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
范文 | 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精选6篇) 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1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五不准: 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白色垃圾、果皮等; 2、不准向窗外倒水和乱扔杂物;(污水倒到学校规定地点) 3、不准在宿舍内乱拉绳子、铁丝和随意攀挂; 4、不准在墙壁门窗上张贴字画,严禁在墙上涂写踢脚; 5、不准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疯闹及其他剧烈体育活动。 二、四做到: 1、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脚、勤理发、勤换衣服、勤晒被褥; 2、学生宿舍及宿舍外区域和树坑要做到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各一次); 3、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奇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用品排放整齐统一。 4、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干净,保证无灰尘、痰迹、蛛网等。 三、值日制: 学生宿舍卫生由各宿舍舍长全面负责,轮流值日; 四、检查制: 1、平时学校组织有关人员随时检查“五不准”执行情况,凡违者,一经发现立即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要严肃处理。 2、学生宿舍由学校政教处、团学生会负责检查,检查结果要记入学校,作为评比学生宿舍的标准和依据。 4、学校宿舍卫生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己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己管理、自己服务、自己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己管理、自己服务和自己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己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己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活动;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己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箭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箭处分; (四)违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箭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学非全日制学生、来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5、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为给广同学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以宿舍为单位实行卫生轮值制度,宿舍舍长负责安排卫生轮值,各宿舍必须坚持轮值制度。 值日生每天须将宿舍打扫整理,做到每天打扫两次,并及时用垃圾袋将垃圾装好放到指定地点。宿舍全体成员每周进行一次室内清洁扫除。 2、内务卫生的基本要求: ①“五统一”:被褥叠放统一;洗漱用具摆放统一;桌上、书架上物品摆放统一;鞋子、行李摆放统一; ②“四不准”:不准乱拉电线绳子铁丝;不准乱张贴;不准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及向窗外、阳台外吐痰、倒水、抛弃废物;不准把杂物、菜渣、剩饭等倒入厕所和冲凉房、走廊等地的管道; ③门窗玻璃洁净,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清洁无痰迹,桌面无灰尘、无污垢; ④保持宿舍内务统一、整齐、清洁、美观。 3、内务卫生检查说明 ①每单周(双周)宿舍组织专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一次,每天由宿舍管理老师对内务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②每次卫生检查均进行打分,每次分数均作为评选“文明宿舍”、“星级宿舍”和“宿舍管理先进系”等评比的依据。③对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将按照学院有关宿舍管理及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4、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根据各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⑴整体布置: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方,格调健康高雅。 ①书桌、行李架等家具,热水瓶及脸盆、桶、卫生洁具等须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美观、有序、方便生活的原则统一定点摆放(主要针对普通宿舍)。 ②室内要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⑵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所有张贴物均用透明胶固定,不得使用浆糊和胶水、图钉。 ⑶床面: ①夏秋天,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起床后应将帐帘等挂起。冬春天,须将蚊帐统一摘下; ②起床后须按要求叠好被子,枕头置于被子上面,衣物等要叠好,可放在被子内侧; ③床面不堆放杂物; ④鞋子、行李箱等放置整齐; ⑷桌面: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人离寝室须将凳子 (椅子)置于桌下,桌面不能堆放纸箱等物品。 ⑸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得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桶及其它杂物。 ⑹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必须放置整齐。 ⑺行李架(仅在普通宿舍配置):个人物品装箱入包,在行李架或空闲床铺上整齐摆放;行李架上不乱堆杂物。 ⑻其它: ①脸盆内平时只放置洗漱用具,脏衣服不得长时间堆放。 ②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 ③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更不得在宿舍乱拉电线。 ④请勿将待洗衣物长时间堆放在盥洗室内。 ⑤地拖、扫把等清洁用具要摆放整齐;花盆摆放安全、美观。 一、学生必须在所分配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准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或床位,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物业管理部门的调整。床铺、桌椅等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任意搬动。 二、宿舍内按规定配备的家俱(床、桌、橙),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多占。因故损坏或丢失者照价赔偿。毕业生离校前,应将所用家俱还清,并经物业管理中心验收。 三、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加强水、电管理的六项规定》,节加盟用电,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电热器具?