允许在柜台内聚集聊天。

  ⑤员工上岗后要定岗定位,不允许溜达,串岗脱岗,不允许在柜台内化装、照镜子、吃东西、抽烟,不允许接听或拨打私人电话。

  ⑥营业时间柜台内的钥匙存放在固定的位置,不能乱放乱丢。

  ⑦用餐后要在规定地点整理好仪容仪表并补装上岗。

  ⑧员工下班后,不允许着便装在柜台内逗留、聊天。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3

  第一条、个人仪表

  一、所有人员服装整齐清洁,仪态、微笑自然大方得体,做事彬彬有礼。

  二、发式要求:男员工必须短发,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整洁,无头屑。女员工短发应经常清洗,梳理整齐,留海不盖眉。长发必须扎起。男女员工均不许夸张染发。

  三、工作服要求:清洁、合身熨烫,整洁无破损,工号牌须佩带于上衣的左胸处。衣袖裤管不准卷起,不得穿高领内衣。男员工衬衣纽扣必须齐全并扣好。佩带项链或其他饰物不能露出制服外。

  四、身体要求:常洗澡,无体味,保持牙齿清洁,口气清新。男员工不得留胡须,女员工必须化淡妆,口色以红色为主,不许留手指甲,经常洗手,除佩戴结婚戒指、手表外不许佩戴其他饰物。

  第二条、工作服

  1、公司按员工之工种发给其工作服,员工应在工作期间穿着,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2、员工应按规定更换服装,保持制服整洁,如遇制服脱线应及时缝补,人为损坏须按价赔偿。

  第三条、考勤记录:

  员工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上下班打卡确认签到,进行考勤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托人或代人进行属违反店规,将受严重处分。

  第四条、私人财物:

  员工有责保管好自己财物,贵重物品不宜带进店内,若有遗失,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第五条、拾遗:

  员工在店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店方处理,统一保管及登记。

  第六条、私人控访及电话

  1、员工不准在店营业场所内接待私人访客。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接打私人电话或玩手机,手机要开无声。

  第七条

  所有员工的茶水杯要统一摆放在指定的地方,喝好水后请整齐摆放在规定的位置。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4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核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认证书、进口食品有效商检证明、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有供货商盖章及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

  3、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管专用,并设立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确保功能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应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蚀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采用勤进勤出、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该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如要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的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5、进口食品,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七、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3、对销售商品的保质期、有效期,进行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严格按照《商品临近保质期规定》执行,属人为因素的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

  4、对在保质期内的商品出现变质、漏气、胀包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不得将这些商品销售给顾客,一经发现,则追究当事人及该店法人的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便利店食品安全检测的规定

  食品安全检测是按照国家指标来检测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一些有害有毒的指标的检测,比如重金属、黄曲霉毒素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引入和运用化工单元操作,并发展形成食品工程单元操作,从而促进食品工业向大规模、连续化和自动化的方向发展。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进入繁发期,食品安全检测的需求正不断加大,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均保持着15%以上的年增速。然而,在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营检测企业却略显乏力。

  据《中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机会分析报告前瞻》的数据的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中,国有检测企业占据5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行业最主要的群体,而民营检测企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虽然每年保持着10%以上的发展速度,市场份额却始终未能突破10%。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5

  为了加强店内纪律管理,增加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工作时间做好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一定程度上宽松又严谨的规章制度:

  1、热情接待顾客,面带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询问。以认真的态度做好接待工作,存放手袋,物品等事宜。

  2、做好客人进门的接待工作,要做到“一带二送三介绍”(即带位,送水或发型图书,介绍价格,介绍设计师)。

  3、严格遵守公司所订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200元,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连续无故旷工三天做自动离职处理并不发当月工资。

  4、员工服务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收拾整理所用物品、工具、设备及废弃物。如:染碗、染刷、烫染围布、披肩、毛巾、工具车等,所用设备应及时冲洗,并放回原处。

  5、不允许私自离岗,如需外出,应向店长或主管申请并同意后才可。

  6、员工不能带情绪工作,不能顶撞领导;上级安排的工作,个人认为不合理时,应先服从后上诉。

  7、顾客指定工作人员服务,员工无理由拒客,有任何意见应先服务好客人再上诉。

  8、员工还没到正常规定下班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顾客,下班时间没到,不许催促顾客。

  9、员工在顾客面前应认同每位同事,不能互相排斥,以免影响到同事在顾客心目中的信誉度、能力度、技术度。

  10、员工不准私自拿店内产品自用或者他用,也不准私自答应任何人在本店接受免费服务,应先申请方可。

  11、员工在跟顾客服务时不准私自离开顾客,应坐在顾客旁陪同顾客聊天,不准当着顾客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或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语言。

  12、员工不准在店内讲粗话脏话,应讲普通话及文明礼貌与同事相处。

  13、结账时要礼貌待客,对客人应付的现金清点后要复述一遍,防止出错单,跑单现象。

  14、在工作岗位服务要热情,礼貌,周到,接待客人或与客人和同事交谈要用敬语,上班要按本店要求的标准进行服务,接送客人有道谢声,工作出现差错和失误要有致歉声。

  15、洗头后冲水要干净,服务要周全,不被顾客投诉,发型师剪发或服务过程服务要周到,要不断跟进。

  16、不要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流程或在营业厅内指指点点,指桑骂槐,乱发脾气等。或者在营业场内与同事或客人纠缠不清,无理取闹。