/p> 四、严禁在宿舍区燃放鞭炮、起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赌博。严禁从楼上往下甩酒瓶、泼水和丢废纸杂物。 五、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买卖活动。 六、遵守作息时间。自习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晚上熄灯后,必须停止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七、自觉维护宿舍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剩饭菜倒入潲水桶内。 八、室内用具按规定摆放,保持清洁。每间寝室要建立寝室长负责制、卫生轮流值班制,坚持每天一次清扫,每周一次扫除。每天上午8点、下午2:30以前,将宿舍内垃圾清扫在门口的走廊上,把内务整理好,内务卫生达到《湖南中医学院教育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要求》的规定。 九、男女生不得相互串门,有事可在值班室会客。住校学生平时不得外宿,双休日外出活动,应在星期天晚上自习前返校。非走读生不准在外租房住宿,不准私留客人住宿。 十、防火防盗,注意安全。寝室锁匙不准交给非本寝室的任何人。外来人员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后,在值班室会面,不得进入宿舍房间。宿舍人员携带行李、包裹离开宿舍时,必须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 6、学校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宿舍是学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场所之一,搞好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给同学们创设一个整洁、有序、安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洁。住宿生午、晚睡起床后,应整理各自内务(要求:蚊帐靠墙垂挂收起,被子叠成方块,左右床两面相对。桌面和柜顶要保持干净,物品要摆放整齐,鞋子排列于床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扫室内、后阳台及门前走道卫生两次。并及时清倒垃圾于室外卫生桶内。宿舍门窗每周至少要擦洗两次,保持明亮干净。卫生间每周至少用洁厕精洗擦两次。 三、检查评分标准:每个宿舍一周内的卫生分满分20分。 四、奖励 四周内卫生分达到“星级宿舍”标准的,将在宿舍门上挂星,以示荣誉。并于期末按有关标准给该班加分。综合宿舍被评为“星级宿舍”,该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应班级期末总分。 五、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1、床上不洁,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后阳台不拖洗扣2分;地板、后阳台、门前走廊有纸屑、果皮或杂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网的扣1分; 4、门窗不净或乱写、乱画、乱贴,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袜子乱挂于室内,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乱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内、阳台上有烟头扣2分; 8、室内垃圾不及时倒掉或桌椅乱摆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时关灯的,每次扣1分,并记1次违纪; 10、内外墙壁上乱写、乱贴、乱画各扣2分; 11、水桶、洁厕精、厕所刷、扫把、拖把、垃圾铲(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综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数平均扣除相应班的卫生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2为切实做好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自身防范,阻断病毒传播,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定开学后学生宿舍内部暂行管理制度,请各学院(校区)按要求落细落实。 一、学生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2、进入宿舍前先洗手消毒,保持宿舍环境清洁、卫生。 3、凡进入宿舍的人员和行李物品,必须接受消毒。 4、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5、学生入校后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6、学生进入宿舍后,严禁串门、聚集等交流活动。 7、为了自己及他人的健康安全,请同学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相互监督提醒,发现非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宿舍管理 1、实行宿舍值日生负责制,在每天早、中、晚三餐期间,做好室内的开窗通风。 2、宿舍每日进行消毒至少一次,重点对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疫情防控期间,宿舍成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决做好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服务、自己监督。 4、宿舍内部区域消毒注意事项: (1)值日生负责到宿舍楼管理员处领取配制好的84消毒液。 (2)消毒应注意防止消毒液刺激呼吸道和皮肤黏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3)宿舍内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应采用已配制好的84消毒液进行消毒。 (4)、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消毒,以避免其它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学生宿舍值日安排 1、值日安排: 宿舍由学院班级指定或推选宿舍长一名,负责值日表的排定,加强值日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宿舍长负责值日调整,并及时上报宿舍楼管理员和班主任。 2、宿舍值日生职责 (1)负责宿舍环境清洁、卫生打扫,自带垃圾下楼。 (2)负责宿舍各类开关、门把手、水龙头消毒。 (3)负责督促宿舍同学每日健康打卡、体温监测及登记。 (4)负责宿舍同学当天行踪登记报告。 (5)负责将当天学生宿舍登记表(见附件)交给班长。 (6)值日期间发现本宿舍同学体温非常须及时报告班主任。 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31、非本宿舍人员一律不得随便进入宿舍区。学生家长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 2、女生宿舍严禁男生进入,男生宿舍严禁女生进入。 3、来人来访(家长)人员要主动出示有关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经宿舍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但不得携带无关的物品进入宿舍区(室)内。 4、寄宿生放假(外出)携带行李包箱等出宿舍要报告室长,要有宿管员批准签发出门证。 5、严格遵守宿舍管理条例,坚决服从宿管员和室长的管理。 6、严格按宿舍内务管理标准的要求,放好自己的物品,被子叠放整齐,枕头放在被子上;水瓶应放在窗下排列整齐;毛巾在脸盆上叠成块状放齐;脚盆放在床下,鞋子放大鞋架上。宿舍内不得堆放书籍、悬挂衣物等,物品摆放物品柜,书籍放入书箱,换季物品带回家。对不能按照要求摆放的物品一律清理,不得向宿管员索回(由班主任签名领回)。废纸及瓜皮果壳主动放入纸篓内。 7、课间、晚自修期间,寄宿生不得进入宿舍区,情况特殊,必须经宿管员同意后方可出入。