  17、员工不可私自涂改营业单或将他人营业额计入自己单上。

  18、养成节约用电、用水节约使用产品和易耗品的良好习惯,爱护公物看到将要坏的地方立即通知管理部门维修。

  19、员工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不准拿公司客用毛巾作其他用途,如擦鞋擦车等。

  20、员工如有破坏公司形象、如偷窃行为、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欺诈的严重开除并送交公安局处理。

  21、员工之间搞好团结,不得在工作时间争吵或打架,助理必须配合发型师正常工作要求服从上级的合理调动分配。

  22、每月工资在本月底截止次月11号发放,只能预支百分之30,如要辞工需提前20天通知本店管理人员,否则当自动放弃所有薪酬。

  以上制度必须遵守,否则将作出相应的处罚。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6

  1、公司范围内一切设施属公司所有,爱护一切公物设施,损坏照价赔偿,员工必须由后门进入,早上九点前及晚上六点后,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后门,若有事外出者,需随手将一楼后门关上。

  2、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3、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宿舍内不得存放任何危险物品和有碍卫生的物品。

  4、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不准在墙上或门上乱刻乱画,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食堂处不得将辣椒、葱蒜、肥肉、骨头等随意丢在地上,应放于桌面或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5、任何人不得拿公司的.足疗药品,器具,及一切物品自用或带离本店。

  6、不准将饭菜端出食堂以外的地方食用,开饭二小时内为用餐时间,此后,不能去厨房热饭或要求他人热饭。

  7、员工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水果房及吧台。

  8、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煲,不准私自接用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寝后关灯。

  10、上班时间内不得接见朋友或将其带入公司内,必要时,需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

  11、宿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舍内电灯坏了或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进行修理,避免造成事故。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属下各经营单位的售后索赔工作,加强对索赔业务的监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类索赔款项按时、完整收取,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效益,根据集团代理(经销)的各品牌汽车厂家的有关索赔管理规定、办法、通知等,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索赔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属下营运系统各售后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售后单位”)的索赔业务。

  第二章 索赔及分类、首保、免费保养定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索赔业务,是指无需客户支付款项,而分别由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家或延长保修的承保单位向各售后单位支付款项的售后业务。

  (一)原厂索赔业务(含首保、免费保养,下同),是指符合汽车生产厂家整车质量担保、零件质量担保政策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包括更换零部件或修复);

  (二)延长保修索赔业务,是指符合原厂延长保修或第三方延长保修政策的车辆维修业务;

  (三)以旧换新索赔业务,是指与汽车品牌主机厂并不发生直接冲突的,由零件配套厂与各售后单位之间直接开展的零件索赔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首保,是指根据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的规定,要求客户在规定的时间或行驶里程范围内,到特约维修站对车辆进行的走合保养,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因首保具有强制性,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都规定如果客户不按规定进行首保则不能享受索赔权利。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免费保养,是指各品牌汽车生产厂家为提高客户满意度,向客户赠送的首保之后的前几次保养服务,保养的费用由汽车生产厂家根据事先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向经销商(即各售后单位)支付,而无需客户支付。

  第六条 在核算索赔业务的收入时,上述三类索赔业务、首保、免费保养费用都计入索赔收入,并纳入索赔应收款的跟踪管理范围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 索赔业务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原厂索赔业务应当严格执行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准确判断故障,事前应当征得汽车生产厂家同意,不可擅自超越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八条 延保索赔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延保协议的约定,按协议约定的流程即时上报、申请,未经承保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客户作出承诺或擅自超越延保协议约定的范围。

  第九条 以旧换新索赔业务应当事前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后与相应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厂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索赔范围、新旧零件交接、工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合作事项,作为双方的行为规范,保证双方的利益。未签订合作协议不得开展此项业务。

  第四章 索赔业务流程管理

  第一节 维修车辆接待管理

  第十条 SA接车并了解客户需求后,若直接可以断定为索赔业务的,应在立即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索赔项目后,在系统中选择索赔维修或首保/免费保养大类发布委托单。

  第十一条 在维修车辆进车间拆检过程中,SA接到车间维修技师的提交拆检报告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应即时通知索赔员,经索赔员确认属于向汽车生产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以下简称为:索赔厂商)的索赔项目,则应在原委托单增加维修项目时,选择索赔维修类别。

  第十二条 SA根椐初步诊断填写维修委托书,维修的索赔项目如果事前可以确定索赔金额的则应当填写索赔金额,如果事前无法确定索赔金额,应当在车辆完工出厂前,由索赔员在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定索赔金额,并由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由于系统中的配件销售价格通常是自动生成的外售价格,与索赔价格有差异,则配件索赔以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的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 索赔员接到SA通知后,立即核对委托单及相关资料,需要向索赔厂商申请授权的应立即向索赔厂商进行申请,在确认可以开工维修后,立即在委托单上签名确认允许开始维修作业。

  第二节 车间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 车间收到委托书(接车单、问诊表、拆检报告单、报价单)后,按委托书维修项目安排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的,则填写拆检报告单,并交SA确认。所有涉及索赔的维修项目,应当由索赔员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后方可施工。

  第三节 索赔零配件库存管理

  第十七条 汽车生产厂家免费提供或零配件生产厂提供的“以旧换新”配件到货后,应当在ERP系统中以零成本入库,并做到:

  (一)以原零配件编码加后缀(-SP)的方式设置零件编码,以区别于正常配件;

  (二)在入库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以旧换新”索赔零件;

  (三)实物存放于单独货位,不得与正常配件混放。

  第四节 领料管理

  第十八条 索赔维修若需领料,由维修人员凭委托书及经索赔员确认的零配件清单,按以旧换新的形式向仓库领料;若需订购零配件,订货通知应当由索赔员根据索赔厂商确认赔案的结论决定是否同意订货并签名确认,索赔厂商未同意索赔的非常用零件不得订货。

  第五节 索赔单证管理

  第十九条 各SA应当在发行索赔业务委托单的当天向索赔员移交首保卡等索赔单证,索赔员每天下班前应清理检查当天办理的索赔案,即时回收并妥善保管各种需要寄回厂家的单证。

  第六节 竣工管理

  第二十条 索赔业务车辆维修检验合格后,SA在系统中操作完工手续,并确认首保卡及各类索赔业务应当保留的单据完整、准确的收妥,SA应当办理好客户签名验收等各相关的确认手续。

  第七节 结算收款及车辆放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SA收到车间交来的单据后,委托单业务联自存,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出仓单、拆检报告单、车钥匙、保修卡等三包索赔所需的资料交结算员办理收款手续。结算员收到委托书(问诊单、接车单)、拆检报告单、出仓单、车钥匙、保修卡与系统中结算单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结算并打印结算单,经客户签名后将客户联交客户。

  第二十二条 根据维修车辆索赔的项目分为以下几种结算放行类别:

  (一)该维修车辆的维修项目全部是索赔项目的,由索赔员在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认实际索赔金额,索赔员确认后,交前台主管复核,并签名确认。索赔员和前台主管共同签名确认后,结算员可开具放行条放行,结算员在系统中点击结算,结算方式选择“结清”;

  (二)该维修车辆的维修项目部分是索赔项目的,部分是向客户收取现金的,则索赔项目由索赔员及前台主管在维修委托书或结算单上确认实际索赔金额,收取现金部分由结算员向客户收取现金,待收取现金和索赔员、前台主管签名确认后结算员可开具放行条放行,结算员在系统中点击结算,结算方式选择“结清”。

  第八节 索赔申报、ERP系统索赔跟踪、发票开具

  第二十三条 每发生一笔索赔业务,索赔员都必须及时向索赔厂商作三包索赔申报,并车辆结算出厂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ERP系统中进行“交案”操作,根据索赔厂商索赔系统对应单据内容,如实填报交案工时费、材料费、“厂家索赔类别”、“厂家索赔单号”等内容,在选择“厂家索赔类别时,尤其要正确区分整车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等不同类别的索赔业务。

  第二十四条 前台主管每天查对ERP系统及索赔厂商索赔系统,监督索赔员的申报工作进展,在ERP系统中对核对无误的“交案”单据做“确认交案”操作。如发现有未按时、如实申报的案件,应及时了解原因,并上报售后服务经理、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索赔厂商确认索赔费用,通知我司开发票时,索赔员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开票明细,由财务部门根据开票明细与索赔厂商系统中的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ERP系统中核对已交案单据,并做“开票”处理。

  第二十六条 索赔厂商向各售后单位支付索赔费用后,由该单位财务人员根据资金到账凭证,在ERP系统中做“收款”操作,核销ERP系统中的已开票未收款单据。

  第九节 索赔旧件核对及回运管理

  第二十七条 仓库每天下班前导出系统中当天出库的索赔类零配件清单,与车间以旧换新交来的旧件逐一核对,并与索赔员办理交接,由索赔员按第五章相关规定统一妥善保管索赔旧件,根据索赔厂商规定即时、完整地回运或处理。

  第二十八条 通过物流/快递发回厂家的旧件,应当保存好物流/快递运单复印件,通过厂家配送的零配件随车带走的旧件应当做好登记签收工作。

  第五章 索赔旧件仓库管理基本规范

  第一节 索赔旧件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索赔旧件仓库由索赔员负责管理。索赔员负责本单位索赔旧件仓库的物资存放规划、日常存储、入库、出库管理,对库存旧件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前台主管负责对本单位旧件仓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库存旧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售后服务经理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认真执行本规定,协调本单位各部门之间有关索赔旧件方面的工作关系,对本单位的索赔旧件管理总负责。

  第二节 仓库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旧件的存放要系统、科学、明了,使每个旧件的备件名称、编码、仓位清晰,保证每一个仓库工作人员(包括新入职员工)都能快速准确的找到存放旧件。