寄宿生不得随意串门,更不得在其它宿舍无人时进入他人宿舍。 8、严禁在宿舍内打球、踢球、下棋、打扑克、吸烟、喝酒等。 9、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晚自习结束后,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外逗留。 10、严禁与社会闲散人员联系,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及时向宿管员报告。 11、每晚按规定时间熄灯,熄灯后不得讲话、打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2、宿舍接待日为每周六晚、星期日。 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4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宿 1.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各类申请表格请至下载。 2.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4.安装空调的寝室,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二、作息制度 1.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23:00 考试期间:24:00 周五、周六、节假日:通宵供电 装有空调的学生寝室,应按照熄灯时间自觉熄灯。 2.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严禁高空抛物。 11.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四、行为规范 1.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六、退宿手续 1.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 1.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八、违章处理 1.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5本制度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并根据本校实际补充部分条款,旨在通过规范有序的管理,增强广大寄宿生的守纪守法意识,提升管理质量,为全面实施我校学生封闭式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寄宿生管理方法的探究,寻求一条适合我校实际的寄宿生管理道路,确保寄宿生的规范与安全。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入宿制度。 1、全体寄宿生应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入宿,参加各种寄宿生活动,确保宿舍管理的规范化; 2、异性亲属不得进入子女住宿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住宿区; 二、日常管理制度。 3、寄宿生须在学校德育处的统一管理下入宿; 4、寄宿生管理实行层级管理制度: 5、晚自习制度: (1)全体寄宿生须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晚自习,不得迟到、旷课或早退; (2)晚自习学生均在指定地点进行晚自习,以年段为单位,每年段指定教师进行点名及辅导工作;值班教师由学校调配,使学生在晚自习中得到必须的辅导; (3)晚自习迟到(上课15分钟以内为迟到,超过视为旷课)二次为一次旷课,二次旷课即予纪律处分,三次给予退宿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 (4)晚自习学生须遵守上课纪律,有相关违纪行为者按规定惩处; (5)晚自习时间严禁外人来访; 6、请假制度: (1)寄宿生请假须履行相关手续方可离校,否则视为违纪; (2)请假手续办理后,学校有关人员将对请假学生去向进行确认,如发现去向或事由与请假条不符者,除通知家长给予追查外,进行退宿处理外,还进行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7、点名制度: 寄宿生每天进行点名工作,每晚就寝前15分钟为生管人员固定点名时间,其余时间由学校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随时检查,以强化寄宿生考勤工作; 三、卫生工作制度。 8、个人卫生: (1)全体寄宿生应讲究个人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因卫生问题引发各种疾病; (2)个人物品应按学校要求整齐摆放,被褥应每天叠放整齐,地上物品应整齐有序,悬挂物品应按要求悬挂,以上内容纳入评比内容; (3)寄宿生应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不得因个人原因导致宿舍卫生工作受损; 9、宿舍、卫生责任区卫生: (1)各宿舍每天应安排值日生对宿舍及卫生责任区进行卫生保洁工作,每天一次保洁,卫生部进行检查; (2)各宿舍每周五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工作,要求全员参与,做到门窗无灰尘、地板无污迹、垃圾无残留;卫生部进行检查; (3)学生会定期对卫生考评成绩进行公布,奖优罚劣; 10、饮食卫生: (1)寄宿生必须在学校食堂用餐,反对到校外用餐; (2)寄宿生应注意各种饮食卫生,严禁学生在无证经营的各种饮食摊点食用各种食品,防止病从口入; (3)学生在校内外购买物品时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以便采取措施; 11、公物保护:凡损坏宿舍器物的,按学校有关赔偿制度赔偿;个人损坏者,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关赔偿处理;如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全宿舍承担责任。 四、安全制度。 12、寄宿生应遵守学校各种安全规定,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13、寄宿生不得攀越学校围墙、各种防护栏等各种安全防护设施; 14、寄宿生不得在宿舍接待来访客人,有客人来访应按有关规定接待; 15、男女生宿舍要保持正常的关系; 16、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壶、电热棒等有碍安全的电器产品,不得带打火机入校; 17、晚20:00起,寄宿生只入不出;对夜不归宿者给予退宿及纪律处分; 18、寄宿生在宿舍内不得打扑克、赌博;不得带各种含有酒精的物品(如啤酒)入宿舍;寄宿生在校内外喝酒,一经发现,即予处分。 农村寄宿制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篇61、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在学校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 2、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3、按时到教室上课,病、事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4、严格遵守寝室卫生制度,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不乱倒水,不向室外扔杂物。 5、严禁吸烟、喝酒、玩赌博游戏。不看坏书刊、坏录像,不听黄色歌曲。 6、提高警惕,防盗防火,出门落锁,不准点蜡烛等。严禁留宿亲友、同学,不得带非住校生进宿舍。在校期间严禁外宿。 7、平时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同意。 8、发扬互助互爱精神,不打架骂人,不贪图他人钱物;在寝室不大声喧哗,不打闹,不打扰他人休息和学习。 9、每晚必须到教室上晚自习。有特殊原因经班主任批准同意,方准留在宿舍。 10、节水节电,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不准私自接用电器。要爱护公物,不得将寝室物品拿到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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