  第三十三条 索赔件仓库应配有货架、托板等基础设施,对索赔旧件进行专门保管、存放。仓库内不得摆放其它用途的物品,所有旧件不得落地摆放。

  第三十四条 索赔件标签应在索赔入库时及时挂于索赔件上,并附有必要的资料(注明委托书号、牌照号等)

  第三十五条 索赔旧件应保持完整,索赔件按实物大小分区域摆放,保证仓库整洁有序。

  第三十六条 坚持“物有定位”原则,坚持做到仓库内所有旧件均定位存放,每一种旧件都具有唯一的仓位编码。

  备件仓位码的构成方法为:货架号+货架层号+本层位置号。各号码之间插入短横线。

  用一组流水号表示货架号,仓库内货架号由外向内依次排列;

  同一个货架用同一组流水号表示货架层号,货架层号应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货架的同一层用同一组流水号表示本层位置号,本层位置号应从左到右依次排列。

  举例:01-2-01

  01:货架号,表示该货区内的01号货架

  2 :货架层号,表示该货架的第二层

  01:本层位置号,表示该层的第一个位置。

  第三十七条 一种旧件存放在一个货位上,对应一个仓位码。应按备件体积、大小、销量及性质分类安排货位摆放;大总成旧件应放置于托板上。

  第三十八条 配有照明设施,达到并保持足够的照明亮度;配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坚持做到定期检查、按规定进行更新;

  第三节 实行旧件库存台账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旧件库存台帐,台帐应包括的信息为:旧件名称、编码、数量、存放位置仓位码、更换入库日期、对应委托单号、厂家(延保)系统索赔单号;旧件台帐必须与库存实物一一对应; 旧件台账必须与厂家旧件清单一一对应;

  第四十条 旧件台帐必须及时维护,每当旧件入库时,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新台帐、每当旧件回运出库,必须于当日及时更新台帐。旧件台帐除妥善保存电子版外,必须在每次更新后打印纸质版存档(或使用纸质进销存账册)。

  第六章 索赔业务跟踪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售后单位应当为财务会计人员开通各厂商系统的查询权限、财务会计人员应直接从厂家系统取得数据,用于核对索赔员申报的索赔数据。

  第四十二条 每份索赔维修业务的结算单上的维修索赔项目都应当有索赔员签名确认,并由前台主管签名并复核配件索赔价格和工时价格,结算员应该每天将索赔业务的单据(含维修委托书、结算单、出仓单、拆检报告)交会计入账。

  第四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当每天根据结算员上交的单据反映的索赔金额输入《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的《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中,按索赔《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中反映的金额从事账务处理。并打印《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附在索赔工单等上面。《实际发生索赔跟踪核销明细表》反映的“未收数”合计金额应当与《应收索赔汇总表》中的“期末累计未收数小计”一致。

  第四十四条 《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中反映的明细车辆,待向索赔厂商申报开票、收款后会计人员应当对已开票、已收款的明细项目进行核销、标识。方便从《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中统计已发生未申报数、已申报未开票数和已开票未收款数。

  第四十五条 为了准确的分析索赔款发生的账龄,会计人员每月应区分整车厂家、配件配套厂、延保承保商等不同类别的索赔业务,分别编制《应收索赔款分析表》,作为《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的附表经本经营单位的责任人签名后,于每月13号前(含13号当天)上报集团财务部债权债务会计处和运营部应收款管理专员。

  第四十六条 索赔员应当每月从索赔厂商系统中导出或打印向索赔厂商申报的明细和索赔厂商确认开票的明细给会计人员核对,并以此为依据向财务部申请开具索赔发票,若索赔员不能提供索赔厂商确认的开票明细、或索赔员提供开票明细与会计人员直接在厂家系统查询的结果不一致,会计人员应拒绝为其开具发票。

  第四十七条 会计人员每月应当将会计账面上反映的索赔金额、《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和索赔厂商系统中反映的索赔金额核对一致,如发现有差异的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售后服务经理、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和运营部。

  第四十八条 会计人员每月对上月结账日前所发生的索赔业务进行整理分析,对已发生未申报的索赔超过1个月的数据、已申报未开票的索赔超过1个月的数据、已开票未收款的索赔超过2个月的数据,应当由会计人员于20日前将《应收索赔款警告函》电子版发送给售后维修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催收和跟踪,把该索赔数据作为正常的债权债务进行管理。对已开票未收款的索赔款按债权债务清理要求办理。

  第四十九条 各售后单位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半年一次与索赔厂商核对往来账,通过对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第五十条 各售后单位对所有应收索赔款项自车辆出厂结算后,5个月内应当清收完毕,若索赔款逾期超过5个月未收到的,维修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自超期当月起、每月15日前向运营部上报《索赔应收款分析表》、《索赔应收款明细表》,同时对超期部分拟定处理意见书面上报集团审批。运营部对此进行监管,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相关人员问责。

  第五十一条 对超过5个月的索赔款,运营部应当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暂时冻结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奖励。自冻结之月起,如6个月之内被证实已经回收对应索赔款,可按回收比例予以发放,超过6个月则不予发放。

  第七章 索赔业务违规处理及问责管理

  第一节 督导检查控制

  第五十二条 运营部、财务部将不定期对ERP系统中的索赔交案数据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索赔虚报、瞒报行为,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者,视为违反员工守则,对前台主管及索赔员分别核减当月绩效奖励100元/次,同时单位月度索赔管理考核将扣至0分。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者,按索赔拒赔处理。有以下行为者视为虚报、瞒报:

  (一)ERP系统中填写的“厂家索赔单号”不存在;

  (二)在“厂家索赔单号”相对应的案件中,索赔厂商索赔系统中的客户资料与ERP系统中的客户资料不相符;

  (三)在“厂家索赔单号”相对应的案件中,索赔厂商索赔系统中的申请金额与ERP系统中的交案金额不相符;

  (四)索赔厂商索赔系统中的申请单无法在ERP系统中找到相对应的索赔工单(特殊索赔经申请,并得到运营部书面同意者例外);

  (五)已作交案点击操作,但没有填写“厂家索赔单号”。

  第五十三条 索赔员每次向索赔厂商提交索赔申请后,如果索赔厂商在系统中或书面确认函明确对某个索赔申请不给予确认的,则该索赔申请可认定为索赔厂商拒赔。

  (一)索赔员每月须将拒赔的清单发送给本经营单位的责任人、财务负责人核对,经核对后,按本办法第四十九条所列责任分担比例上报处理意见,经运营部审核、营运系统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交劳资部执行。

  (二)发生拒赔后1个月内,如果索赔员不上报处理的,属于索赔员的失职行为,则由索赔员承担该部分的拒赔金额,并视为违反员工守则,同时给予集团通报批评。

  第五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未能准确核算、有效监督各类索赔业务,及时提交《索赔业务跟踪核对明细及汇总分析表》等报表、及时发出《应收索赔款警告函》的,每100元损失相应核减绩效考核分数1分,并在当月绩效奖金中体现。

  第二节 索赔拒赔问责、复议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遭厂家拒赔的、或因属虚假索赔、超过索赔期限上报等原因导致拒赔的,该拒赔损失由相应人员按照以下比例标准承担:

  第五十六条 各售后单位财务负责人根据第四十九条所设定的比例,填写《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经本单位责任人、集团财务部审核、运营部复核、营运系统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后交劳资部执行。

  第五十七条 经营单位责任人在收到《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若没有确认或回复意见,则视为该单位同意承担责任。

  第五十八条 受到问责的人员对责任承担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索赔拒赔问责处理决定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劳资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劳资部责成财务部、运营部进行复议,财务部和运营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复议事项回复劳资部,由劳资部作出复议处理决定,并将复核决定书送达被问责人。申请复议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向索赔厂商提交的相关索赔申报记录;

  (二)索赔旧件回运汽车生产厂家的物流/快递运单原件或复印件;

  (三)通过物流/快递发回厂家的旧件,应当提供物流/快递运单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厂家配送的零配件随车带走的旧件应当提交登记签收台账复印件;

  (四)索赔发票复印件;

  (五)索赔发票快递运单复印件;

  (六)其它与汽车生产厂家沟通的记录(录音、传真等);

  (七)其它证明材料。

  第五十九条 问责对象应当认真配合执行问责决定,拒绝配合执行问责决定的,由公司决定暂停其职务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部门免去其职务,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十条 负责问责信息审查、问责事项调查的人员以及参与作出问责决定的有关人员滥*职权、徇*舞弊、玩忽职守,导致审查报告、调查报告失实或问责决定错误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一条 问责调查实行回避制度。有关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回避。有关工作人员也有权申请其主动回避。

  第三节 索赔金额误差及账务调整

  第六十二条 索赔员每次向索赔厂商提交索赔申请后,若索赔厂商在系统中对同一个索赔申请给予确认的索赔金额与申报的金额不一致时,则该索赔项目不认定为索赔厂商拒赔,当由于申报的索赔金额与索赔厂商确认的索赔金额有差异,则索赔员应说明原因并应将该部分清单报送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审核,属于系统积累误差形成的少量差额,由财务负责人决定进行账务调整;由其他原因形成的报经运营部审批后,由财务对此差异进行账务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运营部、劳资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8

  一、美容师仪容仪表

  1、每天着装整洁,淡妆上岗,微笑服务。

  2、头发应经常清洗,不得有异味、烫夸张的颜色做夸张的发型,不留披肩发。

  3、不配戴任何饰物,一天保持好妆容,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

  4、勤洗澡,勤换衣,保持身体无异味。

  5、工服和工鞋应保持干净整洁,不留污点,保持清新亮丽。

  6、站姿、坐姿、走姿要自然大方,端正优雅,面带微笑,热情,使用礼貌用语。

  二、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1、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按迟到处理。

  3、上班时间不得在美容院大声喧哗,吵架,睡觉。

  4、上班时间不准吃早餐、吃零食,违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无紧要事情,不得多次接听私人电话,每次接听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6、上班时间,不准将手机带进操作室,玩手机,发短信和接听手提电话。

  7、爱护公共物品,仪器设备,不操作时处于关闭状态,拔掉电源,以免造成机器损伤。

  8、严禁在顾客面前发生争吵,讨论美容院及其他顾客问题,时时注意自身修养,保持良好形象。

  9、员工之间应团结互助,不得恶意伤人,不准扎堆聊天,背后议论其它人和事。

  10、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要耐心与客人沟通解释,了解客人发牢骚的原因,以便更好地处理问题,树立企业和自身的形象。

  11、遵守店内规章制度,轮流值班,头牌值班如发现没值班,扣除当天的工资及分成。

  12、实行岗位责任制,保持各自岗位的清洁卫生,做好岗位工具的保养工作。

  13、树立强烈的责任心,爱护公共财物,不得偷盗和浪费,操作完毕,物归原处,摆放整齐。

  1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未经同意,不准私自给客人用超出护理范围的物品,一经发现按超出部分的5倍赔偿。

  15、不得在客人面前谈论工资待遇,和店内的问题,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6、维护好自身形象,语气柔和甜美,微笑服务,物品轻拿轻放。关门开门注意不要发出声音,以免惊醒客人。

  17、认真配合工作,服从领导安排和调遣,违者视开除处理。

  18、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领导没在和在一个样,很好维护企业形象。

  19、员工之间不得互相包庇隐瞒,违者重罚。

  20、树立团队精神,不勾心斗角,不排挤他人,不损人利己,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21、维护美容院利益,不得带情绪上班,应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22、尊敬上司及领导,尊重同事,见面要问候,互敬互爱,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

  23、树立良好思想品德,公共物品丢失,客人物品在本院丢失,如果顾客直接交与美容师负责,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如没有直接责任人,则美容院全体承担。

  三、卫生制度

  1、实行卫生岗位责任制,分区划片,保持店内环境卫生,做到全天整洁干净。

  2、保持整体环境卫生,不乱堆乱放,不乱扔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每星期一大扫除,不得将私人物品随便乱放。

  3、操作完毕,将物品擦干净,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4、关闭仪器,拔掉电源,清洗干净,做到操作前和操作后两次消毒。

  5、推车放回原处,车面清理干净,抽屉干净整洁,不乱堆乱放。

  6、喷雾机不使用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座,三天1换水,1清洗(用白醋浸泡)。

  7、床罩、沙发套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8、客服不能和毛巾混在一块洗,数量不多,用手洗,甩干。

  9、产品展柜应保持干净,玻璃应擦干净。

  10、地面、桌面、台面、电话、音响、vcd,仪器必须全面保持干净整洁,爱护花草及时浇水。

  11、卫生间镜面、水池、窗户、地面、洗衣机、消毒柜、便池保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12、更衣室更衣柜台面、镜子、梳子、窗户、地面、椅子摆放整齐,保持整天干净。

  13、spa室地面、窗台、玻璃、木桶、淋浴房等要保持全天干净,不准在木桶和淋浴房倒水洗头,洗衣服,违者每次50次/罚款。

  14、大厅窗台、镜子、地面、沙发、展柜、桌子、保持全天干净、衣服应每天扫尘整理。

  15、饮水机应勤清洗,勤换水、勤加水、以免造成机器损伤。

  16、一楼大厅、地面、墙面、玻璃、门、桌子、花瓶、电话、皮肤测试仪、vcd、功放,每天必须擦干净,顾客档案整理整齐,台面不乱堆乱放。

  17、拖鞋应做到每天清洗,轮流值日,保持鞋柜干净无异味。

  18、工服和工鞋不得随便乱扔,美容床下面不得乱堆杂物,及时清理,做到无异哧。

  19、随手关门,轻关轻开,不得发出声音。

  20、节约水电、做到人走关灯、关水。

  21、不准坐在床上聊天,吃饭,睡觉。

  22、吃完饭,电饭锅、碗盘收拾干净。

  四、考勤制度

  1、员工须遵守店内的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

  2、每月3天公休,提前1星期安排,节假日照常上班。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一年不得超过7天,否则扣除当月底薪,不打招呼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有事须提前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电话通知管理人员,否则视为旷工。

  5、员工不得私自调班、换班,需提前和有关管理人员申请,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6、请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可谎报军情,互相隐瞒,一经发现,双方各扣50分。

  五、顾客管理制度

  1、对待客人要热情,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如“欢迎光临”、“请”、“谢谢”、“对不起”、“谢谢光临”、“欢迎下次光临”等。

  2、定期打电话给客人,提醒客人护理时间和下次护理的时间。

  3、对新客人和特殊情况的客人,护理的第二天必须电话跟踪。

  4、节假日打电话或短信问候,加强客人对本院的`印象,让她觉得有一种重视感。

  5、列出每月过生日的客人名单,进行电话或短信问候,必要可申请生日礼物或共同庆祝

  6、对于第一次来咨询的顾客,应配合客人认真填写顾客档案,安排合理的流程。

  7、认真对待每一位客人,认真完成每一道程序,不可偷工减料,应付客人,一经发现重罚。

  8、如接到客人投诉,是员工自身原因造成的应当面和客人赔礼道歉,第一次记警告,两次以上,停薪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做活轮牌,点牌不走牌,不准挑客人,一经发现,扣除当天的工资和提成,屡教不改者,视开除处理。

  10、如果是员工操作程序不当而引发的任何事宜,而带来的一切损失,责任人全权承担。

  11、热情对待每一位客人,不准分高低贵贱,不得对客人无礼,不得和客人顶嘴,同等对待。

  12、对客人认真负责,不准强买强卖,尊重客人的意见,合理地安排流程及家居使用产品。

  六、财务制度

  1、除收银员以外,任何人不许私自收钱。

  2、客人买单时,应带客人到前台交付货款,须开收据,客人签字,并注明卡号和排工号。

  3、客人如欠款,应在档案上注明,服务的美容师签字,并在流水明细账上注明。

  4、美容师离职前所有工作需交接好,美容师全权承担。

  5、如发现收银员玩单,罚5000元,开除,并交往公安部门处理。

  6、如发现员工玩单、多收款,少开单或没做开单,处罚XX元,视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往公安部门处理。

  7、如发现收银员私自玩单,扣除当月工资,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往公安部门处理。

  8、收银员如账目不对,按实际金额全权赔付。

  七、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盘点,做好出库、入库账。

  2、每月的15日上交货物盘点表,如发现短货现象,按实际金额赔付。

  3、应每天做好销售状况表,每出一瓶产品,美容师应签字确认,以便日后查账。

  4、保持货物充足,特殊情况,应和美容师提前打招呼,以免工作脱节。

  5、每月一瓶产品。需经手人填出库单,库管和店长签字方可生效。增送产品,需有签字方可出库。否则视为缺货。按实际金额赔付。

  6、发现仓库管理人员私自卖货或拿货的视开除处理,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交往公安部门处理。

  八、奖励制度

  1、全勤、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奖20分。

  2、爱岗敬业,视店如家,提出好的建议公司采纳了,并给公司带来效益,奖20分。

  3、每月评出一名优秀美容师奖1朵红花,连续累计3朵红花,奖200元现金或产品。

  4、销售达XX元客装产品(需现金),奖50元。

  5、每月销售达3000元客装产品(需现金),奖100元。

  6、连续2个月超额完成任务,奖金100元,(如第3个月没超过,奖金没有)。

  九、惩罚制度

  1、迟到、早退每分钟1元,超过30分钟,扣当天工资及提成及奖金。

  2、每月迟到3次,按旷工论处,旷工1次扣3天工资,连续旷工3次,按自动离职处理。

  3、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不坚守岗位,一次扣10分,超过3次,按旷工论处。

  4、上班时间接听手提电话,发私人短信,玩手机和做跟工作无关的事情,1次扣50分。

  5、不准用美容院电话打私人电话,违者1次扣10分(市话),长话以实际金额的5倍罚款。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9

  1.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每一分钟罚一元,超过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上班时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带好工牌。(10元)

  3.技师上钟前必须化淡妆,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带戒指,男技师必须保持形象整洁。违者罚款10-20元

  4.技师上钟之前必须按正规程序操作,如有不报钟造成走单的,该技师要负责买单。如有报错项目.偷钟.上钟看电视、上钟时私自串房.逗留.接听私人电话﹑带电话等。(20-100元)

  5.技师上钟前不准挑选客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客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怠慢客人.不得私自更换技师.不得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行为。

  6.服务员忙时技师必须跟单送客,如没有及时跟单送客造成走单由技师自己买单。

  7.不得在营业区或楼面大声喧哗,不上钟的技师必须在指定的场所等钟或休息。(10-50元)

  8.如有偷窃。贪污等行为的,去赔偿一切损失外并罚款三百元并当场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拾遗不报,占为私有除赔偿一切损失外并解雇。

  9.技师休息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申请签批方可、如请假在第二个工作日起将相关证明交给主管人员。(20元)

  10.技师一律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50-100元)

  11.如技师有熟客预约可留牌,留牌要通知主管方可生效。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取消留牌并打后牌处理。

  12.技师上钟时所用物品以及洗脚盆用完后摆放整齐,药水不准倒在指定的地方外。(10元)

  13.技师碰到客人及上司必须主动打招呼。(10元)

  14.技师在上钟时其他技师不得向房内张望,上钟即使不得看电视,不得与其他技师说工作无关的话。(10元)

  15.上钟报他人号码取消该技师提成。

  16.不可以电话请假除特别原因以外,旷工一天200元,旷工三天当自动离职。

  17.如若有客人投诉其服务态度不好者。(50-100元)

  18.不得跟客人说其他技师的坏话,不得搬弄是非,更不得说有损本店声誉的话。(50-100元)

  19.前四排的技师不得随意离开技师房,上钟时找不到该技师。(10元)

  20.未经允许不得在店内沐浴,不得随意动用任何公用物品(如毛巾等)。(20元)

  21.头排不上钟者一律打后排处理,如有特殊原因要向主管申请同意方可。(20元)

  22.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物,处处维护本店利益。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遵守企业经营活动纪律。(20元)

  23.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工作,保持足疗工具的清洁卫生状态,做到一客一清。(10元)

  24.迎宾时必须姿态端正、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可嬉戏打闹,靠墙下蹲或玩弄手机之类。(20元)

  25.员工上班时一律不得沐浴,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主管级人员申请方可批准。员工沐浴时不得使用公司的沐浴产品及毛巾等。(30元)

  26.所有员工不得使用店内的公共财物,必须自备餐具。(10-30元)

  27.休息室不得让非本公司人员进入。(50-100元)

  28.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让任何人留宿店中,一经发现罚款300元,重者开除!

  29.不得顶撞、辱骂、诽谤领导!如有违者罚款(100-500元)

  罚款不是目的做好才是决心

  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旷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技师必须服从。擅自离岗者以旷工论,每次罚款100元;

  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逗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在公司消费除外);

  三.技师上下钟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并每次罚款50元;

  四.点钟不翻牌,并给予补钟;

  五.技师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拣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计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征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并承担公司相应损失(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再此例);

  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八.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如有国家明令禁止行为或擅自收取客人小费,一经查实,罚款5000元,并立即辞退。工资押金不退;

  九.晚间值班技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得到上钟通知五分钟内上钟,超过时限每次罚款100元,由楼层领班以上管理人员监督;

  十.技师当月累计旷工三次,立即辞退并扣发所有工资押金。技师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并经公司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职,一律不发工资并扣除押金;

  十一、技师上班时要化淡妆,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要求。衣装不整或不符规定的责令改正,拒改者每次罚款50元;

  十二、技师上班时不得在技师休息房外接听电话,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营业现场或休息房讲粗话、脏话,不得擅自离开休息房,技师间如有纠纷报技师管理人员处理,技师上钟时不得携带手机等除工作需要之外的物品,违反者,每次处以罚款50元;

  十三、技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并征得同意,当天请假不被允许,未经同意不来上班以旷工论,并处以100元罚款;

  十四、技师服务程序:按排钟顺序收到上钟通知后,五分钟内到服务现场,按照一长二短敲门,进门后首先做自我介绍,项目介绍,所需时间,价格等,并明确告知客人超过15分钟不得退钟。如客人换技师达三个以上,则可拒绝为其服务,使用语言为:对不起,先生,所有的技师已经上钟。做完项目后有礼貌的同客人告别,“再见先生,很高兴为你服务,祝你在海之崴过得愉快”或“再见,欢迎下次光临”等,并主动提醒客人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十五、技师捡到失物必须立即上交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领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分钟,否则以盗窃论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处以失物两倍罚款;

  十六、技师必须交押金1000元,进场时交400元,其余可分二次从工资中扣除;技师每月需交就餐费200元;

  十七、技师所需各种证件由本人自行办理或公司协助办理,费用自付。技师服装由公司统一办理,按成本价提供给技师;

  十八、技师原则上每月休息两天,特殊情况可自行调班休息但必须征得管理员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调班做为旷工论,按每次100元罚款;

  十九、技师开单如有差错,按单据赔偿。因为客人投诉造成公司损失由技师赔偿;

  二十、技师对公司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通过总经理信箱表达!

珠宝店规章制度 篇10

  1、服务顾问与车间主管交接

  (1)服务顾问将车辆开至待修区,将车辆钥匙、《任务委托书》、《接车登记表》交给车间主管。

  (2)依《任务委托书》与《接车登记表》与车间主管车辆交接。

  (3)向车间主管交待作业内容。

  (4)向车间主管说明交车时间要求及其它须注意事项。

  2、车间主管向班组长派工

  (1)车间主管确定派工优先度。

  (2)车间主管根据各班组的技术能力及工作状况,向班组派工。

  3、实施维修作业

  (1)班组接到任务后,根据《接车登记表》对车辆进行验收。

  (2)确认故障现象,必要时试车。

  (3)根据《任务委托书》上的工作内容,进行维修或诊断。

  (4)维修技师凭《任务委托书》领料,并在出库单上签字。

  (5)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车内与不能开动顾客车上的电器设备。

  (6)对于顾客留在车内的`物品,维修技师应小心地加以保护,非工作需要严禁触动,因工作需要触动时要通知服务顾问以征得顾客的同意。

  4、作业过程中存在问题

  (1)作业进度发生变化时,维修技师必须及时报告车间主管及服务顾问,以便服务顾问及时与顾客联系,取得顾客谅解或认可。

  (2)作业项目发生变化时-增项处理。

  5、自检及班组长检验

  (1)维修技师作业完成后,先进行自检。

  (2)自检完成后,交班组长检验。

  (3)检查合格后,班组长在《任务委托书》写下车辆维修建议、注意事项等,并签名。

  (4)交质检员或技术总监质量检验。

  6、总检

  质检员或技术总监进行100%总检。

  7、车辆清洗

  (1)总检合格后,若顾客接受免费洗车服务,将车辆开至洗车工位,同时通知车间主管及服务顾问车已开始清洗。

  (2)清洗车辆外观,必须确保不出现漆面划伤、外力压陷等情况。

  (3)彻底清洗驾驶室、后备箱、发动机舱等部位。烟灰缸、地毯、仪表等部位的灰尘都要清理干净,注意保护车内物品。

  (4)清洁后将车辆停放到竣工停车区,车辆摆放整齐,车头朝向出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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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